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受控状态: YL/YJSC-
发放编号: 版本/修改:A版/0
有机产品质量管理手册
yzsc—WZLY-001
版本/修订状态:A/0
编制:
审核:
同意:
-09-23 公布 -09-25 实施
目 录
序号
名 称
页数
页次
1
0.1公布
1
1
2
0.2手册管理说明
1
2
3
0.3手册修改控制页
1
3
4
0.4适用范围
1
4
5
0.5组织机构图
1
5
6
0.6中心概况
3
6
7
0.7依据
1
7
8
0.8术语和定义
2
7
1
有机生产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1
8
2
.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
9
3
有机产品工艺步骤图
1
10
4
有机牲畜引进计划
1Z
11
5
有机牲畜生产计划
3
12
6
有机牲畜疫病防治计划
2
15
7
有机牲畜繁殖计划
1
17
8
有机牲畜运输和屠宰计划
2
18
9
有机牲畜生产基地生态保护计划
2
20
10
有机牲畜生产基地环境保护计划
1
22
11
内部检验程序
3
23
12
信息、用户申、投诉处理程序
4
26
13
统计管理程序
引用质量手册
14
文件控制程序
引用质量手册
15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引用质量手册
16
纠正预防方法控制程序
引用质量手册
0.1 公布令
本中心依据中国家标准准《有机产品》,GB/T19630.1-《有机产品 第1部分:生产》,GB/T19630.4-《有机产品 第4部分:管理体系》,结合本中心生产有机肉用羊具体情况和需要,制订了《有机产品质量管理手册》,其关键目标是:经过建立并实施有机产品管理,严格根据国家有机产品生产标准进行生产管理。在生产过程中确保产品符合有机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并使产品安全卫生。既满足法规及市场要求,又达成可连续发展目标。本手册也是中心向用户证实有机产品确保能力有效依据。
经审定,本手册切实可行,从即日起全体职员必需遵照实施。
现给予同意颁布,并于9月25日实施。
主任
9月23日
0.2 手册管理说明
1.目标
对有机产品质量手册编写、同意、发放、更改、换版和使用保管进行控制,以确保质量手册正确和有效使用。
2.职责
2.1办公室负责手册编写、发放、更改及换版。
2.2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手册和使用和保管。
3.管理程序
3.1编写:本质量手册由本中心组织相关教授依据负责编写。
3.2同意和发放
主任在手册同意页上签发颁布命令,给予同意公布。
手册由办公室负责发放,按发放记录表进行发放,领用部门和人员要署名,并和分发号相对应。现场使用受控文本要在封面受控状态栏内加盖“受控章”。非现场使用手册(如发放给用户或用于投标等)在封面受控状态栏内加盖“非受控”章。
3.3更改和换版
手册中内容需要更改时,由使用部门填写更改申请单,经主任同意后由质管部负责更改,更改时要收回全部受控手册。按同意更改内容对每一份手册进行更改,做好更改标识,并在修改状态栏内表述更改后内容。
3.4使用和保管
手册使用者应根据手册要求和要求是,严格遵照实施。使用人应熟悉手册中和本职员作相关内容,确保在用手册版本为有效版本。手册使用者应妥善保管手册,不得任意涂改、复印和做记号,不得损坏、外借和丢失。对已出现损坏和丢失,应立即通知办公室原分发号作废,按新分发号重新补发手册。
0.3手册修改控制页
标题:手册修改控制
章节号:
页码:第1页 共1页
版次:1
修改次:0
修改章节号
修改条款
修改人
修改日期
审核/日期
同意人/日期
0.4适用范围
本手册适适用于本中心有肌肉用羊生产全过程有机规范管理和安全控制。为确保有机产品符合要求性和领用安全性,保障中国外消费者健康,本中心严格根据本手册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有效实施文件有机质量管理体系依据具体情况和改变进行对应修改,将有机养殖过程不符合有机产品养殖标准和规范原因消除或降低到可接收水平,确保本中心生产产品100%符合有机肉用羊要求。
0.5 组织结构图
项目部
牧区节水浇灌示范站
招标代理企业
达旗开发区
办公室
财务部
扎旗开发区
副主任
管理者代表
总工程师
主任
0.6 中 心 简 介
内蒙古禹龙农牧水利开发中心是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直属二级单位,是1996年6月经内蒙古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登记注册全民全部制企业,关键从事水土资源开发和利用。为了愈加好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于7月成立了内蒙古兴龙招标代理有限责任企业。中心现有三个项目开发区:
1、兴安盟扎赉特旗红旗大甸子农场,土地10000亩,关键从事种植业。该农场如有资金投入三至五千万,可利用1万亩农田做优质高产饲料草基地,建一大型综合养殖场,效益数十倍于种植业。
2、鄂尔多斯达拉特旗农产,土地7000亩,关键从事马铃薯种植。
3、锡林郭勒盟西乌旗牧区节水浇灌试验示范站,有优良草牧场30000亩,关键从事牛、羊养殖,现有羊只、牛100头。如投入资金一千万,可建成一个高标准牛、羊育肥基地,经济效益将十分可观。
为使本中心质量管理上档次,适应和国际市场接轨需要。我中心依据ISO9001:标准要求,结合我企业实际编制了《质量手册》。
中心地址:呼市赛罕区呼伦南路118号
邮编:010020
电话:0471- 6687141 传真:
0.7依据
本中心有肌肉用羊生产依据为:
GB/T19630.1-《有机产品 第1部分:生产》,
GB/T19630.4-《有机产品 第4部分:管理体系》,
0.8术语和定义
1.有机农业
遵照一定有机农业生产标准,在生产不采取基因工程取得生物及产物,不使用化学合成农药、化肥、生长调整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遵照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平衡,采取一系列可连续发展农业技术以维持稳定农业生产体系一个农业生产方法。
2.有机产品
生产、加工、销售过程符合本部分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产品。
3.常规
生产体系及其产品为取得有机认证或为开始有机认证。
4.转换期
从根据本部分开始管理至生产单元和产品取得有机认证之间时段。
5.平行生产
在同一农场中,同时生产相同或难以区分有机、有机转换或常规产品情况,称之为平行生产。
6.缓冲带
在有机和常规地块之间有目标设置、克明确界定用来限制或阻拦临近田块禁用物质漂移过渡区。
7.转基因生物
经过基因工程技术到如某种植物、动物、微生物。
8.严禁使用
本部分不许可使用物质或方法。
9.限制使用
本部分许可有条件地使用物质或方法。
10.许可使用
本部分许可使用物质或方法。
1.有机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有机质量方针是本中心总生产有机产品宗旨和方向,由中心主任正式同意和公布并采取各项方法,确保该方针为全体职员所了解、实施和保持。
1.1中心有机质量方针
严格遵守有机食产品标准,确保产品安全卫生质量;
提供给用户有机产品,确保100%符合有机肉用羊法规和标准。瞄准国际优异水平,不停优化整体质量,以一流管理、一流产品质量、一流服务质量开拓中国处有机肉羊市场。
1.2中心有机质量目标
(1)有机肉羊符合率100%
(2)安全、环境、质量事故率为零。
(3)用户投诉处理率100%
2.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主任
(1)负责中心全方面管理,对有机肉羊质量和牧场生态负责;
(2)确定组织机构及职责
(3)同意有机产品质量管理手册并确保其宣传落实
(4)配置对应资源以确保有机产品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5)实施有机产品管理体系连续改善
(6)负责定时召开质量工作会议,掌握质量信息,部署生产质量工作,安排处理重大环境和牧场问题。
2.2有机管理小组长
(1) 保有机管理体系过程得到建立、实施和保持;
(2) 向主任汇报实施有机管理体系业绩,包含改善需求、内审情况;
(3) 确保在整个中心内提升用户要求意识;
(4) 负责和有机管理体系相关事宜外部联络。
2.3牧区节水浇灌试验、示范站
(1)有机饲料供给商调查、评审、建档
(2)依据生产计划、制订采购计划
(3)负责采购文件管理;
(4)实施采购,确保采购饲料是符合有机产品标准,并确保质量;
(5) 负责仓库管理、货物进出管理;
(6) 负责牧场、圈舍得建设和管理;
(7) 负责制订繁殖计划和疫病防疫计划;
(8) 负责牧场牲体和环境管理;
(9) 负责统计有机肉羊引入、喂养、繁殖、疾病防治、环境和生态保护全过程。
2.4副主任
(1)组织中国、国际市场调研和估计,建立中国、国际贸易关系,明确用户需求,编制年销售计划并实施
(2)负责向中心反馈产品质量和用户意见
(8)处理用户投诉
(9)负责对运输车辆正常保养、清洗、消毒
(10)信守协议,为用户提供满意服务,建立用户服务档案,做好质量今年反馈工作
(13)负责产品发运管理
2.4办公室
(1) 计划、组织职员培训。
(2) 负责中心信息管理。
(3) 负责管理性文件发放、归档和标识工作。
2.5财务部
负责质量统计管理
负责财务审计
3.有机肉羊养殖步骤图
疫病预防
种羊、幼羊引入转换施肥
牧场、草场转换建设建设
检疫
育肥
疾病防治
养殖管理
后代繁殖
羊群越冬管理理
冬季饲料准备 备
育肥羊销售
4. 有机牲畜引进计划
4.1目标
从整个有机羊养植生态系统出发,以有机农业为基础,确保整个牧场实现有机农业生态体系,生产合格有机产品。
4.2种羊及幼羊引入
4.2.1引入标准
引入种羊及幼羊必需是含有较强适应本环境品种,含有较强抗病能力。必需经过检疫确定不携带任何传染性疾病和遗传性疾病,未受到过基因生物及其产品污染种羊及幼羊。
4.3引入要求
应引入有机种羊及幼羊。当不能得到有机种羊及幼羊时,可引入常规种羊及幼羊,但应符合一下条件:
a) 幼羊不超出6周龄且以断乳;
b) 种公羊引入后立即根据有机方法喂养;
c) 现有存栏育肥羊必需经过6个月转换启发可作为有机产品出售。
d) 每十二个月引入常规羊不能超出现有存栏成年羊总数10%;
e) 当发生严重自然灾难或认为事故时、养殖场规模扩大时、养殖场发展新品种时,经认证机构许可,其引入数量可放宽到现有存栏成年羊总数40%。
全部引入常规羊必需经过要求转换期。
4.3相关统计
羊群存栏统计
常规羊引入统计
5. 有机牲畜生产计划
5.1目标
根据有机产品标准喂养合格有机羊,维护和改善有机牧场、草场生态环境,综合利用养殖过程中产生废弃物预防环境污染。
5.2饲料管理
a) 以养殖场草场作为放牧场,春、夏、秋季节以天然牧草喂养;
b)冬季以本养殖场清贮饲料再配给每只成年羊平均 60克玉米喂养,购进玉米应产自有机农场或经证实不是转基因玉米。
c)当饲料短缺时许可购置常规饲料,但不得超出整年饲料消耗10%,每日常规饲料投入量不得超出当日饲料25%(以干物质计);
d) 当发生严重自然灾难或认为事故时,许可在一定时间内饲喂超出要求百分比常规饲料。饲喂常规饲料须事先取得认证机构许可,并具体统计饲喂情况。
e)必需确保羊天天全部能得到满足基础营养粗饲料。在其日粮中,粗饲料、清饲料或清贮饲料百分比不低于60%。
5.2.1幼羊喂养
a) 初乳期幼羊必需由母羊带养,并能吃到足量初乳。许可用同类有机奶喂羊幼羊。在无法取得有机奶情况下,能够使用同类非有机奶。
b) 严禁早期断乳,或用代乳品喂养幼羊。在紧急情况下许可使用代乳品补饲,但其中不能含有抗生素、化学合成添加剂或动物屠宰产品。
c) 幼羊哺乳期不得少于6周。
5.2.2严禁使用一下方法和产品
a) 以动物及其制品喂羊;
b) 未经加工或经加工任何形式动物粪便;
c) 经化学溶剂提取或添加了化学合成物质饲料。
5.2.3饲料添加剂管理
a) 使用饲料添加剂应在农业部公布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同时应符合本部分中其它要求;
b) 许可使用氧化镁、绿砂等天然矿物质和微量元素;
c) 天啊维生素应来自发芽粮食、鱼肝油、酿酒用酵母或其它天然物质
d) 严禁使用以下产品:
①.化学合成生长促进剂(包含用于促进生长抗生素、激素和微量元素);
②.化学合成开胃剂;
③.防腐剂(作为加工助剂时例外);
④.化学合成色素;
⑤.黑蛋白氮(如尿素);
⑥.化学提纯氨基酸;
⑦转基因生物或其产品。
5.3喂养条件
5.3.1羊圈舍得要求
a) 有足够活动空间和时间;
b) 空气流通,自然光照充足;
c) 保持合适温度和湿度,避免受风、雨、雪等侵袭;
d) 足够垫料;
e) 足够饮水和饲料;
f) 不使用队任或羊健康显著有害建筑材料和设备。
5.3.2羊饮水水质要求
羊饮水水质应符合标准中附录C,表C.1《有机畜禽饮水水质要求》
5.3.3喂养方法
a) 羊四季全部应有自由活动时间和空间,冬季活动时间可相对缩短;合适圈养可有利于草原生态改善;
b) 严禁采取拴养方法限制羊自然行为喂养方法;
c) 杨不可单栏喂养,但因患病应隔离、成年公羊及怀孕后期母羊例外;
d) 圈栏要有必需防护方法,避免羊群受到野生捕食动物伤害;
e) 严禁强迫喂食。
5.4相关统计
饲料采购统计
饲料配料统计
常规饲料饲喂统计
幼羊断乳统计
6.有机牲畜疫病防治计划
6.1目标
经过计划实施,有效地预防羊群疫病发生和传染,确保有机羊健康生长。
6.2疾病预防标准
a) 依据地域特点选择适应性强、抗性强品种;
b) 依据需要采取轮牧、提供优质饲料及适宜运动等喂养方法,增强羊非特异性免疫力;
c) 确定合理喂养密度,预防因密度过大造成健康问题。
6.3卷栏清洁和消毒
a) 许可在羊圈、栏中使用标准中附录C,表C.2《有机畜禽养殖场所许可使用消毒剂》中所列消毒剂。
b) 许可在羊圈、栏中以对羊绝对安全方法使用国家同意杀鼠剂和标准中附录B中所列物质。
c) 应定时清理羊圈、栏中粪便并进行消毒,消毒适应将羊迁出处理区。
6.4诊疗及预防方法
a) 许可采取中兽医、针灸、植物源制剂和顺势诊疗法等自然疗法医治羊疾病;
b) 许可实施国家法定预防接种。
当牧场有发生某种疾病危险而又不能用其它方法控制时,许可紧急预防接种(包含为了促进母源体抗体物质产生而采取接种)。但接种疫苗不能是转基因疫苗。
严禁使用抗生素或化学合成兽药进行预防性诊疗。
c) 单采取多个方法仍无法控制羊疾病或伤痛时,许可在兽医指导下对患病羊使用常规兽药,但必需经过该药品停药期两倍时间(假如停药期不足48小时,则必需达成48小时)以后,这些羊才能作为有机产品出售。
d) 严禁为了刺激羊生长而使用抗生素、化学合成抗寄生虫药或其它生长促进剂。严禁使用激素控制羊生殖行为(比如诱导发情、同期发情等)。但激素可在兽医监督下对部分羊进行疾病诊疗。
e) 出法定疫苗接种外,喂养周期不足1年只许可接收一个疗程对抗性兽药诊疗,不然该羊不得作为有机产品出售,假如该羊要继续留在养殖场内,则必需在认证机构同意后再经过要求转换期。
f) 必需对疾病诊疗结果、所用药品名称、剂量、给药方法、给药时间、疗程、护理方法、停药期进行统计。必需对接收过常规诊疗羊进行逐一标识,避免和健康羊混淆。
6.5非治性疗手术
有机养殖强调尊重动物个性特征,我中心养殖羊时不需要采取非治性疗手术品种。
6.6相关统计
疫苗接种统计
疾病诊疗统计
停药期统计
使用药品统计
疗程及护理方法统计
常规诊疗统计
7. 有机牲畜繁殖计划
7.1目标
经过计划实施,有效地实现有机畜牧生产基地有机羊存栏数不停增加、预防品种退化,实现牧场规模不停扩大和连续改善。
7.2繁殖方法控制
a)本牧场以羊群自然繁殖为主;在特殊情况下,经中心同意,聘用有资质畜牧机构进行人工授精,再采取人工授精过程中,严格控制种羊起源,避免经过人工授精产生对羊遗传多样性产生严重影响。
b)严禁使用胚胎移植、克隆技术等对羊传多样性产生严重影响人工或辅助性繁殖技术。
c)除非为了诊疗目标,严禁使用激素促进母羊分娩。
d) 母羊在怀孕4个月即120天以后时间段内接收仅用物质处理后,其生产幼羊不能被认证为有机。
7.3相关文件
母羊怀孕后期护理规程
7.4相关统计
人工授精统计
母羊怀孕统计
禁用物质使用统计
8.有机牲畜运输和屠宰计划
8.1目标
经过计划实施,有效地保护有机机羊在运输、待宰、屠宰期间不发生非产品污染,饥饿和最小应激反应。
8.2标识
出售有机肉羊在装卸、运输、屠宰期间必需标识清楚易于识别。
8.3 运输、待宰、屠宰期间管理
出售有机肉羊在装卸、运输、屠宰期间必需由专员管理。给羊提供以下条件:
a) 避免羊经过嗅觉、视觉、听觉接触到正在屠宰或已死亡动物;
b) 保持现存群体联络,避免混合不一样群体或性别羊;
c) 提供缓解应激休息时间;
d) 确保运输方法和操作设备质量和适合性,运输工具应适合羊运输;
e) 运输途中应避免饥渴,提供必需饮水和饲草;
f) 提供适宜温度和相对湿度;
g) 装载和卸载时对羊应激要最小。
8.4 运输、待宰、屠宰期间控制
a)运输和屠宰羊操作要努力争取平和。严禁使用电棍及类似设备驱赶羊群。严禁在运输钱和运输过程中对羊使用兴奋剂。
b)除非从养殖场到屠宰场距离太远,通常情况下用车辆运输羊时间不得超出8小时。应尽可能就近屠宰。
c)严禁在羊失去知觉之前就进行捆绑、悬吊、和屠宰。用于时羊在屠宰前失去知觉工具应随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但因宗教或文化原因不许可在屠宰前先使羊失去知觉,而必需直接屠宰,应尽可能在平和环境下以尽可能短时间进行。
d)有机羊和常规羊应分开屠宰,屠宰后产品应分开储藏并标识清楚。用于羊体颜色标识必需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
8.3相关文件
屠宰设备、工具维护保养擦作规程
有机肉羊屠宰操作规程
有机肉羊运输、装卸操作规程
8.3相关统计
肉羊运输统计
运输设备清洗统计
产品储藏统计
屠宰设备、工具维护保养统计
9. 有机牲畜生产基地生态保护计划
6.1目标
经过计划实施,有效地保护有机畜牧生产基地生态环境。
6.2路径
采取主动方法,建立天敌栖息地和保护带,保护生物多样性等。
6.3管理和控制方法
6.3.1在放牧、冬储饲草收割过程中必需教育和培训放牧和收割人员避免对牧场植被造成破坏和污染。必需确保喂养羊群数量不超出牧场最大承载能力,应注意对生态系统可连续性维护。只有从计划要求、明确区域进行放牧、轮牧和冬储饲草收割作业。确保不能超出生态系统可连续产量或对动植物品种生存造成危害。
6.3.2土壤和水土保持:土壤和水资源应执照可连续方法管理。应采取多种方法避免水土流失、土壤盐碱化、过分和不合理利用水资源和对地下水和地表水污染。应采取方法预防水土流失。严禁对水资源过分开发和利用。管理者应制订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以预防草原退化和对地下水及地表水污染。应采取方法预防草原沙化、土壤和水盐碱化。
6.3.3进行放牧和冬储饲草收割人员应是经过培训,达成对放牧、轮牧和冬储饲草收割作业要求熟练掌握。
6.3.4对天敌及其栖息地保护。
6.3.4.1天敌保护和利用:每十二个月在有机牧场基地基地周围有计划种植部分有益作物如灌木等速生树木,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物多样性,为天敌提供转换宿主、繁殖和越冬场所,以提升天敌有效控制虫害能力。
6.3.4.2采取方法保护和利用当地草场中瓢虫和寄生蜂等天敌昆虫,和蜘蛛、捕食螨等有益生物,降低人为原因对天敌伤害。
6.3.4.3在草场缺乏有效天敌优势情况下,有计划地从其它国家或地域引进优良品种,驯化后释放到操场中。
6.4草原生态控制
6.4.1有计划地改善和改变生态环境,经过实施放牧、轮牧全理布局,保持生物、植物品种多样性,在对草原维护和建设时应实施合理树种和品种合理布局,应操持品种结构合理性和品种多样性。
6.4.2采取草覆盖方法避免土壤裸露。严禁焚烧野草或树枝。
6.4.3严禁用毁林、毁草、开荒方法发展有机种植。
6.5相关统计
轮牧计划
草场建设计划
草场病虫害防治计划
10.有机牲畜生产基地环境保护计划
10.1目标
制订一个适合我中心有机产品生产基地环境保护计划,实现有机羊养殖过程中产生废弃物变废为宝,确保环境不受影响。
10.2管理机构
10.2.1成立环境管理领导小组。
环境管理领导小组关键任务是识别养殖过程中环境原因、确定重大环境原因、制订管理计划、控制方法、实施方案,处理和环境相关重大和紧急事件并做出对应,保持和当地生产者和当地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联络。指导环境管理工作,协调相关工作。
10.3养殖场初始环境评审
环境管理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牧场环境管理现实状况、环境原因、应制性环境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进行识别,确定养殖场关键环境原因和和环境相关法律规,建立牧场环境原因台账、关键环境原因清单、适用环境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清单。
10.4养殖场环境控制
以预防为主思想,对以识别环境原因实施有效控制,环境管理领导小组对关键环境原因制订环境目标,控制编制对应作业指导书和环境管理方案。养殖场管理人员、工作人员负责按作业指导书和环境管理方案对以识别环境原因实施有效控制。牧场种关键环境原因关键时羊粪排放和养殖场火灾(草原火灾、饲料场火灾)、过分放牧、草原沙化。
10.4相关文件
羊粪处理作业指导书
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10.4相关统计
环境原因台账
关键环境原因清单
11.内部检验程序
11.1目标
定时对有养殖场生产过程进行实地内部检验,以验证本中心所生产有机羊是否完全根据有机产品标准进行生产并符合有机产品标准,和有机产品管理有效性怎样。
11.2适用范围
本中心生产有机肉羊系列产品。
11.3职责
(1) 主任同意组织中心有机质量内审组,制订有机辣椒检验计划和审核实施计划,同意内部监督检验汇报:
(2) 主管有机产品生产和质量总工程师负责内部监督检验工作,任命内检组长:
(3) 总工程师负责编写年度内部监督检验并组织内部检验工作:
(4) 审检组长负责检实施和完成检验汇报。
11.4内部检验工作程序
11.4.1内部检验要求
11.4.1.1检验小组组成:检验小组视实际情况需要,组员最少两人,需设审核组长一名。检察员应为训练合格人员,检验组长须受过内审员培训并取得资格证实者担任。
11.4.1.2检验组长编制此次《内部检验实施计划》交主任同意。其内容关键包含:检验目标、准则、范围,检验组组员,检验时间,检验工作安排。
11.4.1.3检验组长检验计划组织编写《检验表》,具体列出审核项目、依据和方法。
1.4.1.4通知受检验单位,发出《内部检验通知书》,经主任同意后,担前10天送受检单位主管签收。
11.4.1.5内部检验每十二个月进行一次,当体系发生改变时,由各部门依实际需要提出,经主任核准后,实施不定时内检。
11.4.2内部检验内容
有机养殖场检验内容关键包含有机草场、有机养殖场和有机羊三方面,检验过程遵照依据是有机认证标准、中心有机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
11.4.2.1有机牧场检验内容
(1) 有机牧场整体情况,检验中心和牧场承包部门签署有机产品生产和管理、收购协议实施情况:
(2) 检验生产过程中投入多种外来物质起源,限制或控制、严禁使用物质是否符合有机羊要求和标准。
(3) 检验草原虫害防治,放牧、轮牧、饲料管理、繁殖、疾病防治、草原生态、养殖场环境管理、浇灌用水、边界和缓冲区是否符合要求:
(4) 检验育肥羊出售、运输、存放是否能有效预防和非有机成份污染等。
(5) 检验是否建立和实施完整文档统计系统情况:
(6) 进行风险评定。
11.4.3检验员检验前应做好检验前各项准备工作,包含:带好相关文件,包含检验计划、有机产品标准或规范、检验作业指导书、统计表格等,假如是再次检验,需带上次检验汇报,尤其是不合格项和改善要求。
11.4.3.2检验员到现场后先和牧场责任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召开首次会议,介绍此次检验内容、任务、目标、依据和范围,和相关管理人员交谈了解养殖场基础情况情况。
11.4.3.3根据检验计划安排到现场检验。在现场检验过程中,依据列出检验项目逐一检验。检验方法采取问询、调查、现场观察操作等。
11.4.3.4现场 检验完成后再召开末次会议,通报现场检验发觉问题和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
11.4.4不合格项整改
对检验中发理不合格项,检验组向各相关部门发出《不符合汇报》,经部门领导确定,由相关部门分析原因,制订纠正方法。经审校员确定后实施,检验员负责对实施结果跟踪验证,并汇报验证结果。
11.4.5内部检验汇报
完成现场检验及对不合格项整改后,审核组长写出《内部检验汇报》,交管理者代表审核,由主任同意。检验汇报内容以下:检验目标、方法和依据,检验部门及检验组组员,检验计划实施情况总结,不合格分析,不合格数量及严重程度,存在关键问题分析,对有机产品管理体系有效性、符合性结论及以后应改善地方。《内部检验汇报》由审核组长署名后,由办公室发放到各相关部门管签收。
11.4.5相关统计
内部检验计划
检验统计
不合格项整改通知书
内部检验汇报
12信息、用户申、投诉处理程序
12.1目标
有效地对信息进行搜集、传输和利用,立即处理不符合有机产品要求情况及用户投诉,以确保有机产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提升用户满意程度。
12.2范围
本程序适适用于有机羊喂养信息反馈和对用户投诉处理过程控制。
12.3职责
12.3.1办公室负责相关有机管理体系信息管理和和有机产品质量相关数据搜集和分析管理。负责搜集汇总相关信息,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分析,立即总结和反馈。
12.3.2副主任负责用户反馈信息管理和在用户满意度方面数据搜集和分析管理。
12.3.3牧区节水浇灌试验示范站负责养殖过程信息管理及相关数据搜集和分析管理。
12.3.4主任负责用户重大投诉处理。
12.4方法和方法
12.4.1信息管理
12.4.1.1信息源
(1) 信息作为一个资源,是控制质量和以事实为依据进行决议基础资源。它包含量化信息(如数据)和非量化信息。经典信息源为:过程、产品和/或服务知识和/或经验,来自供方和用户信息。
(2) 信息源类型,信源关键包含内部信息资源和对组织有用外部信息资源。
(3) 内部信息源:来自组织内部信息,比如:体系、产品特征、过程能力、设备能力、人员情况,资金,效益,利润,收入,质量,成本,市场份额等。
(4) 外部信息源:来自组织外部信息,即来自外部相关方信息。外部相关方关键为:用户和最终用户、全部者和/股东,供方和合作者、社会(如行业协会、媒体、因特网)等。
12.4.2信息及管理需求
12.4.2.1信息内容
各部门确定需要哪些信息,并需向(和/或要求)其它部门提供哪些信息。信息内容关键有:
(1) 有机产品(肉用羊)品质及有机内部、外部检验情况;
(2) 产品质量分析汇报;
(3) 形式(例行)试验汇报;
(4) 严重异常、通常异常质量问题分析、处理及效果;
(5) 运输设备及方法对产品(肉用羊)质量影响;
(6) 关键过程质量控制情况;
(7) 进货(饲料、建材、兽药等)、过程、最终检验统计;
(8) 监测、检测仪表校准汇报;
(9) 不合格品分析 ,纠正方法及结果;
(10) 质量成本分析汇报
(11) 用户使用 情况和用户满意度,
(12) 设备设施维修情况,
(13) 羊群存栏情况、饲料、兽药等储存情况;
(14) 产品(兽药等)保质期和可靠性;
(15) 产品(有机羊群)质量综合分析汇报;
(16) 相关标准主,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17) 同行业,中国、外产品质量情况
(18) 市场分析和估计,如市场份额管等
(19) 财务指标,如资金、效益、利润和收入等
(20) 过程能力
(21) 其它相关信息。
各部门依据信息关键程度对信息进行分级,分为关键信息(A类)、关键信息(B类)和通常信息(C类)。
12.4.3信息管理
部门应确定信息步骤,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和方法。信息管理关键步骤为:信息采集、处理、储存和维护、反馈和交换。
12.4.4信息交换和利用效果跟踪
各部门应连续不停地进行信息管理,连续地开展信息搜集、处理、储存,反馈和交换,和跟踪信息利用效果。
12.4.5信息搜集
在信息管理过程中,能够采取多种媒体广泛搜集必需信息。各部门应测量、由信或传输相关信息(包含量化信息,即数据),并对信息管理活动要求信息种类、责任人、测量等。
12.4.6不符合有机畜产品要求处理
12.4.6.1凡在有机生产(养殖)、品质检验、内部检验、市场和用户信息中出现问题必需由副主任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证实为不合格品时,责任部门对产品根据《不合格产品控制程序》实施控制和处理,并立即制订和实施纠正方法预防不合格情况再次发生。
12.4.7投诉受理
12.4.7.1投诉可分为口投诉和信函。
12.4.7.2副主任负责接待、受理用户投诉。对用户投诉进行登记后,立即转送到相关人员或部门,对重大投诉还应立即向主任汇报。
12.4.7.3各职能部门按受并统计用户对本部门投诉
12.4.7.4办公室负责搜集汇总相关投诉材料,对重大投诉还应注意保护好相关统计证据。
12.4.7.5用户投诉处理
(一) 口头投诉处理
1通常口头投诉处理。责任部门应首先抚慰用户,并立即开展调查和分析,确属真实向用户道歉。并依据《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中要求对产品给予处理,确保用户满意。
2重大口头投诉处理。办公室会同责任部门查清原因后,按《纠正和预防方法控制程序》进行处理,将处理结果通告用户,并咨询用户对处理满意度。
(二) 函电投诉处理
1由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依据投诉内容,调查被投诉部门或人员,查看统计,获取证据,确定后根据投诉内容严重,提出处理方案,报主任或主管领导同意后,以函电方法通告用户,并向用户致歉和处理,直到用户满意。
2经调查后属于用户误会或责任不属于本中心投诉,办公室或被投诉部门,应耐心,认直,友善地向用户解释,并咨询用户意见和要求。
3办公室每十二个月末汇总用户投诉及处理情况,报主任 ,管理者代表和主管领导。用户投诉原始统计、信函,传真和对投诉处理结果由办公室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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