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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监理站农机事故应急演练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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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农机监理站农机事故应急演练方案 6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XX县农机监理站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全县重、特大农机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农业部《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在本县境内田间、场院和乡村机耕道路上发生的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一)特别重大农机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农机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1页 (三)较大农机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农机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三条 实施本预案坚持以下原则:统一指挥,依法规范;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 属地为主,信息共享。 第二章 事故应急处理机构 第四条 为做好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县农机监理站成立农机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 总指挥: XXX 副总指挥:XXX 成员:李峰 蒋向东 邓龙 孙红 第五条 应急处理指挥中心下设的办公室,作为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六条 应急处理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同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上级农机部门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指示,提出应急处理具体措施,负责相关情况上报工作。 2、指导监督应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掌握应急处理动态状况,及时调整部署应急处理工作措施。 4、完成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农机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七条 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应当在同级及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农机部门领导下,迅速、果断地做好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章 事故的报告 第八条 事故发生地指挥中心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须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报告,同时立即报告上一级指挥中心。凡发生死亡10至30人的重大农机事故,各级报告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凡发生死亡30人以上的特大农机事故,应立即逐级上报。 第九条 应在24小时内写出农机事故快速报告,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农机事故的机械、机主姓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估算;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主要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第十条 对于事故发生后7日内受伤人员死亡的或事故发生后30日内转为重伤的必须及时补报。 第四章 事故的应急处理 第十一条 得知发生重、特大农机事故或收到相关肇事呼救后,应当立即启动本预案。 第十二条 接到事故报告后须迅速赶赴现场,同时协调安监、公安、急救、保险等部门联合行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有效地维护现场秩序,划定现场保护范围;勘察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确认证人(有条件的立即取证);安抚群众,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 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后,农机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须立即组织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查清事故原因,确认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制定整改措施。 第十四条 在应急处理工作中,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事发地政府部署工作前由农机部门负责;上级农机部门采取措施之前由下级农机部门负责。 第五章 应急保障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通信系统保障和信息采集制度,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第十六条 要加强农机事故处理的装备建设,明确农机事故处理人员,保障应急期间农机事故处理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做好预案的宣传工作,同时要加强应急处理人员的培训以及演习工作。 第六章 其 它 第十八条 本预案是农机部门在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后,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家和省有关法规进行。 第十九条 对处理组织不力,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有关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 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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