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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管理规定
一、任何员工有事请假,都必须写请假单,本部门主管签核或公司批准后方可休假。
二、请假一天之内,由班长(管工)批准,部门主管核准之后生效。
三、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必须提前一天写请假单,由部门主管审批才能生效。
四、请假三天(含)以上者,须提前三天填写请假单,经部门主管核准后,报总(副)经理审批才能生效。
五、主管级人员请假需总经理批准才能生效。
六、技工或主管级人员请假,必须指定一个工作代理人才能准假。
七、因紧急情况未来得及请假者,必须在当天之内打电话向相关主管请假,特殊情况事后需补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八、请假超出假期者,需在批准之假期内提前一天向相关主管延假,经相关主管批准后生效;特殊情况事后补延假期者,需提供相关证明,否则视为旷工。
九、违反本规定者,参照考勤规定处理,无参照标准的视情节扣罚。
本规定自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
XXXX金属有限公司
201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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