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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个税申报例解六.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2446435 上传时间:2024-05-30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5.50KB 下载积分:5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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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个税申报例解六 小卫2006年有以下几项收入: 1、2006年度承包某市A服装厂,分别在6月、12月两次取得承包收入50000元、60000元,预缴个人所得税11000元、12000元。 2、当年被评为地级市劳动模范,奖金30000元; 3、个人储蓄存款账户孳生利息2000元。 则2006年度终了小卫该如何申报? 答:(一)取得每笔收入时 1.承包收入年终汇算清缴 (1)税款的计算全年应纳税额=(50000+60000-1600×12)×35%-6750=25030元年终应补税额=25030-(11000+12000)=2030元 (2)申报内容:《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年度申报表》(表略)等按照《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纳税取得应税收入,但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报送《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3)申报地点:A服装厂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按照《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取得所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4)申报期限:2007年1月1日—3月31日按照《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在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2.地市级奖金收入因地市级奖金收入不属于税法规定的免税范围,故应由发放奖金的部门在发放奖金时,按“偶然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30000×20%=6000元 3.储蓄存款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由银行结付利息时,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2000×20%=400元 (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申报 1.年所得的计算对小卫而言,全年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三个项目。所以,年所得=年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年偶然所得按照《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在计算年所得时,其中: (1)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年所得=经营利润=50000+60000=110000元 (2)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00元 (3)偶然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年偶然所得=30000元综上, 2006年卫某的年所得=110000+2000+30000=142000>120000元因此,2006年度终了后,小卫除进行上述第一项收入的申报外,还应当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申报。 2.申报内容:《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申报表填写略)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按照《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应当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并在办理纳税申报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同时报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3.申报地点:A服装厂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按照《办法》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4.申报期限:2007年1月1日—3月31日。按照《办法》第十五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三)注释经过上述分析后,小卫在2007年1月1日—3月31日期间,除了要进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外,还应该按照《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申报。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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