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第一章 安乡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投资人招标
招标公告
安乡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投资人招标,经安乡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发改【】126号文件核准进行公开招标,为了确保该工程建设投资,建设质量,建设工期等目标实现,安乡县人民医院特委托湖南省湘咨招标咨询有限责任企业对该项目标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招标编号: HNXZ-CD-040
二、招标内容:安乡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投资人招标
此次招标项目为安乡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投资人招标。建设方委托投资人完成从工程施工开始到工程完工交付使用过程该项目标投资、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及安装、建设期间管理等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基础情况及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含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企业营业执照在使用期内,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伍千万元。
2、有雄厚经济实力,投标人在报名和购置招标文件前须提交针对本招标项目壹亿元人民币银行保函(银行履约保函或投标保函);
3、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11月4日17:00前缴纳信誉确保金,缴纳金额为人民币陆仟万元整(¥60000000.00元),该款项必需采取银行转账方法递交,从投标人银行基础结算账户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账户以下),不接收现金和基础账户以外银行账户汇款。未中标单位该款项一律根据原提交路径和银行账号返还;中标单位缴纳6000万元信誉确保金,其中3000万元将作为履约确保金直接转到招标人指定专用账户上,另外3000万元将直接转到中标单位新注册成立项目管理企业账户上。
开户名称: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保金专用账户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安乡支行
账 号:8001 7167 3211 013
联 系 人:聂其红
联络电话:0736-430
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还应提交投标单位及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统计证实(投标人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不然招标人不予受理。
5、中标人和招标人签署协议后10天内必需在安乡境内注册成立项目管理企业,中标人还应提交项目管理企业法人代表签定协议前三年内无犯罪统计证实(投标人所在地公安局出具)。
6、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供针对本项目标银行履约保函壹亿元,银行履约保函期限为两年。中标人不按要求提交银行履约保函,其投标确保金不予退还,取消中标资格。
7、本招标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和售价:
招标文件从10月20日至10月26日,天天早晨9:00~12:00点,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在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乡大道中段东侧)发售。购置招标文件时请携带: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③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④针对本招标项目壹亿元人民币银行保函(银行履约保函或投标保函)原件、⑤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实书(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报名时)及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需留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实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银行保函(银行履约保函或投标保函)留原件。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本,售后不退。
五、投标、开标时间和投标、开标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11月9 日9 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安乡大道中段东侧)
开标时间: 11月9日9 时30分
开标地点: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安乡大道中段东侧)
六、以下情况之一投标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1、逾期送到投标文件;
2、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时间、地点提交投标文件;
4、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
七、工期要求:36个月。
八、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九、和此次招标相关事宜请按下列方法联络:
招标人:安乡县人民医院
联络人:李先生
联络电话:
招代理机构:湖南省湘咨招标咨询有限责任企业
联络地址:常德市武陵区武陵大道175号(市一建六、七楼)
联 系 人:付德田
联络电话: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 附 表
序号
内 容
内容要求及说明
1
项目综合说明
招标人:安乡县人民医院
项目名称:安乡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投资人招标
建设地点:安乡县深柳镇
项目概况及关键建设工作和建设内容:计划建设净用地面积108663.47㎡,总建筑面积75886㎡,投资概算约4.5亿元,其中:工程概算3. 5亿元;医疗设备采购及安装0.5亿元左右;征地、拆迁、青苗赔偿、勘探设计等其它费用0.5亿元(已发生)。
建设内容: 计划用地面积89664㎡(134.5亩);净用地面积83185㎡(124.8亩);建筑占地面积13370㎡;总建筑面积75886㎡;(其中地下建筑面积7374㎡,地上建筑面积68512㎡,含公租房面积2422㎡。关键包含门诊医技楼23714㎡、住院楼36741㎡、食堂2622㎡、公租房2422㎡、传染楼1926㎡等土建工程建设。同时购置电梯、传呼对讲系统、中央空调系统、中心给氧装置等设备,并在医院现有医疗设备基础上依据需要添置医疗设备。另外还包含围墙、大门、项目区内道路及场地硬化、供配电、给排水、绿化及消防等配套设施建设。设置床位800张。建筑密度16.07%,容积率0.823,绿地率35%。设置停车位759个,其中地上565个,地下194个。
投资规模:投资规模约45000万元人民币。
质量要求:合格。
建设周期:自签署中标协议之日起计算,建设周期36个月。
2
项目投资回报方法及资金起源
1、投资回报方法:
(1)、建设期3年内支付现金5000万元(含建设期全部利息及部分本金)。建设期利息按季度计算,计息本金为每三个月平均资金占用额[按工程实际结算总造价(5000万元医疗设备采购及安装)平均分摊至建设期每三个月]70%,利率以投资人投标所报利率为准。
(2)、项目总价款余额分5年不等额还本付息。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满十二个月时偿还本金8%及当期应付利息;第二年12%及当期应付利息;第三年20%及当期应付利息;第四年25%及当期应付利息;第五年35%及当期应付利息。逾期没有偿还应合适顺延(不超出2年),利率以投资人投标所报利率为准。
2、资金起源:县人民医院国投项目资金、经营收益、资产处理收益、银行贷款和县财政补助。
3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含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企业营业执照在使用期内,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伍千万元。
2、有雄厚经济实力,投标人在报名和购置招标文件前须提交针对本招标项目壹亿元人民币银行保函(银行履约保函或投标保函);
3、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 11月4日17:00前缴纳信誉确保金,缴纳金额为人民币陆仟万元整(¥60000000.00元),该款项必需采取银行转账方法递交,从投标人银行基础结算账户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账户以下),不接收现金和基础账户以外银行账户汇款。未中标单位该款项一律根据原提交路径和银行账号返还;中标单位缴纳6000万元信誉确保金,其中3000万元将作为履约确保金直接转到招标人指定专用账户上,另外3000万元将直接转到中标单位新注册成立项目管理企业账户上。
开户名称: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保金专用账户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安乡支行
账 号:8001 7167 3211 013
联 系 人:聂其红
联络电话:
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还应提交投标单位及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统计证实(投标人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不然招标人不予受理。
5、中标人和招标人签署协议后10天内必需在安乡境内注册成立项目管理企业,中标人还应提交项目管理企业法人代表签定协议前三年内无犯罪统计证实(投标人所在地公安局出具)。
6、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供针对本项目标银行履约保函壹亿元,银行履约保函期限为两年。中标人不按要求提交银行履约保函,其投标确保金不予退还,取消中标资格。
7、本招标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法
开标后资格审查
5
投标使用期
90天(日历日),从投标截止时间算起。
6
投标确保金
投标确保金形式: 银行转账
投标确保金金额: 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递交方法:投标确保金必需是从投标人单位基础账户转入投标确保金托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收以现金方法提交投标确保金,以现金方法提交投标确保金无效。
开户名称: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保金专用账户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安乡支行
账 号:8001 7167 3211 013
联络人:聂其红
联络电话:
(1)提交投标确保金时,必需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安乡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确保金,假如没注明是“安乡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确保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请将投标确保金于11月4日17时前转入投标确保金托管账户管理,以到帐为准。
7
是否接收联合体投标
不接收
8
踏勘现场
不组织
9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0
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和提问方法
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书面提问
11
招标人书面澄清时间和公布方法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书面公布
12
组成招标文件其它材料
无
13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和提问方法
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天前书面提问
14
招标答疑
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天前由招标代理企业将答疑文件统一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全部投标人送达,并请投标人给回执。
15
投标截止时间
年11月9日 9 时 30 分
16
组成投标文件其它材料
开标时要求提交证书及证实原件以下: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企业基础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确保金汇款凭证;
(3)经会计事务所审计财务报表;
(4)银行保函及信誉确保金凭证;
(5)投标单位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统计证实。
说明:
假如以上原件正在年检,则必需提供年检单位出具有效盖章证实原件。投标人应将以上原件装入密封袋内单独提交,原件需列具体清单。
17
多年财务情况年份要求
以投标人上十二个月度经会计事务所认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汇报提供为准;从每十二个月1月1日至4月30日,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十二个月度上述资料,则能够再上十二个月度上述资料为准,不然对应评审项目不予计分;从每十二个月5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投标人应该提供上十二个月度上述资料,不然对应评审项目不予计分;如投标人能够提供上十二个月度上述资料而没有提供,且造成评审计分有利于该投标人,应该按弄虚作假处理。
18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处必需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单位章。
(2)上述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正本须本人签字或盖章,盖章必需为原章,副本可用正本复印。
19
投标文件份数
共伍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20
装订要求
(1)、每册采取 胶装 方法装订,装订应牢靠、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取活页装订,提倡双面打印。
(2)、投标人另需将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投标确保金缴款单复印件、密封于同一信封内,粘贴在投标文件封套上,信封封口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1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安乡县人民医院
招标人地址: 安乡县深柳镇
投标人全称:
投标人地址:
安乡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投资人招标招标投标文件在11月 9日9时30分前不得开启
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安乡大道中段东侧)
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24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11 月 9 日 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安乡大道中段东侧)
25
开标程序
(1)密封情况检验:相互查验
(2)开标次序: 按投标文件递交次序
26
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人,教授 4人;
评标教授确定方法: 随机抽取 。
分工:评标委员会主任在和其它评标委员会组员协商基础上,能够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但最终评审结果须全体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可。
招标人评委资格:进入评标委员会招标人代表应该含有评标教授对应或类似条件和水平。
27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中标候选人数: 1-3家
28
身份验证
根据本须知第20.2款要求,招标人邀请全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参与开标会。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以证实其出席,不然,招标人不予受理。
29
中标公告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情况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公布同一媒介给予公告,公告期为三个工作日。
30
评标措施
采取综合评分法(以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31
履约担保
信誉确保金:人民币6000万元整.
履约确保金:中标单位缴纳6000万元信誉确保金,其中3000万元将作为履约确保金直接转到招标人指定专用账户上,另外3000万元将直接转到中标单位新注册成立项目管理企业账户上。
银行履约保函: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供针对本项目标银行履约保函壹亿元,银行履约保函期限为两年。中标人不按要求提交银行履约保函,其投标确保金不予退还,取消中标资格。
履约确保金和银行履约保函返还方法:进场开工后履约确保金返还40%,基础部分验收合格后履约确保金返还40%,主体工程(住院楼、门诊医技楼)封顶后解除银行履约保函,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剩下20%履约确保金全部返还。
32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
(1)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招标人和中标人须向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湖南省物价局湘价服【】33号文件要求。
(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和湖南省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收取。
招标代理服务费币种:人民币。
(3)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方法及支付时间:现金,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4)交易服务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招标文件公布投资规模为计费基数。
33
其它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情况、文件、证实等资料行为,或有所提供相关情况、文件、证实等资料和经查实事实不符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根据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处理;
(2)招标文件中所设置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招投标相关要求为准;
(3)投标人对招标人(包含招标代理机构)发售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应在投标截止前10天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行政监管部门提出,不然视为认可招标文件内容和条款。
一 说 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安乡县人民医院迁建项目投资人招标,经安乡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发改【】126号文件核准进行公开招标。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招标此次项目法人管理单位,并和中标方签署项目法人管理协议建设单位,即安乡县人民医院。
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受建设单位委托组织此次项目投资人招标机构,即湖南省湘咨招标咨询有限责任企业。
2.3“投标人”系指接收本招标文件要求,含有项目投资人招标管理能力,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含有法人资格单位。
3.合格投标人
3.1、投标人应含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且企业营业执照在使用期内,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伍千万元。
3.2、有雄厚经济实力,投标人在报名和购置招标文件时须提交针对本招标项目壹亿元人民币银行保函(银行履约保函或投标保函);
3.3、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11月4日17:00前缴纳信誉确保金,缴纳金额为人民币陆仟万元整(¥60000000.00元),该款项必需采取银行转账方法递交,从投标人银行基础结算账户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账户以下),不接收现金和基础账户以外银行账户汇款。未中标单位该款项一律根据原提交路径和银行账号返还;中标单位缴纳6000万元信誉确保金,其中3000万元将作为履约确保金直接转到招标人指定专用账户上,另外3000万元将直接转到中标单位新注册成立项目管理企业账户上。
开户名称: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保金专用账户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安乡支行
账 号:8001 7167 3211 013
联 系 人:聂其红
联络电话:0736-430
3.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还应提交投标单位及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统计证实(投标人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不然招标人不予受理。
3.5、中标人和招标人签署协议后10天内必需在安乡境内注册成立项目管理企业,中标人还应提交项目管理企业法人代表签定协议前三年内无犯罪统计证实(投标人所在地公安局出具)。
3.6、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供针对本项目标银行履约保函壹亿元,银行履约保函期限为两年。中标人不按要求提交银行履约保函,其投标确保金不予退还,取消中标资格。
3.7、本招标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4.投标费用
4.1不管投标过程中做法和结果怎样,投标人自行负担全部和参与投标相关全部费用。
二 招标文件说明
5.招标文件组成
5.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⑴ 招标公告
⑵ 投标人须知
⑶ 项目情况技术要求
⑷ 协议
⑸ 投标文件组成
⑹ 评标措施
5.2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应检验页数和附件数量。投标人发觉任何页数或附件数量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应告之招标代理机构补全或澄清。假如投标人不按上述提出要求而造成不良后果,招标代理机构不负担责任。
5.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服务使用地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和推行协议相关一切情况。
6.招标文件澄清
6.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之前按招标公告中载明地址以书面形式(包含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到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采取合适方法给予澄清或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复,并在其认为必需时,将不标明查询起源书面回复发给已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
6.2 投标人可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但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担。
7.招标文件修改
7.1 招标人可对已发出招标文件进行必需澄清和修改,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并对其有约束力。
7.2 招标人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最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
7.3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定。招标文件修改书是组成招标文件一部分,对投标人含有约束力,投标人将被视为编制投标文件时已考虑了上述修改。
三 投标文件编写
8.投标要求
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确保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作出完全响应,不然,其投标可能被拒绝。任何对招标文件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有效理由。
9.投口号言及计量单位
9.1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人就相关投标全部来往函电均使用汉字。投标人能够提交其它语言资料,但相关段落必需翻译成汉字,在有差异时以汉字为准。
9.2除在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另有要求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其它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组成
10.1 投标文件应包含下列部分
(1)、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
(2)、法人身份证实
(3)、资格审查资料
(4)、建设管理纲领
(5)、融资能力及融资方案
11.投标文件格式
11.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申明、投标人基础情况一览表等。
12.投标确保金
12.1投标确保金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之一。
12.2投标人应提交投标确保金人民币 捌拾 万元整。
12.3投标确保金用于保护此次招标免受因投标人行为而引发风险。
12.4投标确保金以银行转帐方法在11月4日17时前提交。
12.5未按要求足额提交投标确保金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2.6未中标投标人投标确保金、信誉确保金及银行保函,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个工作日内给予无息退还(或自动解除)。
12.7中标投标人投标确保金,在签署协议后五个工作日内给予无息退还。
12.8发生以下情况投标确保金将不予退回:
(1) 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使用期内撤销投标;
(2) 中标方无正当理由不和招标人签署协议;
(3) 中标单位不按要求提交银行履约保函;
(4) 中标方不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2.9开户银行及账号:
开户名称:安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保金专用账户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安乡支行
账 号:8001 7167 3211 013
联络人:聂其红
联络电话:0736-430
13.履约确保金
13.1中标单位缴纳6000万信誉确保金,其中3000万将作为履约确保金直接转到招标人指定专用账户上,另外3000万元将直接转到中标单位新注册成立项目管理企业账户上。
14.投标使用期
14.1投标文件从开标日起使用期为90天,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人在原定投标使用期内,能够依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使用期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给予回复。投标人能够拒绝招标代理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确保金。同意延长投标使用期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许可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对应延长投标确保金使用期,相关退还和没收投标投标确保金要求在投标使用期延长久内继续有效。
15.投标文件签署及要求
15.1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4份,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如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5.2投标文件正本必需用不褪色墨水填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代表人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授权代表应将以书面形式出具“授权证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副本可采取正本复印件。
15.3除投标方对错处做必需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沫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人签字。
15.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投标概不接收。
四 投标文件递交
16.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
16.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文件袋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所投标项目名称,并在密封处贴上封条,加盖单位公章,不然将视为投标无效。
16.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必需按上述要求密封、标识,而且完好无损递交到招标人,不然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误投、毁损、丢失和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1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要求
17.1全部投标文件派人送交,全部必需按招标人在投标邀请中要求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招标人。
17.2出现7.2款因招标文件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要求时间递交。投标人必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企业基础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确保金汇款凭证;(3)经会计事务所审计财务报表;(4)银行保函及信誉确保金凭证;(5)投标单位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统计证实,参与开标仪式,交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然,视为自动弃权。
18.迟交投标文件
18.1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修改和撤销
19.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招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19.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书面材料或撤销通知应按第15条和16条要求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
19.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19.4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使用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不然将按12.8款要求没收其投标确保金
五 开标和评标
20.开标
20.1招标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要求时间、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有县发改局代表、监察局代表、财政局代表、招标人代表、代理企业和投标方代表参与。
20.2投标人必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企业基础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确保金汇款凭证;(3)经审计财务报表;(4)银行保函及信誉确保金凭证;(5)投标单位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统计证实参与开标仪式,交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然,视为自动弃权。
20.3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名称、工期、质量标准、投标确保金递交情况等内容。
21.评标委员会
21.1招标人将依据项目管理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组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教授和招标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定和比较。
22.对投标文件审查和响应性确实定
22.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确保金是否已提供,文件是否合适地签署。
22.2在对投标文件进行具体评定之前,招标人将依据投标人提供资格证实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财务、融资、技术力量和服务能力。假如确定投标人无资格推行协议,其投标将被拒绝。
22.3招标人将确定每一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
(1)完全响应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全部条款、条件和要求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2)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管理范围或限制了招标人权力和投标人义务要求,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投标人公平竞争地位。
22.4招标人判定投标文件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2.5招标人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投标人不能经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投标。
22.6招标人将许可修改投标中不组成重大偏离微小、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地方。
23.投标文件澄清
23.1为了有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定和比较,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有责任根据招标人通知时间、地点指派专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23.2关键澄清回复应是书面,并作为投标文件一部分,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24.对投标文件评定和比较
24.1招标人及其组织评标委员会将对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进行评定和比较。
24.2评标时关键考虑以下原因:
1、财务情况
2、融资方案
3、建设管理纲领
4、年利率下浮幅度
5、工程(医疗设备除外)结算下浮幅度
25.评标标准及方法
25.1认真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双方各项正当权益;对全部投标方投标评定,全部采取相同程序和标准。
25.2评标采取综合评分法,即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所要求评审标准,就投标人所投该项目投资人招标管理服务技术、商务等原因进行综合评审和各评委分别计分,取全部评委评分平均值,以平均总得分最高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6.评标依据和对象
26.1评标依据是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评标对象是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而不依靠外部证据。
27.保密
27.1在评标过程中及评标结束后,评委会对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定和比较和相关授予协议意向和全部投标人商业秘密等一切情况全部不得透露给任何投标人或和上述评标工作无关人员。
27.2投标人不得干扰招标人评标活动,不然将撤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确保金。
27.3投标人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将招标文件中相关招标人系统现实状况及需求情况、建设情况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六 定标及授予协议
28.定标
28.1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评标,按得分高低推荐出有排序中标候选人。经公告,投标人在整个招标过程无违纪行为后,招标人应该在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8.2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推行协议,或中标人不一样意信誉确保金转为履约确保金,不按要求立即提交银行履约保函,招标人能够确定排名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要求一样原因不能签署协议,招标人能够确定排名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假如依次确定中标候选人和招标人期望差距过大,或显著对招标人不利,也可重新招标。
29.签署协议
29.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和招标人签署书面协议,且所签协议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9.2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澄清文件及其在评标过程中书面承诺、中标通知书等均为签署经济协议依据。
29.3中标方应该根据协议约定推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方不得向她方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后分别向她方转让。
30.担保
30.1假如中标单位违反协议中任何条款,招标人可撤回授标,确保金不予退还。中标单位并按协议中对应条款负担法律责任。
31.其它
31.1本招标文件其它未尽事宜,如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明文要求,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为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没有要求,以招标人解释为准。
31.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和湖南省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收取。
第三章 项目基础情况及要求
一、项目基础情况
1、建设性质及选址:拟在安乡大道以东、孟家洲哑河以西、和平路东延伸线以南、潺陵东路以北新建。
2、建设规模及内容。计划用地面积89664㎡(134.5亩);净用地面积83185㎡(124.8亩);建筑占地面积13370㎡;总建筑面积75886㎡;(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8512㎡,含公租房面积2422㎡,地下建筑面积7374㎡。关键包含门诊医技楼23714㎡、住院楼36741㎡、食堂2622㎡、公租房2422㎡、传染楼1926㎡等土建工程建设。同时购置电梯、传呼对讲系统、中央空调系统、中心给氧装置等设备,并在医院现有医疗设备基础上依据需要添置医疗设备。另外还包含围墙、大门、项目区内道路及场地硬化、供配电、给排水、绿化及消防等配套设施建设。设置床位800张。建筑密度16.07%,容积率0.823,绿地率35%。设置停车位759个,其中地上565个,地下194个。
二、项目要求
1、自签署中标协议之日起计算,建设周期36个月,乙方应确保项目12月31日前动工建设。
2、工程质量必需符合工程设计和现行验收规范要求,最少达成合格标准;工程保修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第四章 协议条款
本协议文本为该项目关键基础条款。
甲方:安乡县人民医院
乙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标准,甲乙双方方经过友好协商、洽谈,对安乡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建设工程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一)项目名称
安乡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建设工程项目。
(二)投资范围
拟在安乡大道以东、孟家洲哑河以西、和平路东延伸线以南、潺陵东路以北新建。
建设规模及内容。计划用地面积89664㎡(134.5亩);净用地面积83185㎡(124.8亩);建筑占地面积13370㎡;总建筑面积75886㎡;(其中地下建筑面积7374㎡,地上建筑面积68512㎡,含公租房面积2422㎡。关键包含门诊医技楼23714㎡、住院楼36741㎡、食堂2622㎡、公租房2422㎡、传染楼1926㎡等土建工程建设。同时购置电梯、传呼对讲系统、中央空调系统、中心给氧装置等设备,并在医院现有医疗设备基础上依据需要添置医疗设备。另外还包含围墙、大门、项目区内道路及场地硬化、供配电、给排水、绿化及消防等配套设施建设。设置床位800张。建筑密度16.07%,容积率0.823,绿地率35%。设置停车位759个,其中地上565个,地下194个。
(三)投资规模
本项目投资概算约4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土建约35000万元、医疗设备约5000万元、征拆等其它费用5000万元(招标人已支付)。此次招标规模约40000万元(实际金额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结果为准)。
(四)建设工期
自签署中标协议之日起计算,建设周期36个月,乙方应确保项目12 月31日前动工建设。
(五)履约确保
履约确保金和银行履约保函返还方法:进场开工后履约确保金返还40%;基础部分(正负零)验收合格后履约确保金返还40%;主体工程(住院楼、门诊医技楼)封顶后解除银行履约保函;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剩下20%履约确保金全部返还。
(六)项目投资和投资保障
1.项目投资。本协议签署后,乙方要根据工程推进需要立即投入资金以确保项目后期各项工作及工程建设需求。
2.投资保障。为保障乙方投资回收,甲方以安乡县人民医院国投项目资金、经营收益、资产处理收益、银行贷款和县财政补助作为对乙方投资回报资金确保。
3.项目投资回报款支付:
①建设期3年内支付现金5000万元(含建设期全部利息及部分本金)。建设期利息按季度计算,计息本金为每三个月平均资金占用额(投资总额平均分摊至建设期每三个月)70%,利率以投资人投标所报利率为准。
②项目总价款余额分5年不等额还本付息。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满十二个月时偿还本金8%及当期应付利息;第二年12%及当期应付利息;第三年20%及当期应付利息;第四年25%及当期应付利息;第五年35%及当期应付利息。逾期没有偿还应合适顺延(不超出2年),利率以投资人投标所报利率为准。
(七)施工单位确实定和建设用地提供期限
1.施工单位确实定:在甲方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督下,乙方应依法采取招标方法确定有对应资质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竞标单位必需是符合资质报名单位;施工单位必需是中标单位;建立确保金制度,发觉非中标单位施工一律清场并收缴确保金。
2.在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应按期向乙方提供建设用地。
(八)工程监理
本项目由甲方依法招标确定监理单位,工程监理代表甲方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管,工程监理对甲方负责。监理服务费由甲方负担。
(九)投资成本认定和工程结算
1.建设投资确实定:
乙方投资成本认定范围:
(1)工程建设费用及为此项目建设投入经甲方认定工程增量等其它辅助工程费用。
(2)除工程款以外应由甲方支付而由乙方先行代付资金,经双方共同认可后计入投资成本。
(3)土地征地、拆迁、赔偿及工程报建费用等已由甲方支付不计入投资成本。
2.工程造价确实定:
(1)工程预算造价按《湖南省现行造价计价规范》结合常德同期造价,以安乡县财政评审中心评审结果为准。
(2)工程(医疗设备除外)结算造价: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依据湘建价[]113号计价措施相关取费标准,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办理工程结算,在安乡县财政评审中心评审结果基础上按协议约定下浮标准下浮后确定。
(3)医疗设备价格确定按三家以上同级医院同期同类产品平均采购价格下浮10%作为招标控制价(或采购预算价),最终以招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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