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会计实务:纳税人莫忽视印花税筹划.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2446356 上传时间:2024-05-30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5.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会计实务:纳税人莫忽视印花税筹划.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会计实务:纳税人莫忽视印花税筹划.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会计实务:纳税人莫忽视印花税筹划.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纳税人莫忽视印花税筹划在许多企业财务人员的眼里,印花税是极不起眼的小税种,常常忽视了节税。然而,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总是频繁的订立各种各样的合同,且有些合同金额巨大,因而印花税的筹划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重要的。忽视筹划多缴税。例如,康泰铝合金门窗厂与金盛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合同规定:康泰铝合金门窗厂受安居建筑安装公司委托,负责加工某小区房屋的铝合金门窗,加工所需原材料和零配件均由康泰铝合金门窗厂提供。康泰铝合金门窗厂共收取加工费及原材料、零配件费共计300万元。该份合同康泰铝合金门窗厂应缴印花税30000000.51500(元)。由于合同签订的不恰当,康泰铝合金门窗厂在不知不觉中多

2、缴纳了税款。我国印花税税法对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有如下规定:1.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加工或承揽收入。如有受委托方提供原材料金额的,可不并入计税依据,但受托方提供辅助材料的金额,则应并入计税金额。2.加工承揽合同规定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若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应分别计税:加工费金额按加工承揽合同运用0.5税率计税,原材料金额按购销合同适用0.3税率计税,并按两项税额相加的金额贴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两项金额,而只有混合的总金额,则从高适用税率,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适用0.5税率计税贴花。由此可见,在此案例中,如果合同中将康泰铝合金门窗厂所提供的原材料金额与加工费

3、、零配件金额分别核算,则能达到节税的目的。如原材料费200万元、加工费为80万元、零配件费20万元,所需贴花的金额为:20000000.3+8000000.5+2000000.51100(元)。把握政策巧节税。由于印花税税率较小,印花税筹划的关键集中在计税依据的确定上,掌握以下几点将有利于财务人员准确计算印花税,避免多纳税,并最大限度达到节税的目的。1.同一凭证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较高的计税贴花。2.应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应按照凭证书立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

4、币,然后计算应纳税额。3.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4.对于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的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5.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对此,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者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额。6.对国内各种形式的货物联运,凡在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的,应以全程运费作为计税依据,由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缴纳印花税;凡分程结算运费的,应以分程的运费作为计税依据,

5、分别由办理运费结算的各方缴纳印花税。7.对国际货运,凡由我国运输企业运输的,不论在我国境内还是境外起运或中转分程运输的,我国运输企业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均按本程运费计算应纳税额;托运方所持的一份运输结算凭证,按全程运费计算应纳税额。由外国运输企业运输进出口货物的,外国运输企业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托运方所持的一份运费结算凭证应缴纳印花税。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财经会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