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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呆账准备的会计规定和税法规定的差异和协调.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443469 上传时间:2024-05-30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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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呆账准备的会计规定和税法规定的差异和协调 一、呆账准备 税收与会计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是呆账准备涵盖的范围不一样。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仍区分坏账准备、呆账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而2002年度国家税务总局第4号令也按财金2001127号文的精神将前述3项统一合并为呆账准备。 2是税收规定了呆账准备最高计提(扣除)限额,而会计制度未规定呆账准备等3项准备计提限额,具体提取比例由金融企业根据风险资产的风险程序自行确定。 在执行税收规定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金融企业计提呆账不足核销当年的呆账损失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直接在当年税瓣扣除。并且年末还可差额补足至应计提呆账准备风险资产余额的1%。 二、

2、呆账损失认定的条件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4号令的有关规定,金融企业发生的除贷款本金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逾期3年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可以作为呆账损失在税前扣除,金融企业财务制度和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财务制度无此规定。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4号令的有关规定,银行卡被仿造、冒用、骗领而发生的应由银行承担的净损失,以及金融企业发放的助学贷款逾期后,银行在确定的有效追索期内,并依法处置助学贷款抵押物和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可以作为呆账损失在税前扣除,金融企业财务制度和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财务制度无此规定。 三、呆账准备资产的提取范围 1国家税务总局第4号令将抵债资产列入呆账准

3、备的提取范围,财务制度关于呆账准备的提取范围不包括抵债资产,会计制度则是将其列入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 2财政部财金2001127号文规定债权投资在计提呆账准备时,不包括采用成本与市价熟低法确定期末价值的证券投资和购买的国债本息部分的投资,这一规定实际上承认了证券投资和因债投资在会计上可以提取减值准备的做法。税法则不预承认。 注意的问题: 国债投资不得提取呆账准备。 金融企业从事法定金融业务以外的其他违规经营活动,包括向工商领域直接投资不得提取呆账准备。 应收股权投资以益不得提取呆账准备。 四、呆账的核销 1审核确认部门的差异。会计制度规定,金融企业提取的呆账准备可在当期全额计入成本,发生的

4、呆账损失不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即可冲减呆帐准备。财务制度则规定必须报经财政专员办审核后才能核销。税法则规定,金融企业发生的呆账损失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经过主管国家税务局批准后才能冲减呆账准备或在税前扣除,否则,在申报纳税时要进行纳税调整。 2申报时间的差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4号令规定,金融企业发生符合条件的呆账损失,应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及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申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适当延期申报。财务、会计制度在审核确认方面没有时间要求。 应注意的问题: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金融企业当年发生的符合呆账条件的损失,必须按规定的时限进行申报扣除,不得递延到以后年度申报扣除,否则,视为金融企业自动放弃在税前扣除的权利,则用其相关权益冲销。之所以这样进行税务处理,主要是防止金融企业通过延迟呆账损失的扣除期限自行调节有关年度的利润,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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