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疾病防止控制中心不明因素肺炎应急处置方案1 总则1.1目为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不明因素肺炎防治工作,贯彻“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治原则,保证疫情一旦发生,及时采用有效办法迅速控制疫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增进经济发展。1.2根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卫生部第37号令)、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全国不明因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2、疫情监测、发现和报告2.1病例定义2.1.1不明因素肺炎 同步具备如下4条不能作出明确诊断肺炎病例:(1)发热(38摄氏度);(2)具备肺炎或急性呼吸
2、窘迫综合征影像学特性;(3)发病初期白细胞总数减少或正常,或淋巴细胞分类计数减少;(4)经抗生素规范治疗3至5天,病情无明显改进。2.1.2汇集性不明因素肺炎病例 两周内发生有流行病学有关性2例或2例以上不明因素肺炎病例。有流行病学有关性是指病例发病前曾经共同居住、生活、工作、暴露于同一环境,或有过密切接触,或疾病控制专业人员以为有流行病学有关性其他状况,详细判断需由临床医务人员在接诊过程中详细询问病例流行病学史,或由疾病控制专业人员经详细流行病学调查后予以判断。2.2不明因素肺炎病例发现与报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发现符合不明因素肺炎定义病例后,应及时报告医疗机构有关部门,由医疗机构在12
3、小时内组织本单位专家组进行会诊和排查,仍不能明确诊断,应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注明“不明因素肺炎”并进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医疗机构,应及时向本地疾控中心报告,并于24小时内将填写完毕传染病报告卡寄出。县(市、区)疾控中心在接到电话报告后,应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并将发现不明因素肺炎病例状况及时向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务人员在发现汇集性不明因素肺炎病例后,医院应及时组织本院专家组进行会诊,并进行网络直报,同步向县(市、区)疾控中心报告。县(市、区)疾控中心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县(市、区)卫生局报告。不具备相应诊治条件乡镇、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发现不明因素肺炎病例时,应及时将其转至
4、定点医院进行诊治,由接受病例医院进行不明因素肺炎病例网络直报。县(市、区)疾控中心在寻常疫情监测中,要每日积极监视和分析网上报告不明因素肺炎病例数据,分析与否有同一时间、空间或特定职业汇集性不明因素肺炎病例发生。2.3 报告制度 信息管理员(或应急办)接到各医疗机构门诊报告不明因素肺炎病例后,应及时报告中心主任、分管主任和应急办,并报告市疾控中心应急办和县(市、区)卫生局。3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 发生不明因素肺炎病例时,在市卫生局领导下,依照单位职责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指挥系统(领导组),并依照成员科室职责分工,选取年富力强、具备实战经验专业人员构成应
5、急处置工作组。指挥中心详细承担如下任务: 3.1 在市卫生局统一领导指挥下,负责组织、协调并贯彻各疫情应急队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指引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2负责对报告疑似不明因素肺炎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与线索追踪及后续调查工作;综合评估分析,初步判断、提出初步防止控制方略办法意见和与否启动本预案建议,经中心应急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向市卫生局、省疾病防止控制中心报告。3.3负责承担和指引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一切有关人员、场合、物品、环境及传播媒介实行隔离、控制和消毒等防止控制办法。3.4依照流调检诊组对疫情性质、波及范畴及有关因素初步判断,负责采集标本。(门诊、住院不明因素肺炎疑似病例(
6、确诊和疑似病例)标本由收治医院负责采集,须在入院后2448小时内完毕);密切接触者、社区健康人群和不明因素肺炎出院病人标本由站采样检查组采集。标本采集运送严格按不明因素肺炎病人标本采集、运送和保藏指引原则执行。3.5负责不明因素肺炎疫情应急解决所需车辆安排,药物、器械、防护器材、防止药物、消毒药械等筹划、购买、供应和用后解决工作;依照阶段性工作需要,随时补充以保证必要储备。3.6负责不明因素肺炎疫情各种信息资料收集、汇总、上报及反馈;随时保证疫情网络传播正常。制备健康教诲宣传资料。4应急解决程序与规定4.1病例会诊与排查市疾控中心接到不明因素肺炎病例报告后,及时报告市卫生局,市(地)级卫生行政
7、部门应依照需要组织市(地)级专家组进行审核。县级专家组会诊后仍不能明确排除SARS或人禽流感病例,当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于24小时内组织市级专家组进行会诊市(地)级专家组会诊后,排除SARS和人禽流感,应订正为明确诊断疾病或“其他不明因素疾病”,并由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依照需要组织省级专家组进行最后审核。市(地)级专家组无法排除SARS或人禽流感,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报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省级专家组进行会诊。在专家组会诊基本上,对报告不明因素肺炎病例均应在发病后1个月内订正报告。4.2病例管
8、理县级以上医院发现不明因素肺炎病例时,应及时将病例收治入院,按呼吸道传染病隔离治疗。乡镇、社县(市、区)医疗机构发现不明因素肺炎病例,应及时将病人转至县级及以上医院。医务人员对不明因素肺炎病例进行诊治时,要采用基本个人防护办法(如穿工作服、佩戴工作帽和医用防护口罩等)。发现汇集性不明因素肺炎病例后,应及时采用呼吸道传染病隔离办法和相应院内感染控制办法。经专家组会诊,诊断为SARS、人禽流感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或实验室确诊病例者,须按照卫生部相应防治工作方案开展处置工作。4.3标本采集和实验室检测专家组对不明因素肺炎病例会诊后,仍不能排除SARS和人禽流感时,县(市、区)疾控中心和收治病例医疗
9、机构要密切配合,采集病例有关临床样本,尽快送至有条件实验室,进行SARS和人禽流感病原检测。发现汇集性不明因素肺炎病例后,应及时采集有关标本进行SARS、人禽流感以及其她传染性呼吸道疾病实验室检测。标本采集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并填写标本登记表。采集临床标本涉及病人鼻咽拭子、下呼吸道标本(如气管分泌物、气管吸取物)和血清标本等。如病人死亡,应尽量说服家属批准尸检,及时进行尸体解剖,采集组织(如肺组织、气管、支气管组织)标本。临床标本应尽量采集病例发病初期呼吸道标本(特别是下呼吸道标本)和发病7天内急性期血清以及间隔24周恢复期血清。对于不明因素肺炎病例有关标本采集、包装、运送和实验室检测应事先进
10、行危害评估。若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感染,依照危害评估成果应参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可感染人类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送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5号)及人间传染病原微生物名录(卫科教发15号)规定,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进行标本采集、包装、运送和实验室检测工作。经省级专家组会诊不能明确诊断汇集性不明因素肺炎病例,省级疾控机构要将标本送中华人民共和国疾病防止控制中心进行检测。必要时,省级疾控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疾病防止控制中心规定,将省级及如下专家组会诊后已做出明确诊断不明因素肺炎病例标本送中华人民共和国疾病防止控制中心进行复核检测。5 贯彻各项防止控制办法如确诊为汇集
11、性不明因素肺炎病例,在初步调查成果基本上,同步采用下列防止控制办法:5.1开展健康教诲,提高群众防病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积极做好健康教诲工作各项技术支持,大力开展呼吸道传染病防止知识宣传,教诲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提高抵抗疾病能力。5.2加强重点人群防制工作:5.2.1加强医务人员防护、防止医院交叉感染发生。各级医疗单位要按照关于工作规范查找薄弱环节和隐患,启用发热门诊,完善预检分诊制度,建立和完善发热病人就诊工作流程。采用以严格传染源隔离、病区消毒、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等为主导防止院内交叉感染综合性办法,杜绝医源性感染。5.2.2加强学校防治工作。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坚持晨检制度。一旦发现发
12、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病人异常增长时,要及时报告。5.2.3加强对外来人员(涉及外出返乡农民工、学生、经商等人员和外来流动人员等)管理和监测,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5.3对疑似病人及时进行就地住院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测2周,普通采用居家医学观测,必要时集中观测。5.4疫点消毒解决消毒处置组要及时对疫点(涉及患者住所、工作场合等)进行消毒解决。5.5病人诊治已建立发热门诊和留观室要严格按规范运转,对具备高热、咳嗽、呼吸困难等可疑不明因素肺炎症状发热病人安排专室接诊。医院发热门诊要配备有一定临床经验、通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传染病知识培训高年资内科医师,对发热病人进行甄别和鉴别诊断。真正做
13、到早隔离、早治疗,防范医务人员感染。 5.6病人转运与转诊在不明因素肺炎疑似病人转运过程中,司机和医务人员要穿戴隔离衣、手套和符合医用原则口罩。5.7技术培训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做好业务人员应急培训工作。重要培训内容为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行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全国不明因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社区获得性肺炎诊断和治疗指南以及其他规范性文献等。6信息收集、分析与反馈传染病防治科在不明因素肺炎疫情应急解决工作中,应将下列资料及时整顿归档,按规定妥善保存。 6.1信息收集内容监测系统收集信息内容涉及不明因素肺炎病例报告卡、个案调查表、会诊记录、不明因素肺炎病
14、例标本送检表和汇集性不明因素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测表等。 6.2定期报告、反馈6.2.1不明因素肺炎病例传染病报告卡应由医疗机构保存,有关资料及时录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6.2.2不明因素肺炎病例个案调查表应由县级疾控机构存档,依照需要将复印件逐级上报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疾病防止控制中心。汇集性不明因素肺炎病例个案调查表及调查解决报告应逐级上报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疾病防止控制中心。6.2.3医院组织不明因素肺炎病例会诊记录原件保存在病历中,并及时报告本地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会诊记录原件作为部门工作文献归档。汇集性不明因素肺炎病例会诊记录复印件应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
15、政部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疾病防止控制中心。6.2.4病例标本送检表应由医疗机构或疾控机构填写。实验室检测成果及时反馈给送检单位。6.2.5汇集性不明因素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医学观测表应由县级疾控机构负责填写、汇总,并及时逐级报告至省级疾控机构。6.2.6各级疾控机构定期将监测系统分析成果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机构,并反馈给辖区内疾控机构及医疗机构。7所有参加不明因素肺炎应急解决工作人员必要严守工作纪律和技术规程;认真贯彻个人防护和消毒隔离办法;服从指挥调配。8不明因素肺炎疫情妥善解决完毕后,向市卫生局和省疾病防止控制中心报告解决成果;并依照状况向关于部门通报。有关疫情处置工作组写出业务总结和解决报告,对解决过程与成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与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