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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产品抵付赔偿款如何进行涉税处理.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2453810 上传时间:2024-05-30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5.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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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产品抵付赔偿款如何进行涉税处理某制鞋企业与商场是固定客户,双方签订合同,合同明确,如果存在产品质量、延期支付货款等问题,一方要按一定比例支付另一方赔偿金。该制鞋企业销售一批鞋子,因质量问题商场要求按合同支付赔偿款5万元。经协商,商场同意用鞋子抵顶赔偿款。企业在购销业务中,引起销售方赔偿的原因主要有两大类:一是人为因素(包括设计缺陷、加工、运输、保管、时效等),二是自然灾害。产品抵付赔偿款主要涉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处理。增值税方面。无论是用原材料还是用产成品抵付赔偿款,都涉及存货的价值转移问题。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其在产品、产成品

2、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根据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以产成品抵付赔偿款,应该作为视同销售处理。上述企业以鞋子抵付赔偿款应纳增值税=517%=0.85(万元);如果企业以原材料抵付赔偿款,则应作增值税进项转出处理。(产品质量、延期支付货款等问题不属于“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损失”。应开具红字发票处理。) 企业所得税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明确,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

3、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因此,企业无论是以原材料还是以产品抵付赔偿款,均应计销售收入计算企业所得税。这里可能产生疑问的是,企业支付的赔偿款能否在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

4、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偿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按照上述政策,实务操作中,纳税人应该根据不同的赔偿原因、责任、程序、证据及用于赔偿的存货种类等进行不同的涉税处理,其中关键要区分造成赔偿的原因,并根据相关的证据来分析确认。如属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或因产品设计缺陷,造成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购货方索赔的,经报税务机关审批后,可在税前扣除;如果产品在保管、运输等环节,因人为因素影响产品质量而造成购货方索赔的,应当由责任人或保险部门赔偿,赔偿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由企业报税务机关审批税前扣除;如果因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产品损失或影响产品质量而引起购货

5、方索赔的,应当由保险部门理赔,理赔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经报税务机关审批后,可在税前扣除。需要注意的是,无论何种赔偿,企业都要有必要的证据支持,或由中介机构出具涉税鉴证,这样税务机关才能相信和认可。否则,企业没有取得相关证据,不仅不能在税前扣除,还可能产生涉税风险。比如以产品抵付赔偿款,计征增值税时应能提供计税价格的相关证据;再如企业支付质量赔偿,要取得证明是何种原因引起质量赔偿的有关证据,否则有可能不能在税前扣除。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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