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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学习笔记--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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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笔记: 学习笔记: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 财会[2014]14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提高企业财务报表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我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同时废止。 (笔记: 1、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必须施行。 2、原《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财政部 2014年3月13日 附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笔记: 1、长期股权投资是权益性投资。 2、本准则规范的只包括达到对被投资企业控制、重大影响关系的情形或双方为合营企业关系的权益性投资。 3、本准则规范的范围较财税2009年59号文说的股权收购要广些!) 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时,投资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方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的投资性主体且子公司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情况除外。 (笔记: 1、《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所说的“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2、控制=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方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 (笔记: 1、重大影响没达到控制或共同控制的程度。 2、重大影响=有参与决策的权力。 3、重大影响=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 在确定被投资单位是否为合营企业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 (笔记: 1、《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第二条规定,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合营安排具有下列特征:(一)各参与方均受到该安排的约束;(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制。任何一个参与方都不能够单独控制该安排,对该安排具有共同控制的任何一个参与方均能够阻止其他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单独控制该安排。第三条规定,合营安排不要求所有参与方都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制。合营安排参与方既包括对合营安排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即合营方),也包括对合营安排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二条规定,中外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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