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络营销服务协议甲方: 乙方:青岛尚德元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地址: 地址:市北区泰山路35号孵化中心915/917 为了实现甲乙双方互利共赢目的,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一、总则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甲方网络营销代理公司,为甲方提供网络营销咨询、策划、执行等服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遵照本协议条款向甲方提供网络营销服务。二、服务内容、量化标准1、服务时间: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2、服务内容: 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以月为单位制定相关的网络营销策划方案,服务项目包括论坛炒作、口碑营销、SEO搜索引擎营销方面,服务项目的增减在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生效,具体执
2、行数量以附件中当月网络营销方案中约定为准; 每月15号前向甲方提交上月工作报告,(报告发至邮箱: )并根据甲方工作指示和建议拟定下个月份的网络营销方案; 服务内容要求及时间要求详见对应月份的。网络营销方案3、 考核标准:月工作报告。甲方检验乙方每月提交的网络营销方案与实际操作数量是否相符,乙方须附见证性材料。三、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1、费用支付方式:2、付款条件: 本协议及对应月份附件网络营销方案中约定的工作事项按要求执行完成; 乙方于甲方结款日即每月3号前提供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合法税务发票; 工作周期内乙方每月15号之前向甲方提供上个月执行报告并在25号之前提交下个月份网络营销方案;以上条件满
3、足后,如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根据报价明细及每月考核结果据实结算,甲方于次月一次性支付上月款项。 四、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甲方应根据乙方资料清单中要求的内容提供执行本协议所需要的最新信息、企业动态、市场策略等相关资料,甲方应对双方共同制定的传播计划主动支持。2、根据本协议约定按时向乙方的支付协议所规定的费用。3、安排相关人员的直接沟通,对乙方工作进行每周评估,并将评估结果通知乙方,便于乙方调整营销策略。五、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执行本协议规定的相关业务领域的服务,并对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负责。2、对所提供的营销服务的质量和合法性负责;如因乙方非法使用第三方图片资料等其他违约行为,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之
4、损失由乙方赔偿。3、对服务情况进行总结、报告,及时和甲方人员进行沟通,反馈营销执行情况。4、乙方在履行本协议约定内容时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发表任何不利于甲方的言论,甲方如有异议,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出示书面说明,经双方确认后方可执行更改。六、知识产权保护及保密条款1、乙方依据本协议提供的策划、方案及任何稿件作品,其版权及所有权等相关权利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者准许他人使用。2、双方同意本协议所涉及的协议文本,策划方案,执行方案,沟通信息,相关文案、邮件、资料均为保密内容,双方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泄露。3、乙方违反本条任一款约定,依据诚信特别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
5、金,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七、免责条款由于无法预见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例如战争、地震、罢工、暴乱或司法、政府限制等超出各方合理控制范围的突发事件的发生,导致任何一方不能执行本协议中的部分或全部义务时,受影响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出具合理的证明后,除非双方达成其他的解决方案,否则本协议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八、法律效力本协议及其附件一经生效就成为双方就本协议约定事项达成的唯一的、完整的协议,并取代和废除双方在此之前任何口头或书面做出的协议、商谈、承诺或声明。九、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依据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赔偿。2、因甲方责任导致
6、协议无法履行,甲方应付清已经产生的相关费用,乙方不承担责任。3、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损失,乙方除应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乙方还应据实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损失(该损失额包括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向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罚款、鉴定费、评估费、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等费用)。4、对于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甲方有权自尚未向乙方支付的协议价款中扣除,不足扣除的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十、协议的提前终止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且在收到另一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未能予以纠正,守约方可以立即书面通知违约方终止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责任,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总金额【
7、30】%的违约金。十一、争议解决凡因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应当提交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裁决。十二、生效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合法签署后生效。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签署、执行过程中,双方通过协商后并确认的书面内容,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三、通知任何一方均保证其在本协议中提供的联系地址真实有效,保证对方按该地址邮寄或送达的邮件或物品均能送达本方,若出现拒收、代收、退回等情形,均视为已送达本方。任何一方更改地址应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网络营销方案双方盖章确认年 月度网络推手方案项目明细描述单位数量备注论坛论坛发帖个论坛回复个论坛加精置顶篇微博原创发布篇微博托管月企业微博认证次微博加粉次微博评论次微博转载次草根名博发布转载次新闻发稿篇QQ群创意动态图片或广告文群次邮件群发封邮件邮箱群发条问答百度知道组soso问问组天涯问答组新浪爱问组百度百度百科个百度经验篇百度文库篇SNS开心网红人发布次人人网红人发布次浏览量次转载分享次评论次博客博客红人发布次浏览次转载分享次评论次分类信息人工发布次文案论坛文案篇微博文案篇新闻文案篇博客文案篇舆情检测危机监测月危机处理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