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八八章 学校食堂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一、 为保障就餐者身体健康,避免传染病发生,杜绝食物中毒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防疫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食堂餐具、工具、用具消毒制度。二、 食堂及餐厅所使用的餐具、工具、用具(盆、盘、瓢、勺、碗、称、刀、筷、铲等)必须经过高温或药物消毒后,方可使用。三、 餐具、工具、用具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并做好消毒记录。四、 对餐具、工具、用具进行消毒时,餐具、工具、用具必须清洗干净,同时工作人员做好个人卫生才可进行消毒。以达到消毒效果目的。五、 洗刷餐具必须有专用水池,不得与洗蔬菜、肉类等其它水池混用。六、 消毒后的餐具、用具必须贮存在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七、 不准用抹布(特别是未消毒的抹布)擦拭已经消毒处理过的餐用具,防止二次污染。八、 每次清洗消毒工作结束后,要把水池、消毒池及地面等清洗干净,并对所用的抹布等工具进行全面消毒。九、 对餐具、工具、用具的消毒不得弄虚作假,消毒员要对其进行监督。餐具、工具、用具消毒后,组长要在记录表上签字。十、 如出现餐、工具、用具消毒不当引起的卫生事故,要追究负责人和签字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