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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销项税额的计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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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销项税额的计算 1销项税额和销售额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税率 公式中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所谓价外费用,是指在价格以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2、: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2特殊销售额的确定 (1)折扣销售。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2)以旧换新销售。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减除旧货物的回收价格。 (3)还本销售。纳税人采取还本方式销售货物的,以实际收到的全部收人确定销售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3销货退回或折让 一般纳税

3、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4出租、出借包装物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人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人销售额,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税。 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人销售额征税。 5销售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6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的情况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价

4、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以及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其核定顺序为: (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应纳的消费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或实际商品销售成本。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一般为10%。但属于应按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成本利润率为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中所规定的成本利润率。 7混合销售行为

5、和兼营非应税劳务销售额的确定 经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认的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按上述征税范围的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其销售额分别为货物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合计、货物或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合计。 8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货物的情况 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销售者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一律按简易办法依照4%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但“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2)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 (3)销售价格不超过原值的货物。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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