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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排水综合项目工程关键技术作业规程.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428365 上传时间:2024-05-30 格式:DOC 页数:62 大小:265.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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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村镇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征求意见稿 目 次 1 总 则 1 2 术语和符号 2 2.1 术 语 2 2.2 符 号 3 3 村庄排水 4 3.1 通常要求 4 3.2 沼气池 4 3.3化粪池 6 3.4 雨水搜集和利用 8 4 集镇排水 9 4.1通常要求 9 4.2 设计水量和设计水质 9 4.3 排水管渠和隶属构筑物 10 4.4 泵站 12 4.5污水处理 13 4.6 污泥处理 20 5 施工和验收 21 5.1 通常要求 21 5.2 施 工 21 5.3 验 收 23 本规范用词说明 26 1 总 则 28 3 村庄排水 30 3.1通常要求 30 3.2 沼气池 31 3.3 化粪池 33 3.4 雨水搜集和利用 34 4 集镇排水 35 4.1通常要求 35 4.2设计水量和设计水质 37 4.3排水管渠及其隶属构筑物 38 4.4 泵 站 40 4.5污水处理 43 4.6 污泥处理 52 5 施工和验收 55 5.1 通常要求 55 5.2 施 工 55 5.3 验 收 56 1 总 则 1.0.1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方面协调地建设村镇,达成防治水污染,保护环境,提升人民健康水平和保障安全要求,制订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适用于村庄、集镇和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镇(以下简称村镇)新建、扩建和改建排水工程,计划人口在30000人以上镇宜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要求实施。 1.0.3 排水工程建设应以同意村镇计划为关键依据,从全局出发,依据计划年限、工程规模、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正确处理近期和远期、集中和分散、排放和利用关系,充足利用现有条件和设施,因地制宜地选择投资较少、管理简单、运行费用较低排水技术,做到保护环境,节省土地,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1.0.4 排水工程技术,除应按本规程实施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1.0.5在地震、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多年冻土和其它特殊地域排水工程技术,尚应符合现行相关专门规范要求。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村庄 village 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居民点。 2.1.2 集镇 market town 乡人民政府驻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由集市发展而成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服务中心。本规程亦包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镇。 2.1.3 集流场 concentration area 搜集雨水场地,可分为屋面集流场和地面集流场。 2.1.4 调整池 equalization tank 用以降低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水量波动和水质波动构筑物。 2.1.5 污水净化沼气池 anaerobic purification tank 一个污水厌氧处理构筑物,由前处理区和后处理区两部分组成,前处理区为两级厌氧沼气池,后处理区为折流式生物滤池,由滤板和填料组成。 2.1.6 人工湿地  artificial wetland 本规程指垂直流人工湿地。用人工筑成水池或沟槽,底面铺设防渗漏隔水层,填充一定深度土壤或填料层,种植芦苇类维管束植物或根系发达水生植物,污水由上部进入,和充满生物膜介质和溶解氧进行充足植物根区接触取得净化后从底部流出。 2.2 符 号 ——径流系数; no ——截流倍数; n ——粗糙系数 V ——污水净化沼气池、化粪池总容积; V1 ——污水净化沼气池、化粪池污水容积; V2 ——污水净化沼气池、化粪池污泥容积; V3 ——污水净化沼气池气室容积; ——实际使用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化粪池人数和设计总人数百分比; n ——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化粪池设计总人数; q1 ——每人天天生活污水量; t1 ——污水在污水净化沼气池、化粪池中停留时间; q2 ——每人天天污泥量; t2 ——污水净化沼气池、化粪池污泥清掏周期; b ——新鲜污泥含水率; m ——清掏污泥遗留量; d ——粪便发酵后体积减量; k ——气室容积系数; q ——渗水量; A1 ——水池水面面积; A2 ——水池浸水部分面积; H1 ——测定水池水位初读数; H2 ——初读后24h时测定水池水位终读数; h1 ——测定H1时,水箱水位读数; h2 ——测定H2时,水箱水位读数。 3 村庄排水 3.1 通常要求 3.1.1 村庄排水宜采取分流制。雨水宜自然排放,雨水沟渠宜和路边沟结合。 3.1.2干旱、半干旱地域宜搜集、利用雨水。 3.1.3 粪便污水宜单独搜集并制作肥料,不得直排。排放前必需经沼气池或化粪池处理,并符合当地排放标准。处理后熟污泥应用作农肥。 3.1.4养殖业污水、工业废水必需经处理并符合排放标准后排放。 3.2 沼气池 3.2.1 年平均气温大于10℃地域可采取沼气池。 3.2.2 沼气池产生可燃气体应作燃料。 3.2.3 沼气池应设在室外,不得设在室内。 3.2.4 沼气池容积可依据家庭人口和喂养畜禽数量而定。户用沼气池容积宜为6~8m3,每户一池或两池。集中进行消化沼气池容积应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3.2.5 沼气池宜选择圆筒形水压式池型。沼气池墙、池底和水压间宜采取混凝土结构,拱盖宜采取无模拱法砖砌筑。沼气池池址宜选择在背风向阳、土质坚实、地下水位低、出料方便和远离树木、公路地方,并做到牲畜圈、厕所、沼气池三者联通建造,达成人粪、畜粪能自流入池。 3.2.6 沼气池应密封,并能承受沼气工作压力。固定盖式沼气池应有预防池内产生负压方法。 3.2.7 沼气池宜设测定气量和气压设施。 3.2.8 沼气池池壁和池底应预防渗漏。 3.2.9 沼气池出气管上应安装气体净化器。 3.2.10 沼气池溢流管出口不得放在室内,并必需有水封。沼气池出气管口应设回火预防器。 3.2.11沼气池输气管应采取硬管、中硬度红泥塑料管或聚氯乙烯管,不得使用再生塑料管。 3.2.12 当输气管总长小于25m,管径不宜小于8mm;当输气管总长为25~50m时,管径不宜小于10mm;当输气管总长超出50m时,管径不宜小于12mm。 3.2.13 室外输气管宜埋在地下并设置积水器。输气管埋设深度宜在室外地坪150mm以下,管外宜套硬质涵管,坡度不宜小于1%,坡向积水器。沼气管道和地下其它管道相交或平行时,最少应有100mm间距。 3.2.14 室内输气管安装时,应走斜直线,坡度不应小于1%,并向立管方向落水。转折角度小于90°时,应用弯头连接。 3.2.15 管道应固定,固定点间距:立管不宜大于0.8m,横管不宜大于0.5m。输气管不应和电线交叉,和电线平行时,间距不宜小于0.1m。输气管和烟囱距离不宜小于0.5m。 3.2.16 沼气开关应固定在方便操作和检验位置。 3.2.17 积水器应安装在操作方便和输气管最低处。 3.2.18沼气池应每十二个月检验一次气密性,4至8年应进行一次维修。 3.2.19输气管应常常检验是否漏气和堵塞,发觉漏气或使用5年后应进行更换。 3.2.20有条件地域,可设置农村能源物业管理站,对村庄沼气池建设和维修提供服务。 3.3化粪池 3.3.1化粪池宜设置在接户管下游便于清掏位置。 3.3.2 化粪池应设在室外,不得设在室内,其外壁距建筑物外墙不宜小于5米,并不得影响建筑物基础。 3.3.3化粪池可每户单独设置,也可相邻几户集中设置。如受条件限制设置于机动车道下时,池顶和池壁应采取加强方法。 3.3.4化粪池距离水井等取水构筑物不得小于30m。 3.3.5 化粪池池壁和池底应预防渗漏。 3.3.6 化粪池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化粪池有效深度不宜小于1.3m,宽度不宜小于0.75m,长度不宜小于1.0m,圆形化粪池直径不宜小于1.0m。 2 双格化粪池第一格容量宜为总容量75%;三格化粪池第一格容量宜为总容量50%,第二格和第三格各宜为总容量25%。 3 化粪池格和格,池和连接井之间应设通气孔洞。 4 化粪池内进出水口应设置连接井和进水管、出水管相连。 5 化粪池进出水口处应设置浮渣挡板。 6 化粪池顶板上应设有些人孔和盖板。 3.3.7化粪池容积宜按下列公式计算: V=V1+V2 (3.3.7-1) (3.3.7-2) (3.3.7-3) 式中: V ——化粪池容积(m3); V1 ——化粪池污水区容积(m3); V2 ——化粪池污泥区容积(m3); ——实际使用化粪池人数和设计总人数百分比(%),按表3.3.7取值; n ——化粪池设计总人数(cap); q1 ——每人天天生活污水量[L/(cap·d)],当粪便污水和其它生活污水合并流入时,为80~185 L/(cap·d),当粪便污水单独流入时,为20~30 L/(cap·d)。 t1 ——污水在化粪池中停留时间,采取24~36h; q2 ——每人天天污泥量,当粪便污水和其它生活污水合并流入时,为0.8L/(cap·d),当粪便污水单独流入时,为0.5 L/(cap·d); t2 ——化粪池污泥清掏周期,采取90~360d; b ——新鲜污泥含水率,为95%; m ——清掏污泥遗留量,为20%; d ——粪便发酵后污泥体积减量,为20% ; 表3.3.7 化粪池使用人数百分比 建筑物类别 百分数 家庭住宅 100 村办医院、养老院、幼稚园(有住宿) 100 企业生活间、办公楼、教学楼 50 3.3.8化粪池设计也可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要求实施。 3.4 雨水搜集和利用 3.4.1 村庄雨水宜采取集流场搜集,集流场可分为屋面集流场和地面集流场。 3.4.2 集流场搜集雨水宜采取水窖贮存,有条件地域也可在农家房前或田间采取露天敞口池搜集贮存雨水。 4 集镇排水 4.1通常要求 4.1.1 集镇排水制度应因地制宜地选择。新建地域宜采取分流制;现有合流制排水地域可随集镇改造和发展逐步完善排水设施;干旱地域可采取合流制。 4.1.2 集镇雨水宜由管渠搜集后自流排放。地势平坦、河(湖)水位较高集镇,可结合其周围农田浇灌、防洪排涝要求,设置排水垸区。地势低洼、雨水难以自流排放集镇,应采取泵排出雨水。 4.1.3 集镇应建立污水搜集和处理系统,处理水排放应实施国家现行相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或各地相关标准。 4.1.4 排入集镇污水搜集和处理系统工业废水,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或各地相关标准。 4.1.5 除本规程有要求外,应符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要求。 4.2 设计水量和设计水质 4.2.1 居民生活污水定额和综合生活污水定额应依据当地采取相关用水定额,结合建筑物内部给排水设施水平等原因确定,可按当地相关用水定额75%~90%采取。设计水量应和当地排水普及率相一致。 4.2.2 综合生活污水量总改变系数宜按本规程表4.2.2要求取值。 表4.2.2 综合生活污水量总改变系数 污水平均日流量(l/s) 5 15 40 70 100 总改变系数 2.5 2.2 1.9 1.8 1.6 注:①当污水平均日流量为中间数值时,总改变系数用内插法求得。 ②当污水平均日流量>100 l/s时,总改变系数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采取。 ③当居住区有实际生活污水量改变资料时,可按实际数据采取。 4.2.3 设计暴雨强度可采取当地或周围气象条件相同地域暴雨强度公式计算。 4.2.4 设计暴雨重现期应依据汇水地域性质、地形特点和气象特点等原因确定,通常可选择0.5~2.0a。短期积水即可能引发严重后果地域,可选择2.0~3.0a。合流管渠雨水设计重现期可合适高于同一情况下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 4.2.5 合流管渠截流倍数应依据旱流污水水质、水量、排放水体卫生要求、水文、气候、排水区域大小和经济条件等原因经计算确定,通常可选择0.5~3,在尤其关键地域截流倍数宜大于3 。 4.2.6 集镇生活污水设计水质宜以实测值为基础分析确定,在无实测资料时,可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采取。工业废水设计水质宜调查确定,也可按同类型工业废水水质资料采取。 4.3 排水管渠和隶属构筑物 4.3.1 排水管渠应依据集镇计划,结合当地情况,统一部署,分期建设。排水管渠断面应按计划期内最高日最高时设计流量设计。 4.3.2 管道最小管径和最小设计坡度宜按本规程表4.3.2要求取值。 表4.3.2 最小管径和最小设计坡度 管 别 位 置 最小管径(mm) 最小设计坡度 污水管 在街坊和厂区内 200 0.004 在街道下 300 0.003 雨水管和合流管 300 0.003 雨水口连接管 200 0.01 明渠 300 0.005 注:①管道坡度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可酌情减小,但应有防淤、清淤方法。 ②明渠最小管径系指明渠底宽。 4.3.3 雨水管道和合流管道应按满流计算。污水管道应按非满流计算,其最大设计充满度应按本规程表4.3.3要求取值。 表4.3.3       最大设计充满度 管径或渠高(mm) 最大设计充满度 200~300 0.60 350~450 0.70 500~900 0.75 4.3.4 管道宜埋在非机动车道下。管道最小覆土厚度应依据外部荷载、管材强度和土冰冻情况等条件确定。在机动车道下不宜小于0.7m。在绿化带下或庭院内管道覆土厚度可酌情减小,但不宜小于0.4m。 4.3.5 当采取管道排水时,其管材宜采取基础简单、接口方便、施工快捷管道。 4.3.6 检验井在直线管段最大间距应依据疏通方法等具体情况确定,宜按本规程表4.3.6要求取值。 表4.3.6 检验井最大间距 管径或暗渠净高(mm) 检验井最大间距(m) 污水管道 雨水管道或合流管道 200~400 30 40 500~900 40 50 4.3.7检验井宜采取砖砌井、钢筋混凝土井或整体预制井。 4.3.8雨水管道检验井宜间隔设置沉泥槽。 4.3.9排水管渠和其它地下管线(或构筑物)水平和垂直最小净距应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范》GB50289、《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和各地相关要求。 4.4 泵站 (I) 通常要求 4.4.1排水泵站供电可按三级负荷设计,关键地域泵站,应按二级负荷设计。 4.4.2在居民区和关键地域污水泵站,其格栅井及污水敞开部分,宜设置臭气搜集装置,可设置臭气处理装置。 4.4.3自然通风条件差地下式水泵间应设机械送排风综合系统。 4.4.4对远离居民点并常常有些人管理泵站,宜依据需要设置值班室和工作人员生活设施。 4.4.5泵站应设清洗设施。 (II)潜水泵站 4.4.6集水池前宜设沉砂池和粗格栅,格栅井宜和集水池合建。 4.4.7集水池宜由集水坑和配水区等组成。 4.4.8集水池形状可为矩形,也可为圆形,埋深大于4m宜为圆形。 4.4.9集水池最高设计水位,雨水泵站应按进水管满流计算,污水泵站应按进水管充满度计算;最低水位应满足水泵最小淹没深度要求。 4.4.10集水池容积应满足潜水泵每小时开启次数小于12次。 4.4.11污水泵站潜水泵备用,可现场备用,也可库存备用。水泵台数小于4台时,宜库存备用。 4.4.12集水池可不设通风装置,但检修时,应设临时送排风设施,换气次数不宜小于5次/h。 4.4.13机组外缘和集水池壁净距应依据设备技术参数确定,并应大于0.1m,二机组外缘之间净距应大于0.2m。 4.4.14集水池底坡向集水坑坡度不宜小于8°。 4.4.15集水池上宜采取盖板,盖板上宜设吊装孔、人孔和通风孔。 4.4.16出水管上应安装预防水流倒灌设施。 4.4.17集水池上可不设上部建筑,但应考虑安装方法。 4.5污水处理 (I)通常要求 4.5.1集镇污水处理宜依据集镇功效、人口、地形地貌和地质特点,合理划分排水区域,可采取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相结合模式。 4.5.2污水站位置选择,应符合集镇计划要求,并应符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要求。 4.5.污水站规模应按项目总规模控制并作出分期建设安排,综合考虑现实状况水量和排水系统普及程度,合理确定近期规模。 4.5.4集镇污水应处理后排入水体,其处理程度及方法应依据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排放标准、污染物起源及性质、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效和保护目标确定。 4.5.5集镇污水处理工艺应根据实用性、适用性、经济性、可靠性标准,因地制宜地选择适合当地自然条件、技术水平和经济条件工艺: 1集镇污水处理工艺应依据处理规模、水质特征、受纳水体环境功效及当地实际情况和要求,经全方面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2工艺选择关键技术经济指标包含:处理单位水量投资、削减单位污染物投资、处理单位水量电耗和成本、削减单位污染物电耗和成本、占地面积、运行可靠性、管理维护难易程度、总体环境效益等。 3应降低臭气和噪声对人居环境影响。 4应切合实际地确定污水进水水质、对污水现实状况水质特征、污染物组成应进行具体调查或测定,作出合理分析估计,在水质成份复杂或特殊时,应进行污水处理工艺试验。 5主动审慎地采取新工艺。对在中国首次应用新工艺,必需经过中试和生产性试验,提供可靠设计参数后再进行应用。 6考虑工艺连续性标准。同一个污水站分期建设时,各阶段宜采取同一个工艺。 4.5.6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效率,可按本规程表4.5.6要求取值。 表4.5.6 污水站处理1效率 处理类别 处理方法 有机容积负荷 kgBOD5/(m3·d) 处理效率(%) SS BOD5 NH3 去除碳污染物出水(BOD5≤30mg/L) 首次沉淀池、生物反应池、二次沉淀池 2.0 70~90 85 去除碳污染物出水(BOD5≤20mg/L) 1.0 70~90 92 带硝化 0.5 70~90 92.5 污泥稳定 0.2~0.25 70~90 96 稳定塘 预处理、稳定塘 80~90 人工湿地2 预处理、人工湿地 <10mg/L <20mg/L <10mg/L 注:1.二级处理依据进水水质、工艺步骤等情况,可不设置首次沉淀池或二次沉淀池; 2.预期出水水质。 4.5.7污水站出水排入水体前,应设置消毒设施。 4.5.8污水站可因地制宜地选择化验项目。 4.5.9污水站供电可按三级负荷设计。 (Ⅱ)调整池 4.5.10处理水质或水量改变大污水时,宜设置调整池。调整池可分为均质池和均量池。 4.5.11调整池在污水处理步骤中位置,应依据处理系统具体情况而定,宜设于生物处理之前。 4.5.12调整池可为方形、矩形或圆形,矩形池宜设多个进口和出口。 4.5.13均量池容积应依据污水流量改变曲线确定,并留有余地。 4.5.14调整池应设冲洗、溢流、排出漂浮物和泡沫装置。 4.5.15调整池出口可设流量测定装置。 (Ⅲ)污水净化沼气池 4.5.16污水净化沼气池设置,应按本规程3.3.1~ 3.3.2条要求实施。 4.5.17污水净化沼气池池壁和池底应预防渗漏。 4.5.18污水净化沼气池由前处理区和后处理区两部分组成。前处理区宜为两级厌氧沼气池;后处理区为折流式生物滤池,宜分为四格,内有不一样级配填料。第一、二格填料粒径宜为5~40mm,第三格填料粒径宜为5~20mm,第四格填料粒径宜为5~15mm。每格填料高度宜为0.45~0.5m。填料体积宜为后处理区容积30%。 4.5.19污水净化沼气池进、出水液位差不宜小于60mm,后处理区每格液位差宜为20mm。 4.5.20后处理区第一格应设通风孔,孔径不宜小于100mm。 4.5.21当粪便污水和其它生活污水分别进入池内时,宜采取下列工艺步骤: 其它生活污水 ↓ 粪便污水→前处理区Ⅰ→前处理区Ⅱ→后处理区→出流 4.5.22当粪便污水和其它生活污水合并进入池内时,宜采取下列工艺步骤: 粪便污水、其它生活污水→前处理区Ⅰ→前处理区Ⅱ→后处理区→出流 4.5.23前后处理区容积比宜为2:1,前处理区Ⅰ和前处理区Ⅱ容积比宜为1:1。 4.5.24进污水净化沼气池管道坡度不宜小于4%。 4.5.25污水净化沼气池总容积宜按下列公式计算: V=V1+V2+V3 (4.5.25-1) (4.5.25-2) (4.5.25-3) V3=k(V1+V2) (4.5.25-4) 式中: V ——总容积(m3); V1 ——污水区容积(m3); V2 ——污泥区容积(m3); V3 ——气室容积(m3); ——实际使用污水净化沼气池人数和设计总人数百分比(%),按表3.3.7确定; n ——污水净化沼气池设计总人数(cap); q1 ——每人天天生活污水量[L/(cap·d)],当粪便污水和其它生活污水合并流入时,为80~185 L/(cap·d),当粪便污水单独流入时,为20~30 L/(cap·d)。 t1 ——污水在污水净化沼气池中停留时间,采取48~72h; q2 ——每人天天污泥量,当粪便污水和其它生活污水合并流入时,为0.8L/(cap·d),当粪便污水单独流入时,为0.5 L/(cap·d); t2 ——污泥清掏周期,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采取360~720d; b ——新鲜污泥含水率,为95%; m ——清掏污泥遗留量,为20%; d ——粪便发酵后污泥体积减量,为20% ; k ——气室容积系数为0.12~0.15。 (Ⅳ)人工湿地 4.5.26有可供利用土地和适用场地条件时,经环境影响评价和技术经济比较后,可采取人工湿地处理工艺。 4.5.27人工湿地宜两组或以上并联运行。 4.5.28污水进人工湿地前应预处理,也可进行沉淀处理。 4.5.29人工湿 地宜由底部不透水层、进水管、出水管、透气管和砂砾或岩石填料组成过滤层组成,透气管宜埋入填料,其管口应高出填料300mm。 4.5.30人工湿地倾向出水管坡度不宜小于1%。 4.5.31过滤层宜按一定级配部署填料,自上而下填料级配宜为8~12mm、12~16mm和16~40mm;填料高度宜为0.2~0.3m、0.35~0.5m和0.25~0.3m。 4.5.32设计人工湿地时,有机负荷宜依据试验资料确定,在无试验资料时,可采取150~500kgBOD5/(hm2·d)。 (V)稳定塘 4.5.33有可利用河床、池塘、沟谷等闲置土地或沿海滩涂等条件时,经环境影响评价和技术经济比较后,可采取稳定塘处理工艺。用作二级处理稳定塘系统,处理规模不宜大于5000m3/d。塘址为河床、池塘、沟谷时,要有排洪设施;塘址为沿海滩涂时,应考虑潮汐和风浪影响。 4.5.34污水进稳定塘前应进行预处理,也可进行沉淀处理。 4.5.35稳定塘可部署为单级塘或多级塘。单级稳定塘应为兼性塘、好氧塘或曝气塘。单级塘应分格并联运行。 4.5.36在污水BOD5大于300mg/L时,宜在多级塘系统首端设置厌氧塘。 4.5.37厌氧塘进水口宜设置在距塘底0.6~1.0m处;出水口宜设置在水面下0.6m处,并大于冰层和浮渣层。 4.5.38第一级塘应设置排泥或清淤设施,宜分格并联运行。 4.5.39稳定塘系统出水水质,依据受纳水体不一样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在二级及以上稳定塘后可设置养鱼塘,但水质必需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渔业水质要求。 4.5.40稳定塘出水水位应依据当地防洪标正确定。 4.5.41稳定塘设计数据应由试验资料确定,当无试验资料时,依据污水水质、处理程度、当地气候和日照等条件,可按本规程表4.5.41要求取值。 表4.5.41 稳定塘经典设计参数 常 规 塘 型 BOD5表面负荷 kg BOD5/(hm2·d) 单元塘水力 停留时间(d) 有效水深(m) 处理效率(%) Ⅰ区 Ⅱ区 Ⅲ区 Ⅰ区 Ⅱ区 Ⅲ区 厌氧塘 200 300 400 3~7 2~5 1~3 3~5 30~70 兼性塘 30~50 50~70 70~100 20~30 15~20 5~15 1.2~1.5 60~80 好氧 塘 常规处理塘 10~20 15~25 20~30 20~30 10~20 3~10 0.5~1.2 60~80 深度处理塘 <10 <10 <10 2~5 0.5~0.6 40~60 曝气 塘 部分曝气塘 50~100 100~200 200~300 1~3 3~5 60~80 完全曝气塘 100~200 200~300 200~400 1~15 3~5 70~90 注:I、II、III区分别适适用于年平均气温在8℃以下地域,8~16℃地域和16℃以上地域。 4.5.42对于稳定塘,除本规程相关要求外,还应符合《污水稳定塘设计规范》CJJ/T54。 4.6污泥处理 (I)通常要求 4.6.1集镇污水站产生污泥宜采取污泥重力浓缩、污泥自然干化场等方法处理。 4.6.2采取污泥机械脱水处理时,宜考虑多个处理站适用脱水机可能性,可将污泥集中运至脱水机处;也可设置移动脱水机巡回脱水。 4.6.3处理后污泥可采取综合利用方法处理。 4.6.4污泥作肥料时应进行堆肥处理,其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 (II)污泥干化场 4.6.5污泥干化场污泥固体负荷量,宜依据污泥性质、年平均气温、降雨量和蒸发量等原因,参摄影似地域经验确定。 4.6.6干化场分块数不宜少于3块;围堤高度宜采取0.5~1.0m,顶宽宜采取0.5~0.7m。 4.6.7干化场宜设人工排水层,人工排水层填料可分为二层,每层厚度各宜为0.2m。下层应采取粗矿渣、砾石或碎石,上层宜采取细矿渣或砂等。 4.6.8排水层下宜设不透水层,不透水层宜采取粘土,其厚度宜为0.2~0.4m,也可采取厚度为0.1~0.15m低标准号混凝土或厚度为0.15~0.30m灰土。不透水层坡向排水设施坡度,宜为1~2%。 4.6.9污泥干化场应有排除上层污泥水设施。 5施工和验收 5.1通常要求 5.1.1工程项目宜经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总投资较小或条件不含有时,可由有类似工程经验单位负担。 5.1.2施工前,应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或编制施工方案,明确施工质量责任人和施工安全责任人,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5.1.3施工过程中,应作好材料设备、隐蔽工程和分项工程等中间步骤质量验收;隐蔽工程应经过中间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5.1.4管道工程施工和验收,除应按本规程实施外,尚应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要求;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和验收,尚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要求;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和验收,尚应符合《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要求; 构筑物施工和验收,尚应符合《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要求。 5.1.5排水工程完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相关设计、施工和验收文件立卷归档。 5.2施工 5.2.1应依据土种类、水文地质情况、施工方法、施工环境、支撑条件、管渠断面尺寸、管渠长度和管渠埋深等情况,选择沟槽开挖断面。开挖断面有直槽、梯形槽和混合槽等形式。 5.2.2沟槽开挖应确保基坑和边坡稳定,并留有足够施工空间。管渠外壁到沟壁净距不应小于表5.2.2要求。 表5.2.2管渠外壁到沟壁最小距离 管径或渠高(mm) 最小距离(mm) ≤300 150 300~500 200 500~900 300 注:当有支撑或漕深大于3m时,最小距离应合适加大 5.2.3非过河沉管,沟槽开挖、管道敷设和回填通常均应确保基坑不积水和相对干燥。 5.2.4沟槽开挖宜按检验井间距分段进行,敞沟时间不宜过长。管道安装敷设验收合格后,方可回填。 5.2.5含有沟槽回填条件时,应立即回填。从槽底至管顶以上0.5m范围内,回填土不得含有机物、冻土和大于50mm砖石等硬块。回填料、回填高度和压实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5.2.6回填应对称进行,除管顶以上0.5m范围内采取薄铺轻夯逐层扎实外,其它宜按200~250mm厚度分层扎实。 5.2.7防渗体和反滤层施工,应作为关键工序进行单项验收;验收合格后,应注意保护。 5.2.8沟槽或构筑物基坑超出一定深度或邻近有需要保护建筑物、管道等,应进行基坑设计或对施工方案组织评审。 5.2.9钢筋混凝土构筑物施工,应作好钢筋保护层、变形缝保护,避免和降低施工冷缝,控制好温度裂缝,确保其水密性和耐久性。 5.2.10混凝土构件浇筑前,钢筋工程必需验收合格。 5.2.11砌体构筑物壁和混凝土底板连接,应使砌体壁嵌入底板20~30mm,或底部200~300mm高度壁板采取混凝土和底板整体浇筑,连接处混凝土表面拉毛座浆处理。 5.2.12砌体构筑物内外壁应作厚度大于20mm防水水泥砂浆粉刷层,且不少于两次抹刷。 5.2.13沼气池施工除符合通常构筑物土建施工规范要求外,尚应符合《户用沼气池施工操作规程》GB4752要求。 5.3验收 5.3.1污水管、合流污水管及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地域雨水管,在回填土前应按《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进行严密性试验。 5.3.2管渠完工验收时,应核实完工验收资料,并进行复验和外观检验。应对下列项目应作出判定,并填写完工验收判定书: 1管渠位置及高程; 2管渠及隶属构筑物断面尺寸; 3外观; 4其它。 5.3.3在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进行水池满水试验: 1池体混凝土或砖石砌体砂浆已达成设计强度; 2现浇钢筋混凝土水池防水层和防腐层施工及回填土以前; 3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水池施加预应力后,保护层喷涂前; 4砖砌水池防水层施工后; 5石砌水池勾缝后。 5.3.4水池满水试验前应完成下列工作: 1将池内清理洁净,修补池内外缺欠,临时封堵预留孔洞、预埋管口和进出水口等,检验进水和排水闸阀,不得渗漏; 2设置水位观察标尺; 3准备现场测定蒸发量设备; 4宜采取清水作为充水水源,做好充水和放水系统准备工作。 5.3.5水池满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向水池内充水宜分三次进行,第一次充水高度宜为设计水深1/3,第二次充水至设计水深2/3,第三次充水至设计水深; 2 充水时,水位上升速度不宜大于2m/h,相邻两次充水间隔时间,不宜小于24h; 3 每次充水宜测读24h水位下降值,计算渗水量,在充水过程中和充水后,应对水池作外观检验。当渗水量过大时,应停止充水,待处理后方可继续充水。 4 充水至设计水位进行渗水量测定时,宜采取水位测针和千分表测定水位。水位测针读数精度宜为0.1mm; 5 测读水位初读数终和读数之间间隔时间宜为24h; 6 若第一天测定渗水量符合标准,宜再测定一天,若第一天测定渗水量超出标准,而以后渗水量逐步降低,可延长观察时间; 7 现场测量蒸发量设备,可采取直径约为500mm,高约为300mm敞口钢板水箱,并设有测定水位仪表。水箱不得渗漏; 8水箱宜固定在水池上,水箱中充水深度可约为200mm;测定水池中水位同时,测定水箱中水位。 5.3.6 水池满水试验时,应无渗水现象,混凝土水池渗水量应小于2L/(m2·d),砌体水池渗水量应小于3L/(m2·d)。 5.3.7 水池渗水量宜按下式计算: (5.3.7) 式中:q -渗水量L/(m2·d); A1 -水池水面面积(m2); A2 -水池浸水部分面积(m2); H1 -测定水池水位初读数(mm); H2 -初读后24h时测定水池水位终读数(mm); h1 -测定H1时,水箱水位读数(mm); h2 -测定H2时,水箱水位读数(mm)。 5.3.8 水池工程施工完成后必需完工验收,完工验收宜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管理(使用)、质量监督、监理和相关单位联合进行。 5.3.9 水池工程宜按下列内容进行验收: 1 底板、池壁、柱、梁和预埋管道位置、高程、平面尺寸,管件安装位置和数量; 2 水池不渗水量; 3 水池结构强度、抗渗、抗冻标号; 4 水池四面土回填扎实和平整情况。 5.3.10 水池管配件工程宜按下列内容进行验收: 1 管材、管径、长度、走向、埋深、坡度、连接方法和管线位置; 2 管道密封性,防腐情况; 3 闸阀数量和位置,启闭和密封情况。 5.3.11 沼气池验收除符合通常构筑物土建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外,尚应符合《户用沼气池质量检验验收规范》GB4751要求。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实施本规范条文明区分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一样用词说明以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么做不可用词: 正面词采取“必需”,反面词采取“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么做用词: 正面词采取“应”,反面词采取“不应”或“不得”。 3) 表示许可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么做用词: 正面词采取“宜”,反面词采取“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能够这么做用词,采取“可”。 2 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它相关标准、规范实施写法为“应符合……要求”或“应按……实施”。 村镇排水工程 技 术 规 程 征求意见稿 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1 说明制订本规程宗旨目标。 1.0.2 要求本规程适用范围。 为促进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建设部、环境保护总局发出《相关组织编制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计划通知》(发改办投资[]513号文),要求组织编制《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计划》,计划范围包含地级以上城市、县级市、县城。而对于村庄、集镇和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镇,因为其排水工程和城镇相比有一定区分,故编制本规程。 本规程适适用于村庄、集镇和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镇(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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