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制
陕西省建设厅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〇年七月六日
第一某些 合同书
发包人(全称):富平县交通局
承包人(全称):陕西中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她关于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富平县峪岭至觅子二级公路路基工程
工程地点:陕西省富平县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文号:
资金来源: 地方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畴
承包范畴: 施工图纸所涉及所有内容
不涉及工程范畴:
三、合同工期:
总日历天数: 192 天
开工日期:07月4日
竣工日期:01月11日
四、质量原则
工程质量原则:合格
五、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大写):伍佰贰拾柒万(人民币)元
(小写)¥:5270000.00元(其中:暂列金额362496.14元,零星工作费 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办法费184158.17元,工程分包和材料购买费 元,总承包服务费 元。)
2、综合单价:详见承包人报价书。
六、构成合同文献
构成本合同文献涉及:
1、本合同合同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告知书
5、投标书、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及其附件
6、招标文献、答疑纪要及工程量清单
7、图纸
8、原则、规范及关于技术文献
双方为履行本合同关于洽商、变更等书面合同、文献,视为本合同构成某些。
七、本合同书中关于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某些《通用条款》中赋予定义相似。
八、承包人按照合同商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按照合同商定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她应当支付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07月06日
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办公室
本合同双方商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邮 政 编码: 邮 政 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行: 开 户 银行:
帐 号: 帐 号:
第二某些 通用条款(略)
执行《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8月版本
第三某些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献
2、合同文献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献构成及解释顺序:本合同合同书、合同补充合同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中标告知书、招标补遗和修正、答疑纪要、招标文献、投标书、图纸、原则、规范及关于技术文献。
3、语言文字和合用法律、原则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使用语言文字。
3.2合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法律、行政法规:
3.3合用原则、规范
合用原则、规范名称:见招标文献第七章“图纸”及国家规定有关原则、规范。
发包人提供原则、规范时间:发包人不提供。
国内没有相应原则、规范时商定:由发包人制定。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合同订立 日内,提供图纸 套,图纸所涉及原则图籍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发包人对图纸保密规定:本工程图纸,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允许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使用国外图纸规定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普通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工程师
姓名:张晓宇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职权:本工程委托监理单位监理_。
需要获得发包人批准才干行使职权:重大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暂定材料认质认价、任何付款凭证,均需征得发包人批准。
5.4发包人派驻工程师
姓名:刘晓峰职务:发包人现场代表
职权:(1)有对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初审权和审批权;(2)参加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管理及关于配合单位协调;(3)参加审核工程进度款支付和确认工程结算价款。
5.6不实行监理,工程师职权:
7、项目经理
姓名:沈永权职务: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商定期间和规定完毕如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规定及完毕时间:已完毕,按现场踏勘状况为准。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时间、地点和供应规定:
工程开工前,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水电接口,承包人自行解决引线敷设及设备安装,并负责安装计量装置。
(3)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提供时间:工程开工日期前不少于3天。
(4)由发包人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名称和完毕时间:
施工允许证,为工程开工日期前不少于3天
暂时用地证,为工程开工日期前不少于1天。
(5)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规定:发包人以书面形式交验,并与交付施工现场时,在现场实际交验,做交验纪录。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进场后3天内,并提供施工用专用图纸。
(8)协调解决施工场地周边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按国家、省、市关于规定办理。
(9)双方商定发包人应做其她工作: 另行商定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工作: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商定期间和规定,完毕如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级别和业务范畴容许承包人完毕设计文献提交时间:
(2)应提供筹划、报表名称及完毕时间:每月25日提交该月完毕工程量记录报表及下月施工进度筹划。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责任和规定:承包人全权负责现场施工安全、保卫、夜间照明及场内、场内外接口交通疏导,按省市关于规定搞好施工现场管理。。
(4)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规定: 合同订立时另行商定。
(5)需承包人办理关于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省市关于规定办理,如施工中浮现环境卫生污染、噪音污染、工地周边居民灯光污染、建筑材料有害物质污染及生活区卫生条件(食堂)差导致停工、窝工、投诉由承包人负所有责任涉及接受罚款。
(6)已竣工程成品保护特殊规定及费用承担:工程竣工、移送前由承包人负责,移送后由发包人负责。
(7)施工场地周边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规定及费用承担:需要时,另签合同书。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规定:应达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关于文明工地原则,同步满足发包人关于规定。
(9)双方商定承包人应做其她工作:
①承包人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后,必要积极到本地派出所办理关于手续。
②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筹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筹划时间:工程开工日期前 7 天。
工程师确认时间: 承包人提交后 3 天内。
10.2群体工程中关于进度筹划规定:本工程各单项工程进度应在其开工前 7 天内。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商定工期顺延其她状况:
(1)若发包人暂时停电、停水在8小时以内对施工导致影响,不顺延工期。如持续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并给承保人施工导致实质性延误可相应顺延工期。发包人、监理人共同确认和顺延工期,并不计取窝工损失费。
(2)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引起承包人不能正常施工,承包人应随时进行工种调节,不计取误工费,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确认后工期顺延。
四、质量与检查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商定中间验收部位: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承担:照明通电、给排水卫生设备试水,试水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五、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施工现场发生一切非发包人因素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六、合同价款
26、合同价款及调节
26.2 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方式拟定。
(1)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本条不合用
(2)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涉及风险范畴:除暂估价材料价格浮动因素之外所有价格风险及本合同第43条规定以外发生自然灾害费用。
风险费用计算办法:由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及本工程实际状况,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风险范畴以外合同价款调节办法:双方另行商量。_
(3) 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关于成本和酬金商定:本条不合用 。
27、合同价款调节
27.1双方商定合同价款其她调节因素:
(1)自本工程截止投标时间前28天起,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应按省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调节合同价款。
(2)施工中浮现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特性描述不符,由承包人按新项目特性提出综合单价,发包人确认。
(3)因工程量清单漏项或因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引起新增长工程量清单项目:
①工程量按实计算,合同价款进行调节;
②合同中已有合用综合单价,按合同已有综合单价拟定;
③合同中只有类似综合单价,可以参照类似综合单价拟定;
④合同中没有合用或类似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恰当综合单价,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⑤如双方不能达到一致,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征询或按合同商定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4)承包人中标办法项目费为合同价款构成某些,普通不作调节。除非浮现下列状况:
①发包人更改已审定施工方案(修正错误除外)引起办法项目费增长时,予以增长,减少时不予减少;
②由于工程量变化引起办法项目费增长时予以增长,减少时予以减少。
上述两类状况发生时,承包人原中标价中以综合单价计算办法项目费按本款第(3)条办理,以费率计取,按中标费率计算。
(5)材料市场价格浮动超过招标阶段市场价格±5%(以相应同期《材料信息价》价格为准),在工程款结算时,按差价调节工程价款。
(6)经发包双方拟定调节工程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7)工程价款调节报告应由受益方在10日内向另一方提出,经双方确认后调节合同价款。受益方未在该时间内提出工程款调节报告,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调节;收到工程价款调节报告一方应在7日内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否则视为工程价款调节报告已经确认;
(8)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费用,发承包双方在合同订立时参照《陕西省计价规则》()4.7.7条详细商定。
28、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款总额比例:本合同订立后支付合同价款(除暂列金额外)20% 作为工程预付款(扣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办法费),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费开工前一次性足额支付。
扣回预付款时间、比例:工程预付款从开工第二个月起分两个月等额扣回。
29、工程量确认
29.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竣工程量报告时间:承包人必要每月25日(如遇星期六、日,延至下周一)将当月实际完毕各部位已竣工程量报告送交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于承包人递交已竣工程量报告后7日内进行确认并完毕发包人审核工作。
30、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
双方商定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1)按月进度支付工程款,依照承包人报送月形象进度报表,经监理工程师审定、招标人代表签认后支付本月完毕工程量80%。
(2)工程款合计支付至合同价85%时暂停支付,所余款项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决算并通过审计后,扣除决算价5%作为工程保修金外,别的款项一次结算。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无质量问题,支付5%质保金。
七、材料设备供应
3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31.4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商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
(2)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级别与一览表不符: /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材料: /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
31.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结算办法:无
3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32.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商定:承包人采购所有材料、设备均应达到国家规范“合格”原则。采购前须将材料、设备样品报发包人确认签字并封样后方可订货,材料进场必要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规定承包人退货。如因材料、设备质量导致工程损失由承包人负所有责任。
八、工程变更
1.发包人变更设计按通用条款执行。
2.承包人提出变更设计,必要征得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批准,变更设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提出变更设计属于合理化建议,因而发包人获得收益,发包人应将收益某些扣除因实行合理化建议所发生费用后,剩余某些 80%,提供应承包人。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6、竣工验收
36.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商定:工程竣工后两个月内,承包人提供应发包人 4 套竣工资料。
36.6中间交工工程范畴和竣工时间:依照工程进展状况如需要中间交工时,其范畴由监理工程师报发包人批准后书面告知。
37、竣工结算
结算审查期限:竣工验收、移送后三个月内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9、违约
39.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详细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8条商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第8.3 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款商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第16.3、16.4 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8款商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第18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9款商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第19.5 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0款商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按本款所有
双方商定发包人其她违约责任: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39.1款执行。
39.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详细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9款商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第9.2 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8款商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第18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商定承包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该项违约,承包人每延误一天向发包人支付按合同价款万分之五违约金。该违约金限额为: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商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未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原则承包人无条件返工且实现其投标书中质量原则,其返工费用自理,并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百分之五违约金。该违约金限额为: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款商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按本款所有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款商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第24.1款
双方商定承包人其她违约责任:按本合同通用条款39.2款执行。
40、索赔
40.1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合法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并符合合同有关规定。
40.2若承包人以为非承包人因素发生事件导致了承包人经济损失,承包人应在确认该事件发生后7日内向发包人发出索赔告知。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发出索赔告知后在7日内未向承包人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承认。
40.3承包人索赔按下列程序解决:
1)承包人在2日内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告知书;
2)发包人指定专人收集与索赔关于资料;
3)承包人在7日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申请;
4)发包人指定专人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第40.1条规定条件时予以受理;
5)发包人指定专人进行费用索赔核对,经造价工程师复核索赔金额后,与承包人协商拟定并由发包人批准;
6)发包人指定专人应在7日内订立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发出规定承包人规定索赔进一步详细资料告知,收到承包人提交详细资料后,按本条第4)、5)款程序进行。
40.4若发包人以为由于承包人因素导致额外损失,发包人应在确认引起索赔事件后,参照第40.3款规定向承包人索赔。
若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索赔告知7日内,未向发包人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承认。
40.5发承包双方确认索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
41、争议
41.1发包人以对工程质量有异议,回绝办理竣工结算时,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工程,其质量争议按本工程保修合同执行,竣工结算按本合同商定办理;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质量争议,双方就有争议某些委托有资质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依照检测成果拟定解决方案,或按质量监督机构解决决定执行后办理竣工结算,无争议某些竣工结算按本合同商定办理。
发包人不得以分某些项工程局部工程质量争议为由而拒不办理整个工程竣工结算。
41.2双方当事人商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通过下列办法解决:
(1)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
(2)提请律师事务所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调解;
(3)合同争议调解不成,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她
42、工程分包
42.1本工程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分包专业工程:详细项目在合同订立时另行商定;由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必要征得发包人批准,且由承包人拟定分包商必要具备相应资质,否则按违约解决。
42.2本工程列入专业工程暂估价专业工程:对列入清单中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其范畴按招标文献及工程量清单规定。若由发包人另行直接发包并结算时,承包人应将对分包商管理纳入总承包管理范畴,提供必要施工用脚手架、施工用水用电、仓库、办公室和宿舍,参加分某些项工程验收并对工程资料统一管理,结算时,在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应专业工程暂估价款,并按相应专业工程总承包服务费报价结算;若由承包人负责实行时,分包商必要具备相应资质并经发包人确认,依法必要招标,应按政府规定由发承包共同通过双方招标拟定,结算时,依法不经招标,按本工程招标文献拟定计价原则重新计价,依法招标,按经专业分包工程招标拟定价格结算,并在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应专业工程总承包服务费。
分包施工单位为:合同订立时另行明确。
43、不可抗力
43.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商定:
(1)烈度为8度及以上地震、战争、动乱、洪水、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导致爆炸火灾;
(2)八级及以上持续1天大风;
(3)持续降雨72小时以上,或24小时持续雨量达150mm以上暴雨(以气象台发布公示为准)
(4)持续2天超过39°C高温天气(气象部门预报为准)。
(5)区县级以上政府规定不容许施工时间
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将事故状况通报发包人,并应在7日内提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某些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有效证明文献。
44、保险
44.6本工程双方商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已办理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保险。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合同价款中已含四项保险(养老、失业、工伤、医疗),承包人必要上缴关于部门。
(2)承包人投保内容:自身财产及施工现场内自身员工人身伤害及财产,从事危险作业员工意外伤害
50、合同份数
50.1双方商定合同副本份数:陆份副本
51.补充条款
51.0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办法费必要专款专用,并随进度款申报时一并上报当月安全文明施工办法费使用状况。
51.1承包人到位人员及设备配备必要和投标书施工组织设计所列人员及设备配备相符,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
51.2承包人安全管理人员必要持证上岗,并负责检查现场和施工人员安全状况,如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管理人员发既有不安全因素存在,经指出仍未纠正每次罚款500元人民币;浮现安全事故,施工单位自负。
51.3承包人保证本工程施工期间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5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要向专业分包单位提供相应组织管理及现场管理、协调配合工作,做到文明安全施工,严格执行发包人管理规定。
51.5施工过程中,资料和工程进度必要同步。每月发包人现场代表对施工进度和资料进行检查,浮现问题限期整治,否则每次罚款1000元人民币。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要按规定将竣工资料交监理单位验收,由其出据相应证明后,发包人方可组织验收。
51.6现场用电必要按照发包人规定,三相五线制,一机一闸必要带漏电保护,不许用电炉。如施工现场浮现用电漏电或短路跳闸,导致停电或影响发包人用电,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导致一切损失。
51.7本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作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将施工现场周边和生活区周边清除干净。
51.8发包人资金遇到困难时,承包人在未收到工程进度款状况下,两个月内应保证正常施工。
工程质量保证书
发包人:陕西中通利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承包人:陕西金展实业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陕西中通利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生产车间钢构造工程》订立工程质量保证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关于法律、法规、规章管理规定和双方商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重要涉及本工程施工图设计与安装)
保修范畴涉及:网架钢构造某些、屋面彩钢围护某些、FRP采光带。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关于规定,商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1、 网架钢构造某些质保50年。
2、 屋面彩钢围护某些质保5年。
3、FRP采光带质保3年。
以上三项因不可抗拒外界因素导致质量问题除外,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质量保修范畴和内容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告知7日内实行保修。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事故告知后及时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构造安全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采用安全防范办法,由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级别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行保修。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导致质量缺陷一方承担。
五、其她
1、本工程质量保证书由施工合同发包方、承包方、生产厂家在竣工验收时共同订立,其有效期至保修期满。
2、 本工程质量保证书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方和生产厂家(设计单位)各执一份。
发 包 方(公章): 承 包 方(公章):
代 表 人(签字): 代 表 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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