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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综合项目联代新规制度三方联代.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2450883 上传时间:2024-05-30 格式:DOC 页数:20 大小:62.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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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华尔顿1275项目联合代理现场管理制度一、目为树立项目良好市场形象,规范本项目售楼现场秩序,保证品牌美誉度,发挥联合代理销售优势。保证销售以及签约指标如期完毕,秉着公平、公正原则,经与三方销售代理公司厦门市新景祥房地产策划代理有限公司、厦门世联兴业房地产顾问、XXX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批准,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三方销售代理公司严格遵守。二、 原则代理公司三方以公平竞争方式进行销售及管理,开发商以公平公正原则对现场销售顺序维护拥有最后裁决权。三、 合用范畴项目营销中心(内场)或外场接待。四、 代理公司销售团队岗位设立规定1. 人员下限:各设立总监1人、销售经理1人、主管1人、行政1人、销售人员最低6

2、人(销售高峰期达到8人);另共同聘任汇嘉物业保洁不少于2人、保安不少于3人、水吧不少于3人,详细人数由汇嘉物业来定。2. 人员上限:因项目开盘、活动日等,代理公司应依照需要合理增长有关人员,人员需各自内部提前培训,人员数量及名单提前报备甲方。3. 应设立项目人员工作职责,以书面形式在甲方备案。4. 代理公司调节变更上述人员须提前书面告知甲方总监、经理、主管,应经甲方批准,并保证做好工作交接。5. 各组人员须遵守甲方对其工作职责有关规定,并接受甲方关于部门工作指引。五、 销售接待管理制度1.来访接待顺序1) 由甲方客服鉴别岗人员辨别业务归属,如来访客人已有归属则归属无人员接待,此来访不计入排轮顺

3、序;如无归属则按如下接待顺序正常接待。2) 三家代理公司各自进行自己团队客户接待工作,由各方销售经理进行各自团队销售人员组织安排和协调工作。3) 接访采用ABCABC方式轮接,每个销售团队按自己内部接访顺序派前两接销售人员在二楼接待前台等待接待来访客户。接访时间为每日09:00-19:00,如当天最后一接为A组人员,则次日由B组人员开始首接待,以此类推。4) 如客户在19:00后来进门,三家公司业务员如果都在,则继续按轮排接待,如有一家公司人员已所有下班,则由尚在案场其他业务人员接待,且此接待不计入排轮顺序。2.寻常接访流程客户来访甲方辨别业务归属 有归属业务员接待(归属业务员不在场状况下,归

4、属安排人员接待)无归属客户进行排轮接待新景祥轮值接待A客户世联轮值接待B客户XX轮值接待C客户3.接访制度规定1) 接访顺序按照当天售楼处排班状况进行提前安排,遵循ABC轮换原则;各代理公司在任何时间应保证两名业务员在二楼接待前台(离开接待台必要安排人员补充),如有新客户到场,首接业务员没有在二楼接待前台,且首接团队无人补充接访,则此新客户由二接接待(以此类推),首接按自动轮空计算。轮到接待销售人员需提前做好接待准备,名片、销讲、笔、计算器等,手机随身携带。2) 进入售楼处客人均视为来访客户。销售人员接待须热情,在接待客户过程中销售人员须互相监督,不得争抢或放弃客户(除非客户明确表白无需接待)

5、。若有以上现象发生,违规公司取消1天客户接待权。3) 在有其他销售人员等待接待状况下,一名销售人员一次只能接待一组客户,如遇该销售人员在接待期间遇未成交老客户来访,则需要在新老客户中二选一,把其中一组客户交给自己公司当值销售人员做正常接待(新客户计入轮次,老客户不计入轮次)。4) 客户到售楼现场但未作登记为无归属客户,再次上门时视为新客户,由接待人按正常轮序进行分派。客户留电话号码若非本人而是其直系亲属为有效。5) 开发商领导、媒体、投资者、政府人员等重要客户到访,普通状况下该类型客户A代理公司由钟雪明接待,B代理公司由马小玲接待,C代理公司由XX接待,三人不在时由销售主管代为接待。6)同行市

6、调:如调研人员向鉴别岗人员明示为市调到访。则安排市调到访前接待一组其他业务员负责接待,不计入轮序;(所有明确表达市调客户可由两个销售团队轮岗负责接待。)如调研人员未向鉴别岗明示为市调到访,视为新客户,按正常轮值负责接待,计入正常轮序;如调研人员未向鉴别岗明示为市调到访,在接待过程中被认出是对方公司员工,则视为市调,不计入轮序。7)开盘或活动日接待规则 遇现场举办活动或开盘现场客户较多时,代理公司需安排后勤人员负责协助接待客户。 大型活动前三方需要提前制定有关方案,详细形式以甲方认定活动形式、活动方案、客户鉴定方式为主。4. 来电接听顺序1) 无广告投放日,三家代理公司按ABC顺序每家接听一天来

7、电并做好来电登记;2) 有广告投放日,三家代理公司按ABC大轮序每家接听一组来电并做好来电登记;3) 如电话响起,A公司人员不在现场接听,B公司人员须上前接听,B公司人员不在现场接听,C公司人员须上前接听,以此类推(电话铃响第三声前必要接听),该通电话不计入轮次。4) 接到非问房客户,都算一次有效接听,广告日增补同等人数接听人员。5) 来电如找A时,电话为B或C接听,客户即归还A且客户信息由A自己登记,B或C不能擅自登记客户资料自行联系客户,该通电话不计入B或C轮次。5. 接电接访规则规定1) 每日来人来电填写格式需按甲方提供有关报表及客户资料表格式,来访客户需及时录入客户管理系统,来电客户不

8、录入客户管理系统。2) 业务员必要认真按照接电接访表规定填写来电来访记录,同步来访记录于当天24点前录入系统,必要保证来访纸质记录(三方销售经理签字存档)与客户管理系统一致,若系统有,来访表未登记者均视为无效客户,反之同样。3) 来电客户如到现场,有指定接待人,则该客户归指定人所有;如未指定接待人,则认定为新客户。六、 客户确认1. 新客户1)客户初次到访,并且没有与任何业务员联系过,按照正常轮位原则。2)客户虽已到达过但不记得业务员是谁且已过跟踪期(为20天),则视为新客户。3)客户指认原有销售员;该客户归属于指认销售员,不作为新客户。前台轮位顺序不变。 4)客户为老客户简介 老客户与新客户

9、同步到场,新老客户均由原销售员接待,不作为新客户。 老客户先到场,新客户后到访仍由原业务员接待。 老客户在新客户未到场时,半途离开售楼处,新客户并未指认业务员,视为初次到访新客户。5)客户为老客户家属; 如为老客户亲属,且到访后指认原业务员,不记入新客户。 如为老客户亲属,且到访后未指认,认定为新客户。2. 老客户(未成交) 客户指认销售员,不记入新客户。 客户表达曾经来过,但忘掉原业务员,出示电话号码,由甲方客服鉴别岗查询客户管理系统,确认已有业务员接待但已过跟踪期状况下,鉴别岗则要现场安排新置业顾问初访接待; 若客户再次来访,没当场说出也没当场指出原置业顾问,客服鉴别系统查询已过期,判为初

10、访后,新置业顾问接待过程中,就算原置业顾问认出该客户,也严格禁止原置业顾问与该客户进行任何接触,严格按初访解决。如有违规罚款所属公司5000元/次起,若再犯则罚款翻番,不封顶。 若客户再次来访,没当场说出也没当场指出原置业顾问,客服鉴别系统查询已过期,判为初访后,新置业顾问接待后期,该客户被原过期业务员成交,鉴别以客户管理系统为根据。 现场各种客户同行到销售中心,最佳一一询问。若只询问到单个客户,刚好是判为A置业顾问复访(或初访),A在接待过程中,此外一种置业顾问B或C当场认出其中没被询问客户是置业顾问B或C老客户,成果以客户管理系统为根据。若为各自客户就分别各自接待。 客户到现场后,不理睬任

11、何鉴别询问,独自到沙盘,若是被认出是有效期老客户,应归属原置业顾问;若无法辨别与否新、老客户,由客服鉴别岗按安排轮岗置业顾问接待,无系统记录视为初访,若有系统记录以系统为准。判为复访后,接待置业顾问所属团队不跳过轮岗,归还后客户跟踪仍旧由置业顾问负责跟踪。 如发生客户积极书面投诉原销售员,则该客户接待权由原销售员所在公司销售经理进行重新分派。3. 老客户(已成交) 已成交老客户到访售楼处不占用轮序,由成交置业顾问或所属公司安排接待。 非同一方业务员接访为已成交客户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夫妻),归属已成交业务员。非同一业务员接访客户与成交客户系非直系亲属关系,成交客户归订立订单业务员。 业务员接

12、待客户期间,如有回访客户到访,则由该组经理指定该组她人接待客户,。指定业务员应全力配合其接待,如客户成交,成交客户最后归属由该团队而定。 属于没有合法关系未婚恋人(涉及非常关系)等类型客户先后找了不同销售人员接待,如认购书上签其中一方,业绩归认购书上该客户所接待销售人员;如认购书签是该组客户双方则业绩各50%,详细后续工作可自行合理分工。 任何状况改名,业绩归原销售人员,改名后客户后续工作由业绩归属方办理。4.撞单规定 客户认购(或办卡)之后签约之前,接受客户撞单鉴定。 若浮现撞单状况,则在客户管理系统资料库中查询客户初访记录,如在客户有效期内,则归当时接待销售员;如超过客户有效期内,则归认购

13、方销售员。 犹如一种客户在认购或签约完毕前,浮现各种销售员跟进状况。如客户在首接销售员所属有效时限内,则以初次接待原则优先;如超过所属有效期限,则由最后接待销售员进行跟进。 判单以登记日期为准。例如:若老客户昨日登记到访,今日带新客户一起到访,客服辨别时老客户已确认销售代表为昨日登记销售代表,虽然半途其中一组客户指明找其她销售代表,客户最后归属也属于昨日登记到访销售代表。 如对客户归属有异议,则由撞单双方销售经理协调解决。 如撞单双方销售经理协商之后不能达到一致意见,交由甲方营销经理判单,撞单双方尊重甲方营销经理判单成果。 发现与其她销售代表撞单,有效追诉期为接待后20日内(包括接待当天),2

14、0日之后该客户一概归属新接销售代表业绩,原销售代表不得以任何形式质问客户。如有违规罚款所属公司5000元/次起,若再犯则罚款翻番,不封顶。 补充阐明: 有效追诉期以客户管理系统登记并且录入客户明细为准。 成交客户直系亲属与该客户视为同一组客户,业绩归属于优先登记销售代表。业绩有效追诉期为认购日起15日内(包括认购当天),15日之后一概算成交人业绩。直系亲属指夫妻、父母、子女。 浮现撞单时,如发既有弄虚作假者,罚款所属公司50000元/次起,若再犯则罚款翻番,不封顶,并视情节严重更换代理公司。 如果有恶意切单者(例如:抄袭对方客户登记,擅自跟进;给非自己客户递名片等),罚款所属公司50000元/

15、次起,若再犯则罚款翻番,不封顶,并及时更换代理公司。 撞单后,如需更改业务员归属,须A组B组C组三方业务员、销售经理签字确认。 所有客户一经判单,没有判单归属销售代表不得继续与该客户联系,如果客户下次到访,需由判单时指定销售代表接待。虽然该客户上门时找本来销售代表,原销售代表也不得介入该客户接待。 客户时效性1.来访已归属客户有效期为20天,判断来访客户有效期时间需甲方客户管理系统进行录入跟踪回访,按最新系统记录日期为准(甲方负责鉴别来访跟踪记录真实性)。2.来访客户有效期限为接访当天起20日内(含接访当天),每日下班前必要录入系统,超过20天,未有回访记录,视为无效客户,若该客户再次到访,以

16、新客户认定。若有销售人员故意伪造来访纪录以延长客户保护期,则罚款所属公司5000元/次起,若再犯则罚款翻番,不封顶,并调离此项目。3.销售人员客户归属以客户管理系统登记为准,涉及客户每一次来访状况。每一次电话查询状况、客户跟进状况。每个销售人员在接待客户完毕后来,在当天下班前必要来访明细输入客户管理系统(开盘或活动日客户较多系统需在2日内录入完整),若未及时录入,销售人员所属代理公司需对此作出解决。八、 销控及价格执行原则1. 价格表管理原则 1)三组须同步执行甲方最后确认之价格表,各组不应另行制定和对外发布未经甲方批准之价格表。 2)价格表为甲方商业机密文献,各组应保守甲方商业机密,对价格表

17、进行严格管理,不得流失、不得随意复印,失效价格表需要及时收回。2. 销控管理原则 1)三组须同步执行甲方最后确认之销控表,各组不应擅自留房。不应销售未经甲方批准开放房源。 2)三组不可独立执行销控方略。 3)客户认购刷卡后由成交方销售经理或当天受托工作人员即时在公示栏销控、即时在微信群告知房源售出信息,三方销售经理或当天受托工作人员即时各自做好销控工作。 4)有换房状况甲方应及时同步告知三方人员,所退房需走完流程后由甲方统一开放。认购当天若客户换房必要及时更改控表信息。 5)三方各自控表管理人员A代理公司为钟雪明,B代理公司为马小琴,C代理公司为XXX,若三人不在状况下分别指定一名人员代为管理

18、(尽量安排行政)。除此之外,两边业务人员禁止擅自查看控表房源,如经发现(双方互相监督),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应惩罚。 6) 每天下班前由甲方销售经理和代理公司现场负责人核对销控,如浮现核对后又有房售出状况,销控于次日早上三方及时核对并且成交一方有责任告知此外两方。 7)房管局公示销控板状态更新:日轮岗制;交由代理公司各自销售经理即时更新,核对;如甲方或房管局发现错误,将对当值方进行严肃解决,惩罚金额视甲方研究决定。九、 销售合同管理原则 1. 销售合同、认购书原则文本由甲方制定,各组不得擅自对其进行更改、删除、添加。销售合同中若需有特殊承诺,须报甲方批准后,才干定。 2. 任何销售契约(认购书、商

19、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合同等)订立完毕后,必要当天下班前将认购书、合同、补充合同等完整后交由开发商售后专人负责存档,各组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过时间保存在各组手中。 3.各组销售员在客户认购后签约前必要完毕“客户签约资料表”填写,并给各组销售经理审核、甲方售后专人审核、甲方销售经理审核、甲方财务审核。 4.各组销售合同录入负责人为各组行政,录完后需由业务员复检、买受人确认、成交方销售经理确认、甲方售后专人确认后提交备案并打印。5.在项目销售阶段,客户发生改名、调房或其他影响其资料变化行为,各组须及时提交申请,并将有关资料交存甲方。6.客户变更付款方式或与财务有关补充合同,须报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执行。十、

20、 销售现场惩罚制度1.代理公司双方工作人员不得在售楼处现场、开发商举办活动或开盘活动现场因争抢客户吵架或打架,违者应开除当事人员,并对三方代理公司处以5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报警解决并补偿甲方机构损失。2.在销售人员接待客户期间,另两方代理公司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打断,或对其接待工作进行干扰。如浮现该类现象,该代理方将被取消1天客户接待权,同步追究其所属代理公司管理责任,罚款所属公司50000元/次起,若再犯则罚款翻番,不封顶,并视情节严重更换代理公司。3.三方公司销售人员均不能恶意联系对方公司客户,一经发现查实后,对违者处以罚款5000元/次起,若再犯则罚款翻番,不封顶并视情节严重更换

21、代理公司。4.售楼处门口是客户接待起始点,在场外遇到新旧客户,销售人员应引导其到售楼部征询或让客户自行回到售楼处征询。任何在售楼处附近接待客户、递名片,或找其她销售人员在售楼处门口、附近接待客户等通过不合法手段获利行为都被视为违规(老客户来访需出去接待提前报备)。一经发现并查实,对违者处以付款50000元/次起,若再犯则罚款翻番,不封顶并视情节严重更换代理公司。5.因销售人员服务态度不好导致客户投诉,各组视情节处以停岗及罚款,情节严重者规定调离该项目。同步如该客户规定更换销售人员,则由原组安排其他销售员进行接待。违规者所属代理公司按寻常名额减少一名排轮,罚款该公司5000元,若再犯则罚款翻番,

22、不封顶并视情节严重更换代理公司。6.样板间接待客户:样板房实行预约制,做到每套样板房一名销售员带一组客户参观,销售员带客户参观前需提前与样板房接待人员确认与否可以参观,如发现销售人员没预约或没有销售人员陪伴客户参观,罚款该公司5000元,若再犯则罚款翻番,不封顶并视情节严重更换代理公司。7.客户维护鉴定必要具备真实性,客户回馈信息要详细;若浮现特殊交叉状况,提交名单由开发商进行鉴定;若鉴定为虚假维护录入,则该业务员暂停接待15天,且不能休息,在现场做公共事务,以示惩戒。8.不得无端受理客户退房,且将客户原定房源转卖她人。退房申请至甲方公司正式受理并已书面批复后并确认此套房源可销售后,方可将其推

23、荐给她人。如发现业务员私下操纵房源,直接取消业务员在案场工作资格,并对其公司进行惩罚。9.发现一房两卖状况,销售人员开除,责任方补偿导致所有损失。10.如在销售部内发现销售人员参加客户炒房者,罚款该公司50000元,若再犯则罚款翻番,不封顶并视情节严重更换代理公司。11.任何状况下不容许变相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如被查出,将取消其在案场工作资格,同步罚款该公司50000元,若再犯则罚款翻番,不封顶并视情节严重更换代理公司。12.未经甲方确认,不能擅自决定有关事项。任何人员发布未经甲方确认销售承诺、散发虚假信息等导致客户投诉、倍偿、起诉等有关问题。有该人员及所属代理公司负所有责任,并补偿给甲方导致

24、所有损失。13.任何人员都不得向客户积极明示或暗示:本项目由三家代理公司代理、客户找关系可以优惠、可冒充关系人索取优惠等,以此来抢客户。一经发现,罚款该公司50000元,若再犯则罚款翻番,不封顶并视情节严重更换代理公司。该销售人员停接客户一周,情节严重规定该代理公司及时辞退,由此给甲方导致损失,有该公司承担所有责任。14.如一方代理公司人员故意来电陷害,来电毁谤来访毁谤等一切不利团队事,经开发商查明事实真相,该代理商停止接客户一周,并罚款该公司50000元,若再犯则罚款翻番,不封顶并视情节严重更换代理公司。15.代理公司之间不得互相用利益招募对方代理公司业务员经核算违者罚款5000元,且不得以

25、任何方式录取对方与本项目工作人员。16.销售人员有对本项目销售信息、客户资料保密责任,如有泄漏并对项目销售产生不良影响,一经查实该销售人员予以辞退解决,并处在所属公司50000元/次罚款,甲方有权视情节更换代理公司。17.销售现场发生客户纠纷等危机公关事宜,代理公司应积极解决,同步报备开发商,代理公司解决不了,找开发商解决解决。18.代理公司销售现场转介及老带新信息必要真实,若发现销售人员弄虚作假,将现场自然来访客户变相做成老带新或者转介,一将发现,辞退该销售人员,并处所属代理公司公司50000万/次罚款,且甲方有权视情节更换代理公司。十一、 其他规定1.无论任何状况,驻场代理构造间不容许浮现

26、不配合、态度恶劣等不友善行为。2.无论任何状况,驻场代理机构间任何一方不具备处置对方权利,以及对客户分派权利。3.现场三方统一“项目说辞”、“欢迎语”、“恭喜说辞”,并且双方积极配合。4.用餐时间前台各留守两名销售人员,如不在岗则轮空,且用餐时间当值人员不在岗,导致客户无人接待,将追究其责任,并罚款该公司5000元,若再犯则罚款翻番,不封顶并视情节严重更换代理公司。十二、管理架构甲方公司总裁甲方公司董事长特助甲方公司营销总监甲方公司营销经理代理公司A代理公司B代理公司C备注:本制度经三方代理公司及开发商订立生效之日起开始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代理公司本同和谐合伙原则进行协商解决:超过以上管理制度范畴,经甲方进行补充商定。(合用于三家代理公司PK期) 厦门昌林实业有限公司 年 月 日联合销售代理公司盖章签字确认:厦门市新景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世联兴业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厦门市XXXX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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