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1: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派驻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全行风险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业务风险,加强全面风险管理,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纲要、中国农业银行合规政策和中国农业银行风险经理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派驻风险主管,是指省分行向所辖二级分行(含省分行营业部,下同)派驻的专职履行风险监督管理职能的人员。派驻风险合规经理,是指省分行向所辖直属支行或二级分行向所辖县级支行派驻的专职履行风险(含合规风险,下同)监督管理职能的人员。派出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的行称为委派行,被派驻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
2、理)的行称为驻地行。第三条 派驻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向委派行负责,主要职责是在独立、审慎、专业原则下,指导、监督、审核、检查、评价和报告驻地行的各项风险管理及合规管理工作,评价、报告驻地行风险水平。派驻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代表委派行对驻地行各项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风险水平独立进行监督与评价,不代替驻地行的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职责,不承担驻地行的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的组织领导职能,驻地行行长仍然是本行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分行向所辖二级分行派驻风险主管、省分行向所辖直属支行或二级分行向所辖县级支行派驻风险合规经理。第二章 任职资格第五条 派驻风险主管(风
3、险合规经理)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爱岗敬业,勤勉尽责,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有较强的事业心与责任感,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二)熟悉现代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理论和方法,掌握银行监管规章制度、要求以及我行风险管理政策制度,了解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能够独立识别、评估主要风险,提出防控风险的具体办法措施,具有较强的风险分析、处置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三)在前任岗位业绩优良,行员年度考核结果连续两年在“称职”及以上。第六条 省分行派驻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相当的职业资格认证;(三)从事风
4、险管理工作(风险管理、信贷管理、资产处置、财会管理、内控合规及审计)年限:硕士研究生4年及以上,大学本科6年及以上。第七条 二级分行派驻风险合规经理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若为大学专科学历,应同时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相当的职业资格认证;(二)从事风险管理工作(风险管理、信贷管理、资产处置、财会管理、内控合规及审计)年限:硕士研究生2年及以上,大学本科4年及以上。 第八条 在风险管理岗位工作中成绩特别突出,或连续两年行员考核为优秀的,经省分行认定批准,学历、职称条件可适当放宽。对拥有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注册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
5、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审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等证书者,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可优先选聘。第九条 派驻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专业岗位落地后,任职资格按新的规定执行。第三章 选拔聘用第十条 派驻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通过公开竞聘方式产生,按照自愿报名、考试、考察、行长聘任的流程进行。第十一条 派驻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由委派行在辖内公开竞聘。第十二条 省分行派驻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由省分行辖内符合竞聘资格条件的员工自愿报名。省分行人力资源部牵头,会同风险管理部、内控合规部进行资格审查、组织笔试、面试、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组织考察、提交党委审定,由行长聘任上岗。第十三条 二级分行派驻风险
6、合规经理,由二级分行辖内符合竞聘资格条件的员工自愿报名。二级分行人力资源部牵头,会同风险管理、内控合规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组织笔试、面试、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组织考察、提交党委审定,由行长聘任上岗。第十四条 派驻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竞聘资格审查必须具备以下材料:(一)资格审查表,主要内容包括个人的简历,工作业绩,奖惩情况,所在行(部门)负责人意见;(二)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明及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等,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注明核对相符字样后上报;(三)委派行要求的其他资料。第十五条 派驻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由委派行聘任。聘期一般不超过三年,期满可以续聘;原则上在同一驻地
7、行任三年,最多不超过六年。第十六条 派驻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原则上实行异地派驻。第十七条 派驻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纳入全行用工总量规划,其数量、质量和结构、专业职级应与本行资产负债及中间业务规模、业务交易量、人员实际情况及风险状况匹配,科学核定。第四章 派驻形式第十八条 派驻形式可分为一对一派驻、团队派驻和分片区派驻模式。一对一派驻:即一个驻地行派驻一名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一对一派驻对派驻人员素质要求全面,应熟悉信用风险、合规、操作风险、市场风险管理等知识,熟练掌握风险分类、减值测试、经济资本计量等风险管理工具。团队派驻:即派驻一名以上风险合规经理统一对所管辖支行进行风险监管。派驻
8、团队所管辖的每个支行要明确一名主派驻风险合规经理,团队中至少包括一名熟悉信用风险、一名熟悉合规、操作风险的人员。分片派驻:即派驻一名风险合规经理管辖一家以上支行。派驻风险合规经理素质要求与一对一派驻人员素质要求一致。第十九条 省分行向二级分行派驻风险主管应采用一对一派驻形式;省分行向直属支行派驻风险合规经理原则上采用一对一派驻形式,也可根据管理实际采用分片派驻形式。第二十条 二级分行向下级行派驻风险合规经理可以采用一对一派驻、团队派驻和分片派驻三种形式。各种形式的选定可由各二级分行根据区域特征、业务发展状况以及管理能力自行决定。第五章 岗位职责和权利第二十一条 派驻风险主管主要职责:(一) 审
9、核确认驻地行资产风险分类结果。(二) 审批驻地行信贷资产减值测试结果。(三)督促驻地行及时准确报告风险事件。(四)评价驻地行风险水平,向委派行报告驻地行风险状况。(五)掌握主要信贷客户风险,提出风险化解建议,督促客户经理落实贷后管理措施。(六)督导、评价、报告驻地行“三农”信贷产品停复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七)监督、评价驻地行内控合规管理工作;督导派驻风险合规经理加强对其驻地行的关键风险点监控。(八)根据需要审核驻地行重点法人客户放款。(九)指导、管理、评价、考核辖内派驻风险合规经理的工作。(十)完成委派行风险管理部安排的其他风险管理工作。第二十二条 派驻风险合规经理的主要职责:(一)审核驻地
10、行资产风险分类结果。(省分行派驻直属支行风险合规经理为:审核确认驻地行资产风险分类结果。)(二)审核驻地行信贷资产减值测试结果。(省分行派驻直属支行风险合规经理为:审批驻地行信贷资产减值测试结果。)(三)督促驻地行及时准确报告风险事件。(四) 评价驻地行风险水平,向委派行风险管理部门和派驻风险主管报告驻地行风险状况。(五)掌握主要信贷客户风险,提出风险化解建议,督促客户经理落实贷后管理措施。(六)督导、评价、报告驻地行“三农”信贷产品停复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七) 监督、评价驻地行内控合规管理状况;监控驻地行关键风险点,督促消除风险隐患。(八)根据需要审核驻地行重点法人客户放款。(九)完成委派
11、行风险管理部门安排的其他风险管理工作。第二十三条 派驻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工作期间应填写派驻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工作日志(见附件1-1),详细记录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情况,作为上级行检查和考核的重要依据;按月向委派行风险管理部门进行月度工作报告(见附件1-2);按季向委派行分管风险管理的副行长进行季度工作报告(见附件1-3),并抄报委派行风险管理部门。第二十四条 派驻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享有以下权利:(一)知情权。有权查阅驻地行信贷管理、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的相关文件、资料和分析报告;有权列席与驻地行信贷管理、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相关的党委会、办公会以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贷款审查委员会、内部
12、控制委员会、案件风险分析会、各种内外部检查见面及交换意见会等会议,驻地行必须及时通知其列席上述会议;有权向有关人员询问信贷管理、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的有关情况;印发的相关文件应同时抄送派驻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二)暂停权。对驻地行在权限范围内开展的业务及经上级行批准开展的业务,认为继续办理将产生重大风险或造成风险加剧的,应填制业务暂停建议书(见附件1-4),书面建议驻地行暂停办理;单笔业务出现重大风险隐患时,应填制业务业务暂停通知书(见附件1-5),书面通知驻地行暂停办理。派驻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要求驻地行业务暂停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填制并向委派行风险管理部门报送暂停业务后续处理意见表
13、(见附件1-6)。委派行风险管理部门在收到意见书后原则上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对该项暂停业务是否继续办理、或整改后办理、或停办的管理意见,并报经分管副行长审批同意后下发驻地行执行。(三)监管权。有权对驻地行信贷管理、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情况进行监管和现场检查,并对风险问题出具风险提示函(见附件1-7)或风险管理检查工作单(见附件1-8);有权对相关人员约见谈话,了解风险管理尽职情况;对驻地行出现的违规问题,有权督促驻地行查清责任,处理责任人;对驻地行不按相关制定和规定办理业务,有权发出工作督办函(见附件1-9)要求驻地行按规办理。驻地行相关人员必须配合派驻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的监管工作。需要现
14、场核查监管的,驻地行应给予积极支持,安排称职工作人员、提供必要交通工具、协调工作关系等。(四)考核参与权。有权参与委派行对驻地行季(年)度的风险管理综合考核评价和年度内控合规评价,其监督、检查、评价报告和工作日志、记录作为上级行对驻地行风险管理综合考核评价和内控合规评价的重要依据。(五)因履行工作职责需享有的其他权利。第六章 管理与考核第二十五条 派驻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为专职人员,不得混岗。因工作需要调离派驻岗位的,须解聘相应职级岗位,并办理交接手续,交接不完整的不得调离。第二十六条 派驻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受委派行分管副行长直接领导,委派行风险管理部门负责派驻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
15、)的日常组织、管理、考评等工作。第二十七条 派驻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日常工作向委派行风险管理部门报告,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风险事件及时向委派行分管副行长和风险管理部门报告,并同时向委派行内控合规部、驻地行行长报告。第二十八条 省分行派驻了风险主管的二级分行对派驻县支行风险合规经理实行双线管理制。即派驻风险合规经理除受二级分行风险管理部门的管理和考核、向二级分行风险管理部门报告以外,还应受省分行派驻该二级分行风险主管的管理和考核、向派驻风险主管报告。第二十九条 派驻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的编制由委派行统一管理,不占用派驻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原所在行编制名额。第三十条 派驻风险主管(风险
16、合规经理)属专业类岗位。省分行向二级分行派驻的风险主管和向直管支行派驻的风险合规经理原则为省分行资深及以下风险经理,二级分行向县级支行派驻的风险合规经理为二级分行高级及以下风险经理。人力资源综合改革落地实施前,派驻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实行年薪制,薪酬由委派行制定管理办法并组织考核。委派行人力资源部门根据考核结果核定、匹配薪酬,派驻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原所在行根据委派行人力资源部通知发放。人力资源综合改革落地实施后,派驻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按中国农业银行岗位管理办法(试行)(农银发2009258号)确定等级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第三十一条 委派行和驻地行应为派驻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
17、履职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应在办公设施、日常车辆使用、费用开支等事项上予以支持。第三十二条 委派行风险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派驻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召开工作例会,总结通报工作情况,交流经验,研讨风险合规管理工作重点和工作方向。第三十三条 委派行风险管理部门应对派驻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岗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经济金融政策法规、风险管理规章制度、风险管理工具、风险监测、识别、计量、评估、控制及报告技能等。第三十四条 委派行风险管理部门应建立详实完备的派驻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档案信息库并及时更新。第三十五条 对派驻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考核为每半年评价一次,每年
18、考核一次。年度考核由委派行人力资源管理部会同风险管理部门、内控合规部共同负责实施,驻地行参与。第三十六条 派驻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考核内容和指标由省分行统一制定,考核应征求驻地行、委派行风险管理、内控合规等部门意见,对二级分行向县支行派驻风险合规经理的考核还应征求省分行派驻风险主管的意见。第三十七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考核结果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级。 第三十八条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派驻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薪酬分配、级别调整、评选先进、续聘和解聘的重要依据。第三十九条 派驻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聘任到期前两个月,愿意续聘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委派行人力资源管理部和风险管理部门进
19、行续聘考评,经主管行长审核并报行长审批,根据考评结果续聘及解聘。第七章 附 则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各二级分行可制定实施细则,报省分行备案后实施。理89员岗,培训、监督和评价;分行风险主管报告。尔新资本协议;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13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风险主管(经理)派驻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附件: 1-1. 派驻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工作日志1-2. 派驻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月度工作报告(参考格式)1-3. 派驻风险主管(风险合规经理)季度工作报告(参考格式)1-4.业务暂停建议书1-5.业务暂停通知书1-6. 暂停业务后续处理意见表1-7.风险提示函(参考格式)1-8. 风险管理检查工作单1-9. 工作督办函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