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会计实务:年底向员工客户发放、赠送实物的个人所得税问题.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455904 上传时间:2024-05-30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5.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会计实务:年底向员工客户发放、赠送实物的个人所得税问题.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会计实务:年底向员工客户发放、赠送实物的个人所得税问题.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会计实务:年底向员工客户发放、赠送实物的个人所得税问题.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年底向员工客户发放、赠送实物的个人所得税问题近日,有财务人员咨询,企业向员工、离退休人员、业务客户等发放、赠送实物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吗?税务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作了答复。一、实物发员工按“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了个人取得的所得的工资、薪金范围,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同时该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因此,企业向员工发实物,应按职工获得非货币性福利的金额并入发放当月职工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中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二、实

2、物发离退休人员按“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向离退休人员发放实物,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3、。三、实物送客户需分客户对象,区别对待1.送个人客户,如属于税法规定的不缴情形,可以不扣个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2. 送非客户的其他个人,按“其他所得偶然所得”,扣缴个税。财税20

4、1150号第二条规定, 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该文件第三条规定,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因此,企业将实物赠送给非客户的其他个人,需要按“其他所得偶然所得”税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3.实物送单位客户,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财经会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