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DB13∕T 5674-2023 生产储存类小微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河北省).pdf

上传人:曲**** 文档编号:243406 上传时间:2023-05-02 格式:PDF 页数:9 大小:269.4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DB13∕T 5674-2023 生产储存类小微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河北省).pdf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DB13∕T 5674-2023 生产储存类小微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河北省).pdf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DB13∕T 5674-2023 生产储存类小微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河北省).pdf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DB13∕T 5674-2023 生产储存类小微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河北省).pdf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DB13∕T 5674-2023 生产储存类小微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河北省).pdf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ICS 13.220.01 CCS C 80 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T 56742023 生产储存类小微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Fire safety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storage small and micro enterprises 2023-02-06 发布 2023-03-06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13/T 56742023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

2、件由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提出。本文件由河北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HeB/TC 30)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邢台市消防救援支队、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河北天安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志斌、赵彬、邓晓莉、冯书军、李鹏、陈英辉、吴中杰、陈洪旺、张建峰、常茂文。DB 13/T 56742023 II 引言 生产储存类小微企业因其规模小、投入小、构成简单、技术要求低等特点,在我国广泛存在并迅速发展。生产储存类小微企业普遍存在的消防安全意识薄弱、消防安全管理混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不善、电气线路私拉乱接、违规住人等安全风险,已经成为诱发火灾事故的重要原因。近年来,生产储存类小微企业发生的火灾

3、事故呈现增长趋势,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重大损失。目前,在现有的国家规范和地方标准中没有明确生产储存类小微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为引导全省规范和加强生产储存类小微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和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文件。DB 13/T 56742023 1 生产储存类小微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生产储存类小微企业的消防安全职责、建筑防火要求、消防设施管理、用火用电用气管理、防火巡查检查、应急处置和消防宣传培训等消防安全管理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生产储存类小微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4、。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1251 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DB 13/T 1138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T 5907.1 消防词汇 第1部分:通用术语 GB/T 40248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GA 1131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G

5、B/T 5907.1-2014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 消防安全职责 大型厂房、仓库建筑以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等形式交由生产储存类小微企业使用的,当事人在订立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并督促使用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在其使用、经营和管理范围内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生产储存类小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a)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

6、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b)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c)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d)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e)建立志愿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f)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涉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或从业人员超过 100 人的生产储存类小微企业,应当设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从业人员在 100 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生产储存类小微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履行下列消

7、防安全职责:a)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b)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DB 13/T 56742023 2 c)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d)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e)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f)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g)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h)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

8、问题。未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5 建筑防火要求 生产储存类小微企业的防火分隔、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应符合 GB50016 的规定。生产储存类小微企业的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建筑中的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和屋面板,当确需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应为不燃材料。生产储存类小微企业外墙门窗严禁设置栅栏、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宜设置联网型独立感烟探测火灾报警器、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场所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6 消防设施管理 生产储存类小微企业相对集中的村镇建设给水管网

9、时,应建设室外消火栓。已有给水管网但未建设室外消火栓的地区,改造时应同步建设室外消火栓。无给水管网的地区,应设置天然水源取水设施、水井、消防水池等满足消防用水需要。灭火器应放置在醒目及便于取用的位置,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明火作业区域宜配备灭火毯等设施。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的生产储存类小微企业,应明确专业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检测,并留存相应的记录备查。不得擅自挪用、遮挡室内消火栓或影响室内消火栓使用,应确保消火栓箱内设施齐全、完好。不得擅自拆除、更改、遮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洒水喷头或存在其他影响洒水喷头正常使用的行为。应定期维

10、护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7 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安全用火管理 7.1.1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与甲、乙类厂房(仓库)、可燃液体储罐、可燃物堆场的防火间距应符合 7.1.2 可燃物品较多的场所内不应设置明火生产工段,确因产品工艺所需设置时,应与其他部位使用耐火等级不低于 2h 的隔墙和不低于 1h 的楼板分隔。7.1.3 可燃物较多的场所不应使用明火照明、取暖,甲、乙类厂房(仓库)内严禁采用明火和电热散热器照明、取暖。7.1.4 不宜在生产、经营期间进行动火作业;因确需动火作业时,必须履行动火审批手续,并规定动火地点、配备的消防器材、作业人员、安全员及作业时间

11、等内容,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安全用电管理 7.2.1 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产品以及电气线路,不得随意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擅自增加用电设备;配电线路应设置与电气设备相匹配的短路、过载保护装置;配电线路绝缘层不应存在老化、破损和断裂现象。7.2.2 开关、电源插座和照明灯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或易燃材料上。7.2.3 室内宜使用低温照明灯具,不应使用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DB 13/T 56742023 3 7.2.4 发热设备或高温物体应与可燃物保持 0.5m 以上的距离。7.2.5 严禁贴邻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及燃气管线停放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或对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

12、电。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应具备充电完成后自动断电的功能,并具备短路、漏电保护装置,充电装置附近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7.2.6 生产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切断室内外的非必要电源,并记录留有用电设备的工作状态。7.2.7 内部可燃物品多的仓库、车间等建筑物和室外可燃物品堆场应设置防雷装置,防雷装置要定期检测,确保完好有效。7.2.8 生产、使用可燃物的小微企业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安全用气管理 7.3.1 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或部位宜靠外墙设置。7.3.2 使用液化石油气瓶组供气时,应符合 GB50016 和 GB50028 的规定。7.3.3 燃气使用

13、场所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紧急切断装置和泄爆口。7.3.4 燃气器具与固定燃气管路间应选用与燃气器具同寿命的燃气用波纹金属软管或复合金属管等抗鼠咬的管材。7.3.5 燃气管线、阀站、用气设备等均应在适当位置涂刷或设置操作说明、安全警示及应急电话等信息。7.3.6 燃气管路、设备、组件等的其他设置要求需符合 GB50016 和 GB50028 的相关规定。8 防火巡查检查 生产储存类小微企业应建立健全防火巡查、检查制度,确定巡查、检查人员、内容和部位。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巡查的内容应包括:a)生产设施设备、日常照明断电情况;b)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c)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14、,有无锁闭;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d)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e)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f)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每月至少一次。检查的内容应包括:a)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b)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情况;c)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置及完好情况;d)火灾隐患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e)从业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f)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情况,是否按程序进行动火审批;g)生产、储存场所设置员工办公、住宿情况,与住宿部分防火分隔情况;

15、h)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i)其他消防安全情况。防火巡查、检查时,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责任人,并采取防范和整改措施。9 应急管理 应当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报警、疏散、扑救初期火灾的职责分工。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及时总结,并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集中连片或从业人员超过 100 人的生产储存类小微企业宜建立微型消防站,并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和灭火救援器材。DB 13/T 56742023 4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应熟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联动控制设备操作及火灾应急处置等内容,并落实 24 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 2 人。10 消防宣传培训 从业人员上岗、转岗前,应当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对在岗人员每半年应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岗位消防职责,达到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和自救的要求。应利用展板、专栏、网络、例会等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DB 13/T 56742023 5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3 消防监督检査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建筑 > 消防暖通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