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传染病门诊工作制度
1、门诊部建立相对独立的“传染病门诊”,配有专用留观室,培训合格的专业医生和护士。
2、医务人员在岗时必须穿隔离服、戴12层棉纱或其他有效防护口罩、帽子、眼镜、手套等防护工具。
3、诊室必须保证通风良好,保持清洁,及时消毒。
4、医务人员接触病人(含疑似病人)后,要及时更换全套防护物品。
5、医务人员防护、设备消毒、污染物品处理等,按省卫生厅《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预案(试行)》执行。
6、病人须转运要做好交接记录。
7、确诊或疑似病例,必须按规定上报并填写传染病报卡,不得延误或漏报。
8、凡发热病人(体温38℃以上者)一律拍胸片、查血像。
9、做好腹泻病人监测与统计工作,做到“逢泻必检、逢疑必报”。
10、对漏报、瞒报、缓报疫情的,依法追究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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