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作业评估管理规定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特殊作业评估的管理要求、管理职责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特殊作业票证的评估管理。二、管理职责1、技术部负责临时用电、抽堵盲板和吊装等特殊作业的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2、基建工程中心负责动土作业的安全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3、安全环保部负责动火、受限空间、高处、断路作业的评估,并负责汇总其他作业主管部门评估报告形成公司特殊作业评估报告。4、各特殊作业证办理车间负责按月分类整理、归档所办理的特殊作业票证。三、管理内容及要求1、评估内容主要包括:1)评估期间车间每类特殊作业票证数量;2)作业票证编号及相关联作业证编号填写情况;3)关联票证相互印证情况;4)票证所涉及人员签字情况;5)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6)日常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意见等。2、对特殊作业负有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据日常对作业票证检查发现的问题,每季度对特殊作业进行一次评估,在每季度最后月份的25日前将评估报告报安全环保部安全专业。四、考核1、每季度不按时进行评估或不上报评估报告的,每次由安全环保部对特殊作业主管部门考核2-5分。2、每月不按时对票证分类整理归档的,按照安全环保现场考核细则对各车间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