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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员奖惩条例
为维护企业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企业工作正常进行,激励职员敬业精神,特制订本条例。
一、 奖励类别
奖励分为:嘉奖、小功、大功三种和年底评奖。
惩处分为:警告、小过、大过、除名四种。
二、处罚事件在小功以下者,由部门经理经理签发《职员奖罚审批表》生效。奖罚事件在大功或大过以上者,由总经理在调查核实后,签批《职员奖惩审批表》生效。
三、《职员奖惩审批表》生效后,须转发登记在《职员奖惩统计表》中,以备存查,大功或大过以上者在要求张贴处张贴通告。
四、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嘉奖:
1. 主动维护企业荣誉,在用户中树立良好企业形象和口碑。
2. 认真勤奋、承接、实施、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 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当月被评为优异职员者。
五、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小过。
1. 对工作步骤或管理制度主动提出合理化提议,被采纳者。
2. 主动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升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 检举揭发违反要求或损害企业利益事件者。
4. 对可能发生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企业及财物安全者。
5. 策划、承接、实施关键事务成绩显著者。
6. 其它应给于记小功事迹者。
六、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功。
1. 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
2. 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3. 对企业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七、职员有下列情形者年底可参与优异工作者评奖。
1. 十二个月中累计三次记大功但无记大过统计者。
2. 在当年工作中给企业带来重大效应者。
3. 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员作,工作成绩优异者。
4. 其它可参选优异工作评奖者。
八、职员有下列情形者,给予警告。
1. 因过失造成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 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3. 首次不听主管合理指挥者。
4. 经查实在30天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要求配戴胸卡者。
5. 不遵守考勤要求,30天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者。
6. 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7. 30天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8. 对各级主管指示或有限期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准期完成处理不妥者。
9. 在工作场所防碍她人工作者。
10. 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者。
11. 工作时间,非招待用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九、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小过。
1. 因玩忽职守造成企业损失但不大者。
2. 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3. 检验值班人员未按要求实施勤务者。
4. 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5. 季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6. 30天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者。
7. 上班期间中午非工作需要饮酒者。
十、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过:
1. 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造成企业蒙受损失者。
2. 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着。
3. 有意撕毁公文者。
4. 虚报工作成绩或领先伪造工作统计者。
5. 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6. 遗失关键公文者(物品)者或有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7. 职务下所保险企业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她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8. 违反安全要求,使用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
9. 30天内迟到、早退累计超出六次(含)以上者。
10. 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11. 工作时间,非招待用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十一、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除名。
1. 拒不听从主管指挥监督,和主管发生冲突者。
2. 在企业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 在企业内聚众赌博。
4. 有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5. 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6. 违反劳动协议或企业管理要求,情节严重者。
7. 对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欺侮威胁行为者。
8. 严重违反多种安全制度,造成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9 .连续旷工10天或十二个月内累计旷工20天以上者。
10. 偷窃同仁或企业财物者。
11. 利用企业名义招摇撞骗,使企业蒙受损失者。
12. 在企业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13. 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14. 年度内累计十三次记大过行为者。
15. 经公检法部门给拘留、劳教、叛刑处理者。
16. 其它应给除名。
十二、职员奖惩经领导后生效,每嘉奖一次,当月奖励10元,小功奖励50元,大功奖励100元;大过罚扣100元,关键责任者或部
门主管以上者加倍处罚。
十三、职员年底被评为优异工作者,企业将给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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