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导想在专票上签字,行吗?一位读者问我:“蓝老师您好,请问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领导可以在上面签字吗?同事去学习时回来说老师讲的不能在发票上签字。”学习时,老师说:“不能。”现在你问我,我这个老师如果说:“可以”。那么,问题来了:你信哪一个呢?难道比较哪个老师年龄大或者收费高?明白规则才知道问题的结症所在。所谓能不能,并非能不能够的意思,领导手里有笔,就能够把字签在发票上。所以,实际上是问:“发票被签字、批注后,有什么不良后果?”我们关注的后果不外乎三项:1、(违法)会不会违法,从而被处罚;2、(纳税)会不会让发票成为不符合规定发票,从而不能作为税收凭证;3、(实务)如果前两项都没有问题
2、,那么,会不会被个别查账人员误解或刁难。这实际上是我们思考所有税务风险时的一个方法“套路”,就是看看,可能会有什么后果。01首先看关注点1,这个很简单,因为违法和受罚,必须要基于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这三大涉发票法律法规,并没有关于不准在发票上签字、批注的规定。所以也就没有受罚的依据。实务中也曾遇到这样的理解:发票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如果在上面签字、批注、说明等,就违反了“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的要求,因为不是一次性了,也导致各联次上的内容不同。这样理解的错误之处在于,发票
3、管理办法第22条规范的是“发票的开具行为”,其只能规范开票方的开票行为。用票单位在开好的发票上面签字、批注,不属于开具行为,不受22条的制约。实务中也曾遇到这样的理解:在上面乱写乱批,是一种涂改发票的行为,(或者也有说是一种变造、挖补行为),应该被处罚。已经失效的、前发票管理办法的确有规定,“涂改发票”属违法行为,应该被处罚。但是,首先,批注涂改。涂改是对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以达到欺骗的目的,是造假的行为。正常在发票进行签名、批注等,是用票单位额外的一个管理行为,不影响发票所载的内容,把签字、批注理解为涂改,是完全没有依据的。其次,现行发票管理办法已经删除了对涂改发票的处罚规定,也没有提发票不
4、得被涂改。当然,不是说真正的涂改行为就合法,涂改属于一种造假行为,被涂改的发票,应被理解为“假发票”,从而按假发票处理。所以,只要不是对发票进行造假,即改变了发票所记载的内容,则不受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02那么,违法、受罚的问题算是过了。但正如关注点2,签字后,会不会导致发票不符合规定,从而进项不能抵扣呢?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改增试点通知都规定,抵扣凭证不符合税务总局的规定,就不能抵扣进项。所以,关键是看税务总局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没有不准在上面签字、批注的规定。我是没有找到,如果有读者找到的话,给我说一下。如果没有这样的规定,那么就不影响进项抵扣。如果有这样的规定,或者未来税务总局出这样的
5、规定,就不能抵扣进项。至于企业所得税,就更不用说了,不违法的凭证就是合法凭证。03那么,受罚、增值税抵扣的问题,都过了。但正如关注点3,签字后,如果税务人员不认同呢?要说有风险,这才是真正的风险、实务的风险。有些会计之所以认为,发票上不能乱写乱画,实际上很有可能是从这个角度来考虑的,其后果是不确证性的麻烦和风险。比如,未来税务稽查说:你在发票上写东西,这发票就不能用于抵扣、不能税前列支。你怎么办?如果你有能力正确应对,当然不怕。如果应对不正确,就有麻烦和风险了,或者一争论就伤了彼此的和气。这就是所谓瓜田李下,身子正了,也要关注影子歪不歪。通过以上结果分析套路,明白了后果,才算真正明白了能不能签字、为什么,不会受任何误导。几乎95%的税务问题,都不是一两个老师用“可以”、“不行”进行简单回答的。一定要把握其背后的规则。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