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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城市道路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目标
1.2工作标准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省住房城镇建设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2.2省政府其它相关部门职责
2.3市级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预警预防机制
3.1日常维护
3.2预警支持
3.3 隐患处理
4应急响应
4.1事故分级
4.2预案开启
4.3响应程序
4.4新闻公布
5应急结束
5.1结束程序
5.2事故调查
5.3总结提议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2通信保障
6.3技术保障
6.4医疗保障
6.5物资保障
6.6经费保障
6.7监督检验
7附则
7.1管理和更新
7.2沟通和协作
7.3奖励和责任
7.4制订和解释
7.5预案生效
8附录
8.1吉林省城市道路桥梁重大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示意图
8.2指挥部组员名单及联络电话
8.3指挥部办公室组员名单及联络电话
8.4教授工作组组员名单及联络电话
1 总则
1.1 目标
为有效应对全省城市道路桥梁可能出现重大事故,立即采取应急控制方法,组织实施抢险工作,最大程度地降低城市道路桥梁重大事故造成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本预案。
1.2 工作标准
城市道路桥梁重大事故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合作;长久有效管理、落实责任"标准。各城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据城市道路桥梁事故分级、类型和职责分工,明确应急机构职责,落实应急处理责任,建立省、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三级预警应急体系。
城市道路桥梁重大事故应急处理实施属地负责制。城市人民政府是事故责任主体,要负担处理事故首要责任。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亲密配合,确保事故灾难信息立即汇报、正确传输、快速处理,采取有力方法,将事故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1.3 编制依据
《中国安全生产法》、《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适用于本省境内建设系统管辖范围内城市道路桥梁在养护、维修、检测、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隐患或发生坍塌等重大险情安全事故。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省住房和城镇建设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2.1.1指挥小组工作机构组成
2.1.1.1 省住房和城镇建设厅依据省政府和建设部应急工作制度和要求,设吉林省城市道路桥梁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
组 长: 省住房和城镇建设厅主管副厅长
副组长: 办公室主任、城市建设四处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四处长
成 员: 综合财务四处长、城镇计划四处长、建筑节能和技术四处长、建筑工程质量监站站长、信息中心主任。
指挥小组组员未在省内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排序递补。
2.1.1.2 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镇建设厅城市建设处,主任由城市建设四处长担任,副主任由厅办公室副主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副处长担任。
2.1.1.3指挥小组依据需要,设置教授工作组,作为指挥小组咨询机构。
2.1.2 各机构工作职责
2.1.2.1指挥小组职责:落实落实国家、省相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抢救援要求;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全省城市道路桥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协调厅机关各处室、省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应抢救援相关工作;立即了解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故情况,依据情况需要,立即向省政府和住房和城镇建设部汇报,通报事故情况,提出应急方法提议;依据事故等级,组织教授开展事故调查和提出善后处理意见。
2.1.2.2 指挥小组组员单位职责:根据各部门职能和指挥小组指示,参与事故发生后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必需人员、物力、财力和技术支撑。
2.1.2.3 指挥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应急预案日常协调工作;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指挥小组正副组长、组员单位和教授工作小组联络,立即传达指挥小组组长指示;应急响应时,负责搜集情况,了解事故现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已采取方法及事态发展情况,提出汇报和提议;立即传达和实施省政府等上级相关部门各项决议和指令,并检验和汇报实施情况;指导和帮助事故发生地主动开展城市道路桥梁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事故信息报道稿件和新闻公布组织工作。
2.1.2.4 教授工作组职责:应急响应时,根据指挥小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相关情况,为应急决议提供咨询或提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指挥小组指派,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持。
2.2省政府其它相关部门职责
省发改委、安监局、质监局、物价局、水利厅、公安厅、民政厅、卫生厅、交通厅、财政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根据省政府要求职能,负责对本预案实施过程中重大事项指导和协调。
2.3市(县)级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3.1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道路桥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当地域城市道路桥梁事故应急预案,报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应急机组组员单位帮助城市道路桥梁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完成现场应急处理和抢险救援工作。
2.3.2城市道路桥梁事故发生地城市人民政府成立桥梁现场抢险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城市道路桥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实施。视情况下设工程抢险组、交通保障组、市政抢险组、灾难救援组、教授技术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新闻公布组、事故调查组、后续处理组等工作小组。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日常维护
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管理单位负责城市道路桥梁日常养护维修、检测,确保城市道路桥梁正常使用。
3.2预警支持
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应依据相关要求和技术规范,建立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和技术档案;应健全应抢救援队伍和巡视制度,针对不相同级道路桥梁定时巡视,对有安全隐患道路桥梁应专门检测并采取对应方法。
3.3隐患处理
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汇报和奖励机制,对立即发觉道路桥梁险情、避免恶性事故人员给奖励。相关部门接报后,要快速查明情况,立即排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4应急响应
4.1事故分级
根据城市道路桥梁损坏程度和事故性质分为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三个等级。
4.1.1 一级事故
(1)全省城市桥长在米以上大桥,和列入国家关键文物保护单位城市桥梁,因自然灾难、人为事故等造成桥梁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2)城市桥梁坍塌造成死亡和失踪人员30人以上事故;
(3)超出省级人民政府处理能力,省住房和城镇建设厅认为需要处理其它城市桥梁重大事故。
4.1.2二级事故
(1)除一级事故中要求以外各类城市桥梁发生忽然坍塌事故;
(2)造成城市关键干道发生坍塌等损坏,阻断道路通行而且深度超出5米,或经抢修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行并对城市交通秩序产生重大影响事故;
(3)发生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及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重大城市道路桥梁安全事故。
4.1.3三级事故
(1)城市桥梁虽未坍塌,但桥面已出现沉陷、空洞,主体结构失去承载力,随时可能出现坍塌事故,必需立即采取封桥断路方法事故;
(2)道路立交桥及道路下穿铁路立交桥,因超限车辆撞击上跨桥梁造成桥梁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造成城市关键干道发生坍塌等损坏,阻断道路通行而且深度超出3米,或经抢修二十四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行并对城市交通秩序产生较大影响事故。
4.2预案开启
一旦确定发生一级事故,省住房和城镇建设厅指挥小组立即向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住房和城镇建设部汇报。
二级事故发生后,省住房和城镇建设厅指挥小组应立即开启本预案并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住房和城镇建设部汇报。
三级事故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开启对应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镇建设厅汇报。
4.3响应程序
(1)城市道路桥梁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应立即汇报当地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当地城市道路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快速核实情况后,立即汇报城市人民政府。城市人民政府接到汇报后快速通知道路桥梁应急指挥部和相关组员单位赶赴桥梁事故现场。城市道路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应随时向道路桥梁应急指挥部汇报事故后续情况。
城市道路桥梁一旦发生一、二级事故,当地城市道路桥梁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应立即汇报省建设厅,由省住房和城镇建设厅汇报省政府和住建部。很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报省政府和住房和城镇建设部;
(2)接到事故汇报相关管理部门立即实施现场指挥,并开启先期处理应急工作预案,快速采取有效方法,尽力控制事态发展,以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城市道路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快速组织、安排道路桥梁养护管理单位抢险队员进行抢险、抢修和现场处理;同时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协调、安排好交通导流工作;
(3)现场抢险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理指挥。各专业部门接到汇报后立即开启相关应急预案,快速赶赴现场,根据事故性质和现场情况,依据各自职责组织并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4)省住房和城镇建设厅指挥小组依据事故等级和事故发展态势,协调指挥抢险救援,关键内容有:依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协调相关部门,保障事故抢修需要;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市配合、支援求援工作;组织教授指导现场抢救工作,帮助当地人民政府提出对策方案。
4.4新闻公布
城市道路桥梁事故应急处理和抢险救援过程中信息和新闻公布,由省级指挥小组和事故发生地城市人民政府实施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立即传输,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社会公布。
5应急结束
5.1结束程序
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结束后,由当地城市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救治、慰问及善后处理,立即清理现场,快速抢修受损设施。省住房和城镇建设厅指挥小组依据事故抢险工作进展情况决定应抢救援终止,立即向省政府和住建部汇报,并通知公众。
5.2事故调查
5.2.1各级城市道路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从计划、设计、施工、养护维修、管理各个方面提出改善提议。
5.2.2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尤其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要求》各项要求。
5.3总结提议
5.3.1各级城市道路桥梁事故应急机构负责整理和审查全部应急统计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造成应急状态事故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关键行动。
5.3.2市级城市道路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向省住房和城镇建设厅,省住房和城镇建设厅向省政府、住房和城镇建设部分别立即做出书面总结汇报。总结汇报包含下列内容:
(1)发生事故道路桥梁基础情况;
(2)调查中查明事实;
(3)事故原因分析及关键依据;
(4)发展过程及造成后果(包含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5)采取关键应急响应方法及其有效性;
(6)事故结论;
(7)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
(8)多种必需附件;
(9)调查中还未处理问题;
(10)经验教训和安全提议。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各级城市道路桥梁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富有经验抢险队伍,负责城市道路桥梁抢险抢修工作。
6.2通信保障
应急指挥部和各相关人员、相关单位联络方法应保障通畅,应急网络电话二十四小时开通,确保信息立即通畅。
6.3技术保障
充足利用现有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联络省内外教授和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为应急状态提供技术支持。
6.4医疗保障
事故发生地城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应急处理工作中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
6.5物资保障
各地城市道路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必需贮备一定数量常备救援物资,确保应抢救援需要,应急响应时服从调动。
6.6经费保障
事故发生地城市人民政府应协调相关部门,提供给急经费,保障应急状态时经费使用。
6.7监督检验
省住房和城镇建设厅对各城市城市道路桥梁应急预案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验。
7附则
7.1管理和更新
省住房和城镇建设厅负责本预案管理和更新,定时对本预案组织评审,并视评审情况做出对应修改。
每次事故应急工作结束后,省建设厅和事故发生地城市道路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应总结应急工作经验教训,征集相关单位对本预案改善意见,必需时对本预案进行修改。本预案更新后,报省政府立案,并抄报相关单位。
7.2沟通和协作
各级城市道路桥梁事故应急机构应在应急期间应加强和发改委、水利、交通、铁路、民政、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沟通和协作,共同做好事故应急工作。
7.3奖励和责任
对在城市道路桥梁重大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集体和个人给表彰和奖励;对不听指挥、玩忽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7.4制订和解释
本预案由省住房和城镇建设厅制订并解释。
7.5 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8 附录
8.1吉林省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示意图
8.2指挥部组员名单及联络电话
8.3指挥部办公室组员名单及联络电话
8.4教授工作组组员名单及联络电话
8.1 吉林省城市道路桥梁重大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示意图
吉林省政府
吉林省住房和城镇建设厅城市
道路桥梁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
指挥小组办公室
教授工作组
城市建设 处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建筑节能和科技术 处
城镇计划 处
综合财务 处
信息
中心
办公室
市州、县(市)级住房和城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8.2指挥部组员名单及联络电话
序号
指挥小
组人员
职 务
姓 名
现任职务
电 话
手 机
1
组 长
袁忠凯
住房城镇建设厅副厅长
82752309
2
副组长
郎占鳌
办公室主任
82752319
3
副组长
甘茂东
城市建四处长
82752608
4
副组长
李祥民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四处长
82752526
5
成 员
何函芪
综合财务四处长
82752577
6
成 员
周 毅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82752589
7
成 员
陈立民
住房城镇建设厅总计划师
82752315
8
成 员
杨晓辉
建筑节能和科技四处长
82752568
9
成 员
张军闯
信息办主任
82752601
8.3 指挥部办公室组员名单及联络电话
序号
指挥小组人员职务
姓名
现任职务
电话
手机
1
主 任
甘茂东
城市建四处长
82752608
2
副主任
巩兆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副处长
82752527
3
副主任
李瑞千
办公室副主任
82752320
4
成 员
张雪南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
82752582
5
成 员
杨文杰
综合财务处副处长
82752576
6
成 员
郑忠巍
城镇计划处副处长
82752507
7
成 员
刘 杨
建筑节能和科技处副处长
82752569
8
成 员
国 军
信息办
82752601
8.4 教授工作组组员名单及联络电话
序号
姓 名
单位及职称
电话手机
1
苏庆年
吉林省市政工程协会 研究员
2
罗秉礼
长春市公路管理处 研究员
3
刘文会
吉林建筑大学 教授
4
滕 涛
长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高级工程师
5
郭 高
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正高级工程师
6
李建国
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正高级工程师
7
刘召起
长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正高级工程师
8
王春明
吉林省赛得工程管理 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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