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镇平县华通客运站(汽车总站)新建项目 施工监理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镇交建【】GK-166
招 标 人:镇平县华通站务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
日 期: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3 -
一﹑招标条件 - 3 -
二、项目概况和标段划分 - 3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3 -
四、报名信息及招标文件获取 - 4 -
五、开标时应提交资料 - 4 -
六、投标文件递交 - 5 -
七、公布公告媒介 - 5 -
八、联络方法 - 5 -
第二章 投标须知 - 6 -
1、投标须知 - 8 -
第三章 协议格式 - 19 -
1、协议文件 - 19 -
第一部分 通用协议条款 - 22 -
第二部分 专用协议条款 - 30 -
第三部分 附件 - 34 -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7 -
1. 投标报价书 - 39 -
2. 授权委托书 - 42 -
3. 资格文件 - 43 -
4.监理纲领 - 47 -
附件一:技术文件 - 49 -
附件二:评标细则 - 50 -
附件三:中标通知书(格式) - 56 -
附件四: 履约保函 - 57 -
第五章 图纸及其它资料 - 59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镇平县华通客运站(汽车总站)新建项目施工及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镇交建【】GK-166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平县华通客运站(汽车总站)新建项目已由《南阳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文件》宛发改函【】449号文同意建设,项目业主为镇平县华通站务,建设资金为上级补助及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企业。该项目已含有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中国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标段划分
2.1项目地址:镇平县玉神路和G312快速通道交叉口西北侧
2.2项目概况:镇平县华通客运站(汽车总站)新建1#楼、2#楼、3#楼、公厕及变配站,总建筑面积25521.62㎡,框架结构。
2.3标段划分:此次招标分施工标和监理标
施工标:
一标段:1# 楼 地上3层、建筑面积12760.29㎡
二标段:2# 楼 地上6层、地下1层、建筑面积10427.42㎡
三标段:3# 楼 地上2层、公厕及变配站,总建筑面积2333.91㎡,其中3# 楼建筑面积.95㎡,公厕建筑面积152.8㎡,变配站建筑面积177.16㎡。
监理标:1-3标段施工监理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5质量要求:达成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2.6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施工标:1-3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含有独立法人资格,含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负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含有对应施工能力。拟任项目经理含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有效安全生产考评合格证书,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验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统计结果查询通知函。
3.2 监理标:投标人含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近三年内负担过类似工程业绩,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含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验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统计结果查询通知函。
3.3 此次招标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信息及招标文件获取
4.1 投标单位报名时间及地点:3月24日至3月30日,每日早晨8:00至12:00(北京时间,国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下同),下午14:30至17:30,到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企业(镇平县中山街中段财政局西隔墙)进行报名。
4.2 报名方法:本项目只接收现场报名,不接收其它形式报名。
4.3 报名时需提供资料:
施工标:报名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项目经理持本人身份证携带以下资料报名: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安全考评合格证书,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验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统计结果查询通知函。
监理标:报名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项目责任人持本人身份证携带以下资料报名: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验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统计结果查询通知函。
以上资料要求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套并装订成册,相关证实、证件等报名时均须出示原件,原件必需和复印件一致,不然报名不予接收。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不符合投标资格投标单位将被拒绝。对报名资料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评审委员会仍将对投标单位资格证实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投标单位将被拒绝。
4.4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不含图纸,售后不退。
五、开标时应提交资料
全部投标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六、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
七、公布公告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和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镇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布。
八、联络方法
镇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 话:
地 址:雪枫路和健康路交叉路口向西100米路北
招 标 人:镇平县华通站务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企业
地 址:郑州市经三北路和红旗路交叉口东北角豫水大厦5005室
联 系 人:魏先生
电 话:
镇平县华通站务
3月24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和要求
1
1.1.1.1
工程名称
镇平县华通客运站(汽车总站)新建项目施工监理
2
1.1.1.2
协议名称
镇平县华通客运站(汽车总站)新建项目施工监理
3
1.1.1.4
招标人
镇平县华通站务
4
1.1.1.5
招标代理人
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企业
5
1.1.1.7
工程建设地点
镇平县玉神路和G312快速通道交叉口西北侧
6
1.1.1.8
项目总投资
约七千万元
7
1.1.1.9
资金起源
上级补助及自筹
8
1.1.1.10
招标范围
镇平县华通客运站(汽车总站)新建项目施工阶段和保修期内监理服务
9
1.1.1.11
监理服务期
同施工工期及保修期
10
1.1.1.12
质量控制目标
合格
11
1.1.1.13
招标方法
中国公开招标
12
1.13
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须含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负担民事责任能力,含有有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投标人含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近三年内负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含有对应监理能力。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含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4、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验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统计结果查询通知函。
5、本工程不接收联合体投标,不许可转包和分包。
13
1.3.1
现场考察
不组织
14
1.3.5
标前会议
不举行
115
1.4.4.1
投标文件使用期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60日历天
16
1.4.5
投标确保金
投标确保金金额:伍万元整(¥50000.00)
投标确保金提交方法:银行转账,从投标企业基础户转出至以下账号:
账户名称:镇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1714 0240 2920 0027 752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镇平支行营业室
投标确保金提交时间:5月17日17:00时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购置招标文件汇款凭证和投标确保金凭证)。
注:转账时应写明项目名称,不按招标文件要求转账产生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7
1.4.5.2
投标担保方法
转账
18
1.4.6.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肆份
有效电子文档壹份(U盘存放)信封密封
19
1.5
投标截止时间和文件递交地点
时间:5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镇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平县雪枫路和健康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
20
1.5.2.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5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镇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平县雪枫路和健康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
21
1.10.1
履约担保金额
履约担保形式:以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协议签署前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履约担保金额:50000.00元
22
1.11.1
协议签署
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起 30 天内
23
23.1招标代理费实施国家要求招标代理收费标准(计价格[]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857号文件,由中标人根据中标金额百分比缴纳。
23.2招标人在开标七日前公布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是招标人控制招标工程造价最高限价,超出投标最高限价投标文件不再进行评审。
24
相关此次招标活动联络方法:
招 标 人:镇平县华通站务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
注:报名成功领取招标文件后,到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企业领取施工图纸。
1、投标须知
1.1 总则
1.1.1 概述
1.1.1.1 招标工程名称: 镇平县华通客运站(汽车总站)新建项目施工监理
1.1.1.2协议名称: 镇平县华通客运站(汽车总站)新建项目施工监理
1.1.1.3招标编号: 镇交建【】GK-166
1.1.1.4 招 标 人: 镇平县华通站务
1.1.1.5招标代理人: 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企业
1.1.1.6 设计人: 江苏省交通计划设计院股份
1.1.1.7 工程建设地点: 镇平县玉神路和G312快速通道交叉口西北侧
1.1.1.8 项目总投资: 70244900.00元
1.1.1.9 资金起源: 上级补助及自筹
1.1.1.10 招标范围: 镇平县华通客运站(汽车总站)新建项目 施工阶段和保修期
内监理服务。
1.1.1.11 监理服务期: 同施工工期及保修期
1.1.1.12 质量控制目标: 合格
1.1.1.13招标方法: 中国公开招标
1.1.2 工程概况:详见图纸。
1.1.3 投标人资格
1.1.3.1 含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负担民事责任能力,含有有效营业执照;
1.1.3.2 投标人须含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1.1.3.3 含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能力;
1.1.3.4 含有推行协议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1.3.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良好统计;
1.1.3.6 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统计和不良行为统计;
1.1.3.7 含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1.1.3.8 本工程不接收联合体投标,不许可转包和分包。
1.1.3.9 投标人应提供下列资质文件和资料,以证实其资格符合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拟派驻项目责任人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1月1日以来已负担和正在负担同类工程监理情况和业主证实文件;
3)-三年企业财务情况说明,并附财务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
4)单位信用证实及-包含诉讼情况;
5)拟派驻本项目标总监从事监理工作业绩证实等。
1.1.4 投标规则
1.1.4.1不接收一个投标人对同一招标工程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一样投标文件。
1.1.4.2任一投标人均不许可以任何方法参与其它投标人对同一招标工程投标。
1.1.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负担其为准备或进行投标所发生一切费用。除招标文件另有要求外,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1.1.6 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包含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后果负担责任。
1.2 招标文件组成、澄清和修改
1.2.1 招标文件组成
招标文件包含下列文件:
1) 招标公告
2) 投标须知;
3)协议格式;
4)投标文件格式;
5)附件(包含附件一:技术文件,附件二:评标细则,附件三:中标通知书(格式),附件四:履约保函(格式))及其它资料;
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在招标期间按本须知第1.2.3条要求发出全部有正式编号补充通知和其它有效函件。
1.2.2 招标文件澄清
1.2.2.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只对在投标截止时间 17 天以前收到要求澄清问题给予回复。
1.2.2.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书面回复(有正式编号)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15天前发送给全部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但不指明问询问题起源。投标人在收到回复后,应在 1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确定收到。
1.2.3 招标文件修改
1.2.3.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有正式编号),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以前发出。该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1.2.3.2补充通知以书面形式发送给全部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投标人收到补充通知后,应在 1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确定已收到该补充通知。
1.3 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
1.3.1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投标人可依据投标工作需要自行进行现场考察。
1.3.2现场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担。
1.3.3除因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原因外,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意外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3.4招标人提供资料和数据可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资料和数据所作分析判定和推论负责。
1.3.5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不召开标前会议。
1.3.6对投标人提出问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要作出澄清和解答,并将其回复内容以书面形式(有正式编号)发送全部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
1.4 投标文件编制
1.4.1 投标文件语言文字
投标文件、投标人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之间来往全部书面文件均使用汉语文字。
1.4.2 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含下列内容:
1)投标报价书;
2)授权委托书;
3)资格文件;
4)监理纲领;
5)招标文件要求其它材料。
1.4.3 投标报价
1.4.3.1不许可任一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不一样投标报价。
1.4.3.2投标报价应包含投标人提供正常监理服务所必需监理人员费、设备和设施购置及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及税金。
1.4.3.3投标报价计算书应包含报价依据、各报价项目计算过程和报价汇总等内容。
1.4.3.4除招标人无偿提供现场工作、生活条件外,投标人为实施监理工作另需工作、生活设施及相关费用,可在投标报价中单项列报并计入总报价。
1.4.3.5监理工作所需检测试验和检验费用由招标人负担,不计入投标报价。
1.4.3.6投标人能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报价,但应同时提交修改后投标报价计算书。
1.4.4 投标文件使用期
1.4.4.1投标文件使用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60 天。
1.4.4.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认为有必需延长投标文件使用期时,将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使用期,但最长不超出 30 天,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上述要求。投标人若拒绝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要求,可在原定使用期期满后收回投标确保金,投标文件无效,并可退还;若接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但仍不许可修改,并对应延长投标担保使用期。在延长久内,本须知第1.4.5条要求仍适用。
1.4.5 投标担保
1.4.5.1投标人必需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提交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万 元
投标确保金。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投标文件无效,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给予拒绝。
1.4.5.2投标担保可采取转账缴纳方法并在投标文件(正、副本)中附相关凭证复印件;
1.4.5.3招标人和中标人签署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应向中标人和未中标投标人退还投标确保金(无息);
1.4.5.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投标确保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本须知第1.4.4条要求投标文件使用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原因外,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或拒绝按本须知第1.10.1条或第1.11.1条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签署协议书。
1.4.6 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要求
1.4.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1.4.2条要求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式 伍份,其中正本 壹 份,副本 肆 份,有效电子文档壹份(U盘存放)信封密封,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正、副本均须用A4纸胶结装订成册(图页可除外),并逐页标注页码,不得采取活页夹。
1.4.6.2投标文件正本应使用打印或不易褪色蓝黑墨水笔书写,在要求位置必需由法定代表人署名或授权代表人署名,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副本可复印,并在要求位置加盖单位公章。
1.4.6.3投标文件涂改、插字或删除均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在修改处署名确定。
1.5 投标文件递交
1.5.1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
1.5.1.1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分开装袋密封,封袋面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封袋密封口加盖密封章。
1.5.1.2投标文件封袋面上应写明:
1)投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2)招标人名称和通讯地址;
3)投标人名称和通讯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
4)在 年 月 日 时不得启封。
1.5.2 投标截止时间
1.5.2.1投标截止时间为5月18日 早晨9:00 时,投标人应在此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 前附表要求递交地点 。
1.5.2.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认为有必需延后投标截止时间时,将发出补充通知。在此情况下,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和投标人和投标截止时间相关义务和权利也将适用至延长后投标截止时间。
1.5.3 迟到投标文件
在本须知第1.5条要求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不予接收。
1.5.4 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1.5.4.1投标人若需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必需在本须知第1.5条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书面通知送达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签收。
1.5.4.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4.6条和第1.5.1条要求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识,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5.4.3在投标文件使用期内,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使用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按本须知第1.4.5.5款要求可没收其投标确保金。
1.6 投标文件拒绝和无效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能够拒绝或按无效标处理:
⑴投标文件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逾期送达;
⑵投标文件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
⑶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署名,或其授权代表人署名;
⑷投标人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
⑸投标文件字迹模糊造成无法确定监理纲领、投标价格等内容;
⑹投标文件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
⑺投标人未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
⑻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工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
⑼投标人对同一招标工程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一样投标文件;
⑽投标文件中含有虚假资料;
⑾未响应招标文件中要求其它实质性要求。
1.7 开标和评标
1.7.1 开标
1.7.1.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于 年 5月18日 早晨9:00 时在镇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平县雪枫路和健康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公开开标,全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均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代表人还需持授权委托书)按时出席,并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指定登记册上署名报到,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出席开标会议,则应对开标和评标结果默认。
1.7.1.2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组织并主持。开标会上将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担保内容、投标报价、修正报价(假如有)和其它需宣告内容等。
1.7.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负责开标会议统计并归档。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宣读内容和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招标监督部门当场核查确定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应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应在开标统计上署名确定。
1.7.2 评标
1.7.2.1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要求评标细则对全部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向招标人书面提出评标汇报。
1.7.2.2此次评标采取综合评审方法,《评标细则》见本招标文件附件二。
1.7.3算术性修正
1.7.3.1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校核其投标报价是否存在算术错误。修正错误标准为: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和单价金额不一致时,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有显著小数点错误除外。
1.7.3.2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算术性修正标准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并书面通知投标人确定。如投标人确定,修正后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投标人不接收修正后报价,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1.7.4投标文件澄清
1.7.4.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能够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内容或和招标文件偏差作必需澄清或说明。
1.7.4.2投标人对澄清问题需书面回复,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署名确定,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7.4.3除根据本招标文件1.7.3.1条要求算术性修正外,投标人澄清不得修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其它实质性内容。
1.8 中标
1.8.1 中标人确实定
1.8.1.1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提出评标汇报确定中标人。
1.8.1.2招标人不确保投标报价最低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1.8.2 中标通知
在本须知第1.4.4.1条要求投标文件使用期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全部未中标投标人。中标通知书格式详见附表三。
1.9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三个;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全部投标;
(3)中标候选人均未和招标人签署协议。
1.10 履约担保
1.10.1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署协议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 伍万 。履约担保期限为监理服务期。
1.10.2 采取履约保函,应由中标人开户行或其它含有开具保函资格银行出具。履约保函格式应采取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履约保函格式详见附件四(本项目不采取履约保函)。
1.11 签署协议
1.11.1 招标人和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签订书面协议。
1.11.2 中标人在要求时间内不和招标人签署协议,或未按本须知第1.10.1条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确保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依序和确定其它中标人签署协议。
1.11.3 招标人和中标人签署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应向中标人和未中标投标人退还投标确保金(无息)。
第三章 协议格式
1、协议文件
施工监理协议书(格式)
委 托 人:
监 理 人:
协议名称: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 (监理人名称) (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镇平县华通客运站(汽车总站)新建项目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工程等别(级):
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 万元
5、工期:
二、监理范围
1、监理项目名称:
2、监理项目内容及关键特征参数:
3、监理项目投资:
4、监理阶段: (施工期、保修期)
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
1、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协议条款约定。
2、监理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监理服务酬金
4、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 (大写) 元,由委托人按专用协议条款约定方法、时间向监理人支付。
五、监理协议组成文件及解释次序
1、监理协议书(含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协议条款;
5、通用协议条款;
6、监理纲领;
7、双方确定需进入协议其它文件。
六、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署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协议书正本一式贰份,含有相同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 副本 份,委托人执 份,监理人执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署名) (署名)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签署地点: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通用协议条款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含有本条所给予涵义:
一、“委托人”指负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法人或其正当继承人。
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法人或其正当继承人。
三、“承包人”是指和委托人(发包人)签署了施工协议,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保修企业法人。
四、“监理机构”是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和其它人员组成。
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工程建设项目。
六、“服务”是指依据监理人依据监理协议约定所负担各项工作,包含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
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根据协议约定得到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服务。
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服务。
九、“服务酬金”是指本协议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
十、 “天”指日历天。
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场所。
第二条 本协议适用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监理依据
第三条 监理工作依据是相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相关技术标准;经同意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协议、施工合相同协议文件。 具体内容在专用协议条款中约定。
通知和联络
第四条 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络人,负责和监理机构联络。更换联络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五条 在监理协议实施过程中,双方联络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造成安全、质量事故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六条 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意见和决议,应经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要求除外。
委托人权利
第七条 委托人享受以下权利:
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验,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提议或要求;
二、 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重大问题决议权;
三、 核定监理人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汇报、监理工作汇报和监理工作总结汇报;
五、 当监理人发生本协议专用条款约定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协议。
监理人权利
第八条 委托人给予监理人以下工作权利:
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同意;
二、审批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方法及专题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
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四、签发协议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通知指示,但应事先取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
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对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现场工作人员;
七、发觉承包人使用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协议专用条款约定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协议;
九、专用协议条款约定其它权利。
委托人义务
第九条 工程建设外部环境协调工作。
第十条 按专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数量、方法,无偿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相关本工程建设资料。
第十一条 在专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重大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并立即送达监理机构。超出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事宜已无不一样意见,无须再做确定。
第十二条 和承包人签署施工协议中明确其给予监理人权限,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条 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协议条款中明确。假如委托人不能提供上述条件时,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监理人赔偿。
第十四条 按本协议约定立即、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
第十五条 为监理机构指定含有检验、试验资质机构并负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私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协议授权范围内所作出指示和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定,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 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费用计入报价中。
第十八条 将投保工程险保险协议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协议管理一部分。
第十九条 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它工程建设之中。
监理人义务
第二十条 监理人应本着“遵法、诚信、公正、科学”标准,按专用协议条款约定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十一条 在专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立即将监理计划、监理机构及其关键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改变,应该立即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它关键监理人员应取得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二条 发觉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要求或协议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汇报。
第二十三条 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验、检验并确定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觉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相关要求立即采取对应监理方法。
第二十四条 监督、检验工程施工进度。
第二十五条 根据委托人签署工程保险协议,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协议管理。帮助委托人向保险企业立即提供一切必需材料和证据。
第二十六条 协调施工协议各方之间关系。
第二十七条 根据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监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需要旁站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协议条款中约定。
第二十八条 立即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多种监理信息搜集、整理和归档,并确保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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