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吉林国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申请一、业务概述凡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和综合管理职能,并且为其下属分支机构和企业提供管理服务又无固定经营收入来源的经营管理与控制中心机构(以下简称总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下属分支机构和企业提取(分摊)总机构管理费。具有多级管理机构的企业,可以分层次计提总机构管理费。二、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企
2、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申请审批表,2份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申请报告2.下属所有企业、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第二年申请时可只提供新增企业的税务登记证3.总机构管理费收入支出明细表4.总机构管理费支出明细表、下半年管理费预计支出明细表5.分摊管理费的所有企业的名单、本年度上半年纳税申报表、上半年销售收入、预计全年销售收入、预计全年销售收入和利润增长幅度、管理费分摊方式和数额6.本年度管理费各项支出(包括上半年实际支出和下半年计划支出)的计算依据和方法7.本年度管理费用增减情况和原因说明8.所有下属全资企业的出资证明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申请提取管理费的总机构应在每年
3、7月至11月底完成申报,超过期限的,税务机关原则上不予办理。申请附送资料不齐全的,税务机关应及时通知其在15日内补报,超过期限仍未补报或补报资料仍不符合要求的,税务机关可拒绝受理。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县(区)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必须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做出审批决定;市(地)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必须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省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必须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因情况复杂需要核实,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天,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
4、告知纳税人。七、工作标准和要求(一)、受理环节1.审核、录入资料(1)检查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2)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通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3)审核无误后将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信息录入系统,制作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CTAIS V1.1)或文书受理回执单(CTAIS V2.0)。2.转下一环节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二)后续环节接收上一环节转来的资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1.案头审核通过系统调阅以下资料:财务报表信息总机构是否符合提取管理费的条件;是否提供了所有下属企业(包括微利企业、亏损企业和享受减免税企业)的名
5、单和有关资料;分摊管理费的企业是否符合全资条件;管理费的支出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管理费支出数额较大和变动较大的项目及其原因;总机构管理费的提取比例、分摊数额、增长幅度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上年度纳税申报表中是否单独反映了管理费的收入情况;总机构提取并在税前扣除的管理费,是否向所有全资的下属企业(包括微利企业、亏损企业和享受减免税企业)按其总收入的同一比例进行分摊,不得在各企业间调剂税前扣除的分摊比例和数额;总机构的各项经营性和非经营性收入,包括房屋出租收入、国债利息和存款利息收入、对外投资(包括对下属企业投资)分回的投资收益等收入,是否从总机构提取税前扣除管理费数额中扣减;总机构代下属企业支付的人员工资、奖金等各项费用,是否按规定在下属企业列支,不得计入总机构的管理费。通过以上审核,确定审核结果和审核权限,根据审核权限签署意见,将签署意见的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申请审批表一份送达纳税人,相关资料归档。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