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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1
XX集团
销售人员培训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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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针对“新进员工”(含:刚由司机升为员工者):
1. 分企业经理应立即呈报营业部经理,由营业部经理安排“新进员工”回总企业受训。
2.讲师:厂长、营业部经理。
3.受训最终一节课由总经理讲话。
(二)针对“分企业全体员工”:
分企业全体员工每十二个月回总企业集训两次,每次两天。总企业将设计课程,安排讲师(含:内聘、外聘)。
(三)总企业将安排分企业下列人员参与企管顾问企业讲习课程:
1.表现良好员工和表现良好司机立即升为员工者,参与“员工训练课程”。
2.分企业经理和主任参与“营业主管”、“行销”、“会计、财务”、“法务”、“领导统筹”等课程。
注]:(1)请各分企业经理随时将表现良好员工和司机立即升为员工名单,呈报营业部经理并安排参与企管顾问企业讲习课程。
(2)分企业人员参与企管顾问企业讲习课程,“学费”由总企业负担,其它“交通费、膳宿费”等由分企业自理。
(3)参与企管顾问企业讲习课程人员,将书面教材影印一份交总企业,供总企业以后相关人员进修研习。
本措施经总经理同意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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