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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60台(套)-环保集成设备项目勘察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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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60台(套) 环保集成设备项目勘察 招标文件 招标备案编号: 号 招 标 单 位: 天津市宝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 赵万宗 (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 天津银石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张武义 (盖章)盖章) 1 天津宝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勘察招标文件 目 录 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格式 1 第一章 投标须知 1 一、总则 3 二、招标文件 3 三、投标报价说明 4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4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 六、开标 6 七、评标 6 八、授予合同 8 第二章 合同格式 9 第二卷 投标文件 18 第三章 投 标 书 18 第四章 勘察方案 19 第五章 辅助资料表 20 投标邀请书 贵单位: 本招标项目天津宝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60台(套)环保集成设备项目已由天津市宝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津宝行政许可【2011】68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天津市宝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建设总投资额为36999.9846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天津市宝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现邀请你单位参加勘察投标。 一、招标单位:天津市宝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二、工程名称:天津宝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60台(套)环保集成设备项目勘察招标 三、建设地点:天津宝坻经济开发区天保路西侧 四、建筑面积:81773m2。 五、建设规模:81773m2。 六、资金来源:外资 七、招标范围:本次投资总额约为36999.9846万元,本次招标投资额为5000万元,工程范围详见图纸全部范围。 八、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九、投标单位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土建总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 十、勘察周期: 25天 十一、质量要求:合格 十二、报名日期:2011年 月 日至2011年 月 日(9:00至15:30)节假日除外 十三、报名地点:天津银石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侯台花园碧欣路侯台集团旁4楼) 十四、报名须知: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能证明其具有相应能力的证明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开标时必须携带入区施工资质核验证。非本市注册的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时还须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十五、联系人: 高丰   联系电话:022-23591688 十六、文件发售: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0元/份。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同报名地点。 十七、招标文件获取: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另行通知。未参加报名及购买文件的单位不具有参加本工程投标的资格。 招标人: 天津市宝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11年 月 日  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格式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规定 1 1.1 工程名称:天津宝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60台(套)环保集成设备项目 建设地点:天津宝坻经济开发区 建设规模:投资总额为:36999.9846万元 钢结构,建筑规模81773平方米 要求质量标准: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勘察周期:25天 招标范围:按设计单位要求作出岩土工程勘察 2 1.1 合同名称:天津宝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60台(套)环保集成设备项目 3 2 资金来源:外资已落实 4 3.2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及以上 5 11.1 投标有效期为90天(日历日) 6 12.1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1000元整 7 13.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11年 月 日至 月 日 地址:天津银石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西青区碧欣路侯台集团旁4楼) 时间:待定 地点:现场 8 14.1 投标文件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为3份。电子标书(CD-R光盘3份) 9 15.4 投标文件递交至:天津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407开标室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3号增1号 10 16.1 投标时间:2011年6月10日上午9:00— 11:00 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6月10日上午9:30—11:30 投标文件报送地点:天津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407开标室 投标文件接收联系人:高丰 11 18.1 开标时间:2011年6月10日上午 9:00 开标地点:天津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407开标室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3号增1号 12 24、25 一、本工程的评标原则和依据: 为保证评标工作顺利进行,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建设部82号令、国家计委等七部委12号令有关规定进行评标。 二、评标委员会组成: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建设单位1位代表和从天津市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4位专业技术、经济、建筑、结构方面专家,共5人组成。 三、评标办法: 为保证本次工程评标工作顺利进行,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招投标法及现行勘察招标规定及七部委第12号令的规定,结合目前建筑市场的情况,制定本工程的评标办法。本工程的评标办法根据规定采用百分法,即:评标小组各成员评分加和的平均值即为投标单位的得分。 四、评标依据: (一)、勘察技术方案:75分 1、勘察方案的依据(招标文件,执行规范、规程、规定、标准等)正确、合理。5分 2、勘探测试应解决的工程技术问题明确。15分 3、勘探测试方法、手段针对性强,并积极慎重推广使用新技术。20分 4、勘探测试工作量经济合理。25分,内容包括: (1)严格执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94—94)及《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72—2004),结合天津市岩土工程技术规范及天津地区地质条件,钻孔间距均控制在一定距离之间。 (2)勘察方法采取原状取土、标准贯入、静力触探、剪切波速试验、取水等多种方法是否最优合理。全面分析,综合评价。在工作量的布置中应遵循原则以最优的工作量达到最大效益的原则。 (3)勘察布置各类的孔数及孔深。具体孔位、孔性、孔深应有钻孔位置图。 (4)工作量布置、试验项目等。 5、拟定的勘察报告主要章节内容与图件完整、实用,满足招标文件和工程设计、施工的要求。10分 (二)、保证工程质量的组织技术措施、力量配备得当。 10分 (三)、施工组织进度安排合理,安全施工措施切实可行。 5分 (四)、工程勘察费预算依据、费率取值合理。 5分 (有效报价中报价最低的得5分,报价第二低扣1分,以此类推。最低得分为0分) (五)、服务与配合:需要建设单位提供的配合条款合理,与建设、设计单位配合项目内容具体明确。 5分 五、中标单位的确定: (1)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按分数由高至低排列顺序,向建设单 位推荐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 (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排序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出现两个相同最高得分时,以“勘察技术方案”得分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 工程的说明:工程的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所述。 1.2 上述工程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有关管理规定,已办理招标申请,现通过邀请招标来择优选定勘察工程单位。 2、资金来源 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3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3、资格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参加投标的勘察单位应具备的资格及合格条件在资格审查文件中已明确。投标单位必须通过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评标阶段。 4、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投标文件一概不退还,以供建设单位参考并做为工程档案保存。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 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7条发出的补充资料和第13条所述的投标预备会记录。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格式 第一章 投标须知(含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格式 第二卷 投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书 第四章 勘察方案 第五章 辅助资料表 第三卷 勘察要求 第六章 勘察要求 5.2 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格式、规定格式、勘察任务书,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以书面形式或传真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预备会的方式予以回答,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送交市招标站备案。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招标单位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7.2 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7.3 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单位可以统一要求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三、投标报价说明 8、投标价格 8.1 投标价格 8.1.1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应包括劳务、管理、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8.2 投标价格采用方式:价格固定 8.2.1 投标单位应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件执行,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单位在计算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费用后慎重确定有竞争性的投标报价。 8.2.2在勘察过程中所发生的环保噪音、扰民和竣工后渣土清运等一切需要办理的手续及费用均由承包方负责办理和支付。 8.2.3本工程以中标价一次性包死,遇设计变更承包总价不调整。 8.3 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书 投标保证金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授权委托书 预算书 勘察方案 文件中要求的文字文件、图纸文件 按本须知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 10.2 投标单位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方式按本须知有关条款的规定可以选择。 11、投标有效期 11.1 鉴于该工程时间紧迫,投标人应无条件同意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以前投标。 11.2 投标文件在本须知第18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前附表第5项所列的日历日内有效。 11.3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招标管理机构核准,招标单位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单位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单位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2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2、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单位应提供不少于前附表第6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2.2 根据投标单位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支票、汇票。 12.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2.4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之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担保。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向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担保(无息): 12.4.1 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12.4.2 中标后因投标人的原因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12.4.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13、投标预备会 13.1 招标单位在发放招标文件后应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单位派代表于前附表第7项所述时间和地点出席投标预备会。 13.2 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和组织投标单位考察现场,了解情况。 13.3 现场察勘 13.3.1 投标单位须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察勘,以获取须投标单位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13.3.2 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单位现有的能使投标单位利用的资料。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3.4 投标单位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1天,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代理单位。 13.5 会议记录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的副本,将迅速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由于投标预备会而产生的对本须知第5.1款中所列的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单位按照本须知第7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1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 投标单位按本须知第10条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8项所述份数的“副本”,相应份数的电子版文件,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14.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单位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5.1 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再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内包封上正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 15.2 内层和外层包封都应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和地址、合同名称、工程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内层包封还应写明投标单位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 内外包封骑缝处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印鉴。 15.3 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15.4 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9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16、投标截止期 16.1 投标单位应在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单位。 16.2 招标单位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的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6.3 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给投标单位。 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单位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17.2 投标单位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5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内层包封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7.3 根据本须知第12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单位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标 18、开标 18.1 招标单位将于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所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参加开标会议,投标单位代表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的副本原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本人身份证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外地企业还须提交外地企业进津备案通知书原件。 18.2 开标会议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18.3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或投标单位未按照本须知18.1规定要求提供有关证件原件的视为自动弃权。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8.3.1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18.3.2 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或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未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 18.3.3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图纸或文字模糊辨认不清、内容不全、粗制滥造; 18.3.4 投标截止日期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8.3.5 投标文件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8.3.6 附有任何先决条件或保留条件。 18.3.7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8.4 招标单位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修改内容、工期、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单位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七、评标 19、评标内容的保密 19.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工程标底情况都不应向投标单位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19.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机构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20、资格审查 评委在评审前应对投标单位附在资格审查文件中的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外地企业还须提交外地企业进津备案通知书、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等资格证明文件进行符合性鉴定,只有上述证件均齐全的投标单位才被视为有效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才能进行评审和比较。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放入资格审查文件中。当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招标人应另行组织招标。 21、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机构可以个别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但是按照本须知第23条规定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22、投标文件符合性鉴定 22.1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机构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2.2 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22.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2.4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投标属于重大偏差的应做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情况之一者按废标处理,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1 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内容的,或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3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且没按要求提供新的补充证明; 4 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5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没有参加开标的;或未提供身份证件的或证件失效的; 6 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盖章的; 7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相关证件或证件不齐全;或证件未经年检的或年检不合格的或失效的; 8 投标人仍在停止参加投标处罚处罚期内的; 9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10 投标文件无单位盖章,或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11 不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2 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且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认定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13 招标文件规定的不可预见费或暂定价格未列入投标文件中的。 14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5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6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7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内容的; 18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5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将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投标人的量化,每一项扣一分。 23、错误的修正 23.1 评标机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3.1.1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3.1.2 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机构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2 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经投标单位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单位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4、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24.1 评标机构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第22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24.2 在评价与比较时应通过对投标单位的勘察方案的可行性、先进性、勘察人员素质、勘察费用、勘察工期、优惠条件、社会信誉、服务质量及以往业绩等综合评价。 八、授予合同 25、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勘察方案切实可行和按本须知第24条规定评选出的的投标单位,确定为中标的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26、中标通知书 26.1 确定出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单位其投标被接受。 26.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7、合同书的签署 中标单位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与建设单位代表进行签订合同。 2 8、其他 招标文件解释权为建设单位所有。 第二章 合同格式 天津市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程规模、特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承接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预计勘察工作量:(见附件一) 第二条 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见附件二)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5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 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第四条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见附件三)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 计取费用;或以“预算包干”、“中标价加签证”、“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计取收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议定。 4.2.2本工程勘察费预算为 元(大写 元整),合同生效后 天内,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20%作为定金,计 元(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勘察规模大、工期长的大型勘察工程,发包人还应按实际完成工程的进度 %时,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 %的工程进度款,计 元;勘察工作外业结束后 天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 %,计 元;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10天内, 第五条 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发包人责任。 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 5.1.3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 5.1.4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5.1.5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 5.1.6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用。 5.1.7为勘察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承担费用;如不能提供时,应一次性付给勘察人临时设施费______元。 5.1.8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支付停、窝工费(计算方法见6.1);发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____________元计算加班费。 5.1.9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 5.1.10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5.2勘察人责任 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5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2.6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由于发包人为给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除应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外,还应付给勘察人来回进出场费和调遣费。 6.2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6.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计_______元;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 6.4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 6.5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6.6本合同签定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 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__份、勘察人_________份。 发包人名称: (盖章) 勘察人名称: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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