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税务处理问:B股份公司由A公司、另外一家公司、一自然人三个股东先后出资设立,三个股东持股比例相同,A公司对该项投资采取权益法核算。B公司股东会议根据经营需要,决议以盈余公积78.9万元、资本公积20万元转增资本。A公司对B公司以盈余公积与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税务处理是否一致?B公司对个人股东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如需扣缴,如何扣缴?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33号)规定,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 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
2、。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 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 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可见,B公司以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A公司在税务处理上应在B公司作出股东作出该决议时,确认投资收益 7890003=263000(元)。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作出解释, 其含义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因此,B公司 以盈余
3、公积转增资本时,A公司在税务处理上确认的投资收益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A公司在B公司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转资本时,根据国税函201079 号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可 见,B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A公司在税务处理上不确认投资收益。综上,B公司以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A公司在税务处理上均不需征收企 业所得税,但是以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时,确认的投资收益应记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第9行“投资收益”,增加“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的 投资收益应记入企业所得税纳税
4、申报表第17行“免税收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以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会对根据利润总额计算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等产 生影响,而以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则无影响。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指出,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 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对自然人股东,B公司以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时,应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而B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则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据此,B公司应代扣个人股东个人所得税=789000320%=52600(元)。另外,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精神,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B公司的个人股东仅红利收入就达26.3万元,属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即使B公司已对其收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其仍需按规定主动办理纳税申报。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