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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方法费及使用管理要求实施细则
11月02日 14:58 起源:中国交通造价网 作者:wukaka
湘建价[]451号
相关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方法费及使用管理要求实施细则》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相关部门: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和 改善施工从业人员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预防施工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建设部《相关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方法费用及使用管理要求〉通知》 (建办[]89号)精神,结合本省具体情况,我厅制订了《湖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方法费用及使用管理要求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认真 落实实施。
《湖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方法费用及使用管理要求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和改善施工从业人员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预防施工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建设部《相关印发〈建筑工程安 全防护、文明施工方法费用及使用管理要求〉通知》(建办[]89号)精神,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方法费用,是指根据国家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和相关要求,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 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费用。建设单位对建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方法有其它要求,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方法费 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方法项目清单详见附表。
第四条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方法费用是由我厅《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措施》(湘建价[]330号)、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6号)中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第五条 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方法费用专题管理工作。
第六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依据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对应费率足额计取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方法费用。
第七条 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项目,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该根据相关要求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方法项目清单。
投标单位应该依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订对应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方法,并根据招标文件要 求结合本身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方法项目单独报价。且其报价不得低于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求对应费率标准。
第八条 各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应负责对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标底(或上限值)、投标报价中是否已按要求就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方法费用单独 列项、单独计取实施监督。对招标人不按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列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方法项目或此费用不单列及费用取费标准不符合要求,应责令其更正。在评标 时应由评标教授对投标人该部分费用进行具体评审。凡未按要求实施投标人,评标委员会不得将其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第九条 建设单 位和施工单位应该在施工承包协议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方法项目及费用,和费用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法等条款。建设单位应该根据协议 约定立即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方法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方法。协议工期在十二个月以内,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方法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50%;协议工期在十二个月以上(含十二个月),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30%,其它费用应该根据施工进 度依据协议约定支付。
实施施工总承包,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它单位时,由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实际实施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方法项目实施前款要求。
第十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在实施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协议立案时,应该审查施工承包协议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方法费用约定内容和金额是 否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凡约定内容和金额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施工承包协议不予立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该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方法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方法,监理工程师应该立即审 查并签认。监理单位发觉建设单位未按要求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方法费用及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题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方法,有权责 令其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整改,责令其暂停施工,并同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汇报。
第 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该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方法费用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方法费用使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确 保专题费用投入,不得降低标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该加强对本单位及分包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方法组织 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验。
总承包单位应该根据本要求及协议约定立即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方法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要求和协议约定支付费用,造成份包单位不能立即落实安全防护方法造成发生事故,由总承包单位负关键责任。
第十三条 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专题工程应编制专题施工方案,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方法费用费率,可依据专题施工方案重新确定,经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后实施。
第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受委托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对施工承包协议中未根据本实施细则要求对安全防护、文明方法费用应作出约定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发觉违法违规行为不予查处和纠正;
(三)不依法推行监督管理职责其它行为。
第十五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该根据现行标准规范及本细则要求,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方法落实及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验,并对检验中发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罚。
第十六条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依据实际情况,适时公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方法费用对应费率。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1月1日起施行。
附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方法项目清单
类别
项目名称
具体要求
文明施工和
环境保护
安全警示
标志牌
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显著、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安全警示标志牌。
现场围挡
(1)现场采取封闭围挡,高度大于1.8m;
(2)围挡材料可采取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墙体。
五板一图
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
卫五板;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企业标志
现场出入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识或企业标识。
场容场貌
(1)道路通畅;
(2)排水沟、排水设施通畅;
(3)工地地面硬化处理;
(4)绿化。
材料堆放
(1)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
(2)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方法;
(3)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
现场防火
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垃圾清运
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
施工垃圾必需采取对应容器或管道运输。
临时
设施
现场办公
生活设施
(1)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和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
(2)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休息场所等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施工
现场
临时
用电
配电线路
(1)根据TN-S系统要求配置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
(2)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地沟;
(3)对靠近施工现场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防护设施。
配电箱
开关箱
(1)按三级配电要求,配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开关箱应
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
(2)按两级保护要求,选择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漏
电保护器。
接地保
护装置
施工现场保护零线反复接地应不少于三处。
安全施工
临边洞口
交叉高处
作业防护
楼板、屋
面、阳台
等临边防护
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作业层另加两边防护栏杆和18cm高踢脚板。
通道口
防护
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大于5cm厚木板或两道相距50cm竹笆。两侧应沿栏杆
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预留洞口
防护
用木板全封闭;短边超出1.5m长洞口,除封闭外四面还应设有防护栏杆。
电梯井口
防护
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小于10m)设置
一道安全平网。
楼梯边
防护
设1.2m高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防护栏杆,18cm高踢脚板。
垂直方向交
叉作业防护
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它设施。
高空作业
防护
有悬挂安全带悬索或其它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梯子或其它形式通道
注:本表所列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方法项目,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确定。如修订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本表所列项目应根据修订后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调整。
表二: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方法费费率表
项目名称
计费基础
费率(%)
建筑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
15.3
装饰装修工程
人工费
13.6
安装工程
人工费
12.8
园林(景观)绿化工程
人工费
12.8
仿古建筑
人工费
14.8
市政工程
给水、排水、燃气、集中供热工程
人工费
12.8
道路、桥涵、隧道、防洪堤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
13.6
机械土石方
人工费+机械费
3.2
打桩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
2.6
关键字: 湘建价[]451号 责任编辑: 三宅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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