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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文件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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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武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招 标 文 件 P()011号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计划局 二○一七年一月 本招标文件包含下列资料 一、出让公告 二、投标须知 三、评标规则 四、计划设计条件 五、地块现实状况和其它说明 六、投标申请书(样本) 七、投标书(样本) 八、《中标通知书》(样本) 九、《贮备土地开发赔偿协议书》(样本) 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议》(样本) 十一、相关附图 武汉市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武告字()2号 经武汉市人民政府、黄陂区和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同意,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计划局决定以挂牌(包含现场挂牌和网上挂牌)和招标等方法出让11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以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基础情况和计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二、中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除因拖欠土地成交价款等行为被纳入土地市场不良行为统计档案或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要求外,均可申请参与竞买或投标。 三、此次挂牌(包含现场挂牌和网上挂牌)出让地块中,未限定出让指导价,根据价高者得标正确定竞得人;限定了出让指导价,在竞价达成出让指导价后,采取“一次报价”方法确定竞得人(具体规则详见挂牌文件)。以招标方法出让地块,根据能够最大程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者得标正确定中标人。 四、此次公开出让具体资料和具体要求,以挂牌或招标文件为准。申请人可自公告公布之日起在智慧武汉网、武汉土地市场网下载挂牌、招标文件电子文本。 五、P()011号地块采取招标方法进行,具体办理程序以下: (一)申请人可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月15日17时整,到武汉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11竞买室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确保金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为2月15日17时整。 经审查,申请人按投标文件相关要求交纳投标确保金和含有申请条件,本局将在2月15日17时前确定其投标资格。 (二)此次招标出让地点为武汉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拍卖厅,地块投标时间为2月16日9时至9时30分。2月16日9时30分在该地点开标。 (三)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当日即对投标人投标报价、计划方案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打分,得分最高者即为中标人。评标结束后当日在武汉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拍卖厅宣告中标结果。 六、P()012号至019号地块采取网上挂牌方法进行,即竞买人须经过武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在互联网上参与竞买,不接收除经过网上交易系统提出竞买申请以外(如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申请,具体办理程序以下: (一)申请人在武汉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窗口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步骤详见网上交易系统《数字证书申购指南》。 (二)申请人可自2月17日起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根据网上交易系统操作提醒交纳竞买确保金。交纳竞买确保金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为2月27日17时整。 申请人按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相关要求足额交纳竞买确保金,取得竞买权限。 (三) 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起始时间为2月17日9时整,各地块挂牌截止时间按公告项目编号次序依次间隔1分钟,此次首宗地块挂牌截止时间为2月28日9时30分。 在挂牌时间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限时5分钟在线问询,有竞买人在此要求时限内表示愿意参与网上限时竞价,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以竞价方法确定竞得人。限定了出让指导价地块,在竞价达成出让指导价后,采取“一次报价”方法确定竞得人。 七、P()020号、021号地块采取现场挂牌方法进行,具体办理程序以下: (一)申请人可自2月17日至2月27日17时整,到武汉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11竞买室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确保金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为2月27日17时整。 经审查,申请人按挂牌文件相关要求交纳竞买确保金和含有申请条件,本局将在2月27日17时前确定其竞买资格。 (二)此次现场挂牌出让地点为武汉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拍卖厅,各地块挂牌时间为:2月17日9时至2月28日9时30分。 (三)挂牌出让截止时间2月28日9时30分,在武汉市江天公证处公证下,在挂牌地点举行各地块揭牌仪式,并宣告竞得结果。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经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限定了出让指导价地块,在竞价达成出让指导价后,采取“一次报价”方法确定竞得人。 八、此次公开出让公告如有变更或补充,以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计划局网上公布补充公告为准。 九、联络方法 联络地址:武汉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窗口(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 联络电话:027-65770310、82745537 CA证书咨询电话:、400-676-7799 查询网址: .com .com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计划局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地块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计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 出让方法 竞买确保金(万元) 起始价 (万元) 出让指导价 (万元) 一次报价有效区间(万元) 原土地使用人 估价汇报立案号 备注 容积率 建筑密度 P()011号 武昌区中北路青鱼嘴 7460 商服 6.92 结合具体方案审定 商服40年 招标 7000 / / / 武汉市武昌土地贮备整理中心 4209616IB0046 贮备地 P()012号 江汉区妙墩路和妙墩横路交汇处 2698.49 商服 地上12.98 地下2.28 结合具体方案审定 商服40年 网上挂牌 5440 27170 / / 武汉市江汉区土地整理贮备事务中心 4211816IA0159 贮备地 P()013号 东西湖区碧水大道和金潭路之间 93800 交通运输、住宅 3.36 结合具体方案审定 住宅70年 网上挂牌 106050 176740 186589 18 武汉市土地整理贮备中心 4210417BA0007 贮备地 P()014号 东西湖区碧水大道和金潭路之间 152200 交通运输、住宅、科教 2.75 结合具体方案审定 住宅70年 科教50年 网上挂牌 140890 234810 247889 24 武汉市土地整理贮备中心 4210417BA0006 贮备地 P()015号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三路以西、荷叶山北街以南 87164.07 商服 2.2 45% 商服40年 网上挂牌 15450 25731 / / 武汉市土地整理贮备中心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中心 4211816BA0168 贮备地 P()016号 黄陂区滠口街京广铁路以西,阳电专线以南 18575.29 公共设施(供燃气) 0.5 50% 其它50年 网上挂牌 670 670 / / 黄陂区土地贮备中心 4205516AB0591 贮备地 P()017号 黄陂区滠口街京广铁路以西,阳电专线以南 1847.19 公共设施(供燃气) 0.5 50% 其它50年 网上挂牌 67 67 / / 黄陂区土地贮备中心 4205516AB0592 贮备地 P()018号 黄陂区王家河街张家榨村 1531.33 商服(住宿餐饮) 4.3 结合具体方案审定 商服40年 网上挂牌 191 191 / / 黄陂区土地贮备中心 4212817BA0001 贮备地 P()019号 东西湖区径河街金北一路南、张柏路西 50499.7 住宅、商服 3.5 25% 住宅70年 商服40年 网上挂牌 117110 117110 158999 15 东西湖区土地贮备中心 420BA0005 贮备地 P()020号 江岸区新益村 118781.82 住宅、商服 3.2-4.78 结合具体方案审定 住宅70年 商服40年 现场挂牌 146020 243360 / / 江岸区土地整理贮备中心、江岸区新益村 4210417BA0003 城中村 P()021号 东西湖区奥园东路以西、马池中路以南 9448.59 住宅 3.2 结合具体方案审定 住宅70年 现场挂牌 6240 6240 9359 9360-12480 东西湖区土地贮备中心 4212217GA0006 贮备地 备注:以上地块公告面积均以实测为准,公告内容及地块计划设计条件以地块挂牌、招标文件和最终审批具体计划设计条件所表示内容为准。 武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投 标 须 知 一、依据《中国物权法》、《中国土地管理法》、《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要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武汉市土地交易管理措施》等国家相关法律、国务院部门行政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经武汉市人民政府同意,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受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计划局委托,定于2月16日9时至9时30分投标期限内,在武汉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拍卖厅公开招标出让P()01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招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该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标准。 三、此次招标地块在武昌区中北路青鱼嘴(具体位置及四至见本招标文件附图所表示)。计划总用地面积为10270平方米(其中:计划净用地面积为7460平方米,轨道控制用地面积为2810平方米;以上面积均以实测为准);计划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土地分类为商服用地;地上最大建筑面积按5.16万平方米控制;容积率按地上最大建筑面积和净用地面积比值计算;建筑密度结合具体方案审定;建筑高度约160米;绿地率按《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商服用地40年。 四、招标对象:中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除因拖欠土地成交价款等行为被纳入土地市场不良行为统计档案或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要求外,均可参与投标。此次招标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五、本招标地块投标确保金为人民币大写柒仟万元整(小写¥7000万元),不接收外币投标确保金。投标确保金须由投标人在2月15日17时前汇入指定银行账户(开户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市民之家支行,确保金专用账户名称: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账号:05,以到账时间为准)。中标人投标确保金在竞标成功后抵作成交价款;其它投标人投标确保金由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在招标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按原路径、原币种退还,所退投标确保金不计息。 六、有意投标者可自1月26日起在智慧武汉网()、武汉土地市场网(.com)下载招标文件电子文本,招标文件包含以下资料: (一) 出让公告; (二) 投标须知; (三) 评标规则; (四) 计划设计条件; (五) 地块现实状况和其它说明; (六) 投标申请书(样本); (七) 投标书(样本); (八)《中标通知书》(样本); (九)《贮备土地开发赔偿协议书》(样本); (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议》(样本); (十一) 相关附图(图件中反应招标地块四至范围以武汉市计划部门划定用地范围线为准); (十二) 按本须知要求所发补充文件及其它计划要求文件。 七、投标申请人可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月15日17时整,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到武汉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11竞买室提交书面投标申请文件。 (一)法人参与投标,应提交下列文件: 1、投标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查验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影印件(查验原件); 3、法定代表人证实书原件、有效身份证实文件影印件(查验原件); 4、投标申请人属于股份或有限责任企业,需出具企业董事会同意参与投标活动决议书和董事会签署授权文件原件(依据企业章程要求未设置企业董事会仅设置实施董事企业,需提交企业股东会同意参与投标活动决议书和实施董事签署授权文件原件);投标申请人属于国有企业但不属于股份或有限责任企业,需出具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与投标活动相关证实文件; 5、委托她人代为参与投标活动及办理相关手续,还应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文件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实文件影印件(查验原件),授权文件应列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加盖公章单位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真实、正当性负责; 6、按本须知要求缴纳投标确保金《土地交易项目确保金交纳确定函》(由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出具); 7、企业章程; 8、投标确保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资信证实; 9、其它要求提供文件。 (二)自然人参与投标,需提交下列书面投标申请文件: 1、投标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实文件影印件(查验原件); 3、委托她人参与投标活动及办理相关手续,应提交投标申请人签署并经过有效公证授权文件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实文件影印件(查验原件),授权文件应列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 4、按本须知要求缴纳投标确保金《土地交易项目确保金交纳确定函》(由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出具); 5、投标确保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转贷和募集资金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资信证实; 6、其它要求提供文件。 (三)其它组织参与投标,应提交下列文件: 1、投标申请书; 2、表明该组织正当存在文件或有效证实影印件(查验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影印件(查验原件); 3、该组织责任人有效身份证实文件影印件(查验原件); 4、委托她人参与投标活动及办理相关手续,还应提交该组织责任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文件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实文件影印件(查验原件),授权文件应列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加盖公章单位对该组织责任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真实、正当性负责; 5、按本须知要求缴纳投标确保金《土地交易项目确保金交纳确定函》(由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出具); 6、投标确保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转贷和募集资金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资信证实; 7、其它要求提供文件。 境外投标申请人提交申请文件应依据其所在国或地域相关要求,办理正当、有效公证、认证或鉴证或律师见证等证实手续。 投标申请文件须以汉字书写(如原始文件不是汉字文本,投标申请人应提交汉字译本,并以汉字译本为准,因译本错误造成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投标申请人自行负担)。 八、如投标申请人根据本招标文件确定期限缴纳了投标确保金,并提交了符合要求书面投标申请文件,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经资格审查确定后即对其发放《投标回执单》。投标申请人取得《投标回执单》后方取得投标资格,成为投标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为无效投标申请: (一)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未在本招标文件要求期限内收到投标申请文件; (二)申请文件不齐备或不符合本《投标须知》第七条要求; (三)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识别,或涂改而未经盖章确定; (四)在本招标文件要求期限内投标确保金没有抵达此次指定账户; (五)委托她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委托事项不明确或不符合本《投标须知》第七条要求; (六)投标申请人不含有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主体资格; (七)投标申请人委托其它任何第三人提交投标确保金; (八)不符合要求其它情形。 凡属上述无效投标申请,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有权不予核发《投标回执单》。对已提交了投标确保金但投标申请文件无效,投标申请人投标确保金由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于决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原币种退还,所退竞买确保金不计息。 九、此次招标不接收电话、邮寄及口头投标。投标地点设于武汉市政务服务中心(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三楼拍卖厅。投标时间为2月16日9时至9时30分,投标人必需凭《投标回执单》于投标时间内当场投标,并由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指定专职员作人员签收认可。 十、此次招标设有投标底价。投标人投标报价必需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数倍。投标人报价低于底价或不是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数倍,其标书视为无效标书。 十一、投标人向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递交投标文件须根据要求格式以汉字书写(除签字盖章处外,应用打印或印刷方法)。投标文件必需编制“正本”壹份和“副本”陆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需分别密封,封面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并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和地块编号、竞买人名称等字样,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正本每页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且正本和副本均须加盖投标人骑缝章。全部投标文件封装后须装入一个外信封或包装后密封,封面必需注明收件人“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竞投地块编号和投标人名称,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十二、投标文件在2月16日9时30分之前不得开启,一旦投标,即为不可撤回、撤销要约。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签署前,投标人受该投标文件约束。 十三、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并按次序装订成册。 (一)投标书; (二)P()011号地块整体计划方案,上述计划方案必需包含: 1、设计说明(包含设计理念和关键技术指标等); 2、图纸(包含总平面图、功效分区图、交通分析图、景观分析图、效果图); 计划方案文字和图件资料应统一装订成册。计划方案正本、副本中计划图纸应为A3规格。 (三)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 (四)投标人认为需提交其它相关资料; (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需提交其它相关资料。 十四、投标人投标时提交计划方案须依据地块计划设计条件制作。投标人如中标,其在投标时提交计划方案将成为武汉市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建设方案审批依据,并须以武汉市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计划方案进行开发建设。 十五、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十六、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投标则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不含有投标资格; 2、投标书未密封、未加盖公章; 3、投标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 4、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填写清楚或材料不全,所提供材料内容弄虚作假或自相矛盾; 5、投标文件没有报价或有超出一个以上报价; 6、投标文件未在要求投标时间内投递; 7、同一投标人有两份以上内容不一致投标文件正本; 8、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 9、委托她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 10、投标报价不是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数倍; 11、评标小组认为投标文件无效其它情形。 十七、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将于2月16日9时30分在武汉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拍卖厅召开开标会议,在武汉市江天公证处和投标人共同监督下,对投标文件进行检验并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书报价及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将对开标过程制作开标统计。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参与开标会议视为弃标。 投标人少于三个,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将不予开标。 十八、此次招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1、点算标书; 2、检验标书密封情况; 3、开启标书; 4、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对标书和标书附件进行审查,当众宣读投标价格; 5、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开标统计上签字确定; 6、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规则要求在开标当日进行评标,并评定中标人。 十九、2月16日评标结束后在武汉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拍卖厅宣告中标结果。 二十、中标价即为本招标地块土地成交价款,包含贮备土地开发赔偿费用和政府土地收益。 上述土地成交价款由中标人根据《贮备土地开发赔偿协议书》相关条款支付。 二十一、招标文件要求成交币种为人民币。 二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计划局可在开标前终止招标,并通知投标人: (一)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她人正当权益; (二)招标工作人员、评标教授私下接触投标人,足以影响招标公证性; (三)应该依法终止招标活动其它情形。 二十三、中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计划局可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所交纳投标确保金。如另行组织本招标地块出让成交价款低于此次成交价款且差价金额超出投标确保金金额,该被取消中标资格中标人还应对超出投标确保金金额差价部分给予赔偿。 1、中标人未当场签署《中标通知书》、签署《贮备土地开发赔偿协议书》; 2、中标人逾期、拒绝签署《中标通知书》、签署《贮备土地开发赔偿协议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议》; 3、中标人逾期交纳土地成交价款; 4、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 5、中标人发生其它违约情况。 二十四、参与投标人员、观众,应遵守投标现场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管理,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行为阻挠或影响其它投标人正常竞买活动。如投标人发生上述不妥行为,可能影响该地块正常出让,经查实,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计划局可依法中止该地块招标出让,并保留依法追究对应法律责任权利。 二十五、对本招标地块,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不组织地块踏勘,但有意投标者应持本招标文件自行踏勘地块,并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依据需要自行对招标出让土地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如有疑问可和武汉市武昌土地贮备整理中心(电话、88936526)联络;如对招标文件或地块现实状况有疑义,有意投标者可在提交书面投标申请文件前到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7-82745537、65770310。投标申请人一旦提交书面投标申请文件,即视为对招标文件和地块现实状况及其它说明无异议,并全方面接收。 二十六、中标人未在武汉市注册设置企业,在本出让地块成交后,必需在武汉市注册设置新企业进行开发经营。 中标人已在武汉市注册设置企业,在出让地块成交后,能够由已在武汉市注册设置企业进行开发经营,也能够在武汉市另行注册设置新企业进行开发经营。 中标人在武汉市注册设置新企业开发经营出让地块,中标人必需为新企业出资人之一(因拖欠土地成交价款等行为被纳入土地市场不良行为统计档案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不能作为新企业出资人)。新企业注册设置等工作,应该自土地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土地成交后,先由中标人签署《中标通知书》、《贮备土地开发赔偿协议书》。中标人应立即完成新企业注册设置工作,在本出让文件约定缴款期内未能完成新企业注册设置手续,中标人须根据本出让文件约定按期推行缴款义务;新企业依法注册设置登记后,到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变更《中标通知书》,并由新企业按《中标通知书》、《贮备土地开发赔偿协议书》约定按时推行后续缴款义务。 二十七、中标人须根据中标结果当场签署《中标通知书》,和武汉市武昌土地贮备整理中心签署《贮备土地开发赔偿协议书》;中标人须根据和武汉市武昌土地贮备整理中心签署《贮备土地开发赔偿协议书》约定支付土地成交价款,并按《贮备土地开发赔偿协议书》约定时间和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计划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二十八、中标人须根据武价房[]80号文件要求缴纳当地块土地交易服务费,该费用未计入地块成交价款,由中标人另行支付给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 二十九、投标申请人、投标人在此次招标过程中和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计划局、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发生任何争议,如协商不成,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处理。 本招标土地成交后,中标人和武汉市武昌土地贮备整理中心因《贮备土地开发赔偿协议书》推行产生任何争议,由双方根据《贮备土地开发赔偿协议书》相关约定给予处理,和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计划局和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无关。协议各方根据《贮备土地开发赔偿协议书》约定完成相关手续后,中标人和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计划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议》,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计划局不负担土地交付义务。 三十、招标公告内容和本招标文件其它相关内容不一致,以本招标文件其它相关内容为准。 三十一、自公告之日起至中标前,招标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被查封、冻结、强制实施或出现权属纠纷及其它问题,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在此期间内经过原土地使用权人书面通知,或经过相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以法律文书确定而得悉后,将通知投标人,并有权取消该地块招标;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因在此期间未以上述方法知悉或查封、冻结、强制实施及权属纠纷等事实发生在中标以后,由中标人和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协商或诉讼处理。 三十二、在投标开始前,如标物内容或招标事宜有改变,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计划局能够补充文件形式对招标文件作澄清和修改,有意投标者应查阅智慧武汉网()、武汉土地市场网(.com)上招标补充文件。补充文件视为本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计划局保留因特殊情况顺延开标时间权利。 三十三、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计划局对本须知拥有最终解释权。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计划局 1月26日 评 标 规 则 为规范土地使用权招标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土地使用权招投标制度,依据《中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要求》、《武汉市土地交易管理措施》等要求,制订本规则。 一、此次招标评标委员会由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人数为5人以上(含5人)单数,评标委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将给予严格保密。 二、评标委员应客观、公正地推行职责,并对其评审意见负责。 三、开标后,直到确定中标单位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资料,全部参与评标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和评标无关其它人泄露。 四、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比较和确定中标人过程中,投标人对评标委员施加影响任何行为,全部将造成取消其投标资格。 五、为了有利于投标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能够部分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澄清不许可更改投标报价实质性内容。 六、在具体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全部内容。 假如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全部或部分内容,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将给予拒绝,而且不许可经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部分,使之成为有效投标。 七、评审指标: 评审指标包含投标报价、计划方案共两项指标。 八、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授权代表人需要就投标项目标计划方案向评标委员会作约15分钟陈说,并回复评标委员提问。 九、各项评审指标考察措施: (一)投标报价:投标人投标书上注明投标价格即被确定为评标价格。 (二)计划方案:投标人按此次招标要求提供项目计划方案,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人进行现场陈说及答问。 十、评分标准及操作方法: (一)投标报价(满分50分) 报价达成标底得40分,每增加40万元加0.1分。按加分规则计算结果高于满分50分,仍按满分50分计算,但成交价仍为投标报价。如投标报价总额未达成标底,则该投标人失去中标资格。 (二)计划方案(满分50分) 依据投标人提供计划方案和投标人授权代表现场陈说及答问情况,由评委综合评审,各评委打分算术平均值即为该项得分。如该项得分均值低于25分,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该投标人投标。 计划方案评分标准详见附件一。 投标人最终得分为各项评分加总。 十一、评委应依据本规则要求,分别对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得分最高投标人即为中标人。出现投标人得分相同时,由评委经过无记名投票方法,按少数服从多数标正确定中标人。 十二、如被确定中标,中标人投标书上注明投标价格即为中标价。 十三、武汉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拥有本规则最终解释权。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计划局 1月26日 附件一: 投标文件计划方案评审表 投标文件编号: 类别 评审内容 分值 评分 得分 备注 计划方案和计划要求衔接 和城市计划要求衔接、计划方案定位、各类经济技术指标 10 优 (10~8) 良 (8~5) 合格 (5~3) 不合格(3~0) 计划方 案关键点 1 用地功效布局 7 优 (7~5) 良 (5~3) 合格 (3~2) 不合格(2~0) 2 道路系统体系及交通组织 7 优 (7~5) 良 (5~3) 合格 (3~2) 不合格(2~0) 3 建筑空间布局及景观 6 优 (6~4) 良 (4~3) 合格 (3~2) 不合格(2~0) 4 绿地系统及景观组织 5 优(5~3) 良(3~2) 合格(2~1) 不合格(1~0) 5 配套公共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布局 5 优(5~3) 良(3~2) 合格(2~1) 不合格(1~0) 计划可 实施性 投标单位对计划理念和方案实施能力,开发建设计划科学合理性 10 优 (10~8) 良 (8~5) 合格 (5~3) 不合格(3~0) 总 计 50 教授评 审意见 注:如得分均值低于25分,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该投标人投标。 教授署名 计划设计条件 武规条字[]136号 在武昌区中北路青鱼嘴武重E2地块,经本局审查,同意按以下条件进行计划设计: 一、 计划用地情况 1、计划总用地面积1027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下同); 其中:计划净用地面积7460平方米, 轨道控制用地面积2810平方米; 2、计划用地性质: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土地分类:商服用地; 3、用地位置:武昌区中北路青鱼嘴(详见计划用地范围线)。 二、 土地使用强度 1、建筑面积:地上最大建筑面积按5.16万平方米控制; 2、容积率:按地上最大建筑面积和净用地面积比值计算; 3、建筑密度:结合具体方案审定; 4、建筑高度:约160米; 5、绿地率:按《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 三、 建筑设计要求 遵照《武汉市建设工程计划管理技术要求》、《湖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要求》实施。 四、 特殊要求 1、建筑后退中北路道路红线不少于30米; 2、用地西侧控制10米宽公共道路,北侧控制8米宽公共通道; 3、项目用地范围内包含轨道交通和道路、市政等线性工程控制要求,在核发《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前,可在满足建筑规模不降低前提下,按最新控制要求调整计划用地范围,并应遵守《武汉市轨道交通计划管理措施》相关要求; 4、在满足相关技术要求前提下,竞得人能够在方案审批阶段申请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商业等设施,并根据本市地下空间管理要求另行缴纳相关费用。 五、 遵守事项 1、本计划条件作为建设单位进行计划(建筑)设计和土地审批必备条件,未经原同意机关同意,不得改变本条件要求各项要求和指标。如确需调整,必需重新向原同意机关申报调整计划条件。 2、当地块供地前应进行现实状况权属调查,确定权属无争议后再经过土地市场招拍挂,按《土地成交确定书》要求确定用地单位。 3、本计划条件使用期为十二个月,至6月6日止。 地块现实状况和其它说明 一、地块现实状况 该地块为武汉市武昌土地贮备整理中心贮备土地,在武昌区中北路青鱼嘴(具体位置及四至见本挂牌文件附图所表示),供地面积以最终实测供地专用附图面积为准。 二、其它说明 (一)计划净用地范围内建(构)筑物,由武汉市武昌土地贮备整理中心负责在交地前完成拆迁安置赔偿,该费用已计入土地成交价款,土地竞得人不再另行赔偿。 (二)计划净用地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地上绿化和各类市政设施、地下管网、架空电线、电杆等)在土地交付时保持现实状况。土地竞得人因建设需要,改变上述现实状况,应自行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并负担可能发生对应费用,该费用未计入成交价款中。 (三)该地块未作地质勘探调查及环境测评,土地竞得人自行负担由此产生相关风险。 (四)本挂牌文件中政府土地收益未包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其它政府规费,由土地竞得人按要求据实另行缴纳,未计入当地块成交价款。 投 标 申 请 书 (样本)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计划局: 经认真阅读P()011号地块招标文件,并实地踏勘该地块,我单位(本人)已经充足了解招标文件所说明全部内容,对土地现实状况及招标文件无异议,并愿意遵守招标文件要求和要求,自愿申请参与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活动。 我单位(本人)承诺:如能中标,我单位(本人)将根据出让文件《投标须知》中成立新企业条款要求标准,对地块进行开发经营,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招标成交结果签署《中标通知书》、签署《贮备土地开发赔偿协议书》,并按以下约定交纳土地成交价款: 1、《中标通知书》签署后,投标确保金直接抵作土地成交价款; 2、剩下土地成交价款根据和武汉市武昌土地贮备整理中心签署《贮备土地开发赔偿协议书》约定交纳。 3、按《贮备土地开发赔偿协议书》约定时间,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持相关资料到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计划局申请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办理国有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若我单位(本人)未全方面推行上述承诺,贵局可依法取消我单位(本人)中标人资格,不予退还投标确保金,并由我单位(本人)负担由此产生其它法律责任。 投标申请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署名 联 系 人 地 址 电 话 邮 政 编 码 填 写 日 期: 年 月 日 投 标 书 (样本)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计划局: 经认真阅读P()011号地块招标文件,并实地踏勘该地块,我单位(本人)已经充足了解招标文件所说明全部内容,对招标文件及其描述地块现实状况无异议,并愿意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参与此次土地使用权招标,接收招标文件全部条款和要求。我们愿意: 一、以总投标价计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参与编号为P()01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竞投。 和投标书一同提交 为我单位(本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二、我单位(本人)确保所提交投标文件内容真实、正当、有效。如投标文件内容存在不实或错漏之处,贵局有权取消我单位(本人)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确保金,并由我单位(本人)负担由此产生法律责任。 三、我单位(本人)承诺: 1、如能中标,我单位(本人)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中标成交结果签署《中标通知书》、签署《贮备土地开发赔偿协议书》; 2、按《贮备土地开发赔偿协议书》约定交纳土地成交价款; 3、按《贮备土地开发赔偿协议书》约定时间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4、如我单位(本人)中标,我单位(本人)将以武汉市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计划方案进行项目标开发建设。 若我单位(本人)未全方面推行上述承诺,贵局有权取消我单位(本人)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确保金,并由我单位(本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负担由此产生法律责任。 四、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签署前,本投标书作为我单位(本人)和贵局之间含有法律约束性文件。 五、我单位(本人)接收贵局做出评标决定。 投标单位(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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