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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填报方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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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填报方法 分期确认收入 (一)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五条规定:“……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因此,税法与会计产生了差异。 例4:2014年1月1日,甲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套大型设备,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为2000万元,分5次于每年12月31日等额收取。该大型设备成本为1560万元。在现销方式下,该大型设备的销售价格为1600万元。 1、会计处理 2014年1月1日销售实现时: 借:长期应收款 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600 未实现融资收益 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60 贷:库存商品 1560 2014年12月31日收取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468 贷:长期应收款 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126.88(根据实际利率计算得出) 贷:财务费用 126.88 2015年12月31日收取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468 贷:长期应收款 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105.22(根据实际利率计算得出) 贷:财务费用 105.22 2、税务处理 2014年,会计确认上1600万元收入,1560万元成本,冲减126.88万元财务费用;而税收上只能确认400万元收入和312万元成本;在汇算清缴时,调减收入1200万元,调减成本1248万元,调增财务费用126.88万元。 2015年,会计上已无收入、成本,冲减105.22万元财务费用;而税收上仍确认400万元收入和312万元成本;在汇算清缴时,调增收入400万元,调增成本312万元,调增财务费用105.22万元。 2016—2018年处理相同。 (二)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建造合同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十八条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此处税会无差异。但我们为了讲解申报表,假设企业在会计上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 例 5: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率17%。2014年1月与B公司签订了一项总额为58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固定造价合同,承建一艘船舶。工 程已于2014年2月开工,预计2016年8月完工,截至2014年底已发生的成本为154万元,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为396万元。2014年底B公司支付造价款160万元。 1、会计处理 A公司在会计上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确认收入160万元。 2、税务处理 2014年的完工进度=154/(154+396)=28% 2014年应确认的合同收入=580×28%=162.4(元) 2014年度调增收入2.4万元。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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