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瑞丽德龙集团瑞丽市泰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章程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畴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五章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第六章 股东权利和义务第七章 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第八章 股东转让出资条件第九章 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第十一章 公司财务会计和利润分派第十二章 公司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十三章 股东以为需要规定其她事项第十四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当代公司制度需要,规范我司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我司(如下统称“公司”)根据法律、法规
2、和本章程,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引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第三条 公司宗旨和重要任务:质量第一、信誉至上,通过合理有效地运用股东投入到公司财产,使其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目是发展经济,为国家提供税利,为股东奉献投资收益。第四条 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获得法人资格。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五条 公司名称:瑞丽德龙集团瑞丽市泰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六条 公司住所: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人民路67号第七条 公司经营场合: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人民路67号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畴第八条 公司经营范畴:房地产开发、销售第九条 公司经营范畴中主营同上。第十条 公司经营范畴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要报经关于部门审批和要
3、领允许证,所有办理。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2300 万元。第十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300 万元。第十三条 公司注册资本所有由股东股资。在注册资本总额中:货币资金 2300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100%。第五章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第十四条 公司由如下股东出资设立: 杨德龙 第十五条 公司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规定。第六章 股东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均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分派红利;(二)优先购买其她股东转让出资;(三)股东会上表决权;(四)依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转让其出资;(五)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议账目,监督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并
4、提出建议或质询;(六)被推选担任执行董事、监事及高档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七)在公司清算时,对剩余财产分享;(八)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享有其她权利。第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章程,执行股东会议决策;(二)依其所认购出资额和出资方式按期缴纳股金;(三)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承担其她义务。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方式、出资数额;(二)登记为股东日期;(三)其她关于事项。第七章 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第十九条 公司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单位:万元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股东签章杨德龙2300100独资第二
5、十条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二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增长注册资本:(一)股东增长投资;(二)公司赚钱;(三)其她因素需要增长注册资本。第二十二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只能是经营亏损。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注册资本不低于公司法规定最低限额。第二十三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策起十日内告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示三次。债权人自接到告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告知书自第一次公示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规定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第八章 股东转让出资条件第二十四条 股东之间可互相转让其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人转让其出资时,须经全体股东批准。第二十五
6、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重新编制股东名册。第九章 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构成。股东会议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经全体股东商定一万元为一股,一股行使一种表决权。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第二十七条 股东会分为定期和暂时会。第二十八条 股东会定期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于每年七月一日举办。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召开暂时股东会:(一)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建议时;(二)执行董事以为必要时;(三)监事以为必要时。第三十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筹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关于执
7、行董事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监事,决定关于监事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工作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工作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策;(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策;(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策;(十一)修改公司章程。第三十一条 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因素不能主持股东会时,由执行董事指定股东代表主持。第三十二条 股东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股东代表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执行董事或指定人员妥善保管。第三十三条
8、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第三十四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背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行为进行监督;(三)当执行董事和经理行为损害公司和利益时,规定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四)建议召开暂时股东会;(五)公司章程规定其她职权。(六)监事列席股东会议。第三十五条 公司设经理,并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行股东会决策:(二)组织实行公司年度经营筹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立方案;(四)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详细规章;(六)提请聘请或者辞退公司副经理、财务负
9、责人;(七)聘请或者辞退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八)公司章程规定其她职权。(九)经理列席股东会议。第三十六条 经理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会决策和超越授权范畴。第三十七条 公司经理可以由股东会聘请,也可以由执行董事兼任。第十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三十八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罢免。第三十九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二)检查股东会议实行状况并向股东会报告;(三)审查经理提出公司发展筹划及执行成果并向股东会报告;(四)订立公司向其他公司投资参股等重要文献;(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其她职权。第十一章 公司财务会计和利润分派第四十条 公
10、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规定建立公司财务会计机构和账册、制度。公司除法定会计账册外,不另立会计账册。对公司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第四十一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涉及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一)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状况阐明表;(五)利润分派表。第四十二条 公司分派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10%作为法定公积金,提取利润5%10%作为法定公积金。第四十四条 公司法定公积金局限性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时,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在提取了法定公积金后来,股东会议可在税后利润中提取
11、任意公积金。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出公积金、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派。第四十五条 公司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长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法定公益金用于公司员工集体福利。第十二章 公司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四十六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解散和清算;(一)因不可抗力迫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二)股东会议决定解散;(三)公司因违背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继续经营;(四)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其她解散事由浮现时。第四十七条 公司依照前条规定解散,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清算组织由股东代表构成。被依法责令关闭,由关于机关组织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12、。第四十八条 清算组织在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告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示三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告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告知书自第一次公示之日起九十日内同清算组织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其债权时,要阐明债权关于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织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第四十九条 清算组织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告知或者公示债权人;(三)解决与清算关于公司未了结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解决公司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第五十条 清算组织在清理公司财产后,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
13、算方案。公司财产可以清偿债务,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得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剩余财产,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派。清算期间,公司不开展新经营活动。公司财产未按规定清偿前,不分派给股东。第五十一条 清算组织在发现公司财产局限性清偿公司债务时,停止清算,并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布破产后,清算组织将清算事务移送给人民法院。第五十二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织制作清算报告,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清算组织负责公示终结。第五十三条 清算组织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组织成员不得运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清算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
14、大过错,给公司或者其她债权人导致损失,承担补偿责任。第十三章 股东以为需要规定其她事项第五十四条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她高档职工必要赋予权利行使职权不得运用公司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侵占公司财产。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产借贷给她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她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我司股东或者其她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第五十五条 公司研究决定关于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关于会议。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重大问题,制定重要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意见或者建议。第五十六条 公司职工根据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工会依法开展活动。第五十七条 依法需要建立其她组织机构,公司依照法律、法规执行。第十四章 附则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规定和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本章程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未规定到法律责任和其她事项,按关于法律、法规执行。第六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股东会决策加以补充。股东会通过关于本章程修改、补充条款,均为本章程组织某些。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备案后生效。股东签章:二一六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