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闽建筑201137号文人工预算单价的补充通知 闽建筑函20124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为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闽建筑201043号)的计算办法衔接,经会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同意,闽建筑201137号文发布的人工预算单价与闽建筑200715号文发布的人工预算单价差额部分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各项费用。本补充通知与闽建筑201137号文配套执行,执行时间自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发布时间:2012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