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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企业如何通过分设公司来减少企业所得税.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2455948 上传时间:2024-05-30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5.50KB 下载积分:5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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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企业如何通过分设公司来减少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费用扣除规定了限额,企业超标就要进行纳税调整。以某企业的数据计算如下: 某生产企业某年度实现销售净收入20000万元,企业当年发生业务招待费160万元,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3500万元。根据税收政策规定的扣除限额计算如下: 业务招待费超标:160-(160×60%)=64(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超标:3500-20000×15%=500(万元) 超标部分应交纳企业所得税税额:(64+500)×25%=141(万元) 费用超标的原因是企业的收入“低”,如果收入基数提高了,那么费用的扣除额也就多了。问题是:企业没有那么大的市场份额,是无法靠市场销售立马提高收入的。在这个条件下的节税技巧就是:拆分企业的组织结构也就是通过分设企业来增加扣除限额,从而增加税前的扣除费用,减轻企业所得税。 我们可将企业的销售部门分离出去,成立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企业生产的产品以18000万元卖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20000万元对外销售。费用在两个公司分配:生产企业与销售公司的业务招待费各分8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别为1500万元和2000万元。由于增加了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这样一个新的组织形式,也就增加了扣除限额;因最后对外销售仍是20000万元,没有增值,所以不会增加增值税的税负。 这样,在整个利益集团的利润总额不变的情况下,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别以两家企业的销售收入为依据计算扣除限额,结果如下: 生产企业: 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为80万元,扣除限额=80×60%=48(万元) 超标:80-48=32(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发生额为1500万元,而扣除限额=18000×15%=2700(万元) 生产企业就招待费用大于扣除限额32万元,需做纳税调整。 销售公司: 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为80万元,扣除限额=80×60%=48(万元) 超标:80-48=32(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发生额为2000万元,而扣除限额=20000×15%=3000(万元) 也是招待费用超标32万元,需做纳税调整。 两个企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4万元(32+32),应纳税额为:64×25%=16(万元) 两个企业比一个企业节约企业所得税125万元(141-16)。 需要注意的是,案例中的交易价格会影响两个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即生产企业以多少价款把产品卖给销售公司,才能保证两个企业都不亏损?如果一方亏损一方盈利,那亏损一方的亏损额就产生不了抵税作用,盈利的一方则必须多交企业所得税。所以,交易价格一定要仔细核算,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 如果生产企业和销售公司是关联企业,那么在确定交易价格时,也要注意关联交易的限制规定,以免在受到税务机关稽查时说不清楚。但在实务中,产品大都有批发价和零售价,并且还可以根据批量大小,确定不同的批发价。所以,生产企业和销售公司确定交易价格有很大的筹划空间。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对于国家税法限制的费用,我们可以通过新设企业、增加扣除限额的途径来解决。但前提条件是不能违法,并且要测算好相关的数据,不要“按下葫芦浮起瓢”,这边节约了税金,那边却又多交了税金。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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