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招 标 文 件
BIDDING DOCUMENTS
招标编号:HNYYGC-128
项目名称:长沙县福临镇中心幼稚园工程
招 标 人:长沙县福临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友谊工程咨询
日 期:11月
总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长沙县福临镇中心幼稚园工程已由长沙县发改委以长县发改投[]406号文件同意建设,建设资金已基础落实,湖南友谊工程咨询受长沙县福临镇人民政府委托,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投标人参与此项目投标。
一、招标项目标概况:
1、项目名称:长沙县福临镇中心幼稚园工程
2、项目地点:长沙县福临镇福临大道东南角
3、项目建设内容及工期:本项目建设一所标准6班制幼稚园,总用地面积67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72.48平方米,占地面积863.2平方米。建设周期为5个月。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起源:该项目总投资998.3万元;资金起源:县财政资金安排。
5、工期:150(日历天)
6、质量要求:合格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含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使用期内。
2、含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3、本工程拟任建造师必需含有贰级以上(含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质及B类安全生产考评合格证(在使用期内),且无在建项目;
4、长沙县外施工企业在近二年内(11月-10月)须完成过两个以上(含两个)类似工程(单项协议工程造价3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经验(以完工验收证实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时间为准)。
5、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注:①长沙县内和县外建筑施工企业界定以长沙县建设局提供名单为准;
②长沙县外建筑企业、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和拟投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长建发[]33号文《相关实施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通知》、长县建[]67号文《相关深入规范建筑市场管理通知》及长县建[]99号文《相关长县建[]67号文件实施细则》,须经长沙县建设局立案(该文件通知在“长沙县人民政府网”上可查询)。
三、评标措施:合理定价评审抽签法。
四、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开标会议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该授权委托人必需是本工程拟任建造师)出席。
五、相关资料获取: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施工企业,可于11月15日至11月21日在长沙县招标采购网()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本。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交纳招标文件制作成本费400元人民币,不然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12月5日早晨9:30(北京时间),地点:长沙县招标采购局六楼开标室。
七、联络方法
招标人:长沙县福临镇人民政府
联络人:陶先生
联络电话:
招标代理企业:湖南友谊工程咨询
地 址:长沙市营盘路元盛大厦11楼D座
联络人:杨先生
电 话: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
条款号
内 容 规 定
1
4
工程综合说明:
招标编号:HNYYGC-128
1、项目名称:长沙县福临镇中心幼稚园工程
2、项目地点:长沙县福临镇福临大道东南角
3、项目建设内容及工期:本项目建设一所标准6班制幼稚园,总用地面积67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72.48平方米,占地面积863.2平方米。建设周期为5个月。(详见施工图纸和招标人提供协议价工程量清单包含范围)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起源:该项目总投资998.3万元;资金起源:县财政资金安排。
5、工期:150(日历天)
6、质量要求:合格
2
6
投标人资质要求:
1、含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使用期内。
2、含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3、本工程拟任建造师必需含有贰级以上(含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质及B类安全生产考评合格证(在使用期内),且无在建项目;
4、长沙县外施工企业在近二年内(11月-10月)须完成过两个以上(含两个)类似工程(单项协议工程造价3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经验(以完工验收证实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时间为准)。
5、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注:①长沙县内和县外建筑施工企业界定以长沙县建设局提供名单为准;
②长沙县外建筑企业、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和拟投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长建发[]33号文《相关实施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通知》、长县建[]67号文《相关深入规范建筑市场管理通知》及长县建[]99号文《相关长县建[]67号文件实施细则》,须经长沙县建设局立案(该文件通知在“长沙县人民政府网”上可查询)。
3
3
资金起源:县财政资金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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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使用期为90天(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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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确保金金额:伍万元。请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长沙县招标采购局指定银行帐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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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交)施工履约确保金:人民币肆拾万元整,请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长沙县招标采购局指定银行帐户上,注意注明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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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11月15日至11月21日在长沙县招标采购网()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本。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交纳招标文件制作成本费400元人民币,不然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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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预备会(招标答疑会):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招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疑问,在要求时间前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需要澄清问题,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要求时间内在长沙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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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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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时间:12月5日早晨9:30(北京时间)
地点:长沙县招标采购局六楼开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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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12月5日早晨9:30(北京时间)
地点:长沙县招标采购局六楼开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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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措施:“合理定价评审抽签法”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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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法:无预付款,工程全部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协议价款6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同时交付全部施工资料文本,结算审计完成)后十二个月内付至协议价款90%,10%质量确保金在质量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保修期两年,工程款付款期间不计利息),每次拨付工程款凭施工方建安税务发票方可付款。
A 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适用于本招标公告中所叙述工程项目。
2、定义
2.1 “招标人”系长沙县福临镇人民政府
2.2 “招标代理机构”系湖南友谊工程咨询
2.3 “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施工招标、参与投标竞争施工企业。
3、资金起源
财政及自筹,项目资金已基础落实。
4、工程概况
招标编号:HNYYGC-128
项目名称:长沙县福临镇中心幼稚园工程
项目地点:长沙县福临镇福临大道东南角
项目建设内容及工期:本项目建设一所标准6班制幼稚园,总用地面积67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72.48平方米,占地面积863.2平方米。建设周期为5个月。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起源:该项目总投资998.3万元;资金起源:县财政资金安排。
工期:15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5、招标文件及设计文件索取
于11月15日至11月21日在长沙县招标采购网()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本。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交纳招标文件制作成本费400元人民币,不然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6、投标资质和合格条件要求
1)含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使用期内。
2)含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3)本工程拟任建造师必需含有贰级以上(含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质及B类安全生产考评合格证(在使用期内),且无在建项目;
4)长沙县外施工企业在近二年内(11月-10月)须完成过两个以上(含两个)类似工程(单项协议工程造价3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经验(以完工验收证实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时间为准)。
5)注意:本项目无投标建造师申报和考察步骤。开标时对投标建造师进行资格后审,对投标建造师在建项目查询将在投标截止时进行。投标人在确定投标建造师时,不得将有在建工程建造师作为投标建造师,不然,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6)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注:①长沙县内和县外建筑施工企业界定以长沙县建设局提供名单为准;
②长沙县外建筑企业、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和拟投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长建发[]33号文《相关实施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通知》、长县建[]67号文《相关深入规范建筑市场管理通知》及长县建[]99号文《相关长县建[]67号文件实施细则》,须经长沙县建设局立案(该文件通知在“长沙县人民政府网”上可查询)。
7、招标和投标委托
7.1 招标人全权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协调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关系。
7.2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现场踏勘
投标人可依据自己需要,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踏勘,以获取和本工程协议所需全部资料。踏勘现场费用由投标人自己负担,踏勘期间所发生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9、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负担其编制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包含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怎样,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B 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组成
10.1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还包含:
1)工程图纸及其它相关资料;
2)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前发放全部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文件等文件。
10.2 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时,应检验页数和附件数量。投标人发觉任何页数或附件数量缺漏,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应告之招标代理机构补全或澄清。假如投标人不按上述要求检验招标文件而造成不良后果,招标代理机构不负担责任。
11、招标答疑
11.1请各投标人注意,招标代理机构不统一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和召开招标预备会(答疑会议)。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文件内容存在疑问要求澄清,须用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联络人:杨先生,地址:长沙市营盘路元盛大厦11楼D座,传真号码:),但不得迟
于开标前7个工作日,即11月25日下午5点前(北京时间)使招标代理机构收到。逾时收到要求澄清或质疑问题,将不予回复。
11.2招标代理机构在质疑提交截止时间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对投标人提出问题进行澄清,澄清文件在长沙县招标采购网()和长沙县招标采购局公告栏进行公告,请各投标人立即上网查看或到长沙县招标采购局交易科领取。
12、招标文件修改
12.1 为了使投标人有足够时间按招标文件、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文件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在长沙县招标采购网()和长沙县招标采购局公告栏进行公告,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写明。
12.2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发出后直到开标时间前全部有权以补充通知方法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招标澄清(答疑)文件、补充修改文件、工程量清单等文件内容前后不一致时,以最终公布文件和通知为准。请各投标人立即上网查看或到长沙县招标采购局交易科领取。投标人如未立即查看或领取,由投标人自行负担对应责任。
C 投标文件编写
13、投标文件语言及计量单位
13.1 投标人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之间和投标相关全部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用简体汉字。
13.2 除技术规范另有要求外,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应采取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4、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组成,胶装装订成册。商务文件按下述要求次序装订,并按第五章投标文件组成格式编制。
14.1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评标措施采取“合理定价评审抽签法”,即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好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经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抽签确定中标单位。
14.2投标文件组成应严格根据本招标文件评标措施和以下所要求内容编制,不得漏项。
投标文件组成以下(投标文件封面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1)投标承诺书(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格式见附件一);
(2)投标人资格证实文件(复印件),包含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长沙县外投标人在近二年内(11月-10月)两个以上(含两个)类似工程(单项协议金额3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协议复印件,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原件进行审核)。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书(正本原件)(投标人盖公章)(格式见附件三);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商务文件正本为原件,商务文件副本为复印件;假如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文件中不需要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5)标价工程量清单书(按招标人提供标价工程量清单承诺协议单价和承诺协议总价作为投标报价),标价工程量清单全部部分(包含工程量清单封面及编制说明)必需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逐页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6)项目管理班子配置情况:建造师、技术责任人简历表;项目管理部配置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建造师注册证书和B类安全生产考评合格证书;技术责任人职称证(复印件);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对应上岗证书(复印件),其中安全员还需提供C证(复印件),建造师和安全员证书上持证单位必需和投标单位名称一致。若技术责任人职称证、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预算员上岗证书上初始单位非本投标单位或无法判定为本单位,则必需在标书中附社保部门出具上述人员近六个月(5月至10月)社保缴费个人查询单复印件(社保缴费个人查询单必需盖有社保部门单位公章);且不能一人多职;
(7)拟投入本工程施工机械设备表。
15、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6、工程投标报价
16.1本工程计价措施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具体详见《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措施》及相关工程消耗量标准通知(湘建价[]406号文件)。
16.2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十日公布在长沙县招标采购网(),请各投标人给予关注。
16.3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承诺以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中协议单价和协议总价作为投标价,投标价格包含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政策性文件要求、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协议包含全部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16.4招标人提供标价工程量清单全部部分(包含工程量清单封面及编制说明)必需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逐页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不然,其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6.5全部投标报价中单价和总价均为人民币表示。
16.6招标人不接收有任何选择性报价,投标文件中只许可有一个投标报价,应按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承诺协议单价和承诺协议总价报价,若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修改了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数量、工程内容及子目单价、合价,则按废标处理。
17、投标工期及质量
17.1 工期:150(日历天)。
17.2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18、投标确保金和(预交)施工履约确保金
18.1投标人应提供人民币伍万元整投标确保金并同时预交人民币肆拾万元整施工履约确保金至长沙县招标采购中心指定银行帐户。
单位名称:长沙县招标采购局
开户银行:长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银行帐号:8008 1050 0093 0932
请各投标人注意:投标确保金和(预交)施工履约确保金只能由投标人本单位基础帐户直接转汇至长沙县招标采购局指定帐户,并在银行进帐单“款项起源”栏内注明项目名称(长沙县福临镇中心幼稚园工程确保金,其中投标确保金伍万元,预交履约确保金肆拾万元),确保金不能以现金缴款方法缴入或其它帐户转汇入。如以现金缴款方法缴入或其它帐户转汇入,招标人不认可该投标人投标确保金和(预交)施工履约确保金已递交,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8.2请各投标人注意银行转帐时间差立即交纳好投标确保金和(预交)履约确保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出示本项目投标确保金和(预交)施工履约确保金(转帐)银行受理回单,和长沙县招标采购局银行收帐通知查对,投标人未能按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出示本项目投标确保金和(预交)施工履约确保金(转帐)银行受理回单,或长沙县招标采购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收到其足额投标确保金和(预交)施工履约确保金者,招标人将视为该投标人未按时交纳本项目投标确保金和(预交)施工履约确保金,拒收其投标文件。
18.3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足额投标确保金和本项目预交施工履约确保金投标人,将被招标人视为不响应投标而给予拒绝。
18.4 投标人未中标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其投标确保金和预交施工履约确保金在本项目法定中标公告期(10天)满后5日内退还(不计利息),退还投标确保金和预交施工履约确保金一律采取转帐方法汇至投标人帐户;投标人已中标,投标确保金于签署协议之日起十日内退还,一样采取转帐方法汇至中标人帐户,预交施工履约确保金即转为施工履约确保金,由长沙县招标采购局转汇至招标人帐户;投标人开标后撤出投标或中标后拒绝签署协议,所交投标确保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拒绝签署协议,应该向中标人双倍返还投标确保金。
19、投标文件使用期
19.1 自开标日起9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使用期短于这个要求期限投标,将被拒绝。
19.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和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使用期。这种要求和回复全部应以书面、传真形式进行。按本须知第19条要求投标确保金使用期也对应延长。投标人能够拒绝接收延期要求而不致被没收投标确保金。同意延长使用期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商务标)签署及要求
20.1 组成投标文件各项资料(按本须知第14条中所要求)均应遵守本条。
20.2 投标书一式4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3份,不然按废标处理。假如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0.3投标书正本必需用不褪色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复印。
20.4 投标文件不能用拉杆夹装订或打孔夹等进行装订,必需进行胶装,不然将按不合格投标文件处理。
20.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需由投标文件同一签署人在修改错漏处签字(或盖章)或加盖单位公章,不然作废标处理。
20.6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示不清所引发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D 投标文件递交
21、投标文件密封及标识
21.1 投标文件封皮上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封口处应盖有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21.2 假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识,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1.3假如一个投标人提交两套以上(含两套)投标文件,且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盖有投标人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将拒收该投标人全部投标文件。
22、投标截止时间
22.1 投标文件必需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条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成指定投标地点。
22.2招标代理机构将凭足额投标确保金和足额本项目(预交)施工履约确保金(转帐)银行受理回单及招标文件制作成本费收据收受投标文件,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投标人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22.3 招标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全部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截止期约束。
22.4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视同废标)。
23、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23.1 投标以后,假如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机构能够给予接收,但不退还投标文件。
23.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等字样。
23.3 撤回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即必需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要求撤回投标正式文件。撤回投标时间以书面通知送达招标代理机构为准。
23.4 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不然投标确保金将被没收。
E 开标和评标
24、开标
24.1 招标人将于前附表第10条要求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与开标投标人应派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该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需是拟任建造师)署名报到,以证实其出席开标会议。
24.2 投标证照
24.2.1此次项目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参与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带齐: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限法定代表人参与开标会议)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限授权代理人参与开标会议,该代理人必需是拟任该项目标投标建造师)、5)参与投标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其B类安全生产考评合格证原件、6)投标单位基础帐户立案记录表原件(未取得长沙县招标采购局出具基础帐户立案记录表投标人,需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基础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7)、长沙县外施工企业还须提供近二年内(11月-10月)须含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类似工程(单项协议金额3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协议原件。假如要求证照因年检、年审等原因,不能带至开标现场者,应在开标时间前出示县级及以上建管部门或年检、年审等办理部门正式证实(原件),正式证实必需有出示证实单位公章。
24.2.2以上证件必需在 12月5日早晨9:30(北京时间)前交齐,不然以上证件缺乏1个(或1个以上)或经查验1个(或1个以上)无效,评标委员会有权以资质证件不齐无法核实为由,判定该投标人为不合格投标人。
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即拟任建造师)所带身份证,必需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不能用第一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其它证件替换,不然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评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24.3开标会议在县招标采购局监督下,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对投标文件密封标识进行检验,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确保金和(预交)施工履约确保金。
24.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即拟任建造师)均未参与开标会议或抽签会议视为自动弃权。
24.5 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告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和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其它内容。
25、评标
25.1 评标内容保密
25.1.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告确定中标单位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全部资料,全部不应向投标人和评标无关其它人泄露。
25.1.2 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评标小组组员施加影响任何行为,全部将造成取消其投标资格。
25.2 投标文件澄清
为了有利于投标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能够部分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相关澄清要求和回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25.3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25.3.1 在具体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
25.3.2 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应该和招标文件全部要求、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发包范围、质量标准产生实质性影响,或对协议中招标人权力及投标人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它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
25.3.3 假如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将给予拒绝,而且不许可经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含有响应性投标。
25.4 评标措施
25.4.1 评标标准
评标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标准。
25.4.2 评标措施
本项目评标措施采取投标须知前表第11项要求评标措施评定,评标是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推荐中标人活动。
评标分两阶段进行,即:
第一阶段: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确定进入公开随机抽签投标人名单。
有下述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轮抽签定标阶段:
(1) 投标文件载明投标范围不一样于招标文件要求招标范围;
(2) 投标文件载明投标质量等级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3) 投标文件载明投标工期超出招标文件要求;
(4) 投标文件对协议中招标人权力及投标人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
(5) 投标人提供相关资料、证书、证实材料有假或伪造或无效;
(6) 投标文件未采取胶装装订;
(7) 投标文件未按第14.2条要求编制,或编制内容有缺项漏项;
(8) 投标文件封面未加盖单位公章;或投标文件封面未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9)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收条件;
(10) 投标书中实质内容部分字迹辩认不清,或有涂改而又未按20.5条实施;
(11)其它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条件和要求;
(12)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不能提供24.2.1条所列资料证实其法定资格及投标资格;
(13)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递交足额投标确保金和足额(预交)履约确保金;
(14)法定代表人参与开标会议未带第二代个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即拟任建造师)参与开标会议未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人第二代个人身份证原件;
(15)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即投标建造师)所带身份证不是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16)法定代表人或拟任建造师未按时参与开标会议;
(17)投标书出现两个以上(包含两个)不一样投标总报价而又不能经过澄清;
(18)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一)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未签字(或盖章),或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9)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书未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0)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四)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盖章),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本人未签字;(假如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在投标文件中不需要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21)标价工程量清单全部部分(包含工程量清单封面及编制说明)有一页(或一页以上)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一页(或一页以上)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22)参与投标投标人属于长沙县建设局按长建发[]33号文《相关实施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通知》及长县建[]67号文《相关深入规范建筑市场管理通知》中相关清出制度要求;
(23)工程量清单和招标人提供协议价工程量清单在工程内容,工程数量、协议单价、协议合价上有不一致;
(24)参与投标建造师经查询有在建项目标;
(25)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置情况不满足此次招标要求;
(26)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情况不满足此次招标要求。
经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将进入下一轮抽签定标阶段。
第二阶段:抽签定标(即抽签确定中标人)
摇号定标分两轮进行,第一轮:经过审查各位投标人按投标文件递交前后次序经过摇号机确定各投标人所对应号码;第二轮:业主代表经过摇号机抽取一个号码, 号码所对应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摇号机所摇取号码必需由进入抽签定标阶段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即拟任建造师)亲自抽取并签字进行确定。如抽签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即拟任建造师)未按时出席抽签会议,则视为自动弃权。
摇号结果作书面统计并由招标人、投标人、行政监督等人员代表共同签字确定。
抽取结果在招标公告公布媒体上公告,公告期为10日。招标人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依法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F 授予协议
26、中标通知
26.1在投标使用期内,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中标人。通知也能够电话、传真形式,但需要随即以书面确定。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公告期满后第一天到长沙县招标采购局办理相关手续,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前必需向湖南友谊工程咨询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费按计价格[]1980号文件标准计取。
26.2 当中标方按第27条要求和招标人签署中标施工协议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向其它投标人发出未中标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对未中标投标人不作未中标标原因解释。
26.3 中标通知书将是协议一个组成部分。
27、签署协议
27.1 中标方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要求时间、地点和招标人签定中标施工协议,不然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协议金额等于中标价格。
27.2 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相关澄清文件均为协议组成部分。
27.3 中标人在和招标人签署中标施工协议时,中标人必需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履约担保金。
28、履约确保金
28.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天内,由长沙县招标采购局转汇至招标人(预交)履约确保金将转为施工履约确保金(即人民币肆拾万元整),中标人应到招标人处办理相关手续。履约确保金返还:在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后全额返还(无利息)。
28.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于七天内和招标人签定施工协议。
28.3 假如中标人不能按招标人要求时间签定协议,则招标人有充足理由取消其中标并没收其投标确保金。
29、付款方法:
付款方法:无预付款,工程全部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协议价款6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同时交付全部施工资料文本,结算审计完成)后十二个月内付至协议价款90%,10%质量确保金在质量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保修期两年,工程款付款期间不计利息),每次拨付工程款凭施工方建安税务发票方可付款。
第三章 建设工程施工协议
协议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长沙县福临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
依据《中国协议法》、《中国建筑法》、长县政发[]79号文件、长县政发[]107号文件、长县政发[]22号文件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为修建 工程并接收了承包人对该项工程投标书,现由 长沙县福临镇人民政府 为一方和 (以下简称“承包人”)为另一方于 年 月 日共同达成并签署本协议以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长沙县福临镇中心幼稚园工程
工程地点:长沙县福临镇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同意文号: 号
资金起源:政府投资
二、工程承包范围:
完成本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量(含开标前补充设计说明、第四章招标人招标说明及变更设计)和协议价工程量清单包含范围。
三、协议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以发包人通知开工时间为准,工期为150日历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A)本工程施工质量要求达成合格标准。
(B)本工程质量检验验收以国家颁发现行规程、规范和标准为依据。
五、协议价款:
工程含税造价:
(大写) (人民币)
(小写) 元(人民币)
六、组成协议文件
组成本协议文件包含:(按解释协议文件优先次序)
1、协议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表
4、本协议专用条款
5、本协议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
7、图纸、招标文件
8、工程量清单
9、组成协议其它文件
协议推行中,双方相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协议组成部分,并含有优先解释权,且以时间在后为准。
七、本协议书中相关词语含义和本协议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给予它们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根据协议约定进行施工、完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负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详见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根据协议约定期限和方法支付协议价款及其它应该支付款项。
十、协议生效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点:
本协议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捌份,且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协议通用条款(略)
参考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协议示范文本GF-1999-0201》相关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协议文件
二、双方通常权利和义务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四、质量和检验
五、安全施工
六、协议价款和支付
七、材料设备供给
八、工程变更
九、完工验收和结算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十一、其它
协议专用条款
协议专用条款是对协议通用条款相关条款补充,删改或具体化。应对照协议通用条款中同一编号条款一起阅读和了解。假如协议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之间有不符之处,以协议专用条款为准。
一、词语定义及协议文件
3. 语言文字和适使用方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协议除使用汉语外,不使用其它语言文字。
3.3 适用标准、规范: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工程质量验收统一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国家相关行业验收规范。
4. 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发包人在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肆套。
二、双方通常权利和义务
5. 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工程师
姓名: 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职权:进行工程建设协议管理,根据协议控制工程建设投资、工期和质量,并协调相关各方工作关系。
5.3发包人派驻现场代表
姓名: 职务:现场代表
发包人委派工地现场代表职权:全方面行使发包人全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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