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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小区物业合同a(包括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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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江北区某某小区小区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2014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 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 浙江省宁波市某某小区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主任:           地址:  宁波市江北区某某小区      联系电话:         乙方:  宁波市XXXX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 一级,证书编号: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宁波市江北区某某小区小区 的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某某小区; 座落位置:江北区洪塘街道; 物业类型:住宅、商业用房 ; 建筑面积:329009平方米。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洪都路;南至:北环西路;西至:规划道路;北至:长兴东路。 具体以建设规划用地红线为准。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 第二条  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管理;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 (三)公共绿化养护服务; (四)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垃圾收集、清运,雨污水管道疏通; (五)公共秩序的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六)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 (七)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 (八)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条 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共 809.14 平方米(具体见附件三),其中包括业委会办公室。在合同履行期间物业管理用房供乙方无偿使用,一般不允许改变用途,若特殊情况要改变用途的,需经过多数业主或业委会的同意。 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详见附件四); (二)公共绿化养护服务,(详见附件五); (三)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详见附件六); (四)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详见附件七); (五)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管理; (六)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详见附件八); 第六条 乙方根据下述标准,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相关政策变化的按照政策实行,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协商调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一)综合服务费 多层0.45元/月·平方米;小高层1.10元/月·平方米; 高层1.30元/月·平方米;非住0.90元/月·平方米。  (二)日常维修费 多层1.50元/年·平方米; 小高层、高层、非住宅 2.00元/年·平方米。 (三) 建筑装潢垃圾清运费(按装修次数收取) 90平方米以下每平方米2.8元,90平方米以上套型3.2元/平方米。允许上下浮动20%。 (四)停车费 地下停车位: 产权共有:180元/月。(按物价局核定可以收300元/月,最高可上浮至360元/月); 产权私有:30元/月,按年收取。 室外停车位: 临时停车:1小时内:不收费      1-4小时:2元/次·辆      4小时以上:每4小时2元,不足时按4小时计。 包月:7座以下客车和3吨以下货车:120/月;    7座以上20座以下客车:160元/月。 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不含物业大修和专项维修的费用,物业大修和专项维修的费用在房屋保修金或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并按规定分摊。 房屋保修金、公共设施维护费、电梯专项资金滚存使用,2014年度不得出现赤字(年度按会计年度执行,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从2015年起,保证维修项目实施前提下,每年结余20万元,如需使用结余的,经甲方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乙方按包干制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 第八条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年交纳,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履行义务。 第九条乙方应当公布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场地经营所得的收支情况,在每年三月底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公布管理区域内上一年度的相关物业经费收取、使用等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十条 停车收费使用方式:每年提取10万元转入日常维修资金帐户,其余款用于保障对车辆停放场地及设施有效使用和停车管理、停车场改造开支,剩余部分补充综合服务费。 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变化,双方可适时协商调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与乙方另行约定。 第十二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所有的经营用房及相关设施委托乙方经营管理,新签和续签合同须经甲方同意。若发现乙方有经营管理不善或发生徇私舞弊行为的,甲方收回管理权。 恒一广场开业后,小区西侧店铺租金比原合同上浮的部分全额转入专项维修资金。 物业经营用房和广告费等经营管理性收益留存10万元后(由业委会讨论决定),扣除5.8%的税费后,70%补充综合服务费,30%补充日常维修费。 此分配比例可视情况变化协商调整,另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纳和续筹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的帐务委托乙方代管,乙方应按政府规章及相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每年三月向业主大会汇报和公布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 乙方按有关规定编制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甲方批准后实施,未经甲方批准或授权,乙方不得动用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甲方批准后,乙方未按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实施的,所引致甲方的经济损失及相应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 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在其制定的《业主公约》中向业主明示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要求等事项;甲方未尽此义务而影响乙方管理服务或给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二)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 (三)授权乙方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依照《业主公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 (四)审查和批准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 第十七条 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具有岗位资格的人员履行本合同; (二)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 (四)及时向业主公告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每季度公布专项维修资金、房屋保修金、公共设施维修费、电梯专项资金的收取及使用情况。 (五)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和决算报告;  第十八条 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三)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四)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十九条 除前条规定的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应以违约事项涉及并收取的服务费为基数向相应业主支付30%的违约金。 第二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业主有权要求乙方 双倍返还。 第二十一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其减少的服务支出予以赔偿。 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的合理时间内与甲方或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完成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 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在30日内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 解除合同后,乙方逾期拒绝交接的,应按每日 1万元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 (一)乙方未能达到合同附件中的服务要求,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整改。若甲方在一年内就同一事项提出整改3次,乙方未整改完成,罚款1万元。 (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六条 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 22 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江北区物业办一份,洪塘街道一份。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为期叁年,但若乙方有严重违反合同情况,导致多数业主不满意时,甲方可于合同执行满一年后提出解除合同。合同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7 年6月30日止。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90天,甲、乙双方应就是否另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进行协商;经双方协商未能达成协议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90天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应在此期间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经营用房和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2014年7月1日   2014年6月30日 附件一:物业构成  总占地面积: 155300 平方米 房屋总建筑面积: 329009 平方米。 构成: 1. 住宅:建筑面积320190.4平方米;共64 幢,132个楼道,2148套。 具体构成: 谈妙坊多层:15,091.12平方米 白云坊多层:17,214.91平方米 银台坊多层:13,618.18平方米 松兰坊多层:21,883.24平方米 五桂坊多层:12,606.24平方米,小高层3,420.20平方米 德润坊多层:15,686.79平方米 含香坊多层:20,485.89平方米 上林坊多层:10,963.19平方米,小高层:9,719.11平方米 抹云坊小高层:10,609.20平方米,高层:33,645.20平方米 中天坊高层:46,498.44平方米 商铺(包括幼儿园):11759.80平方米     2. 非住宅: 建筑面积6832.72 平方米; 包含:产权车位 889个;    物业经营用房 1176.74 平方米;    物业管理用房 809.14 平方米。 附件二:物业规划平面图(略) 附件三:物业管理用房清单和经营用房清单 门牌号 楼层 面积(平方米) 22幢58号 1层 46.87 松兰坊59号 1层 34.66 24幢63号 1层 40.73 19幢46号 1层 46.96 12幢32号 1层 48.84 3幢8号 1层 46.96 10幢26号 1层 64.88 松兰坊61号 1层 52.66 23幢62号 1层 151.47 德润坊73号 1层 138.3 德润坊74号 1层 50.66 德润坊75号 1层 50.66 德润坊76号 1层 51.32 39幢143号 1层 23.75 38幢138号 1层 21.95 27幢80号 1层 23.77 33幢100号 1层 21.71 50幢178号 1层 11.44 50幢176号 1层 7.62 49幢174号 1层 11.71 48幢170号 1层 11.47 48幢169号 1层 7.4 36幢108号 1层 7.57 36幢110号 1层 11.5 银台坊13幢37号 1层 28.41 40幢145号 1层 108.68 39幢139号 1层 70 39幢139号 1层 73.47 27幢77号 1层 130.07 上林坊133号 1层 22.57 上林坊132号 1层 55.51 上林坊130号 1层 78.66 上林坊129号 1层 60.82 上林坊128号 1层 74.07 上林坊127号 1层 29.08 上林坊126号 1层 68.56 上林坊125号 1层 26.06 上林坊124号 1层 55.43 上林坊121号 1层 78.54 五桂房107号 1层 41.09 合计 1985.88 注:其中管理用房809.14,经营用房1176.74。 附件四: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和维修服务 序号 项目 维修保养内容 工作要求 1 智能化 系统 可视及门禁 1.门禁、锁具开关灵活、延时正常,呼叫业主及中控室正常(电源、按键、通话效果、外观)控制中心能与住户家清晰对讲,单元门与中心和住户对讲效果良好; 2.中控室内显示器、监视矩阵、管理中心电脑设备每月一次进行检查保养; 3.控制中心备有监控镜头分布清单以及每个显示器循环的监控镜头清单;对监控镜头每月清洁保养一次,对效果不好的进行调整; 4.视频接口接触良好,视频电缆、控制器、信号选切器、视频分割器、控制台等安防设备定期保养,录像正常; 红外线防越 周界红外线报警设有镜头的,在触动报警时要求能自动对报警地点进行录像并将监视器定格在报警位置;技术员每周对红外报警进行一次检查,测试灵敏度,防止绿化等植物阻挡红外对射; 监控探头 外观完好、摄功能正常、调焦距正常、画面清晰 刷卡控制道闸 外观良好、开关起落正常、变速箱无杂音、定期加齿轮油、更换皮带 智能分线箱 保持干燥清洁、锁具完好、防水性能好、关好箱盖 序号 项目 维修保养内容 工作要求 2 载人电梯 系统 主体部分 1. 电梯运行噪音符合规范;  2.电梯开门灵活,无卡、擦声音,双侧安全触板动作灵敏可靠,符合相关标准; 3.轿厢风机无异常噪音,轿箱内照明正常。内部监控探头从监控中心可以看清乘客面孔;轿厢照明停电后至少维持半小时照明供电; 4.电梯运行平稳,无异常震动、冲击以及异常声响;在行驶过程中轿箱没有明显晃动和撞击声; 5.轿箱内紧急对讲使用方便可靠,有相应标识;按钮面板整洁,字迹清晰; 6.房屋交付5年后拆除轿箱内护板。 机房部分 室内照明、通风、温湿度良好、机房内与轿箱呼叫、通话正常;机房环境洁净、标识,安全标线明确,电梯运行正常; 电梯井道 低坑部分 部件安装牢固,检修、应急电源和照明正常。保持现场环境清洁。 序号 项目 维修保养内容 工作要求 3 园区照明 系统 路灯、草坪灯、景观 灯部分 外观 无破损、灯杆固定牢固、正常使用 电源 电源接头无锈蚀无线路短路;具漏电保护功能 车库照明灯 应急灯部分 节能、牢固; 应急灯充放电正常 楼道灯 外观无破损,感应照明正常 照明控制箱 部分 电源接线牢固、远离易燃易爆、潮湿和具有腐蚀元气件气体和液体的位置 序号 项目 维修保养内容 工作要求 4 园区公共 设施 垃圾箱、 果皮箱 结构无松动、表面完整、无开裂现象; 箱盖开关灵活无噪音。 邻里中心 设施无破损,无利角,标识清晰安装牢固 休闲桌椅 无开焊、松动、木板脱落现象。 健身、娱乐 设施 螺丝无松动、无开焊、标识提示清晰 室外健身器材使用时间标识明确、标注维护责任人、无利角利边,没有部件脱落、断裂、倒塌隐患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功能、无安全隐患。 园区标识 无损坏、标识清晰、安装牢固 水景系统 无安全隐患 建筑小品 外观无严重破损、内整洁 序号 项目 维修保养内容 工作要求 5 房屋主体 外立面部分 外墙面、贴面墙砖无起鼓无脱落、涂料无脱落; 空调架安装有序整洁统一、无安全隐患;外墙装饰无破损。 屋面部分 屋瓦牢固无破损、避雷设备完整、每年春季开冻后, 对屋面和雨水檐沟进行一次清扫。 排水部分 排水管通畅、管道接口完整、管卡牢固 路面部分 平整无严重积水、路边无缺口; 楼道及公共部位地面整洁;破损修补后不影响外观;窨井盖无安全隐患。 标识部分 单体栋号有明显标志、小区主入口处有总平面图; 小区入口处及主要路口有指引标识。 序号 项目 维修保养内容 工作要求 6 楼道 单元门部分 门锁 刷卡正常;门锁无松动,磁力锁拉力符合规范; 玻璃门 玻璃无破口、拉手牢靠无变形; 门上有防撞贴纸 闭门器 闭门器无脱落、开关时匀速行进、关闭时无摔门现象 防火门部分 门体 无破损、无变形 闭门器 开关灵活、刷卡系统正常、关闭时无摔门现象 磁力锁 安装牢固、开关、刷卡开启正常 楼梯 无破损,扶手表面光滑、无松动; 边角整齐,无划伤行人的安全隐患; 序号 项目 维修保养内容 工作要求 7 车库 车库感应栏杆 电源 供电电源稳定、保持正常起落 电机 正常运行、无噪音 感应 线圈 无外露、感应正常 栏杆 醒目、有防砸车装置 车库设施 私家车位及无人租用车位可设置锁具 转弯处设置凸镜;通道墙面反光标志 转角、柱角设置反光防撞贴 标识 入口处有限高标识; 路面、路口有指引标识; 停车位 标线明显,有阻车装置 车库送风机 风机及 管道 风机运转良好,无异常声音,风道完整、无开裂、百叶完好、无掉叶,开焊现象 序号 项目 维修保养内容 工作要求 8 管道井 管道井部分 水表 无漏水、旋转正常,远传线连接完好 阀门 开关灵活,无渗漏 管道井门 必须处于正常关闭状态; 外表完好,锁具良好、开关灵活 电气井部分 电气井门 电气井 必须处于正常关闭状态; 温湿度适宜,无积水、表封完好、箱锁完好、无积尘 电气井门 必须处于正常关闭状态; 外表完好,锁具良好、开关灵活 序号 项目 维修保养内容 工作要求 9 消防 消防设备 定期进行检查,符合消防部门相关要求。 消防标识 标识明显 消防教育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宣传 序号 项目 维修保养内容 工作要求 10 排水系统 排水部分 井盖无缺损、井内无堵塞物雨水井每年至少清理两次,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每年至少两次检查通畅程度,发现堵塞及时清理。住户排水主管部位每年疏通一次并记录,有异常堵塞物的,需要拍照存档。 雨水篦子 无断裂,无堵塞 雨水井 井内无杂物 排水泵 水泵没有异常声音,无异常震动,润滑正常;止回阀能够防止水倒流,碟阀、闸阀能够正常开启和关闭,给水自动控制阀门能正常工作,定期检查;备有柴油动力水泵备用,遇大雨天、台风、汛期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随时应对突发情况。 附件五: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 5.1 小区公共绿地、庭院绿地及道路两侧绿地合理分布,花坛、树木、建筑小品配置得当、层次分明。定期修剪,每年不少于4次。 5.2要求对植物进行名称标注,并将植物名录备案管理。 5.3编制植物年度养护计划,进行定期养护,外包的绿化项目应要求承包方提供植物年度养护计划,并监督检查。 5.4花草树木长势良好,无明显病虫害,无严重折损现象。枝干无机械损伤,叶片正常,无异常落叶现象。 5.5非干旱时节,小区植物干体和叶片上无明显积尘、无泥土。 5.6小区无枯死乔、灌木,出现较大枯萎时进行补种。新移植乔木需保留部分树叶,要达到景观效果。遇台风侵袭乔木及时救护。 5.7乔灌木应保持美观的形状、造型植物必须形态明显、枝条无杂乱现象。 5.8非行道部分无严重地表裸露现象,及时补种、修剪。 5.9绿地和花坛无严重杂草、无积水、无杂物、少践踏、无鼠洞及随意占用。 5.10主要部位设置有与植物相符的护绿标识牌,并安装位置妥当、醒目,标识清晰。 附件六: 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 6.1公共设施 6.1.1公共楼梯、走道、天台、地下室等公共部位地面保持清洁、畅通,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以上部位至少每周打扫2次、楼道湿拖1次。地下车位视积尘情况定期冲洗。 6.1.2房屋雨棚、消防楼梯等公共设施保持清洁、畅通,地面无严重积水、无蜘蛛网、无异味、无积尘,无堆放杂物。 6.1.3单元门,目视表面清洁。 6.1.4玻璃,洁净无污,目视无积尘。 6.1.5地面: (1)目视无杂物、无明显油迹、污迹、。 (2)道路车道线、斑马线清晰、无明显油迹、无狗粪,。 6.1.6墙面:   内墙面无严重污迹,无蛛网,外墙面无明显积尘。 6.1.7天花板:无蜘蛛网、无严重污迹、无明显灰尘。 6.1.8人体不常接触到的设施位置处无油迹、无杂物;能常接触到的设施位置处手摸无污迹感。这里的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开关、灯罩、管道、扶梯栏、室外休闲娱乐设施、座椅、雕塑、装饰物、宣传栏、标识牌等。 6.1.9停车场、架空层、车行道、走道无严重污迹、无杂物、无严重积水、无明显油迹、无异味、无狗粪。 6.1.10排水沟、明沟部分无异味、无明显蚊蝇滋生、无杂物、无污水横流、盖板完好无安全隐患;排污井、暗沟部分无明显蚊蝇蟑螂活动、无堵积、沉淀物不超过管径1/5、井盖完整,覆盖紧贴。 6.1.11垃圾车、垃圾桶放于指定点,摆放整齐,外表无严重污迹,宣传垃圾袋装化,垃圾桶无超载,垃圾桶周围无强烈异味、无明显蚊蝇滋生、无污水横流。 6.1.12电梯:门无明显污迹,轿厢内无杂物、污迹、无异味。 6.1.13冬季下雪后的清洁卫生: 6.1.13.1为让下雪及雪后业主的出行方便,清理积雪要及时,根据需要在单元入口设置防滑垫,积雪较多时及时清除出入口和路径上方的斜面屋顶积雪或有其它防止雪块滑落伤人措施。 6.1.13.2大门出入口及地下停车场进出坡道等重要部位的雪要求随时清理,保证出入车辆的安全。 6.1.13.3业主出行的必经道路应在雪停后四小时内清理出可供行走的道路;小区妨碍生活的积雪及时清理干净。 6.1.13.4屋面积雪的清理,以保证屋面不渗漏为原则,要求雪停后立即清扫,确保屋面不积水,排气排水管处无积雪。 6.2环境消杀 6.2.1定期进行卫生消毒灭杀,并有评估记录。 6.2.2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部分无白蚁害。 6.2.3夜晚公共照明灯光附近无明显蚊虫、白蚁飞舞,垃圾筒附近无明显蟑螂活动。 6.2.4无明显的鼠洞、鼠粪、鼠路。 6.2.5投放消杀药品的场所必须设置醒目、符合消杀工作要求的警示牌,必要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 附件七:公共区域秩序的维护服务 服务 内容 服  务  标   准 人员要求 保安人员不少于28人,其中四个门各1人,监控室1人,巡逻(车辆管理引导)4人。(其中南门岗在南门外道路修复后恢复)  门岗 1. 门岗24小时值班。 2. 汽车凭出入证(卡)进出,电动车领卡进,凭卡出。 3.携带家具、电器等大件物品离开小区应履行登记手续。  巡逻岗 1.24小时巡逻,白天4人分开巡逻,主要进行车辆停车引导和管理;晚上2人一组巡逻,关闭单元门,盘查可疑人员等。 2. 巡逻岗明确巡逻内容和巡逻重点。 3. 巡逻岗与门岗每4小时轮岗。 监控岗 24小时在岗,监控岗对闭路监控、门禁异常、各类报警及时发现并通知岗位处理。 车辆管理 1.按《小区车辆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2.车辆限东、西两门凭出入证(卡)进出,一车一证。 3.建立收费管理制度。 4.车辆按位停放,无堵塞消防通道现象,发现堵塞行为及时制止,制止无效及时报交警部门。 5.车流高峰期在主要出入口增加岗位疏导交通。 6.停车位周边无杂物堆放。 公共安全 1. 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识和防范措施。 2. 控制危险品进入小区,公共区域无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存放。管理服务所需的危险物品有明确的管理办法。 3. 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来临前,通过各种有效途径通知住户,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围墙、围栏 1. 围墙和围栏的物防设施坚固,难攀越,无明显影响环境美观。 2. 围墙、围栏物防设施无人为破坏痕迹。 居家宣传 1. 每年开展一次居家安全防范宣传。 2. 时常提醒住户注意关闭门窗,防火防盗。 3. 容易攀爬的入户门窗,引导客户加装防盗门、防盗窗或内置窗花等防盗设施。 住户有效投诉率 不超过8% 其它 租户、公司户、商铺从业人员户户有登记,劝阻群租现象。 小区车辆管理规定 一、小区内禁止5吨以上的货车、大型客车以及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入内(搬家车、消防车、工程车等特殊车辆除外)。   二、禁止出租车入内,遇有乘载老、弱、病、残以及携带过重物品的,视情况可以放行,但10分钟内必须离开。   三、进入小区内的车辆不得鸣喇叭,要接受秩序维护员指挥,按规定车位和地点停放。   四、进出小区时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其他车辆。 五、停放在小区的车辆内请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车主(司机)要锁好门窗,否则后果自负。   六、车位使用者应保持车位清洁,无油渍。   七、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定,秩序维护人员通过值班和巡逻,避免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受损坏,但不承担保管和保险责任。  八、自有或租用地下固定车位的车辆停放管理: 1.由物业服务中心统一发放通行卡,通行卡有效期到期前到服务中心办理;  2.进入小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在车位上,不得占用其他停车位; 3.如有发现未停放在其车位上,第1、2次时给予口头提示,第3次时将对其停车行为予以拍照留证,在小区宣传栏内公示,对于多次违规的车辆物业公司保留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后果由车主负责; 4.按时交纳车位管理费。  九、租用停车位车辆的停放管理: 1.空置车位只对本小区业主或房屋长期承租人(一年以上)出租; 2.需要办理租用车位的车主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车位租用手续,车位租用先到先得租完为止;   3.租用地下停车位的车主进入小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其租用的车位上;如有发现未能停放在其租用的车位上,第1、2次时给予口头提示,第3次时将取消其租用车位资格,同时对已缴纳租用车位的租金不给予退还; 4.办理地面包月停车卡的车主,不得将车辆停放到地下停车位,不得停放在无停车位标志的道路上。 5.按时交纳车位租用费。 6.物业有权利对乱停车的车子进行锁车轮行为,3次以上可以禁止驶入小区。 十、外来车辆的停放管理 1.本小区业主或使用人的车辆,如没有自己的产权车位或没有办理租用手续的,一律视同外来车辆;  2.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前要进行登记,每日形成外来车辆进出明细台帐,并领取《临时停车卡》,方可进入,在小车内行车和停放须听从物业巡逻人员的指挥。 3.对已发放《临时停车卡》的车辆,必须把《临时停车卡》放在车内明显处便于秩序维护人员的检查; 4.外来车辆停放时,必须停放在规定区域,如没有按规定停放,所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5.对于外来车辆收取一定的场地占用费,收费标准按《宁波市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标准》执行。  十一、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1.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一律从非机动车出入口出入小区。  2.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须停放在每个坊内的非机动车车库内,不得在小区地面道路、安全通道及单元楼道等公共场所停放,若违章停放物业服务中心可以视情节轻重予以必要处理。 3.对每天在23:00-5:00之间进出小区的非机动车辆进行登记,形成特定时间非机动车辆进出明细台帐。 附件八:综合管理服务 服务内容  服   务    要    求 管理处设置 在小区内交通方便处设置物业服务中心 ,服务中心电话公布在小区内醒目处。 管理人员要求 1.以端正、整洁的仪容上岗,按规定着装,并佩带工号牌,佩戴在统一的位置. 2.接待来电来访时语言要规范,态度要热情;及时接听来电,讲话声音要清晰,语速适当;接待来访时,应起立、微笑,礼貌询问后请业主入座。 服务时间 服务中心接待时间:早8.00-晚8;00 服务内容 包括免费服务及收费服务两类,详见服务中心内公告 其它                                                             第22页 共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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