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合规发票包括哪些?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1、目前我国发票主要类型包括:(1)增值税专用发票(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3)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4)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5)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6)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7)通用机打(手工)发票(8)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9)门票(10)过路(过桥)费发票(11)
2、定额发票(12)客运发票2、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注:如果单位名称或者销售货物名称为中文以外的名称,如TCL集团,PVC管,QQ糖等,不属于违反规定。3、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的基本要求是:(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注:按照这条规定,专票上的所有项目均需填写齐全,如规格型号、单价、数量等,在
3、实务中有些项目确实无法填写(如住宿费的规格型号,分期付款分期取得发票的数量和单价),这有可能成为税企争议点,期待总局进一步明确。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人、收款人、审核人是否需要填写,是否需要实名,能否三者同一人,目前尚无明确规定,笔者建议,谁开票,就填谁的名字,收款人和审核人实在没法填(如单位只有一个财务人员),按照开票人填就是了,否则空着就算项目不齐全,重复不算违规。4、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
4、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注:增值税普通发票(包括折叠票、卷票、电子发票)不写税号,属于填写不规范的发票,没有任何争议。5、使用新系统的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注:未选择编码或者未按照规定正确选择编码,均属于填写不规范发票,纳税人可以根据发票票面显示的编码简称进行判断。2018年1月1日之后开具的发票,未显示编码简称的,可以正常使用。6、税率和开票方式也要关注。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