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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辽宁地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免个人所得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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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地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免个人所得税 一、业务名称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免个人所得税 二、业务概述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按项目不同分别享受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1、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减征50;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免征个人所得税,3-5万之间的减征50%,超过5万元的,全额征税。 三、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第一款“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税法第五条所说的减征个人所得税,其减征的幅度和

2、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辽宁省残疾孤老人员烈属所得减免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第四条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为一次性审批,减征幅度50%.纳税人变更主管税务机关需重新审批。第五条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含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对企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每年审批一次。定期定额户在核定定额时审批。查实或按应税所得率征收户在年度汇算期间审批,未审批前按全额预缴,审批后汇算清缴。 四、纳税人应提供的表单 1、税务行政审批表(税收减免类) 2、税务行政审批资料清单 五、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按个人所得的项目不同,办理减免税需提交不同

3、的资料: 1、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 (1)纳税人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复印件存档); (2)残疾、孤老、烈属的资格证明材料; (3)个人取得收入的证明材料。 以上项目减免税由扣缴单位统一办理的,需逐一提供本单位享受政策员工的上述资料。 2、本人实际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1)个体工商户的身份证件; (2)残疾、孤老、烈属的身份资格证明; (3)申请免税年度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资料。 六、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1、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在纳税义务发生后30日内申请;所得连续发生的一次审

4、批持续有效,偶然发生的一次一批;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申请; 3、定期定额户在核定定额时申请。 七、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县(区)地税局接受申请后,对于资料齐全的,应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权限完成审核、批准工作。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八、工作流程和要求 1、接收纳税人报送的资料,检查资料是否齐全、印章是否齐全、填写是否完整、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2、纸质资料不齐全、填写内容

5、不完整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审核 (1)案头审核 通过金税三期系统调阅以下信息: 税务登记信息 纳税申报表信息 (2)实地审核 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后,税务机关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实地核实的,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按规定程序进行实地核查,并将核查情况记录在案,制作调查报告。 通过以上审核,确定审核结果和审核权限,根据审核权限签署意见,相关资料归档。 九、有关注意事项 1、优惠对象为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 2、享受政策的个体工商户(含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本人要实际从事生产经营。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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