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地震应急预案颁布单位:国务院1总则l.1编制目标使地震应急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降低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l.2编制依据依据中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l.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适用于中国处理地震灾难事件(含火山灾难事件)应急活动。1.4工作标准地震灾难事件发生后,相关各级人民政府立即自动根据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理本行政区域地震灾难事件。省级人民政府是处理本行政区域重大、尤其重大地震灾难事件主体。视省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需求,国家地震应急给必需协调和支持,发生尤其重大地震灾难事件由国务院实施国家地震应急,发生重大地震灾难
2、事件由中国地震局实施国家地震应急,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责分工亲密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处理地震灾难事件中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议和优异技术手段。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发生尤其重大地震灾难,经国务院同意,由平时领导和指挥调度防震减灾工作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转为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中国地震局。2.2中国地震局中国地震局负责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事务,聚集地震灾情速报,管理地震灾难调查
3、和损失评定工作,管理地震灾难紧抢救援工作。3预警和预防机制3.1信息监测和汇报各级地震监测台网对地震监测信息(含火山监测信息)进行检测、传输、分析、处理、存贮和报送;群测群防网观察地震宏观异常并立即上报。中国地震台网中心对全国各类地震观察信息进行接收、质量监控、存放、常规分析处理,进行震情跟踪。3.2预警预防行动中国地震局在划分地震关键危险区基础上,组织震情跟踪工作,提出短期地震估计意见,汇报估计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省(区、市)人民政府决议公布短期地震预报,立即做好防震准备。在短期地震预报基础上,中国地震局组织震情跟踪工作,提出临震估计意见,汇报估计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省(区、
4、市)人民政府决议公布临震预报,宣告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预报区所在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人民政府采取应急防御方法,关键内容是: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汇报震情改变;依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和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公布避震通知,必需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相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难源采取紧急防护方法;督促检验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4.1.1地震灾难事件分级尤其重大地震灾难,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该省(区、市)上年中国生产总值1以上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域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尤其重大地震灾难。重大地震灾
5、难,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域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难。较大地震灾难,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域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难。通常地震灾难,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域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通常地震灾难。4.1.2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开启条件应对尤其重大地震灾难,开启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应对重大地震灾难,开启级响应
6、。由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在国务院领导下,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应对较大地震灾难,开启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市(地、州、盟)人民政府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应对通常地震灾难,开启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市(地、州、盟)人民政府领导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市、区、旗)人民政府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假如地震灾难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政府支援,或地震灾难发生在边疆地域、少数民族聚居地域和其它特殊地域,应依据需要对应提升
7、响应等级。4.2信息报送和处理震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快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级人民政府汇报并抄送地震部门;重大地震灾难和尤其重大地震灾难情况可越级汇报。国务院民政、公安、安全生产监管、交通、铁道、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快速了解震情灾情,立即报国务院办公厅并抄送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中国地震局和民政部。中国地震局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收到尤其重大、重大地震信息后,应在4小时内报送国务院办公厅并立即续报;同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中国地震局和相关省(区、市)地震局依据相关信息公开要求,立即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灾难发生1小时内,组织相关地震
8、时间、地点和震级公告;在地震灾难发生二十四小时内,依据初步掌握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判定公告;适时组织后续公告。4.3通信立即开通地震应急通信链路,利用公共网络、通讯卫星等,实时取得地震灾难现场情况。地震现场工作队携带海事卫星、VSAT卫星地面站等设备赶赴灾难现场,并架通通信链路,保持灾难现场和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实时联络。灾区信息产业部门派出移动应急通信车,立即采取方法恢复地震破坏通信线路和设备,确保灾区通信通畅。4.4指挥和协调4.4.1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1)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
9、府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省(区、市)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汇报国务院并抄送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中国地震局和民政部,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宣告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开启抗震救灾指挥部布署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应急工作;必需时决定实施紧急应急方法。省(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部组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组成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组织灾区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2)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汇报震情和灾情并提议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始运作;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
10、作。中国地震局推行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国务院相关部门设置部门地震应急机构负责本部门地震应急工作,派出联络员参与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4.4.2 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在国务院领导下,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1)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省(区、市)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汇报国务院并抄送中国地震局和民政部,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宣告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开启抗震救灾指挥部布署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应急工作;必需时决定实施紧急应急方法。省(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部组员单位和非灾区
11、对灾区进行援助,组成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组织灾区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2)中国地震局在国务院领导下,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汇报震情和灾情、提出地震趋势估量并抄送国务院相关部门;派出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向国务院提议派遣国家地震灾难紧抢救援队,经同意后,组织国家地震灾难紧抢救援队赴灾区;立即向国务院汇报地震应急工作进展情况。依据灾区需求,调遣公安消防部队等灾难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赴灾区、组织相关部门对灾区紧急支援。当地震造成大量人员被压埋,调遣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当地震造成两个以上省(区、市)受灾,或地震发生在边疆地域、少数民族聚居地域并造成严重损
12、失,国务院派出工作组前往灾区。中国地震局对地震灾难现场国务院相关部门工作组和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支援队伍、保障队伍活动进行协调。4.4.3 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市(地、州、盟)人民政府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1)灾区所在市(地、州、盟)人民政府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市(地、州、盟)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汇报省(区、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地震局和民政厅,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开启抗震救灾指挥部布署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应急工作。市(地、州、盟)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组织指挥部组员单位和非灾
13、区对灾区进行援助。(2)中国地震局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汇报震情灾情、提出地震趋势估量并抄送国务院相关部门;派出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适时向国务院汇报地震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当地震造成较多人员被压埋而且难以营救,派遣国家地震灾难紧抢救援队;经同意后,组织国家地震灾难紧抢救援队赴灾区。视地震灾区需求,中国地震局和相关部门协商对灾区紧急支援。中国地震局对地震灾难现场国务院相关部门工作组和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支援队伍、保障队伍活动进行协调。4.4.4 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市(地、州、盟)人民政府领导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市、区、旗)人民政府领导灾区地震应
14、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1)灾区所在县(市、区、旗)人民政府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县(市、区、旗)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汇报市(地、州、盟)人民政府并抄送地震局和民政局;开启抗震救灾指挥部布署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应急工作。(2)中国地震局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汇报震情灾情、提出地震趋势估量并抄送国务院相关部门;派出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应急结束后,向国务院汇报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对地震灾难现场国务院相关部门工作组活动进行协调。4.5紧急处理地震灾难现场实施政府统一领导、地震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应抢救援工作体制。现场紧急
15、处理关键内容是:沟通聚集并立即上报信息,包含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情况、灾民自救互救结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难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方法,必需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难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量救灾需求组成和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接收和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判定工作;组织灾难损失评定工作。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指挥和协调。4.6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中国地震局协调组织地震灾难紧抢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协调国际搜救队救援行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16、。公安部门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赶赴灾区,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卫生部门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病队伍抢救伤员。不一样救援队伍之间要主动妥善地处理多种救援功效衔接和相互配合;相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区块内各队伍之间要协商处理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共享或分配;各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通有没有,相互支援,遇有危险时传输警报并共同防护。4.7应急人员安全防护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定;探测泄漏危险品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定泄漏危害性,采取处理方法;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坍毁等次生灾难、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威胁和因破
17、拆建筑物而诱发坍塌危险,立即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方法。4.8群众安全防护民政部门做好灾民转移和安置工作。当地政府具体制订群众疏散撤离方法、程序组织指挥方案,要求疏散撤离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必需防护方法。4.9次生灾难防御公安部门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方法预防火灾发生,处理地震次生灾难事故。水利部、国防科工、建设、信息产业、民航部门对处于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难设施采取紧急处理方法并加强监控;预防灾难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环境保护总局加强环境监测、控制。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难险情动态监测。发展改革、质检、安全监管部门督导和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
18、生灾难地域、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理。4.10地震现场监测和分析预报中国地震局向震区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增强震区监测能力,协调震区和邻省监测工作,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4.11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尤其重大地震灾难事件发生后,地震灾区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动员非灾区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邻近省(区、市)人民政府依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其它省(区、市)人民政府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重大地震灾难事件发生后,地震灾区各级人民政府组织
19、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灾区所在市(地、州、盟)人民政府动员非灾区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邻近灾区市(地、州、盟)人民政府依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4.12地震灾难调查和灾难损失评定中国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结构,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多种地震地质灾难等。中国地震局负责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在地方各级政府配合下,共同开展地震灾难损失评定。4.13信息公布信息公布要坚持实事求是、立即正确工作标准,中国地震局、民政部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公布应急
20、预案和本部门职责做好信息公布工作。4.14应急结束应急结束条件是:地震灾难事件紧急处理工作完成;地震引发次生灾难后果基础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定,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可能;灾区基础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成上述条件,由宣告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原机关宣告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相关紧急应急方法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告。5后期处理5.1善后处理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该立即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根据国务院相关要求给合适赔偿或作其它处理。5.2社会救助民政部门负责接收并安排社会各界捐赠。5.3保险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相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监管。5.4调查和总结由中国地震局负责对地震灾难事件
21、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善提议,立即上报。6保障方法6.1通信和信息保障建设并完善通信网络,存放指挥部组员单位和应抢救灾相关单位通讯录并定时更新。各级信息产业部门做好灾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准备。电信运行企业立即恢复受到破坏通信设施,确保抗震救灾通信通畅。自有通信系统部门立即恢复本部门受到破坏通信设施,帮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通畅。6.2应急支援和装备保障6.2.1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中国地震局贮备必需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建立救援资源数据库储存关键监视防御区和关键监视防御城市所拥有云梯车、挖掘机械、起重机械、顶升设备及特种救援设备性能、数量、存放位置等数据并定时更新。6.2
22、.2应急队伍保障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以下表:(略)6.2.3交通运输保障铁道、交通、民航部门组织对被毁坏铁道、公路、港口、空港和相关设施抢险抢修;协调运力,确保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优先运输和灾民疏散。6.2.4电力保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灾区所在省级电力主管部门立即恢复被破坏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障灾区电力供给。6.2.5城市基础设施抢险和应急恢复建设部门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给排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货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立即恢复上述基础设施功效。6.2.6医疗卫生保障卫生部门对灾区可能发生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方法预防和控制暴发流行;检验、监测灾区饮用
23、水源、食品等。发展改革部门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紧急调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对药品、医药器械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其它部门应该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和伤亡人员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帮助。6.2.7治安保障武警部队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助物品集散点、贮备仓库、监狱等关键目标警戒。公安部门、武警部队帮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多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6.2.8物资保障发展改革、粮食部门调运粮食,保障灾区粮食供给。商务部门组
24、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给。民政部门调配救助物品,保障灾民基础生活。6.2.9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负责中央应急资金和应急拨款准备。民政部门负责中央应抢救助款发放。6.2.10社会动员保障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动员机制。6.2.11紧急避难场所保障关键地震监视防御城市和关键地震监视防御区城市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它空地设置紧急避难场 所;公共场所和家庭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6.2.12呼吁和接收外援外交、民政、商务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呼吁国际社会提供援助。民政部负责接收国际社会提供紧抢救助款物。中国地震局、外交部负责接收和
25、安排国际社会提供紧抢救援队伍。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向国际对口组织发出提供救灾援助呼吁;接收境外红十字总会和国际社会经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提供紧抢救助。6.3技术贮备和保障地震应急教授队伍作为地震应急骨干技术力量,包含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和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地震灾难紧抢救援队和后备队伍教授群体,服务于应急指挥辅助决议、地震监测和趋势判定、地震灾难紧抢救援、灾难损失评定、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判定。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是地震应急指挥技术平台,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高新技术,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议、灾难损失快速评定和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定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
26、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议和正确指挥。中国地震局各研究机构开展地震监测、地震估计、地震区划、防灾计划、应急处理技术、搜索和营救等方面研究;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等相关研究机构负责建筑物抗震技术研究。6.4 宣传、培训和演练公众信息交流:各级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出版、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灾难观。在提升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基础上,逐步实施把地震关键监视防御区和地震关键危险区判定信息向社会公布,动员社会公众主动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最大程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和相关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地震应急
27、意识,提升自防、自救、互救能力。培训:各级人民政府定时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演练: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根据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多种应抢救援力量,依据各自实际情况开展不一样形式和规模地震应急演练。6.5监督检验由中国地震局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对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检验,确保应急方法到位。7对香港、澳门和台湾发生地震应急反应7.1国家对香港澳门尤其行政区发生地震应急反应当香港、澳门发生地震和珠江三角洲地域发生对于香港或澳门有较大影响地震时,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汇报震情并组织地震趋势判定。港澳办了解灾情并问询尤其行政区请求;国务院组织相
28、关部门和省份进行紧急支援。7.2祖国大陆对台湾发生地震应急反应当台湾发生尤其重大地震灾难事件,祖国大陆对台湾地震灾区人民表示慰问,视地震灾区需求提供地震监测信息和趋势判定意见,派遣救援队和医疗队,援助款物,为相关国家和地域对台湾地震灾区人道主义援助提供便 利。8其它地震事件处理包含有感地震应急、平息地震谣言、特殊时期戒备、应对毗邻震灾。9火山灾难预防和应急反应当火山喷发或出现多个强烈临喷异常现象,中国地震局派出火山现场应急工作队,进行火山喷发实时监测和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监测,判定火山灾难类型和影响范围,划定隔离带,必需时向灾区所在县(市、区、旗)人民政府提出人口迁移提议,开展火山灾难损失评定。
29、灾区所在县(市、区、旗)人民政府组织火山灾难预防和救援工作,必需时组织人口迁移,保持社会秩序稳定。10附则10.1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定义和说明次生灾难: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灾难。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和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破坏。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和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难、地震次生灾难造成物质破坏,包含房屋和其它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发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它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发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含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本预案相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0.2预案管理和更新适应地震灾难事件应急对策不停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调整,需立即对预案进行修订。预案更新期限为5年。地震应急预案日常管理工作由中国地震局负担。10.3国际沟通和协作地震救援行动中需要和相关国际机构和组织进行沟通和协作。10.4奖励和责任依据中国防震减灾法和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相关要求,对本预案实施中行为进行奖惩。10.5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