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永胜县灾毁复垦项目土地开发整理招标文件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协议条款
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四章 评标措施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 廉政协议
附件二 工程量清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目 录
一、项目基础情况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工程概况
三、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投标报价
(三)投标文件编制
(四)开标、评标、定标
一、项目基础情况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 号 内 容 规 定
1 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永胜县梁官镇、永北镇8.4灾毁复垦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梁官镇、永北镇
工程类型:土地复垦整理
承包方法: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
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工期要求:不超出60日历天,各投标人依据工程实际和本身实力自报。
工程招标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 项目名称:永胜县梁官镇、永北镇8.4灾毁复垦项目
3 资金起源:财政拨款
4 招标方法:公开招标
5 工程计价方法:工程量清单计价
6 投标使用期:30天(日历天)
7 投标确保金:壹万元(¥10000.00元)
8 投标文件为: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9 投标文件递交到:永胜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拍卖大厅标书投递处
10 投标截止日期:2月26日下午5:00时
11 开标地点:永胜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拍卖大厅
12 开标时间:2月28日早晨9:00时
13 评标措施:百分制评标措施
二、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永胜县梁官镇、永北镇8.4灾毁复垦项目
2. 工程地点: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梁官镇、永北镇
3. 工程类型:土地开发整理
4. 承包方法: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
5. 资金起源:财政拨款
6. 现场条件:含有施工条件
7. 立项批文: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土资厅云财建[]305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土资厅下达相关第一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投资预算通知”
8. 受永胜县国土资源局(简称招标人)委托,云南鑫德招标咨询(简称招标代理人)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对本工程进行施工公开招标,并于2月9日发出了招标公告。
三、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发包范围
第一标段(金家村片区):土地复垦、田间道路工程;主干渠及田间灌沟工程;桥涵及河道挡墙。
第二标段(桥头河右岸):右岸机耕路(5m宽);右岸灾毁土地复垦;干渠及桥涵工程。
第三标段(桥头河左岸):左岸机耕路(4m宽);左岸灾毁土地复垦;引水渠及隶属设施。
第四标段(东河东片区):田间灌渠及隶属设施;田间道路工程。(即:1#斗沟(5寸沟)、官沟、1#斗渠(卢家沟)、2#农渠(夹沟)、3#田间道、11#农渠、2#斗沟)
第五标段(东河西片区):田间灌渠及隶属设施;田间道路工程。(即:3#斗沟、9#农渠及9#生产路、10#农渠、6#田间道路及4#斗沟、1#斗渠尾段、彭农路及沟渠)
第六标段(兴文片区):田间灌渠及隶属设施;田间道路工程。(即:14#农渠(上坝沟)、15#农渠及13#生产路、16#农渠及14#生产路、9#田间道)
第七标段(四维片区):田间灌渠及隶属设施;生产道路工程。(即:20#生产路及23#农沟、24#农渠、22#农渠(田间中沟)19#农渠及7#生产路)
第八标段(桥头河):3200米河道治理工程(0—1000米)。
第九标段(桥头河):3200米河道治理工程(1000米—2100米)。
第十标段(桥头河):3200米河道治理工程(2100米—3200米)。
具体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
2.工期和质量要求
2.1工期要求:不超出60日历天,各投标人依据工程实际和本身实力自报。
2.2必需达成设计文件要求,在协议工期要求时间内满足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一切条件。
2.3工程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3.招标方法及参与投标人资格和条件
3.1招标方法:为了确保质量和工期,提升投资效益,本工程采取公开招标方法进行。
3.2参与投标投标人为经过资格预审单位,其资格预审条件以下:
(1)含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合格。
(2)含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独立法人。
(3)在经营过程中有良好银行信誉及用户信誉,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无违法违纪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4)投标人确定本工程项目经理须持有叁级以上(含叁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投标文件必需注明关键技术人员简明情况。
(5)投标人关键施工机械设备能满足土地整理项目施工要求。
(6)按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组织生产,有完整施工工艺及质量控制标准。
3.3参与投标投标人如有分包工程,还应出具分包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标人分包单位,必需按《中国建筑法》第29条相关要求确定分包人。
3.4招投标费用支付:
(1)招标文件费捌佰元整(¥800.00元);
(2)图纸和资料押金壹仟伍佰元整(¥1500.00元);
(3)招标公证费由永胜县公证处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司法部(1998)814号文件要求收取;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一切费用自理。
3.5投标确保金:
(1)投标确保金是为使招标活动免受因为投标人行为所引发风险,其使用期从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以后45天(日历天)。
(2)投标确保金形式为:进帐后转帐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不按要求提供投标确保金投标文件视为没有实质响应招标文件。
(3)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向招标代理人缴纳投标确保金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元)。
(4)未中标投标人投标确保金在招标人和中标人签署施工协议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投标人投标确保金在和招标人签署施工协议后十日内退还;以上费用不计息退还。
(5)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投标确保金不予退还:
①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使用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②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要求时间内未能和招标人签署施工协议;
③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第9.3条要求修正其投标价。
4.投标纪律
4.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更改或补充投标文件内容。
4.2投标文件制订标价、施工组织设计等是评标委员会评标依据,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负全部责任。当中标后因为中标人责任而发生费用增加和工期延长,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并不得提出调整原投标文件内已定标价、工期、协议关键条款等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4.3投标人参与开标会议人数为1-2人,其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需按时到会,迟到、中途无故退场或不参与会议,取消投标资格。
4.4参与投标各方人员必需遵守相关法纪,严守未公开一切机密。
4.5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不得同其它投标人串通投标,有意抬高或压低标价;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破坏公平竞争,假如有上述问题发生,一经查实,即被取消其投标资格,若中标将取消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4.6中标人进场后,招标人若发觉施工队伍、项目经理和投标文件不符或项目经理忽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保密要求等,招标人有权终止协议,另选施工队伍,一切责任由承包方负责。
(二)投标报价
5.投标报价
5.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取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所要求方法。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各项支付金额总和。
5.2 投标人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1条和第2条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给予反复。
5.3 投标价格:
5.3.1投标人应编制工程预算书。在确保质量工期前提下,在预算价基础上报出分项综合单价和投标总价。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以此总价为暂定协议价。
5.3.2本工程只许可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报价将不予接收。各投标人应依据图纸及现场情况,结合各投标人本身实力,依据招标人提供工程量及工程内容进行报价,且投标人不得修改招标人所提供工程量。若报价方自己考虑不全,出现漏项,招标人有权认定其报价是在满足图纸、现场情况和招标文件基础上完整价格。若投标人投标报价内包含和本项目无关其它费用,则该投标作废标处理。
5.3.3投标人投标报价应是依据相关要求,结合市场供求情况,综合考虑投标人本身实力及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法、工期和质量要求,必需技术方法和协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风险原因后合理确定全费用价格。协议签定综合单价,标准上不得调整,实施中发生清单外工程量,费用由业主按实核定。招标文件清单内工程量,在总包协议签定后,增减量依据招标人和监理方书面签证按实结算。
5.3.4未计价材,各投标人依据本身实力并结合当地市场原因(参考丽江价格信息第一期)自报。水泥、沙石料等部分主材可就地采购,本项目中使用关键建筑材料及其它关键材料等,投标人须报明品牌/厂家及报价,报价时须按所报明品牌/厂家报价。报明品牌/厂家关键建筑材料及其它关键材料等采购订货时必需取得招标人和监理方书面同意。如施工中发生品牌变更,必需以招标人和监理对品牌、质量、等级和价格书面同意作为结算依据。工程施工、生活用水及用电各投标人依据现场情况自行考虑,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计算施工、生活用水及用电费用。
5.3.5投标报价本着合理标准,本项目不确保最低标价一定中标。
5.4投标文件报价中单价和合价全部采取人民币表示。
5.5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足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情况,任何因忽略或误解工地情况而造成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同意。
5.6投标人工程预算书编制依据以下:
(1)招标人提供图纸和招标文件(包含工程量清单、书面答疑材料和招标文件补充文件);
(2)国土资源部财务司财【】4号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措施》;
(3)水利部(86)水电基字第81号颁发《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4)水利部水建(1993)63号颁发《中小型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
(5)水利部水建(1994)243号颁发《水利水电建筑补充预算定额》;
(6)云南省计委、水利厅云水建管[]5号文印发“相关试行《云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组成及计算标准》通知”;
(7)本工程设计资料及图纸。
6.工程现场踏勘、招标答疑和招标文件补充
6.1投标人应在收到招标文件2日内,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方便获取相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协议所包含现场资料。招标人不再专门安排时间到建设地点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所发生费用和安全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2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图纸、资料及勘察现场过程中有疑问,请于领取招标文件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提出。
6.3招标人收到投标人提出疑问后,将在发出招标文件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进行解答,答疑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同时送达全部取得招标文件投标人。任何口头或电话问询回复均属无效。
6.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招标人全部有权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若原招标文件和后补充文件有矛盾时,以后补文件为准。
6.5假如考虑到招标澄清或修改内容会造成投标人不能按期完成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并将新日期在原截止日期15日前书面通告全部投标人按新投标截止日期递交投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编制
7.投标文件编制和投送
7.1投标人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人内容和要求,遵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7.2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7.2.1投标函及商务部分:
(1)投标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书
(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未授权时可不要)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投标报价汇总表
(6)投标报价预算书;
(7)关键材料(设备)数量和市场价格表;
(8)相关证实资料。
7.2.2技术部分:
(1)施工组织设计;
1)工程概况;
2)施工技术方案、关键工序及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施工方法;
3)工程投入关键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4)劳动力安排计划及确保方法;
5)材料投入计划及确保方法;
6)确保工程质量技术组织方法;
7)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技术组织方法;
8)确保工期技术组织方法;
9) 施工总平面图;
10) 施工进度计划;
11)冬、雨季施工方法;
12) 降低成本方法;
13)成品、半成品保护方法;
14)降低环境污染和噪音方法;
15)有必需说明其它内容。
(2)项目管理机构配置情况
1)准备参与本工程施工项目责任人和关键技术、经济管理人员情况表
2)准备用于本工程关键施工机械设备情况表
3)项目确定分包情况表
4)项目经理简历表
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5)单位基础情况表
6)本单位资格证实材料
7)近三年本单位业绩表
8)其它资料
投标文件应严格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格式认真如实填写,表格不够使用可按同一格式扩展。
7.3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必需作出接收招标人依法确定监理企业监理承诺。
7.4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必需作出在工程所在地开设银行专门帐户,工程款专款专用,决不挪作她用承诺。
7.5 投标人应准备本企业本身成本说明相关资料备查。
7.6投标文件不得邮寄,须由投标人按要求密封后于2月26日下午5:00时前派人递交到永胜县国土资源局会议室标书投递处,逾期拒不接收。
7.6投标文件必需装订整齐,提交一式肆份,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必需在封面上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副本相互矛盾或不统一时以正本为准)。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统一密封在同一密封袋中,并在包封封面上写明招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等,并注明“开标前不得启封”字样。
7.7投标使用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30天(日历天)。
(四)开标、评标、定标
8.开标
8.1开标时间:2月28日早晨9:00时
8.2开标地点:永胜县国土资源局会议室
8.3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人主持,邀请全部投标人参与。由云南省永胜县监察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督。
8.4依据七部委第30号令,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9.评标
9.1评标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依法成立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老实信用和科学择优标准进行评标。
9.2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时必需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全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1)没有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所提供投标担保有瑕疵(七部委第12号令);
(2)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七部委第30号令);
(3)投标文件载明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出招标文件要求期限(七部委第12号令);
(4)显著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七部委第12号令);
(5)投标文件载明货物包装方法、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七部委第12号令);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收条件(七部委第12号令);
(7)未按要求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模糊、无法识别(七部委第30号令);
(8)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一样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申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方案除外(七部委第30号令);
(9)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及拟派项目经理和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七部委第30号令);
(10)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要求其它实质性要求(七部委第12号令);
(11)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年检不合格;
(12)未根据招标人提供工程量编制预算书和报价。
9.3计算错误修正
(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示上错误,修正错误标准以下:
①假如数字表示金额和用文字表示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金额为准。
②当单价和数量和乘积和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显著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按上述修正错误标准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假如投标人不接收修正后报价,则其投标将拒绝而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9.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不清楚内容,可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但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本招标文件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而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发觉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修改不在此列。
9.5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觉投标人报价显著低于其它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部分成本,可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实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实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为低于成本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9.6评标委员会在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后,根据“永胜县梁官镇、永北镇8.4灾毁复垦项目施工招标百分制评标措施”,对经过初步评审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次序,推荐不超出三名有排名次序中标候选人。
10.定标
10.1招标人将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中标人。
10.2中标人确定后,由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办理退还投标确保金手续。
10.3中标人必需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要求时间内和招标人签署施工协议和建设工程廉政协议,逾期不签,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确保金。
11.其它
11.1质量保修制度和保修期限依据国务院279号()令要求实施,建设工程保修期,自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本工程保修期最低不得低于十二个月, 各投标人可依据本身实力自报。
11.2质量保修确保金按《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预留,由各投标人依据本身实力自报,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协议中约定,质量保修确保金在拨付工程款时扣除;工程完工保修期满,质量问题处理完成后,质量保修确保金(不计利息)退还施工单位。
11.3招标人依据需要有权更换各材料部件,单价据实调整。
11.4施工单位用水、用电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计算施工用水电费用。
11.5本工程完工验收按《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101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等实施。
11.6未尽事宜,按《中国建筑法》、《中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国招标投标法》、《中国土地管理法》、七部委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措施》、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要求》、《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云国土资[]54号文“相关印发《云南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实施。
11.7投标人如愿意接收本招标书全部条款,可参与投标,不然可拒绝投标;投标人如不完全接收本招标书全部条款,招标人可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11.8招标代理人:云南鑫德招标咨询
地址:昆明市安康路和西园里交叉口西苑综合楼七楼
联络电话:,传真:
联络人:姚海浩、张文捷
第二章 协议关键条款
第一 协议协议书
发包人: 永胜县国土资源局
承包人: (中标单位名称)
依据《中国协议法》、《中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永胜县梁官镇、永北镇8.4灾毁复垦项目
工程地点: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梁官镇、永北镇
工程内容:施工图所表示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工程立项同意文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土资厅云财建[]305号
资金起源:财政拨款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本标段施工图及清单所表示
三、协议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协议工期总日历天数 (中标日历天 )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协议价款
金额(大写): (中标人中标价)元(人民币)
¥:(中标人中标价) 元
六、组成协议文件
组成本协议文件包含:
1、本协议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协议专用条款
5、本协议通用条款(GF-1999-0201)
6、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相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相关词语含义和本协议《通用条款》中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根据协议约定施工、完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负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根据协议约定期限和方法支付协议价款及其它应该支付款项。
十、协议生效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点: ( 永胜县国土资源局)
本协议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 通用条款
详见GF-1999-0201(略)
第三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协议文件
2、协议文件及解释次序
协议文件组成及解释次序:按《通用条款》第一、第二条实施。
3、语言文字和适使用方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协议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__无__语言文字。
3.2 适使用方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法律、行政法规:《中国建筑法》、《中国协议法》、《中国招投标法》、七部委()12号令、《中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国建筑安装承包协议条例》、《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及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按现行国家颁布勘察、设计、施工规范标准及相关行业要求。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时间: 无。
中国没有对应标准、规范时约定: 无。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月 日由发包人提供 套图纸。
发包人对图纸保密要求:无。
使用国外图纸要求及费用负担:无 。
二、双方通常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职权: 按监理协议实施,其中关键权限为工程质量确实定,施工进度款支付核实确定,施工进度监控,设计变更同意和影响本工程施工相关工程量签认。
需要取得发包人同意才能行使职权: 按监理协议条款约定,全部行使协议中甲方代表权力,推行甲方代表职责。
5.3 发包人派驻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 协调工程相关多种关系,监督两方工作责任,配合监理监督承包方工程质量进度。
5.6 不实施监理,工程师职权: 无。
7、项目经理
姓名:(按中标人投标书确定) 职务: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施工场地含有施工条件要求及完成时间: 已含有。
(2) 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时间、地点和供给要求: 由施工单位自行处理。
(3) 施工场地和公共道路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开通。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提供时间:__随同提供地质汇报时提供。
(5) 由发包人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名称和完成时间:
于 月 日发出开工通知书前提供。
(6) 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现场交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
(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后双方约定。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按通用条款第8.1(8)条实施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其它工作: 无。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工作: 按通用条款第8.2条实施。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许可承包人完成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
(2) 应提供计划、报表名称及完成时间: 承包方每个月25日前提供当月施工进度表及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各三份。
(3) 负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责任和要求: 按《通用条款》第9.1条实施。
(4) 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要求: 招标人和中标人约定。
(5) 需承包人办理相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 按《通用条款》第9.1条实施。
(6)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特殊要求及费用负担: 按《通用条款》第9.1条实施。
(7)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要求及费用负担: 按《通用条款》第9.1条实施。
(8)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要求: 按《通用条款》第9.1条实施。
(9)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其它工作: 无。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 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间:开工后七日内。
工程师确定时间: 收到相关文件后七日内。
10.2 群体工程中相关进度计划要求: 无。
13、工期延误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其它情况: 按《通用条款》第11条及投标书承诺条件实施。
四、质量和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按《通用条款》第17条及双方约定实施。
19、工程试车
19.5 试车费用负担: 无。
五、安全施工
按《通用条款》第20条、第21条、第22条实施。
六、协议价款和支付
23、协议价款及调整
23.2 本协议价款采取单价包干方法确定。
(1)采取固定价格协议,协议价款中包含风险范围: 招标文件发包范围内工程内容以中标单价确定,分项工程单价不作调整,建材超耗由承包方负责。
风险费用计算方法:无。
风险范围以外协议价款调整方法:无。 __
(2)采取可调价格协议,协议价款调整方法:无。
(3)采取成本加酬金协议,相关成本和酬金约定:无。
23.3 双方约定协议价款其它调整原因:无。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时间和金额或占协议价款总额百分比:无。
扣回工程款时间、百分比:无。
25、工程量确定
25.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汇报时间: 每个月25日前提交。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法和时间: 支付方法为银行转帐,审定后工程量部分支付时间为每个月25日。
七、材料设备供给
27、发包人供给材料设备
27.4 发包人供给材料设备和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负担责任以下:
(1) 材料设备单价和一览表不符: 无。
(2) 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和一览表不符: 无。
(3) 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材料: 无。
(4) 到货地点和一览表不符: 无。
(5) 供给数量和一览表不符: 无。
(6) 到货时间和一览表不符: 无。
27.6 发包人供给材料设备结算方法: 无 。 ___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约定: 全部施工材料除 以外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确保质量并提供对应材质证实及出厂合格证,并经发包方和监理方认可后方能使用。不合格材料必需当日退场。
八、工程变更
如因工程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加,在发包方和监理方认可后,对应延长工期,并按《通用条款》第29条、第30条、第31条实施。
九、完工验收和结算
32、完工验收
32.1 承包人提供完工图约定: 工程完工后30天内提供完工图及完工档案资料。
32.6 中间交工工程范围和完工时间: 按《通用条款》第32条实施。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本协议中相关发包人违约具体责任以下:
本协议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负担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第24条实施。
本协议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负担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第26.4条实施。
本协议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负担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第33.3条实施。
双方约定发包人其它违约责任: 无。
35.2 本协议中相关承包人违约具体责任以下:
本协议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负担违约责任: 按投标文件承诺实施。
本协议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负担违约责任:_按投标文件承诺实施。
双方约定承包人其它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实施。
37、争议
37.1 双方约定,在推行协议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 请 __相关主管部门____ 调解;
(2) 采取第 一 种方法处理,并约定向 工程所在地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它
38、工程分包
38.1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工程: 无。
分包施工单位为: 无。
39、不可抗力
39.1 双方相关不可抗力约定: 按《通用条款》第39.1条实施。
40、保险
40.6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以下: 无。
(1)发包人投保内容: 发包人自行投保。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 无。
(2)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自行投保。
41、担保
41.3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以下: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法为: _无__担保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法为: __无___ 担保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
双方约定其它担保事项: 无。
46、协议份数
46.1 双方约定协议副本份数: _正本二份,承包方和发包方各执一份,副本十二份,承包方六份,发包方六份。
47、补充条款
第四 其它
(未尽事宜由中标人和招标人另行协商在协议中签定。)
第五 工程保修书
(由中标人和招标人另行协商签定。)
第三章 技术规范及设计文件、资料
一、现行相关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
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2、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措施;
3、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措施;
4、云南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6、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SL/TT4-1999);
7、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
8、浇灌和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SL/T246-1999);
9、土地开发整理标准。
二、依据设计文件要求,根据国家和地域及行业现行相关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和其它相关技术要求和要求实施。
第六部分 设计文件、资料
(另附)
第四章 评标措施
一、复合标底计算公式及说明
公式:适适用于招标人有预算标底招标工程。
F = a×y+T1+T2+…+Tn-p ×b
n-p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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