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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贷款损失准备金计算方法其实并没有什么不一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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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贷款损失准备金计算方法其实并没有什么不一样 又到一年一度的汇算清缴季,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如何计算,又引起了大家的新一轮的讨论。目前,业界认为有两种计算公式: 第一种方法:当年不补提补扣法。 准予当年扣除的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上年和本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能补提补扣已冲减的贷款损失,当年年末的贷款损失准备为冲减损失后未补提的金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号)第二条规定,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算公式如下: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第四条又规定,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第四条规定,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二种方法:当年可补提补扣法。 准予当年扣除的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上年和本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补提贷款损失准备金后扣除,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可以补提补扣已冲减的贷款损失,当年年末的贷款损失准备为冲减损失后已补提的金额。 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当年符合规定核销的呆账+收回已核销呆帐)。 举个例子; JO银行20*6年开业,20*5年年末贷款资产余额为10000万(假设这些贷款资产会计和税收上都可以提取准备),会计上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比例为1%(假设和税法一致)。20*6年,该银行发生坏账损失60万,收回以前年度核销的坏账20万。年末贷款资产余额为15000万,20*7年,该银行未发生坏账损失,年末贷款资产余额为18000万。 一、根据第一种——当年不补提补扣法计算: (1)20*5年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10000*1%-0=100万元。 20*5年年末的贷款损失准备金=100万元。 (2)20*6年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15000*1%-100=50万元。 20*6年年末的贷款损失准备金=(20*5已在税前扣除)100+(20*6已在税前扣除)50-(20*6核销坏账损失)60+(20*6收回以前年度核销的坏账)20=110万元。 (3)20*7年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18000*1%-(20*6年年末的贷款损失准备金)110=70万元。 20*7年年末的贷款损失准备金=(20*5已在税前扣除)100+(20*6已在税前扣除)50-(20*6核销坏账损失)60+(20*6收回以前年度核销的坏账)20+(20*7已在税前扣除)70=180万元。 小结,20*5年—20*7年共在税前扣除(100+50+70=)220万元,20*7年年末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余额为180万元。 二、根据第二种——当年可补提补扣法计算: (1)20*5年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当年符合规定核销的呆账+收回已核销呆帐)=10000*1%-(0-0+0)=100万元。 20*5年年末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100万元。 (2)20*6年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当年符合规定核销的呆账+收回已核销呆帐)=15000*1%-(100-60+20)=90万元。 20*6年年末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150万元。 (3)20*7年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当年符合规定核销的呆账+收回已核销呆帐)=18000*1%-(150-0+0)=30万元。 20*7年年末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180万元。 小结,20*5年—20*7年共在税前扣除(100+90+30=)220万元,20*7年年末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余额为180万元。  结论,两种贷款损失准备金方法其实并没有什么不一样,只不过“当年可补扣法”核销的坏账在当年就可以补提准备金并在税前扣除,但次年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准备金时因“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基数变大了,次年税前扣除的金额也相应减少了,两者的区别仅是已核销损失在税前扣除的在时间上先后问题。若纳税人在两种贷款损失准备金计算方法中经常变换,不排除其有人为调节利润或是逃避缴纳所得税的可能。 建议采用“当年不补扣公式”,它有财税[2015]9号加持,不存在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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