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SL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原则
P SL176—1996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估规程
(试行)
Assesment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Hydraulic and hydroelecrtc engineering
1996—09—09发布 1996—10—01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原则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估规程
(试行)
SL176—1996
主编单位:四川省水利电力厅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 国 水 利 水 电 出 版 社
1996 北 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水利水电工程
施工质量评估规程(试行)》
SL176—1996告知
水科技[1996]413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各水利水电工程局、勘测设计院,武警水电指挥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依照水利部水利水电技术原则制定、修订筹划,由水利部建设司主持,以四川省水利电力厅为主编单位制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估规程(试行)》,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原则,现予以发布。原则名称和编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估规程(试行)》SL176—1996。
本原则自1996年10月1日起实行。在实行过程中各单位应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及地函告水利部建设司,并由其负责解释。
原则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1996年9月9日
目 次
1 总 则 4
2 术 语 4
3 工 程 项 目 划 分 4
3.1 项目名称 4
3.2 项目划分原则 4
3.3 项目划分程序 5
4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5
4.1 基本规定 5
4.2 质量检查职责范畴 5
4.3 质量检查程序 5
4.4 质量事故检查 6
4.5 数据解决 6
5 工 程 质 量 评 定 7
5.1 评估原则 7
5.2 质量评估工作组织与管理 8
附 录 A 9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项目划分表 9
附 表 B 18
大型渠道及堤防工程项目划分表 18
附 录 C 20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格式 20
1 总 则
1.0.1 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统一质量检查及评估办法,使施工质量评估工作原则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合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估。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级别分为“合格”、“优良”两级。
1.0.4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估,应由水利水电行业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执行。
1.0.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估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关于原则规定。
2 术 语
2.0.1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指国家和水利水电行业关于法律、法规、技术原则、设计文献和合同中,对水利水电工程安全、合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综合规定。
2.0.2 单位工程,指具备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建筑物。
2.0.3 分部工程,指在一种建筑物内能组合发挥一种功能建筑安装工程,是构成单位工程各个某些。对单位工程安全、功能或效益控制作用分部工程称为重要分部工程。
2.0.4 单元工程,指分部工程中由几种工种施工完毕最小综合体是寻常质量考核基本单位。
2.0.5 重要隐蔽工程,指重要建筑物地基开挖、地下洞室开挖、地基防渗、加固解决和排水工程等。
2.0.6 工程核心部位,指对工程安全或效益有明显影响部位。
2.0.7 中间产品,指需要通过加工生产土建类工程原材料及关成品。
2.0.8 外观质量得分率,指单位工程外观质量实际得分占应得分数百分数。
3 工 程 项 目 划 分
3.1 项目名称
3.1.1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等三级。枢纽工程项目划分见附录A。渠道、堤防工程项目划分见附录B。
3.2 项目划分原则
3.2.1 单位工程按设计及施工布置划分:
(1)枢纽工程,以每座独立建筑物为一种单位工程。工程规模大时,也可将一种建筑物中具备独立施工条件一某些划为一种单位工程。
(2)渠道工程,按渠道级别(干、支渠)或工程建设期、段划分,以一条干(支)渠或同一建设期、段渠道工程为一种单位工程。大型渠道建筑物也可以每座独立建筑物为一种单位工程。
(3)堤防工程,根据设计及施工布置,以堤身、堤岸防护、交叉联结建筑物分别列为单位工程。
3.2.2 分部工程划分原则:
(1)枢纽工程土建工程按设计重要构成某些划分分部工程;金属构造、启闭机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依照《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质量评估原则》SDJ249.2~6—88(如下简称《评估原则》)划分分部工程;渠道工程和堤防工程根据设计及施工布置划分分部工程。
(2)同一单位工程中,同类型各个分部工程工程量不适当相差太大,不同类型各个分部工程投资不适当相差太大。
(3)每个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数止,不适当少于5个。
3.2.3 单元工程划分原则:
(1)枢纽工程按照《评估原则》规定划分。《评估原则》中未涉及单元工程可根据设计构造、施工布置或质量考核规定划分层、块、段拟定单元工程。
(2)渠道工程中明渠(暗渠)开挖填筑单元工程、衬砌单元工程按渠道变形缝或构造缝划分。当渠道设计流量不大于30m3/s时,单元工程长度不适当不不大于100m,当设计流量不不大于30m3/s时,单元工程长度不适当不不大于50m。渠道建筑物视其规模大小划分单元工程:大型渠道建筑物可按《评估原则》划分单元工程,小型建筑物,以一座或几座建筑物为一种单元工程。
(3)堤坝工程依照施工办法与施工进芳划分单元工程,土堤按填筑层、段划分,每个单元工程填筑量以1000~m3为宜;堤防中大、中型建筑物可按照《评估原则》划分单元工程,小型建筑物以一座或几座建筑物为一种单元工程。
3.3 项目划分程序
3.3.1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和工程核心部位拟定,由建设(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及施工单位共同研究拟定。
4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4.1 基本规定
4.1.1 计量器具需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认定计量检定机构或其授权设立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并具备有效检定证书。
4.1.2 检测人员应熟悉检测业务,理解检测对象和所用仪器设备性能,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参加中间产品质量资料复核人员应具备初级以上工程系列技术职称。
4.1.3 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质量保证体系,要有专门质量管理机构和健全管理制度,并具备与工程相适应质量检查、测试仪器设备。建设(监理)单位应有相应质量检查机构和健全管理制度。
4.1.4 工程质量检查项目名称和数量应符合《评估原则》规定。量名称、量单位和符号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1.5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查办法,应符合《评估原则》和国有及水利水电行业一行技术原则关于规定。
4.2 质量检查职责范畴
4.2.1 永久性工程(涉及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施工质量检查:
(1)施工单位应按照《评估原则》规定检查项目及数量全面进行自检,并作好施工记录,如实填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估表》。
(2)建设(监理)单位应依照《评估原则》复核工程质量。
(3)质量监督机构实行以抽查为重要方式监督制度。抽查成果应及时发布。
4.2.2 暂时工程质量检查项目及评估原则,由建设(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参照《评估原则》规定研究决定,并报相应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4.3 质量检查程序
4.3.1 工程质量检查涉及施工准备检查,中间产品与原材料质量检查,水工金属机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质量检查,单元工程质量检查,质量事故检查及工程外观质量检查等程序。
4.3.2 施工准备检查。主体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经建设(监理)单位确认合格后才干进行主体工程施工。
4.3.3 中间产品与原材料质量检查。施工单位应按《评估原则》及关于技术原则对中间产品与水泥、钢材等原材料质量进行全面检查,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4.3.4 水工金属构造、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质量检查。安装前,施工单位应检查与否有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阐明书及关于技术文献;对在运送和存储过程中发生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作好记录,并进妥善解决。无出厂合格证或不符合质量原则产品不得用于工程中。
4.3.5 单元工程质量检查。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评估原则》检查工序及单元工程质量,作好施工记录,并填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估表》。建设(监理)单位依照自己抽检资料,核定单元工程质量等有。发现不合格单元工程,应按设计规定及时进行解决,合格后才干进行后续单元工程施工。对施工中质量缺陷要记录备案,进行记录分析,并记入相应单元工程质量评估表“评估意见”栏内。
4.3.6 施工单位应按月将中间产品质量及单元工程质量级别评估成果报建设(监理)单位,由建设(监理)单位汇总后报质量监叔机构。
4.3.7 工程外观质量检查。单位工程竣工后,由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建设(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构成工程外观质量评估组,进行现场检查评估。参加外观质量评估人员,必要具备工程师及其以上技术职称。评估组人数不应少于5人,大型工程不适当少于7人。
4.4 质量事故检查
4.4.1 质量事故发生后,应按“三不放过”原则,调查事故因素,研究解决办法,查明事入负责人,并依照国家关于法规解决。
4.4.2 普通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进行调查、提出解决意见,经建设(监理)单位批准后实行。由建设单位将事故调查、解决状况书面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4.4.3 重大质量事故,由建设单位会场质量监督机构组织监理、设计、运营管理及施工单位共同调查分析事入因素,明确责任,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施工单位实行工。并将事故调查及解决状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和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核查。事故解决后,应按照解决方案质量规定进行检测和评估。
4.4.4 质量事故处进后工程质量,应符合合格原则。
4.5 数据解决
4.5.1 测量误差判断和解决,应符合《测量误差及数据解决》JJG1027—91规定。
4.5.2 数据保存位数,应符合国家及水利水电行业关于实验规程及施工规范规定。计算合格率时,小数点后保存一位。
4.5.3 数值修约符合《数值修约规则》GB8170—87规定。
4.5.4 检查和分析数据可靠性时,应符合下更规定:
(1)检查取样应具备代表性。
(2)检查办法及仪器设备应符合国家及水利水电行业规定。
(3)操作应精确无误。
4.5.5 实测数据是评估质量基本资料,禁止伪造或随意舍弃检测数据。对可疑数据,应检查分析因素,并作出书面结论。
4.5.6 单元工程及工序检测成果按《评估原则》规定进行计算。
4.5.7 水泥、钢材、外加剂、混合材及其她原材料检测数量与数据记录办法按现行国家和水利水电行业关于原则执行。
4.5.8 砂石骨料、土料、石料、砂浆、砌筑用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件(块)等原材料及半成品检测数据记录办法应符合《评估原则》(一)和(七)规定。
4.5.9 混凝土试块实验数据记录应符合如下规定:
(1)同一标号试块组数n≥30时,按照《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关于条文执行。
(2)同一标号试块组数30>n≥5时,按照《水闸施工规范》SL27—91关于条文执行。
(3)同一标号试块组数普通不应少于5组时,可按照《混凝土强度检查评估原则》GBJ107—87关于非记录办法评估混凝土凝土强工条文执行。必要时可采用其她办法进行检查。
5 工 程 质 量 评 定
5.1 评估原则
5.1.1 水利不电工程质量级别评估根据:
(1)《评估原则》和国家及水利水电行业关于施工规程、规范及技术原则。
(2)经批准设计文献、施工图纸、金属构造设计图样与技术条件、设计修改告知书、厂家提供设备安装阐明书及关于技术文献。
(3)工程承发包合同中采用技术原则。
(4)工程试运营期实验及观测分析成果。
5.1.2 单元工程质量评估原则。
5.1.2.1 单元工程质量级别原则按《评估原则》执行。
5.1.2.2 单元工程(或工序)质量达不到《评估原则》合格规定期,必要及时解决。其质量级别规定拟定:
(1)所有返工重做,可重新评估质量级别。
(2)经加固补强并经鉴定(具备资质水利行业省级指定单位)能达到设计规定,其质量只能评为合格。
(3)经鉴定达不到设计规定,但建设(监理)单位以为能基本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规定,可不加固补强;或经加固补强后,变化外形尺寸或导致永久性缺陷,经建设(监理)单位以为基本满足设计规定,其质量可按合格解决。
5.1.3 分部工程质量评估原则。
5.1.3.1 合格原则:
(1)单元工程质量所有合格。
(2)中间产品质量及材料质量所有合格,金属构造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理合格。
5.1.3.2 优良原则:
(1)单元工程质量所有合格,其中有50%以上(涉及50%在内)达到优良,重要单元工程、重要隐蔽工程及核心部位单元工程质量优良,且未发生过质量事故。
(2)中间产品质量所有合格,其中混凝土拌和质量达到优良。原材料质量、金属构造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5.1.4 单位工程质量评估原则。
5.1.4.1 合格原则:
(1)分部工程质量所有合格。
(2)中间产品质量及原材料质量所有合格,金属构造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3)外观质量行分率达到70%以上(涉及70%)。
(4)施工质量检查资料基本齐全。
5.1.4.2 优良原则:
(1)分部工程质量所有合格,其中有50%以上达到优良,重要分部工程质量优良,且施工中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
(2)中间产品质量所有合格,其中混凝土拌和质量达到优良,原材料质量、金属构造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3)外观质量得分率达85%以上。
(4)施工质量检查资料齐全。
5.1.5 工程项目质量评估原则。
5.1.5.1 合格原则:
单位工程质量所有合格。
5.1.5.2 优良原则:
单位工程质量所有合格,其中有50%以上单位工程优良,且重要建筑物单位工程为优良。
5.2 质量评估工作组织与管理
5.2.1 单元工程质量由施工单位质检部门组织评估,建设(监理)单位复核。
5.2.2 重要隐蔽工程及工程核心部位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建设(监理)、质量监督、设计、施工单位构成联合小组,共同核定其质量级别。
5.2.3 分部工程质量评估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自评基本上,由建设(监理)单位复核,报质量监督机构审查核备。大型柜纽主体建筑物分部工程质量级别,报质量监督机构审查核定。
5.2.4 单位工程质量评估在施工单位自评基本上,由建设(监理)单位复核,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5.2.5 工程项目质量级别由该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在单位工程质量评估基本上进行核定。
5.2.6 质量监督机构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向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工程质量级别建议。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格式见附录C。
附 录 A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项目划分表
工程类别
单 位 工 程
分 部 工 程
说 明
一、拦河坝工程
(一)土质心(斜)墙土石坝
⒈地基开挖与解决
△⒉地基护参
△⒊防渗心(斜)墙
★⒋坝体填筑
⒌排水
⒍上游坝面护坡
⒎下游坝面护坡
⒏坝顶
⒐护岸及其她
⒑观测设施
视工程量可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视工程量及施工布置可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含坝体、坝面及地基排水
含马道、梯步、排水沟
含防浪墙、栏杆、路面、灯饰等
(二)均质土坝
⒈地基开挖与解决
△⒉地基防渗
★⒊坝体填筑
⒋排水
⒌上游坝面护坡
⒍下游坝面护坡
⒎坝顶
⒏护岸及其她
⒐观测设施
视工程量及施工布置可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含坝体、坝面及地基排水
含马道、梯步、排水沟
含防浪墙、栏杆、路面、灯饰等
(三)混凝土面板堆石坝
⒈地基开挖与解决
△⒉趾板及地基防渗
△⒊混凝土面板及接缝止水
⒋垫层与过渡层
⒌堆石体
⒍下游坝面护坡
⒎坝顶
⒏护岸及其她
⒐观测设施
视工程质量可分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视工程量及施工布置可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含马道、梯步、排水沟
含防浪墙、栏杆、路面、灯饰等
工程类别
单 位 工 程
分 部 工 程
说 明
一、拦河坝工程
(四)沥青混凝土防渗体斜(心)墙土石坝
⒈地基开挖与解决
△⒉地基防渗
△⒊沥青混凝土斜(石)墙
★⒋坝体填筑
⒌排水
⒍上游坝面护坡
⒎下游坝面护坡
⒏坝顶
⒐护岸及其她
⒑观测设施
含反滤层
视工程量及施工布置可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含坝体、坝面排水
含马道、排水沟、梯步
含防浪墙、栏杆、路面及灯饰等
(五)复合土工膜斜(心)墙土石坝
⒈地基开挖与解决
⒉地基防渗
△⒊土工膜斜(心)墙★⒋坝体填筑
⒌排水
⒍上游坝面护坡
⒎下游坝面护坡
⒏坝顶
⒐护岸及其她
⒑观测设施
含垫层及过渡层
视工程量及施工布置可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含坝体、坝面排水
含马道、梯步、排水沟
含防浪墙、路面、栏杆、灯饰等
(六)混凝土(含碾压混凝土)重力坝
⒈地基开挖与解决
⒉地基防渗与排水
⒊非溢流坝段
△⒋溢流坝段
★⒌引水坝段
⒍厂坝联结段
★⒎底孔坝段
⒏坝体接缝灌浆
⒐廊道及坝内交通
⒑坝顶
⒒消能防冲工程
⒓观测设施
⒔金属构造及启闭机安装
视工程量和施工布置可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不涉及坝体引水工程,含河床式电站
含栏杆、路面、灯饰等
大型工程可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工程类别
单 位 工 程
分 部 工 程
说 明
一、拦河坝工程
(七)混凝土(含碾压混凝土)拱坝
⒈地基开挖与解决
⒉地基防渗排水
⒊非溢流坝段
△⒋溢流坝段
★⒌底孔坝段
⒍坝体接缝灌浆
★⒎廊道
⒏消能防冲
⒐坝顶
△⒑推力墩(重力墩、翼坝)
△⒒周边缝
△⒓铰座
⒔金属构造及启闭机安装
⒕观测设施
视工程量和施工布置可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含栏杆、路面、灯饰等
仅限于有周边缝拱坝
仅限于铰拱坝
(八)浆砌石重力坝
⒈地基开挖与解决
⒉地基防渗与排水
⒊非溢流坝段
△⒋溢流坝段
★⒌引水坝段
⒍厂坝联结段
★⒎底孔坝段
△⒏坝面(坝体)防渗
⒐坝体接缝灌浆
⒑廊道及坝内交通
⒒坝顶
⒓消能防冲工程
⒔观测设施
⒕金属构造及启闭机安装
视工程量和施工布置可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不涉及坝体引水工程,含河床式电站
含栏杆、路面、灯饰等
大型工程可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工程类别
单 位 工 程
分 部 工 程
说 明
一、拦河坝工程
(九)浆砌石拱坝
⒈地基开挖与解决
⒉地基防渗排水
⒊非溢流坝段
△⒋溢流坝段
★⒌底孔坝段
⒍坝体(坝面)防渗
⒎坝体接缝灌浆
⒏廊道
⒐消能防冲
⒑坝顶
△⒒推力墩(重力墩、翼坝)
⒓金属构造及启闭机安装
⒔观测设施
视工程量和施工布置可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含栏杆、路面、灯饰等
二、泄洪工程
(一)溢洪道工程(含陡槽溢洪道、侧堰溢洪)
△⒈地基防渗及排水
⒉进口引水段
△⒊闸室段(或溢流堰)
⒋泄水段
⒌消能防冲段
⒍尾水段
⒎护坡及其她
⒏金属构造及启闭机安装
视工程量可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二)泄洪洞(含放空洞)
△⒈进水口或竖井(土建)
⒉有压泄水段
⒊无压泄水段
△⒋工作闸门段(土建)
⒌出口消能段
⒍尾水段
⒎金属构造及启闭机安装
视工程量可划分
为数个分部工程
工程类别
单 位 工 程
分 部 工 程
说 明
三、引水工程
(一)坝体引水工程(含发电、灌溉、工业及生活取水口工程)
△⒈进水闸段(土建)
⒉引水段
⒊厂坝联结段
⒋金属构造及启闭机安装
底坎及其以上某些
(二)引水隧洞及压力管道工程
△⒈进水库室段(土建)
⒉隧洞开挖与衬砌
⒊调压井
△⒋压力管道段
⒌回填与固结灌浆
⒍金属构造及启闭机安装
视工程量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视工程量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三)引水渠道工程
△⒈进口闸室段(土建)
⒉明渠、暗渠
⒊渠道重要建筑物
△⒋前池
⒌溢流堰及冲沙建筑
⒍金属构造及启闭机安装
视工程量可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四、发电工程
(一)地面发电厂房工程
⒈进口段
⒉安装间
⒊主机段(土建)
⒋尾水段
⒌尾水渠
⒍副厂房、中控室
△⒎水轮发电机组安装
⒏辅助设备安装
⒐电气设备安装
⒑通信系统
⒒金属构造及启闭(起重)设备安装
△⒓主厂房房建工程
⒔厂区交通、排水及绿化
闸坝式
每台机组段为一种分部工程
每台机组为一种分部工程
电气一次、电气二次可分列分部工程
拦污栅、进口及尾水闸门启闭机、桥式起重机可单列分部工程
工程类别
单 位 工 程
分 部 工 程
说 明
四、发电工程
(二)地下发电厂房工程
⒈安装间
⒉主机段(土建)
⒊尾水段
⒋尾水洞
⒌副厂房、中控室
⒍交通隧洞
⒎出线洞
⒏通风洞
△⒐水轮发电机组安装
⒑辅助设备安装
⒒电气设备安装
⒓金属构造及启闭(起重)设备安装
⒔通信系统
⒕砌体及装修工程
每台机组段为一分部工程
每台机组为一分部工程
尾不闸门启闭机、桥式起重机可单列分部工程
(三)坝内式发电厂房工程
△⒈进水口闸室段(土建)
⒉压力管道
⒊安装间
⒋主机段(土建)
⒌尾水段
⒍副厂房及中控室
△⒎水轮发电机组安装
⒏辅助设备安装
⒐电气设备安装
⒑通信系统
⒒产通廊道
⒓金属构造及启闭(起重)设备安装
⒔砌体及装修工程
每台机组段为一分部工程
每台机组为一分部工程
拦污栅、进口及尾水闸启闭机、桥式起得机可单列分部工程
五、升压变电工程
地面升压变电站、地下升压变电站
⒈变电站(土建)
⒉开关站(土建)
⒊操作控制室
△⒋主变压器安装
⒌其她电气设备安装
⒍交通洞
仅限于地下升压站
工程类别
单 位 工 程
分 部 工 程
说 明
六、航运工程
(一)船闸工程
⒈上引航道
⒉上闸首段
⒊中闸首段
⒋下闸首段
△⒌闸室段
⒍下引航道
⒎交通桥
△⒏金属构造及启闭设备安装
⒐电控设备安装
视工程量可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每段闸首为一分部工程
(二)升船机工程
⒈上引航道
⒉升船机室
⒊金属构造及机电设备安装
⒋斜坡道
⒌下引航道
七、过木工程
(一)漂木道工程、筏道工程
△⒈进口段
⒉槽身段
⒊出口段
⒋金属构造及机电设备安装
(二)过木机工程
△⒈进口段
⒉过木机
⒊出口段
⒋机电设备安装
八、水闸工程(含栏河闸、岸边引(排)水闸及沿海挡潮闸工程)
(一)泄洪闸、分洪闸、分水闸、冲砂闸、节制闸
⒈上桥联结段
△⒉闸室段(土建)
⒊消能防冲段
⒋下游联结段
△⒌地基防渗及排水
⒍交通桥
⒎金属构造及启闭机安装
大型工程可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工程类别
单 位 工 程
分 部 工 程
说 明
九、过鱼工程
(一)鱼闸工程
⒈上鱼室
⒉井或闸室
⒊下鱼室
⒋金属构造及启闭
(二)鱼道工程
⒈进口段
⒉槽身段
⒊出口段
⒋金属构造及启闭机安装
十、交通工程
(一)专用公路工程
⒈路基工程
△⒈路基土石方工程
⒉排水工程
△⒊小桥
△⒋中小型涵洞
⒌砌筑工程
⒍大型挡土墙
以1—3km路段
划分分部工程
挡土墙、护坡、丁坝等
墙高不不大于6m,且长度不不大于200m,或墙身面积不不大于1000m2时为大型挡土墙
⒉路面工程
路面工程
以1~3km路段划分分部工程
⒊桥梁工程(大、中型)(全路汇总)
⒈基本及墩、台
△⒉上部支承构造
△⒊总体及桥面
⒋引桥工程
⒌防护工程
特大桥可以每座为一单位工程
含护坡、护岸、导流工程等
⒋互通立交工程(全路汇总)
⒈引道工程
△⒉桥梁工程
⒊匝道工程
视工程量可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工程类别
单 位 工 程
分 部 工 程
说 明
十、交通工程
(一)专用公路工程
⒌隧道工程(全路汇总)
⒈洞身开挖
△⒉洞身衬砌
⒊总体及洞口
△⒋隧道路面
特长隧道可以每座为一单位工程
⒍交通安全设施
△⒈标志标线
△⒉防护栏、栅
⒊紧急电话安装
⒋照明设施安装
以1~3km
路段划
分分部
工程
(二)专用铁路工程
按铁路工程关于规定划分
按铁路工程关于规定划分
十一、管理设施
(一)永久性生活房屋
⒈宿舍
⒉其她生活福利房屋
⒈土基与基本工程
△⒉主体工程
⒊地面与楼面工程
⒋门窗工程
△⒌装饰工程
⒍屋面工程
⒎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
⒏电气安装工程
⒐通风与空调工程
⒑电梯安装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系按《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查评估统一原则》GBJ300—88划分分部工程
(二)永久性辅助生产房屋
⒈办公楼
⒉修配房屋
⒊库房
⒋其她辅助性房屋
(三)通信设施
按关于规定划分
注:(1)表中加“△”者为重要分部工程;加“★”者可定为重要分部工程,也可定为普通分部工程,视实际状况决定。
(2)专用公路工程系按《公路工程质量检查评估原则》JTJ071—94规定划分单位工程及分部工程。
附 表 B
大型渠道及堤防工程项目划分表
工程
类别
单 位 工 程
分 部 工 程
说 明
大
型
渠
道
工
程
(一)进水闸
⒈进口段
△⒉闸室段(土建)
⒊泄水段
△⒋消能防冲工程
⒌沉沙设施
⒍金属构造及启闭机安装
(二)分水闸、节制闸、泄水闸、冲砂闸
⒈进口段
△⒉闸室段(土建)
⒊交通桥
△⒋消能防冲工程
⒌下游联接段
⒍金属构造及启闭机安装
(三)隧洞
⒈进口段
△⒉洞身段
△⒊隧洞灌浆
⒋出口段
洞身段含洞身开挖与衬砌,可视工程量按桩号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四)渡槽
⒈基本工程
⒉进出口段
△⒊槽身
△⒋支承构造
视工程量分为
数个分部工程
(五)公路桥或机耕桥
见附录A“交通工程”中公路桥梁
人行桥列入相应明渠分部工程
(六)倒虹吸管道工程(指规模较大倒虹管道工程)
⒈进口段
△⒉管道段
⒊出口段
⒋金属构造及启闭机安装
视工程量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工程
名称
单 位 工 程
分 部 工 程
说 明
大
型
渠
道
工
程
(七)涵洞(指与铁路、公路及河流交叉大型函洞)
⒈进口段
△⒉洞身
⒊出口
视工程量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八)干渠或支渠
⒈明渠
⒉陡坡、跌水
⒊暗渠
⒋沿渠小型建筑物
⒌沿渠公路
视工程量分为数个分部工程
(九)管理房屋(指管理站(点)生活及生产用房、不含闸房)
见附录A“十一、管理设施”
闸房列入闸室分部工程
堤防工程
(一)堤身工程
⒈堤基解决工程
△⒉堤身填(浇、砌)筑工程(涉及土堤填筑工程、混凝土堤浇筑工程、浆砌石堤砌筑工程及混合堤工程)
视工程量及长度可划分为数个分部工程,混合堤可按不同工种划分分部工程
(二)堤岸防护工
△⒈坡式护岸工程
⒉墙式岸工程
⒊其她防护工程
(三)交叉、联结建筑工程(涉及涵闸、公路桥及其她跨河工程)
参照渠道工程(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划分分部工程
如建筑物工程量不大,
可以单个建筑物为分部工程
(四)管理设施工程
△⒈观测设施
⒉交通工程
⒊通信工程
⒋生产和生活设施工程
注:表中加“△”者为重要分部工程
附 录 C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格式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名称:
质量监督单位:
年 月 日
工程
名称
建设
地点
工程
规模
所在
河流
开工
日期
竣工
日期
建设
单位
监理
单位
设计
单位
施工
单位
工程设计及批复状况(简述工程重要设计指标、效益及主管部门批复文献)
质量监督状况(简述人员配备、办法及手段):
质量数据分析(简述工程质量评估项目划分,分部、单位、枢纽工程优良品率及中间产品分析计算成果):
质量事故及解决状况:
遗留问题阐明:
报告附件目录:
工程质量评估意见:
质量监督单位及负责人: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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