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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综合重点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新版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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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落实党教育方针,加强学生教育管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主动进取,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方面发展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12月份召开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相关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36号)、教育部《一般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要求》(教育部令第41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修订)》(教体艺〔〕5号)文件精神和《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措施》(华农党发〔〕4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我院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每十二个月均应参与综合素质测评。综合测评结果,作为评定奖学金、评优、推荐免试硕士硕士、学生资助和推荐就业关键依据。 第三条 综合测评遵照民主、公开、客观、公正标准。测评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并接收广大师生监督。综合测评结果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章 综合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 第四条 综合测评采取量化方法,对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进行全方面评价。综合表现包含德、智、体三个方面,满分为100分。其中德育测评20分,智育测评70分,体育测评10分。 第五条 德育测评,满分为20分,由德育基础分、班内互评分、德育奖励分、德育扣分组成。其中德育基础分满分为5分,班内互评分为5分,德育奖励分满分为10分,德育扣分不超出前三者得分之和。 1.德育基础分 评分标准:学生应该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关键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该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含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精神;应该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含有良好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该刻苦学习,勇于探索,主动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该主动锻炼身体,促进身心健康,提升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对学生符合以上标准程度进行评分,最高分5分。 2.班内互评分 针对学生思想道德情况,如文明有礼、老实守信、关心同学、和人为善、富有团体精神及合作意识、关心班集体等表现,学生班内组员开展互评,结合学生本人自我评价,计算出学生班内互评得分。计算公式以下: 个人自我评价得分 + 其它全部参评人员评分总和 班内互评分 = ------------------------------------------------ 班内全部参评人员人数 班内互评分最高分为5分。要求班级测评小组规范组织引导全班同学以客观公正评分标准进行班内互评。 3.德育奖励分 以下具体项目,学生能够申请德育奖励加分: (1)荣誉称号加分 ①个人荣誉称号加分 荣誉称号 荣誉等级 加 分 优异共产党员、优异团干、优异团员、优异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模范引领计划优异个人等 国家级 8 省部级 4 市、校级 2 院级 1 志愿服务、“三下乡”等 活动优异个人或主动分子 国家级 3 省部级 2 市、校级 1 院级 0.5 注: 校级“三好学生”不加分;模范引领提名奖加分减半。各学生组织内部评优取得荣誉称号不在加分之列。 ②团体荣誉称号加分 荣誉称号 荣誉等级 加 分 优异党支部 优异团支部 优异班集体 文明宿舍 模范引领计划优异集体等 国家级 2 省部级 1 市、校级 0.5 院级 0.25 (2)社会工作加分 在学校、学院、班级担任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届,且尽职尽责,能够很好地完成本职员作,经群众评议,能够申请加分。标准以下: 职 务 加 分 学校学生会、团委正副职学生干部 2.5 学校学生会、团委正副部长级学生干部 2 学院学生会、团委、党务工作、科技联合会、心灵家园、全媒体中心、奖助中心、易班正副职 学生干部;军训教官团副团长、大队长、副大队长;年级级委正副职学生干部 2 学院学生会、团委、党务工作、科技联合会、心灵家园、全媒体中心、奖助中心、易班正副 部长级学生干部;军训教官团中队长、副中队长;年级级委委员 1.5 党支部(副)书记、班长、团支书、 助理班主任 1.5 其它党支委、团支委、班委、 校级及院级一级组织干事、教官团一般组员 1 学校各机关部处 指导下学生组织干部、干事等 由各年级综测小组自行制订加分细则,最高不得超出2.5分 学生组建类似爱好小组式多种协会不在加分之列;各学生组织均须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组织架构和人员名单立案,不然学院综合测评小组有权给不加分处理。 注:身兼多职者,第一职务得分为该职务加分分值,第二职务得分减半,第三及其它职务不再加分。 (3)文化艺术、思想道德建设等竞赛活动获奖加分 参与教育部、团中央、省教育厅、团省委、学校等部门主办征文、演讲、摄影、舞蹈、动漫等文化艺术比赛活动,且经过选拔入围者,按以下标准加分: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异奖 国家级 5 4 3 2 省部级 4 3 2 1 市、校级 3 2 1 0.5 院级 2 1 0.5 0.3 对于团体得奖加分作以下说明:在审核加分时,要依据比赛性质实施加分;对于比较特殊比赛类型,由各年级综合测评小组依据实际情况制订标准和实施细则,并由学院综合测评小组审核。 获奖等级按名次设定,则第1、2名以一等奖计;第3至5名按二等奖计;第6至8名按三等奖计。参与同一活动不一样等级活动获奖者,以最高分计,各项内容不反复计分。体育活动不在此加分(包含阳光体育活动)。 (4)在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帮弱助残、抢险救灾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表彰和通报表彰,加分标准以下: 级 别 加 分 国家级 8 省部级 4 市、校级 2 院级 1 (5)本年度参与无偿献血者,加0.5分/次,累计加分不超出1分。 (6)参与学院及院级以上单位举行各类活动,加0.2分/次,累计不超出1.5分。 需提供盖章、网页公告名单等各类活动证实。 (7)主动参与校内公益志愿服务活动,包含学生小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活动,可给加分,加0.2分/次,总分不超出2分。 (8)在正规刊物或校级及以上官方媒体发表文学、美术、音乐、摄影等作品,0.1分/次,总分不得超出1.5分。 (9)主动参与学风建设活动,比如早读、晚自修等,可给加分,加分标准由学院自定,总分不超出2分。 (10) 主动参与学校、广东省、全国高校廉洁教育系列活动,推进廉洁文化进校园,提升大学生廉洁诚信意识,取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可给加分,加分标准由学院自定,总分不超出2分。 (11) 对本措施未明确要求各类等级思想教育活动或成绩,经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讨论,可依据实际制订对应加分细则并实施。 以上活动标准上均应由政府、学校及党团组织作为主办方,等级由主办方及学校对应主管部门共同界定;院级活动需由学院团委统一界定;获奖结果若是按名次排序,由学院依据获奖人数自定对应获奖等级;同一项目不一样等级取最高等级得分;各项内容均不反复计分,累加总分不得超出10分。 4.德育扣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综合测评中给扣分。 根据《华南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措施》、《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考试违规处理措施》、《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要求》等管理措施,对违法、违规、违纪学生给对应处理,并在综合测评中扣分,标准以下: ①个人扣分项 类 别 扣 分 违反学校及学院相关要求且未达成校级违纪处分,受到学校及学院通报批评 迟到、早退 0.1/次 旷课 0.5分/节 不按时报到、注册 3分/次 无故缺席学院、学校组织活动 0.5分/次 破坏校园环境,违反校园文明 0.5分/次 在宿舍使用大于或等于1200瓦大功率电器 1分/次 在宿舍喂养宠物 1分/次 私自移动或拆卸书桌、床铺等宿舍内家俱 1分/次 未按时按要求 缴纳学费、住宿费 3分/次 无故缺席学校、学院组织活动 0.5分/次 参与直销、传销等活动者 4-7分/次 在学生干部任期内,渎职、渎职、私自离职 1-3分/次 其它通报批评情况 0.1-3分/次 违反学校及学院相关要求,受到学校违纪处分 警告 4分/次 严重警告 5分/次 记过 6分/次 留校察看 7分/次 ②团体扣分项 类 别 扣 分 宿舍卫生评选中被评为“不合格” 学院 1分/次/人 学校 2分/次/人 以上扣分项中,因同一事件被数次处理,按最高分扣一次。 第六条 智育测评,满分为70分。智育测评由智育基础分和智育奖励分两部分组成,其中智育基础分满分为60分,智育奖励满分为10分。 1. 智育基础分 学业成绩以教务处公布本年度学生学分平均绩点为准。学业成绩和学分绩点折算方法以《华南农业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为依据。攻读双学位、修读第二专业以第一学位专业成绩为准。各年级综合测评小组在审核过程中要严格把关,杜绝以第二专业或双学位成绩绩点作为智育基础分情况出现。重修课程不计入平均绩点计算范围。 智育基础分计算公式是: 该学生本年度平均绩点 智育基础分= ------------------------------- × 60 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最高平均绩点 2. 智育奖励分 满分为10分。奖励项目及标准以下: (1)在国家正式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加分标准以下: 等级 加分 第1作者 第2-3作者 第4-6作者 SCI、SSCI、EI 8 6 3 CSSCI、北大汉字关键期刊 6 4 2 有CN刊号通常期刊 3 0 0 注:增刊论文和会议论文不在加分行列。 (2) 被授予专利,加分标准以下: 专利类型 个人项目 取得者 团体项目 责任人 团体项目 其它组员 发明专利 4 3 1.5 实用新型专利 3 2 1 外观设计专利 2 1 0.5 注:以上各类专利被转让使用或将专利结果发表论文,不累加得分。 (3) 编写出版和专业相关著作,加分标准以下: 负担工作 加分 参编章节 2 关键编委组员 3 副主编 4 主编或专著第二作者 5 专著第一作者 6 独立专著 8 对著作做出贡献,姓名不在参编名单内,但有书面感谢等,可酌情加1分。 (4)参与科技学术竞赛、创新创业竞赛或取得科研结果(论文、专利除外),加分标准以下: A、个人项目加分 级 别 加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际级 10 8 6 国家级 8 5 3 省级 6 3 2 市、校级 3 2 1 院级 2 1 0.5 B、团体项目加分 等级 获奖等级 加 分 责任人 关键组员 国际级 一等奖 10 8 二等奖 8 6 三等奖 6 4 国家级 一等奖 8 6 二等奖 5 4 三等奖 3 2 省级 一等奖 6 4 二等奖 3 2 三等奖 2 1 市、校级 一等奖 3 2 二等奖 2 1 三等奖 1 0.5 院级 一等奖 2 1 二等奖 1 0.5 三等奖 0.5 0.25 注: 科研课题成功立项即可加对应等级二分之一分,期间产生论文、专利等,按标准(1)、(2)加分,其它科研结果,按标准(3)加分,结题不再加分;如若期间不产生科研结果,能按时结题再追加另二分之一分。 (5). 参与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加分标准以下: 等级 加分 团体责任人 团体参赛组员 国家级 3 2 省市级 2 1 校级 1 0.5 注:项目成功立项即可加对应等级二分之一分,成功结题再追加另二分之一分。 (6). 创建创业实体,加分标准以下: 类别 加分 团体责任人 团体其它 关键组员 入驻校创业孵化基地或创客空间 3 1 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企业 (7)本年度参与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经过四级考试或六级考试达成或超出425分,可申请加1分;四、六级同时达成加分标准,只加一项,不反复计分。 (8)经过国家或省级正规部门认定而且和本专业相关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者,国家级加2分,省级加1分。(驾照不在加分范围之列) (9) 对于本实施细则相关智育奖励分部分未明确要求各类等级智育相关加分项目,各年级可依据实际制订对应加分细则并实施,学院综合测评小组负责监督和审核。 以上活动标准上均应由政府、学校及党团组织作为主办方,等级由主办方及学校对应主管部门共同界定;院级活动需由学院团委统一界定;获奖结果若是按名次排序,由学院依据获奖人数自定获奖等级;同一项目不一样等级取最高等级得分,各项内容均不反复计分。 第七条 体育测评,满分为10分。体育测评由体育基础分和体育奖励分组成。其中体育基础分,满分为5分;体育奖励分,满分为5分。本年度没有体育课程,体育基础分均按5分计。 1.体育基础分 主动参与体育锻炼,体育课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学生即可取得体育基础分满分;体育课成绩不及格者,体育基础分以2分计。体育课成绩同时在智育基础分中计算。 2.体育奖励分 满分为5分,加分标准以下: ①. 个人项目 等级 加分 第1名 第2-3名 第4-8名 8名以上及 参赛未获奖 市级及以上 5 4 3 1 校级 3 2 1 0.5 院级 2 1 0.5 0.2 ②. 团体项目 等级 加分 第1名 第2-3名 第4-8名 8名以上及 参赛未获奖 市级及以上 5 4 3 1 校级 2 1 0.5 0.3 院级 1 0.5 0.3 0.2 本年数次参与体育比赛,或在一次比赛中参与多个项目标,可累计加分,但累计总加分不得超出5分。 第三章 综合测评实施 第八条 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简称学生工作部)整体布署和指导,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学院成立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简称学院测评工作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党政领导和教导员、若干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指导全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工作。 各年级成立综合测评小组(简称年级测评小组)。年级测评小组由分管本年级学生工作教导员、若干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具体组织、指导本年级各班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对班评议小组工作进行过程监督,对有异议问题立即进行复议。 各学生班成立综合测评评议小组(简称班评议小组)。班评议小组由班主任和该年度任职班长、团支书及其它学生代表共7名组员组成,该班有女生须最少有一名女生参与。班评议小组应认真地核准本班注册同学德、智、体成绩基础分、加分及扣分,统计综合测评成绩,并组织本班选出“创优”活动优异个人推荐名单。 第九条 学生综合测评每年进行一次,标准上在新年开学后对学生上一年度(时间界定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表现开展综合测评。各学院成立院测评工作小组后,应将组员名单立即上报学生工作部。 第十条 综合测评以个人自评、班内互评、班级初评、年级审核、院测评工作小组复核、同意、报学生工作部确定立案等程序进行。 1.学生本人首先依据测评标准进行自评,计算出本人本年平均绩点,列出加分、扣分项目,并提供相关证实材料,然后撰写个人自评汇报,并交班评议小组。本年度转专业学生综合测评回原所在学院进行。 2.班评议小组对学生提交个人自评材料进行评审,结合学生平时表现,给出德育基础分,然后组织本班学生开展班内互评。互评时,学生本人宣读个人自评汇报并向同学介绍加分、扣分相关证实材料。班内互评后,班评议小组向全班同学公布初评结果,无异议后由班评议小组填写综合测评表。 3.班测评小组将填写好综合测评表,报年级测评小组审核,年级测评小组审核无异议后,然后报院测评工作小组进行复核、同意。 4.院测评工作小组对各年级学生排定名次,并将测评结果公告3个工作日。学生如对测评结果有异议,须在公告期内向院测评工作小组提请复议,学院测评工作小组应该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学生本人。经复议后,测评结果如有更改,应再次公告更改后结果。 学生对最终测评结果无异议后,学院将综合测评表存入学生档案,并交学生工作部立案。 5.依据学院测评工作小组最终评定名次,结合奖学金评定相关程序和要求,学生本人向学院提交奖学金申报材料,经班评议小组、年级测评小组审核后提交院测评工作小组;院测评工作小组审核后,将奖学金申报名单公告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给学生工作部。 第十一条 学生工作部审核后,将各院学生奖学金申报名单及其奖学金类别、等级,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经过。 第四章 奖学金评定 第十二条 评定奖学金时,校内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结合进行。校内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优异班集体奖。 第十三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及以上(不含评选当年已毕业学生)尤其优异学生,具体评选标准依据《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措施》(华南农办〔〕151号),奖学金金额为8000元/人。奖励名额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确定。 第十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及以上(不含评选当年已毕业学生)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评选标准依据《华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措施》(华南农办〔〕151号),奖学金金额为5000元/人。奖励名额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确定。 第十五条 校内综合奖学金包含“丁颖”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其等级、百分比和奖励金额分别为: (一)“丁颖”奖学金 是学校设置本科生最高荣誉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期间学生成绩优异、锐意创新、主动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学生。取得国家奖学金学生即为“丁颖”奖学金取得者,由学校颁发“丁颖”奖学金证书。 (二)一等奖学金 获奖百分比为本学院参与综合测评总人数1 %,奖学金金额为3000元/人,授予“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 (三)二等奖学金 获奖百分比为本学院参与综合测评总人数10%,奖学金金额为1500元/人,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四)三等奖学金 获奖百分比为本学院参与综合测评总人数17%,奖学金金额为600元/人。 以上奖学金取得者本年平均绩点必需在3.00及以上,百分比计算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入”标准处理。 第十六条 校内单项奖学金包含社会工作优异奖、文体活动优异奖、科技创新优异奖、精神文明奖、社会实践奖、创业实践奖、学习进步奖、学习优异奖等8项,单项奖学金获奖百分比不超出本学院参与综合测评总人数1%(学习进步奖、学习优异奖除外),奖学金金额为300元/人。 (一)社会工作优异奖 主动参与社会工作,成绩显著,其事迹引发较大社会反响者。(二)文体活动优异奖 在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大学生文化艺术比赛、汇演或展览中获奖者。 (三)科技创新优异奖 在省级及以上大学生科技竞赛中获奖或取得前8名次者;在关键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以前三作者发表学术论著者;取得发明专利、申报科技结果等科技创新并获奖者等。 (四)精神文明奖 在抢险救灾、保卫国家或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中,有较大贡献者;见义勇为表现突出者;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在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成绩显著,受院级或以上表彰者。 (五)社会实践奖 参与社会实践、在社会调查活动中成绩突出,得到社会高度认可并受到校级或以上表彰者。 (六)创业实践奖 参与创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社会认可度高并受到校级或以上奖励者。 (七)学习进步奖 学习刻苦,成绩绩点在班内或本专业排名进步50%以上者。 (八)学习优异奖 学习尤其优异,成绩绩点在本专业排名5%以内者。 第十七条 校内优异班集体奖 获奖百分比不超出本学院学生班总数10%,奖励金额为3000元/班,授予“优异班集体”荣誉称号。奖金用作班集体活动经费,由班委会管理使用。 优异班集体需含有以下条件: 1. 全班同学关心时事,主动上进,能自觉学习落实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关键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方面落实党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关键价值观,主动参与学校开展各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表现突出; 2. 班团委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本年率领全班同学围绕学校、学院工作中心主动开展各项工作; 3. 遵纪遵法,举止文明。全班同学能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无人受到学校党、团和行政通报批评或处分; 4. 学习气氛浓厚。绝大多数同学学习刻苦,有互学互助精神,常常组织学术交流活动,学术论文、科技创新结果等突出。上课、教学实习出勤率达95%及以上,及格率90%及以上;50%及以上学生平均成绩绩点达成3.00 (工科类专业绩点达成2.80)及以上; 5. 班风好,集体荣誉感强,荣誉称号多。全班绝大多数同学有良好道德修养,团结友爱,尊敬师长,珍惜公物,讲究卫生。在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能有计划地组织多种有益于同学身心健康、格调高雅文体活动,学院组织集体活动出勤率达成95%以上; 6. 班委会制度健全,工作手册统计、考勤统计完整,汇报工作制度健全。 第十八条 “丁颖创新班”奖学金评选单列,一、二、三等奖其百分比分别为5%、20%、25%。 第十九条 国际班等在本校学习期间奖学金评选参考本科生奖学金评选措施。 第二十条 校内综合奖学金和校内单项奖学金二者只能申请其一,不能同时申请。 第二十一条 校内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可同时申请,并颁发对应证书,但不反复发放奖金,只取最高等级发放。 第二十二条 毕业生综合测评在最终一个学期按学校要求进行,颁发荣誉证书,不发放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于每十二个月综合测评结束后一次性发放到获奖个人或集体。 第二十四条 凡在本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奖学金评选。 (一)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学校违纪处分且处分未解除; (二)该年考试、考查科目有不及格; (三)没有按教学计划参与考试; (四)未按要求缴纳学费、住宿费; (五)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未符合《华南农业大学落实落实<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础标准>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级开始实施)。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学院应依据本措施指导思想和标准制订本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细则,并在院网公告,报学生工作部(处)立案。 第二十五条 为了确保综合测评工作顺利进行,各学院、部处,各相关单位应立即做好日常统计工作,如实为学生出具证实材料。学生在申报时必需如实填写相关材料,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奖学金申报资格,将其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给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取得奖学金后,若被举报其有虚假材料,一经认定属实,学校将取消其资格,收回奖学金及荣誉,并给纪律处分。因个人原因错过综合测评或在综合测评结果公告期满后仍要求更改测评成绩,学校不予受理。 第二十七条 各学院对取得奖学金学生优异事迹,要加强宣传,开展模范引领活动,主动引导广大学生学优异、当优异,营造比学赶超良好学习气氛。 第二十八条 本措施由学生工作部(处工程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6月2日开始实施。《工程学院相关<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措施>附加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附录: 第一章 工程学院综合测评各年级测评小组工作规范 第一节 年级测评小组产生措施 1、 年级测评小组学生组员部分关键由年级学生会学习部部长和学生代表组成,具体组织、指导本年级各班综合测评工作,对班级测评小组工作进行过程监督,审核班级测评小组提交综合测评材料,对有异议问题立即进行复议。 2、 各年级综合测评小组学生组员安排以下 年级学生会学习部部长 1名 年级学生会代表 1名 年级团总支代表 1名 各专业代表 1名/专业(民主推选产生) 3、 各专业代表由年级团总支负责落实选举。 4、 各专业代表须由各专业自行产生,具体方法由各专业自行讨论决定,但必需确保选举公开透明。 5、 年级测评小组组员确定后,上报学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审查,并由学院奖学助学工作中心进行统一公告,公告期3天。 6、 经公告无显著反对意见后正式确定为年级测评小组组员。 第二节 年级测评小组工作安排 1、 年级测评小组需在学院下达相关开展综合测评工作通知3天内产生确定名单上报学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 2、 年级测评小组组员确定后,由学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委托奖学助学工作中心培训后立即开展指导、监督班级测评小组各项工作。 3、 年级测评小组组员须公布联络方法,同时各年级须依据实际情况开通测评工作沟通平台(如电子邮箱等等),广泛搜集同学意见和提议。 4、 依据各班级反馈情况,年级测评小组须立即进行反馈,对于未明确要求加分或扣分事项,年级测评小组需依据年级具体情况进行讨论,做出统一要求并立案公布。 5、 各班级完成班级内部测评后,年级测评小组在5天内完成对本年级每一位同学测评审核工作。 6、 年级测评小组将测评表格下发给各行政班进行复查,并于2天后回收,对于有意见表格,年级测评小组在2天内作出解释和回应,并采取后续方法。 7、 确定最终止果后,年级测评小组需面向整年级公布综合测评结果,公告期3天。 8、 公告期间对于有问题项目,年级测评小组需在公告期间进行核实修正,同时再次进行公告。 9、 公告期结束后,年级测评小组向学院综合测评小组上报本年级测评结果,学院综合测评小组审核后进行全院统一公告。 第三节 年级测评小组内部讨论规范 1、 年级测评小组须严格根据学校及学院综合测评相关文件进行测评审核工作。 2、 年级测评小组有权对学校及学院综合测评文件中未进行说明要求事项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3、 年级测评小组需依据民主集中制标准进行内部表决。 4、 对于内部讨论结果,年级测评结果须填写内部讨论汇报,经教导员同意后向本年级学生公布。 第二章 工程学院综合测评班级测评小组工作规范 第一节 班级测评小组产生措施 1、 班级测评小组由班主任和该年度任职班长、团支书及4名学生代表共7名组员组成,该班有女生须最少有一名女生参与。班测评小组应认真地核准本班注册同学德、智、体成绩基础分、加分及扣分,统计综合测评成绩,并组织本班选出“创优”活动优异个人推荐名单。 2、 班级测评小组成立后需将名单上报年级团总支立案。 第二节 班级测评小组工作安排 1、 各行政班在学院下达相关开展综合测评工作通知2天内产生本班综合测评小组,并将组员名单上报年级团总支立案。 2、 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成立后,应立即组织同学整理相关证实材料及加分事项,指导同学学习学校及学院综合测评文件、填写相关表格,同时汇总班级意见或提议,待年级测评小组成立后上交年级测评小组讨论。 3、 班级测评小组在成立5天内完成班级内部测评各项工作,并将结果上交年级测评小组审核。 第三节 班级测评小组内部讨论规范 1、 班级测评小组应该严格根据相关要求行使职权。 2、 班级测评小组有权对学校、学院及年级实施措施和细则中未进行说明要求事项进行内部决定,但须立案提交年级测评小组,结果服从年级测评小组讨论结果。 3、 班级测评小组应该依据班级实际情况,确保班级内部评议公开透明。 第三章 综合测评学生附加表(转下页) 附表一: 华南农业大学工程学院班内互评记录表 年级: 班级: 学号: 姓名 学号 姓名 打分 需说明内容 : 班内互评最终得分: 班级综合测评评议小组全体组员署名: 附表二: 华南农业大学工程学院综合测评学生附加评分表 (20 —— 20 年) 学院_______________ 专业年级______________班级______ 姓名__________ 序号 类别 内容 等级 加分依据 拟加/扣分 班级测评小组审核人署名 年级测评小组审核人署名 最终审核加/扣分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以下分数由年级综合测评小组填写: 德育加分总分: 德育扣分总分: 智育加分总分: 体育加分总分: 填表说明: 1、类别指是德育/智育/体育; 2、内容指是加分或扣分具体项目名称(获奖还需填写获奖等次); 3、加分依据为学校、学院出台各类加分扣分条例具体条款序列,《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措施》简称“校措施”、《华南农业大学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细则》简称“院细则”,其它文件写法由各年级依据实际要求。加分项目在以上文件中未作出要求可不填,由年级、班级测评小组讨论决定。例:申请团支书加分可填“院细则第五条3(2)③”。 4、等级指是国家、省、市、校、院或年级; 5、班级测评小组审核人指是班级测评小组组员; 6、年级测评小组审核人指是年级测评小组组员。凡加分或扣分项目,均需提供相关证实材料。 7、学生进行填写时必需根据德育、智育、体育排序填写。(删除了“等次”一项,在内容中补充) 附表三: 华南农业大学学生综合测评个人自评汇报 (20 —— 20 年) 学院_______________ 专业年级______________班级______ 姓名__________ 课程总数量 课程总学分 平均绩点 自 评 报 告 学生本人署名: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附表四: 华南农业大学学生综合评价表 (20 —— 20 年) 学院_______________ 专业年级______________班级______ 姓名__________ 类 别 积 分 基础分 互评分 加 分 减 分 合 计 德育成绩 智育成绩 / / 体育成绩 / / 总 计 综合评价 实施单位 班评议小组 班主任(署名):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级测评小组 教导员(署名):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学院测评工作小组 院党委副书记(署名):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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