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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甘肃地税-税务登记验、换证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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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甘肃地税:税务登记验、换证管理 基本规定 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采取实地调查、上门验证等方法,或者结合税务部门和工商部门之间,以及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之间的信息交换比对进行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税务登记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税务登记证式样改变,需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的,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税务登记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工作流程 1、验证 基层税务管理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税务登记证件进行验证,验证一般采取实地调查和上门验证等方法,也通过国、地税以及工商、税务信息对比进行案头调验等。验证工作一般不得干扰纳税人的正常经营。 2.换证准备 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换证的统一规定在办税服务厅或新闻媒体上发布换证公告通知纳税人。同时根据管户数量、分布的实际情况,按管辖区域合理分配换证时段,并按要求的范围和时间制作换证底册。 3.换证申请 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换证时间,向办税服务厅(分局、所)提出申请,同时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表》。并附送下列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证照副本;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证件。 上述资料,如果和原税务机关留存的资料不一致的,要重新留存复印件。换证的,同时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表》。 4.受理审核 办税服务厅(分局、所)要对换证资料进行查验,对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转登记部门办理换证手续;手续不完备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理由并要求补正;存在明显疑点的,转税源管理部门调查核实。 5.换证 登记部门收回原税务登记证,重新制作新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上述工作完成后,登记部门将税务登记证件等转办税服务厅(分局、所)交纳税人;相关资料转税源管理部门归档。 1.9.2税务登记证件遗失管理 基本规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三十九条) 工作流程 1.申请、受理 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或者扣缴义务人遗失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申请补办的,应当持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的证明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分局、所)领取并填写《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申请补发。办税服务厅(分局、所)受理后转登记部门。 2.审核、发证 登记部门查验《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和遗失声明,审核无误的,重新制作税务登记证件,转办税服务厅(分局、所)交纳税人。 工作流程 1.信息交换 登记部门按季度制作《税务机关向工商机关提供信息情况表(未办理工商登记纳税人)》,经县以上税务机关审核,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传递同级工商管理部门,同时接收工商管理部门传来的登记信息资料。 2.信息比对 登记部门将接收到的工商部门登记信息与税务登记信息进行比对,结果不一致的,制作《税务登记信息核对表》转税源管理部门。 3.信息处理 税源管理部门根据《税务登记信息核对表》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根据核查结果,依法处理并反馈登记部门。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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