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税201737号实务解析之:从流通环节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农产品专票如何计算抵扣编者按: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文件,很多税务专家都对该文进行了解读,笔者也从中受益良多。现拟通过系列小文以实务运用进行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案例概况尚作生活馆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作食品)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进行农产品深加工,其产品为火腿肠等,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2017年7月5日从上海如意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农业,该公司是专门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采购
2、农产品一批并取得农产品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税款0.60万元,根据采购计划,该批产品将全部用作进行深加工的原材料。问尚作食品取得发票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销项税额?税务分析一、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二、税务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八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
3、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x扣除率三、案例解析根据案例资料:尚作食品2017年7月5日从如意农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销售农产品开具的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税款0.60万元,该批产品将全部用作进行深加工的原材料。怎样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呢?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
4、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根据以上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因此,尚作食品可抵扣增值税2.60万元(=20*13%)。思考:如果尚作食品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是按3%征收率计算缴纳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也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呢?欢迎你给我留言。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