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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改革-15项实操疑问咋办?.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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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个人所得税改革,15项实操疑问咋办?每一次政策的修订与出台,我们尽量不要让自己成为政策的“知晓”者,要尽量让自己成为政策的“关注”者。在个人所得税改革期间,太多的实操疑问,需要我们进一步关注与挖掘,只有这样才有可能给国家政策的制定者提供参考意见。今天,昌尧讲税就来同大家挖掘一下这个人所得税改革中的“实操难题”,希望能进一步增进我们对政策的理解。改革条款0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疑问01:该项政策的修订,是不是预示着“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

2、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政策,将不复存在?对于以像大学教授这样的人群,既在学校任职拿工资,又兼职在社会讲学的人群来说,是否将会增加税负?改革条款02: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疑问02:专项扣除是纳税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的法定权力,如果所在单位不给员工(如:单位的保洁人员、保安、服务人员等)购买“五险一金”,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是否也可以按标准扣除?改革条款03: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疑问0

3、3:子女教育支出,虽然标准目前尚未出台,但疑问还是不少。1、子女教育支出,夫妻双方是否都可以扣除?2、夫妻离婚了,子女教育支出,夫妻双方是否都可以扣除?3、一个家庭有多个子女,子女教育支出如何扣除?4、子女不同教育阶段,子女教育支出如何扣除?5、夫妻离婚后再婚,原子女教育支出,夫妻双方是否都可以扣除?.改革条款04: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疑问04:继续教育支出,虽然标准目前尚未出台,但疑问还是不少。1、什么样的教育支出,才能算继续教育支出?2、参加社会培训班、年费会员、互联网平台等学习,是否算继续教育?3、和目前岗位工作不一致的培训学习,是

4、否算继续教育?4、不同专业继续教育学习,费用不一样,扣除标准是否会有差异?.改革条款05: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疑问05:大病医疗支出,虽然标准目前尚未出台,但疑问还是不少。1、大病的标准如何界定?2、家庭成员中的“疾病”支出,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3、在实际支出扣除时,是否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4、无钱治疗家庭,无支出凭证是否可以扣除?.改革条款06: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疑问06:住房贷款利息支出,虽然标准目前尚未出台,但疑问还是不少。1、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是全额扣除还是限额扣除?2、

5、一个家庭,只有一套住房,家庭成员是否都可以扣除贷款利息支出?3、房屋是婚前财产,夫妻双方是否都可以扣除贷款利息支出?4、一次性付款购房,是否可以参照同类标准扣除贷款利息支出?.改革条款07: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疑问07:住房租金支出,虽然标准目前尚未出台,但疑问还是不少。1、公司为员工提供住房,员工是否可以扣除住房租金?2、不同地区住房租金是否会有扣除标准差异?3、公司是否可以收取员工的住房租金?4、住房租金扣除,是否需要提供租房发票?若需要发票,是否会影响租房市场的价格上涨?.改革条款08: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

6、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疑问08:是不是表示,对于非居民纳税人在国内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得按“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方式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也不得扣除其他相关费用?改革条款09: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疑问09:是不是预示着,个人股东将资金“无偿”提供给企业使用(通俗一点就是企业向老板借款),将来会被税务进行纳税调整,个人股东需要核定“利

7、息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改革条款10: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疑问10:是不是预示着,将来通过查询纳税人的“身份号码”,就知道了该公民的税收缴纳情况了?改革条款11: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疑问11:扣缴义务人,是否需要向纳税人提供完税凭证,纳税人从何处可以核实扣缴义务人将税款如实缴纳?改革条款12: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

8、办理汇算清缴。疑问12: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由谁来办理?企业财务人员还是纳税人自己?如果是企业财务人员来办理,她又如何知道纳税人的其他综合所得税?不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有何不利影响?将来自由职业者,是否需要找专业机构代理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改革条款13: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疑问13:纳税人在工作单位取得的季度奖励、排名奖励、半年奖励、年度奖励、绩效工资等阶段性报酬,是作为综合所得还是选择性作为全年一次性奖励计算纳税个人所得税?改革条款14: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

9、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疑问14:扣缴义务人如何去核实“非居民纳税人”与“居民纳税人”身份与纳税方式选择?改革条款15: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银行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疑问15:是不是预示着,纳税人未来的经济业务、生活开支等多方信息将会进一步透明化?由于篇幅所限,更多疑问等待政策出台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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