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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养核心技术基础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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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ICS 93.020 P 13 SZDB/Z 深 圳 市 标 准 化 指 导 性 技 术 文 件 SZDB/Z 155— 河道管养技术标准 - 10 - 27 公布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2 - 01 实施 发 布 SZDB/Z 155— 目  次 序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则 .............................................................................. 2 5 河道巡查和检验 .................................................................... 2 6 河道养护 .......................................................................... 6 7 河道保洁 .......................................................................... 8 8 绿化养护和景观设施维护 ............................................................ 9 9 隶属设施维护 ..................................................................... 10 附录 A(规范性附录)河道管养相关统计表 ............................................... 14 SZDB/Z 155— 前  言 本文件依据GB/T 1.1-给出规则起草。 本文件由深圳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关键起草单位:深圳市水务局、深圳市广汇源水利勘测设计。 本文件关键起草人:李喆、李波、邢华、李立辉、黄培志、刘福彬、郑润民、庄光钦、关旭、黄华 中、江锦燕。 SZDB/Z 155— 引  言 经过立体化综合整改,深圳市河道治理取得了显著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不仅显著改善了城市河 道水环境,恢复了河道生态功效,为市民营造了良好亲水环境,并在深圳打造“全球宜居城市” 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为了健全河道管养标准和考评体系,提升河道管养精细化、标准化水平,特 编写此标准。 III SZDB/Z 155— 河道管养技术标准 1 范围 本文件要求了河道管理范围内河床、堤防护岸、河道保洁、绿化和景观、隶属设施管养和维护等 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河道管养和维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应用是必不可少。通常注日期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版本适适用于本文 件。通常不注日期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含全部修改单)适适用于本文件。 CJJ 6 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 CJJ 36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SL 75 水闸技术管理规程 SL 198 水文巡测规范 SL 227 橡胶坝技术规范 SL 595 堤防工程养护修理规程 DB 440300/T 6 园林绿化管养规范 SZDB/Z 24 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适用于本标准。 3.1 河道管养 river management and maintenance 河道管理和养护简称。是指经过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手段,结合人、物、信息等资源,对 河道管理范围内河床、堤防护岸、绿化及隶属设施进行保养、维护,包含预防和修复灾难性损坏以 及提升使用质量和服务水平而进行加固、改善等。 3.2 河床清淤 river dredging 依据管养要求或河道改造需要,对河道底部一定时期内沉积泥、沙、石和人为设置障碍物等进 行挖掘、清理,确保河道过水断面及防洪安全,改善水域条件工程方法。 3.3 河道保洁 river cleaning 1 SZDB/Z 155— 依据管养要求或河道需要,对河道水域内及周围陆域范围内所进行清除垃圾、除味、和除四害 等改善环境卫生、提升水体质量和景观工程方法。 3.4 隶属设施 ancillary facilities 指为满足河道功效需要为之相配置设备、设施、建筑等。比如安全设施、水文监测设施、照明设 施、景观设施等。 4 总则 4.1 河道管理单位应遵照养护服务市场化标准,选择有对应资质单位对河道进行管养。 4.2 河道管养应在满足河道行洪安全要求前提下,尽可能维持河流原状,保障沿线居民生命财产 安全,保持河道生态和周围自然人文环境相协调,实现人水友好共处,提升河道人文内涵。 4.3 依据防洪标准,标准上将河道管养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分别为:Ⅰ级管养、Ⅱ级管养、Ⅲ级 管养、Ⅳ级管养(见表1)。具体河段管养等级可由河道管理单位依据河段关键程度在河道管养级 别基础上进行合适调整。 表1 水位观察频率表 5 河道巡查和检验 5.1 河道巡查 巡查人员关键职责是负担管理范围内各设施巡视、检验工作,做好统计,发觉问题立即汇报处理; 参与害堤动物防治工作、参与防洪抢险;负担河道安全工作,每次巡查结束后,应填写附录 A 表 A.1《河 道巡查统计表》,如有违法、违规事件应填写附录表 A.2《违法(违规)事件记录表》,基础要求以下: a) 巡查人员应配置必需装备,沿河设置岗亭及签到箱。 b) 天天巡回检验,关键河段 24 小时不间断巡查,发觉问题立即上报。 c) 亲密关注天气情况,雨前劝离河道内全部行人,雨中驻守各下河道路路口,设置警示线 或警戒墩,预防行人下河,雨后负责统计水毁情况。 d) 天天最少巡查一次橡胶坝及水闸,雨期负责橡胶坝及水闸运行调度,并做好统计。 e) 天天最少巡查一次河道隶属设施,并做好统计。 f) 巡查人员在巡查时应认真负责、全方面仔细,快速立即地掌握河道设施整齐和完好情况,做 到实事求是,当日做好巡查统计。 g) 巡查人员要立即掌握涉河建设项目实施动态,按审批要求对涉河建设项目进行监管。 h) 巡查人员对违法、违章行为有劝阻义务,情节严重应在第一时间上报。 i) 遇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应提供对应服务(含挂口号、彩旗等),同时应主动主动加强巡查, 配合河道管理单位做好保障工作。河道管养等级 Ⅰ级管养 Ⅱ级管养 Ⅲ级管养 Ⅳ级管养 防洪标准[重现 期(年)] ≥100 100-50 50-20 20-10 注:上限不含本数,下限含本数。 SZDB/Z 155— j) 遇洪水、台风等紧急情况,应加强巡查,配合河道管理单位做好抢险应急工作,第一时间掌 握防洪隐患,做好统计,立即上报。 5.2 河道观察 5.2.1 水位观察 水位观察结果应填写附录 A 表 A.4《水位观察统计表》。应依据当地域暴雨预警信号等级高低确定 河道水位观察频率(见表 2),若达成警戒水位,应立即上报河道管理单位。 表2 水位观察频率表 5.2.2 位移观察 依据堤防结构形式和关键性来设置观察点,观察内容及频率,并作统计,整理存档。每个观察点 每十二个月要绘制沉降位移曲线作分析。若有异常,应立即报河道管理单位。观察结果应填写附录A表A.5《堤 防工程位移观察统计表》。 5.2.3 渗水观察 每十二个月汛期暴发洪水时,应观察堤防护岸各个部位(含墙身、变形缝、基础、水闸、板桩接缝等)是 否有渗水现象。观察结果应填写附录A表A.6《渗水观察统计表》。 5.2.4 裂缝观察 经工程检验,对可能影响结构安全裂缝,应选择有代表性位置,设置固定观察标点。裂缝发展 早期,每个月观察一次,裂缝发展缓慢后可合适降低测次;裂缝有显著发展时,应增加测次;判明裂缝已 不再发展后,恢复正常观察。观察结果应填写附录A表A.7《堤防裂缝观察统计表》并立即上报河道管理 单位。 5.3 河道检验 5.3.1 河床检验 5.3.1.1 每十二个月汛期前、后,管养单位应组织不少于1次全方面检验。对易冲刷、易淤积或存在安全隐患 河段,应加大检验频率; 5.3.1.2 检验应在河道内水位较低时段进行。有条件时,宜经过现有坝(闸)等工程方法将河道水位调 节到便于全方面检验许可低水位。每次河床检验结束后,应填写附录 A 表 A.3《河床检验统计表》; 5.3.1.3 河床检验关键部位应包含:河道转弯处(凹凸岸)、过水断面改变河段和存在影响行洪 建(构)筑物如坝(闸)河段等。关键检验河床有没有冲刷、淤积,河床有没有障碍物和废弃物。如有障 碍物和废弃物应立即清理,若发觉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河道管理单位。 3序号 暴雨预警等级 观察频率 1 当地域黄色预警信号 1 次/60 分钟 2 当地域橙色预警信号 1 次/30 分钟 3 当地域红色预警信号 1 次/15 分钟 SZDB/Z 155— 5.3.1.4 每十二个月汛前、汛中、汛后需对箱涵进行不少于三次专题安全检验,关键内容包含行洪能力、 结构安全等。 5.3.2 堤防和护岸检验 5.3.2.1 专题检验 每十二个月汛前、汛后养护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堤防护岸进行全方面检验并整理相关专业汇报。 5.3.2.2 堤防检验 堤防检验包含以下内容: a) b) c) d) 堤顶:宽度和堤顶结构是否符合设计标准,堤顶是否坚实平整,堤肩线是否平顺、有没有凹陷、 裂缝、残缺,相邻两堤段之间有没有错动,土质堤防是否因沉降和硬化造成堤顶脱离,硬化路面 是否磨损; 堤坡:是否平顺,坡度是否符合设计标准,有没有雨淋沟、滑坡、裂缝、塌坑、洞穴,有没有害堤 动物洞穴和活动痕迹,有没有渗水散浸,排水沟是否完好、顺畅,排水孔是否正常,渗漏水量变 化情况等; 堤脚:有没有冲刷、残缺、洞穴; 堤面:是否平坦、有没有坑槽,有没有显著波状起伏,雨后有没有积水。 5.3.2.3 护岸检验 护岸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a) b) c) d) e) 坡式护岸:坡面是否平整,完好,砌石有没有松动、塌陷、脱落、架空、垫层淘刷等现象,护坡 上有没有杂草、杂树和杂物。浆砌石或混凝土变形缝和止水是否正常完好,坡面是否发生局部侵 蚀剥落、裂缝或破碎老化,排水孔是否顺畅; 坝式护岸:砌石护坡坡面是否平整、完好、紧密,有没有松动、塌陷、脱落、架空等现象,砌缝 是否紧密。土心顶部是否平整,土石结合是否严紧,有没有陷坑、脱缝、水沟; 墙式护岸:混凝土墙体相邻段有没有错动、变形缝开合和止水是否正常,砌浆石墙体变形缝内填 料有没有流失,坡面是否发生侵蚀剥落、裂缝或破碎、老化,排水孔是否顺畅; 护脚:护脚体表面有没有凹陷、坍塌,护脚平台及坡面是否平顺,护脚有没有松动; 河势有没有较大改变,滩岸有没有坍塌; f) 检验防汛通道是否安全可靠。 5.3.2.4 防渗及排水设施检验 防渗及排水设施检验包含以下内容: a) b) 防渗设施:保护层是否完整,有没有断裂、损坏、失效; 排水设施:排水沟进口有没有孔洞暗沟,沟身有没有沉陷、断裂、接头漏水、阻塞,出口有没有冲坑 悬空。排水体内有没有淤泥、杂物。 5.3.2.5 穿堤、跨堤建筑物及其和堤防接合部检验 穿堤、跨堤建筑物及其和堤防接合部检验包含以下内容: a) 和堤防交叉连接各类建筑物是否影响堤防管理和防洪安全; SZDB/Z 155— b) 当穿堤建筑物底部高程在堤防设计洪水位以下时,其为舒缓洪涝灾难所设置闸门或阀门能 否按相关要求启闭; c) 穿堤建筑物和堤防接合部结合是否紧密和平顺; d) 穿堤建筑物和土质堤防接合部临水侧截水设施是否完好无损,背水侧反滤排水设施是否完 好,有没有阻塞现象; e) 跨堤建筑物支墩和堤防接合部是否有不均匀沉陷、裂缝、空隙等; f) 多种上堤道路及其排水设施和堤防接合部有没有裂缝、沉陷、冲沟; g) 跨堤建筑物和堤顶之间净空高度,能否满足河道交通、堤顶交通、防汛抢险、管理维修等方 面要求; h) 多种穿堤闸涵有没有损坏,能否安全利用。 5.3.2.6 其它相关项目检验 其它相关项目检验包含以下内容: a) 混凝土建(构)筑物表面有没有剥落、侵蚀、裂缝、碳化、露筋、钢筋锈蚀情况; b) 伸缩缝、沉降缝损坏、渗水及填充物流失情况; c) 工程管理设施(如水尺、里程碑、百米桩、分界桩、险工险段牌、工程介绍牌)是否完整无损; 车辆限行标识是否醒目; d) 护岸及堤防工程保护范围内有没有违章建筑、取土、开渠、打井、挖窖、建窑、葬坟、开采地下 资源、钻探等活动。防汛通道内不得有违建或简易棚屋; e) 多种观察设施是否保持完好,能否正常进行观察。 5.3.2.7 在对堤防护岸每次巡查(检验)结束后,应填写附录A表A.8《堤防护岸检验统计表》,对 检验中发觉问题及突发情况,应填写附录A表A.9《堤防护岸工程检验汇总表》并立即上报河道管理单 位。 6 河道养护 6.1 河床养护 6.1.1  河床保护 a) 河道凹岸、束水河段和其它河段河床应采取方法避免冲刷损坏。河床冲刷坑已影响堤防护 岸安全时应该立即采取方法。 b) 易冲刷河床(如粉砂河床)或特殊河段(如坝下或闸下)一经发觉冲刷坑,应对其进行铺砌 或抛石护底处理。 6.1.2 河床清淤 a) 河道管理单位应制订具体河床清淤计划,确保行洪排涝通畅。含有条件下每十二个月均应对 河床底进行水下地形观察,立即跟踪河床淤积情况。 b) 河床淤积不得影响河道行洪排涝功效和排水管口排水。 c) 河床清淤应根据设计河底标高和墙前设计覆土高程进行,严禁超挖,以确保堤防护岸安全。 d) 进行河床清淤时,若河床为人工铺底或抛石,应疏挖至护底顶部标高。 6.2 堤防和护岸养护 6.2.1 堤防工程维修养护标准项目包含堤顶维修养护、堤坡维修养护、堤防隐患探测、淤区维修养护、 前(后)戗维修养护、备防石整修、管理房维修养护、害堤动物防治、防浪(洪)墙维修养护和消浪结 构维修养护、陆域排水沟等排水系统养护。 5 SZDB/Z 155— 6.2.2 堤防经观察下沉量小于 10cm 且结构稳定时,应立即加高,如堤防经观察下沉量大于 10cm 时, 管养单位应在 72 小时内将观察数据上报河道管理单位,由河道管理单位委托河道设计单位确定维修方 案。 6.2.3 土堤出现雨淋沟、浪窝、塌陷或墙后填土区发生下陷时,应随时按原设计标准填补扎实。对土 堤、土坡草皮护坡,局部缺损应立即修复。 6.2.4 土堤出现表层裂缝时,应依据裂缝特征立即修复。 6.2.5 砌石混凝土护岸养护应保持坡面平顺、砌块完好、砌缝紧密,无松动、塌陷、脱落、架空等现 象,无杂草、杂物,保持坡面整齐完好。 6.2.6 干砌石护岸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 b) c) 填补、整修变形或损坏块石; 更换风化或损毁块石,并嵌砌紧密; 护坡局部塌陷或垫层被淘刷,应先翻出块石,恢复土体和垫层,再将块石嵌砌紧密。 6.2.7 混凝土或浆砌石护岸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 b) c) d) e) f) 清理护坡表面杂物; 变形缝内填料流失应立即填补,填补前将缝内杂物清除洁净; 浆砌石灰缝脱落应立即修补,修补时讲缝口剔清刷净,修补后洒水养护; 护岸局部发生侵蚀剥落或破碎,应采取水泥砂浆进行抹补、喷浆处理;破碎面较大且有垫层淘 刷、砌体架空现象,应填塞石料进行临时性处理,岁修时根本整修; 排水孔堵塞,应立即疏通; 护岸局部出现裂缝,应加强观察,判别裂缝成因,进行处理。 6.2.8 混凝土网格护岸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 b) 混凝土网格破损,应采取水泥砂浆抹补,并填平混凝土网格和土基接合部; 应立即对网格内护坡草皮进行补植、清除杂草,适时浇水,草皮覆盖率应达成 95%以上。 6.2.9 模袋混凝土、水泥土、异形块体护岸等应依据其材料性质,按相关要求进行养护。 6.2.10 防汛通道路面应保持平整,满足防汛巡查及运输防汛物资需要。防汛通道维修养护,参考 CJJ 36 实施。 6.2.11 河道凹岸、过水断面改变河段和存在影响行洪建(构)筑物如坝(闸)河段,堤防或护岸 前端出现冲刷坑时应立即采取砌筑或抛石护底等防冲加固方法。 6.2.12 河道堤岸受损维修标准不得低于原设计标准,对于原结构和维修部位之间连接,应有对应 结构加强方法确保连接良好。 6.2.13 堤防和护岸维修养护操作规程参考 SL 595、SZDB/Z24 实施。 6.3 “四害”消杀及害堤动物防治 6.3.1 除“四害”工作每个月不得少于 1 次。 a)老鼠:每 1000 米河道中鼠迹(包含鼠洞、鼠粪、鼠咬痕及鼠道)不得超出 2 处; b)蚊:水体(湖泊、河流、沟渠等),沿其边缘不一样地点,用 500ml 搜集勺采集水样不少于 100 勺,蚊幼及蛹数量不得超出 5 只; c)蝇:蝇类孳生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检出率不超出 3%; d)蟑螂:目测法活卵鞘和蟑迹(粪便、蜕皮、空卵鞘壳、死尸等)不得超出 5 只/100 平方米。 6.3.2 蚁患查杀 a) 堤坝蚁患检验包含堤坝及四面环境,检验时间宜每个月 1 次; b) 堤坝蚁患检验方法可依据遗留痕迹间接推断,或利用引诱物直接查找; c) 可能存在蚁患地域应做好预防,可采取环境改良,药品防护或两种方法同时进行;在选择药 物时,要避免对河道水环境、动植物造成影响; SZDB/Z 155— d)堤坝白蚁灭杀宜优先采取直接挖巢法、挖沟截道法、药烟熏杀法等三种。 6.3.3 其它害堤动物防治 a) 每十二个月冬季和汛前进行两次普查。对草丛、料垛、坝头等隐蔽处和害堤动物多发堤段加强普查; b) 破坏害堤动物生活环境和条件,使其不能正常觅食、栖息和繁殖,逐步降低害堤动物数量 直至局部灭绝; c) 做好防治统计。内容应包含捕捉动物时间、堤防桩号、洞穴位置、尺寸、周围环境及处理 情况等; d) 因地制宜,采取人工捕杀、器械捕捉、药品诱捕、熏蒸洞道、化学绝育等方法; f) 对堤身内洞穴应立即采取开挖回填或充填灌浆等方法处理。 6.4 堤顶道路、巡河道管理 堤顶道路、巡河道通常仅供行人通行、巡查车辆行驶和防洪抢险车辆通行。当需作为公共道路行驶 车辆时,应经河道管理单位许可,按相关道路要求设置限重、限高标识和防护警示设施,在道路两端及 一定位置设置管理责任牌,明确应急联络方法和人员。在防汛或抢险时期应对相关道路、市政道路和堤 顶道路、巡河道接口进行管控。 6.5 应急抢险方法 应急抢险工作不属于日常维修养护和岁修工作范围,如发觉堤防护岸突发性险情,养护单位应立 即采取临时应急抢险方法,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同时向河道管理单位汇报。 7 河道保洁 7.1 保洁范围 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陆域、绿化及和河道功效相关隶属设施。 7.2 水域保洁 7.2.1 河道水域每 1000 ㎡水面漂浮物(包含水生植物、垃圾)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超出则须限时清理。 漂浮物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3 要求。 2 7.2.2 河道上视实际情况在支流汇入口设拦污栅以拦截漂浮物,桥角、桥墩边、闸前亦宜采取方法拦 阻漂浮物;拦阻漂浮物应立即打捞,做到日产日清并运至垃圾场或其它指定场所进行处理。拦漂设施 上漂浮物应立即清除。 7序号 项目 Ⅰ级管养 Ⅱ级管养 Ⅲ级管养 Ⅳ级管 1 水面垃圾 (处) ≤10 ≤15 ≤20 ≤25 2 水生植物面 积(㎡) 单处面积≤10 且 累计面积≤50 单处面积≤10 且 累计面积≤75 单处面积≤10 且 累计面积≤100 单处面积≤10 且 累计面积≤125 3 漂浮物存留 时间 1 小时 2 小时 3 小时 4 小时 4 保洁频次 不少于天天 2 次 不少于天天 1 次 不少于 2 天 1 次 不少于 3 天 1 次 表3 每 1000 m 水面漂浮物控制指标 SZDB/Z 155— 7.2.3 拦漂设施应进行立即养护、维修,处于完好状态。拦漂设施松动、变形或不能正常使用时,应 立即修理或更换。 7.2.4 汛期河道关键河段清理须在河道所属流域雨停并许可下河作业后一定时间内达成对应等级保 洁标准(见表 4)。 表4 汛期关键河段水域垃圾清理时间表 7.2.5 当深圳气象台公布黄色及黄色以上暴雨、台风信号时,停止河道保洁作业。 7.2.6 汛期保洁应服从河道防汛调度要求。 7.2.7 保洁可采取机械作业或船舶作业,保洁船宜选择电动或气动低噪音环境保护型船舶,船上污水杂 物不得直接排向河道。 7.2.8 水域在 7:00~18:00 采取巡回保洁。 7.2.9 保洁结束后,应填写附录 A 表 A.10《河道保洁统计表》。 7.3 陆域保洁 7.3.1 河道陆域范围应无废弃物(垃圾)、吊挂物和杂草。河道关键河段无瓜皮、果壳、纸屑、烟蒂 等散落物。汛期河道关键地段清理须在河道所属流域雨停后一定时间内达成对应等级保洁标准(见表 5)。 表5 汛期关键河段陆域垃圾清理时间表 7.3.2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构)筑物立面应无显著污迹、无乱贴、乱挂和过时破损口号。广告牌、 指示牌、宣传画廊、废物箱、围栏、平台、栈道等设施应保持完好清洁,无显著污迹、积尘。 7.3.3 防汛通道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表 6 要求: 表6  2序号 项目 Ⅰ级管养 Ⅱ级管养 Ⅲ级管养 Ⅳ级管养 1 暴雨(未达成黄色预警 等级)雨停许可下河作 业后 24 小时 48 小时 60 小时 72 小时 2 黄色及黄色以上暴雨预 警信号取消,许可下河 作业后 48 小时 72 小时 84 小时 96 小时 注:每十二个月汛期第一场暴雨后清理时间,可合适依据情况顺延。 序号 项目 Ⅰ级管养 Ⅱ级管养 Ⅲ级管养 Ⅳ级管养 1 暴雨(未达成黄色预警 等级)停后 48 小时 72 小时 84 小时 96 小时 2 黄色及黄色以上暴雨预 警信号取消后 72 小时 96 小时 108 小时 120 小时 注:陆域水域交界处,如是大面积石笼挡墙可依据情况合适顺延。 类别 果皮 (片) 纸屑塑膜 (片) 烟蒂 (个) 其它 (处) Ⅰ级管养 ≤20 ≤20 ≤20 ≤3 Ⅱ级管养 ≤35 ≤35 ≤40 ≤5 每 1000m 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SZDB/Z 155— 7.3.4 a) b) 7.3.5 7.3.6  其它设施保洁应符合下列要求: 废物箱完好率不低于 95%,箱体周围地面应无抛洒、存留垃圾。 座椅、雕塑、建筑小品应做到无破损、无显著污迹。 陆域在 7:00~18:00 采取巡回保洁。 保洁结束后,应填写附录 A 表 A.10《河道保洁统计表》。 8 绿化养护和景观设施维护 8.1 绿化养护 8.1.1 河道管理范围内绿化养护按 DB 440300/T 6-1999 实施,Ⅰ级管养河道标准按“绿地-二级管养” 质量标准实施;Ⅱ级管养河道标准按“绿地-三级管养”质量标准实施;Ⅲ级、Ⅳ级管养河道,绿化养 护应确保植物生长健壮,无缺株、枯死株,并立即采取方法防御多种自然灾难影响;也能够依据河道 管理范围内绿化关键程度及植物种类提升或降低一级标准。 8.1.2 绿化植物年保留率达成 95%以上;草坪、乔木、灌木等植物,无霉污、病枝、虫害、枯枝烂头、 枝体倒斜、叶面破损等现象。 8.1.3 河道两岸绿化带内应保持整齐,无垃圾、无占绿、毁绿现象。 8.1.4 绿化养护内容要求: a) 乔木、灌木养护内容为中耕施肥、整地除草、修剪剥芽、防病除害、树桩绑扎、加土扶正、清 除枯枝、环境清理、树坛切边、地勤安全,浇灌排水、设施维护等; b) 绿篱、球形植物、攀缘植物养护内容为中耕施肥、整地除草、修剪剥芽、整形修剪、防病除害、 加土扶正、清除枯枝、树坛切边、环境清理、浇灌排水、设施维护等; c) 花境、花坛、造形植物养护内容为深耕翻土、整地施肥、清理杂物、放样栽种、浇水排涝、清 除枯叶、缺株补植、修枝整形、防病除害、环境清理、设施维护等; d) 草坪养护内容为整地镇压、轧草修边、草屑清除、排除杂草、空秃补植、加土施肥、浇灌排水、 防病除害、环境清理、设施维护等; e) 河道绿化确需使用药品防治,应选择环境保护型药品,严禁使用长久有效巨毒高残留农药,预防对人、 畜伤害和水体污染; f) 对河道水生植物、种植床、生物浮岛进行立即维护管理; g) 绿化区域内清洁垃圾应立即清运,降低蚊虫滋生环境,不得就地焚烧或堆肥,避免落入河中和 造成二次污染; h) 堤面、堤身、平台有没有杂物、垃圾。高杆植物和杂草清除率应达成 98%,益草率应达成 90%以 上。 8.1.5 对河道绿化中新引入水生植物种类或品种,不得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须有可靠栽种经验 或数据。在栽种后,应监测其习性并验证其对环境适应性。 8.1.6 河道管理范围内绿化养护应和周围环境相协调,具体可参考 DB440300/T 实施。 8.2 景观设施维护 8.2.1 景观设施及建筑小品应保持完整、美观,观景区内道路应清洁、平整,路面无松动、缺损、坑 洼积水。 9Ⅲ级管养 ≤50 ≤50 ≤60 ≤20 Ⅳ级管养 ≤60 ≤60 ≤70 ≤30 SZDB/Z 155— 8.2.2 健身器材、座椅、栈道、观景平台、廊架、凉亭、水榭等应保持安全、完整、清洁、美观,如 发觉安全隐患应立即补修。 8.2.3 景观路养护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法规和标准外,尚应包含以下内容: a) b) c) 天天进行一次检验和清扫,对易滑、松动、人流量密集地方应增加检验和清扫频次; 踏步要求底部塞实、稳固、周围平直,棱角完整,接缝在 5mm 以下,缝隙用石屑填实; 雨水边沟排水应通畅,雨水不应在园路和踏步上溢流。 9 隶属设施维护 9.1 安全设施 9.1.1 河道护栏、围网应按时巡查确保设施牢靠可靠,不得悬挂、晾晒物品。 9.1.2 河道护栏、围网发生变形、损坏,管养单位应在发觉后一小时内做好安全防护方法,并开展修 复工作,修复应和原结构、材质、色调协调。 9.1.3 标识牌、警示牌应保持完好,出现损坏或偷窃,应在 3 天内修复、补充。 9.1.4 标识牌、警示牌应保持牢靠可靠。 9.1.5 采取绿篱带作为安全隔离,应立即对绿篱带进行检验,出现缺损情况,应立即更换、补种。 9.1.6 监控设施应保持完好,发生损坏应在 24 小时内修复。 9.1.7 河道防撞墩、限位墩应保持完好,出现损坏或偷窃,应在 3 天内修复、补充。 9.2 排水设施 9.2.1 已和河道管理单位办妥移交手续河道范围内排水设施,由养护单位负责养护。 9.2.2 排水设施应保持完好,应洁净、通畅,遇堵塞时应立即清理。 9.2.3 穿越堤防排水管道,应增设必需预防洪(潮)水倒灌设施。 9.2.4 排水设施应立即疏通清捞,河道管养单位在日常管养中,发觉井盖、井座、井箅等断裂、丢失 等情况,应立即做好安全防护方法,并在 24 小时内报河道管理单位,在井盖、井座修复前,管养单位 应加强巡查,确保周围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9.2.5 防坠网应保持完好,如有损、丢失等情况应立即更换。 9.2.5 闸门、拍门及启闭设备等检修保养频度不低于 1 年 2 次;转动部件应在每十二个月汛前进行检验和维 修,汛后进行加油保养。具体参考 CJJ 6 实施。 9.3 水文监测设施 9.3.1 水文水尺表面应洁净,刻度线、读数应保持醒目清楚,无损坏锈蚀。如出现污损应立即进行清 洁或修复。 9.3.2 水文水尺紧固件(螺栓、螺帽)应确保牢靠,每十二个月汛前、汛后应进行紧固除锈、涂刷油漆。 9.3.3 水文水尺高程每 2 年应校核 1 次,若高程和读数误差大于 5mm,水尺须重新更换安装。 9.3.4 雨量计、流量计等计量仪器均应立即校对。 9.3.5 视频监控设施外观应清洁,无污损,功效正常;控制装置操作应正常、灵敏;监视器应保持图 像清楚、稳定。具体操作参考 SL198 实施。 9.4 防汛抢险设施 9.4.1 砂石料场应贮备足够土料、砂石料、编织袋等防汛抢险物料,如有缺失应立即补充。 9.4.2 交通车辆、通信、供电等多种防汛抢险设施应处于完好待用状态。 9.5 照明设施 SZDB/Z 155— 9.5.1 灯光夜景养护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法规和标准外,还应包含以下内容: a) b) c) 景观灯光维护应符合节能、环境保护、生态和宜人要求; 灯光夜景照明设施必需牢靠可靠,并必需设置防水、防雷、防漏电等安全设施; 对灯光夜景应设专员管理,保持灯光夜景设施完好,出现故障或损坏时,必需立即修复。 9.5.2 景观节点照明设施,宜采取含有美化功效及艺术性节能环境保护灯具和节能新型现代光源,亮 度适中,不影响河流周围公用设施正常使用并和河流周围环境相协调。 9.6 救生设施 9.6.1 下河通道应立即修整维护,保持通畅。在河道低水位和高水位之间应设置简易抓手,上岸扶梯 和紧固件(螺栓、螺帽)应确保牢靠无松动,每十二个月汛前进行紧固、防锈。 9.6.2 巡查养护船应配置足够安全设备和通讯设备。 9.6.3 每三个月对示警喇叭、示警灯具、监控设备和通讯设备进行一次检测。 9.6.4 救生圈和救生绳等救生设施,应就近保管,救生圈上必需标明“救生用具,请勿挪用”等醒目标 记,并在设置点设置宣传牌。 9.7 绿道 划入河道管养范围内绿道及绿道两边绿化保洁,应立即清除杂草、杂物,确保绿道整齐、洁净。 具体要求参考 CJJ 36 实施。 9.8 橡胶坝 橡胶坝工程养护修理工作可分为维护、岁修、抢修和大修,其划分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维护:对常常检验发觉缺点和问题,应立即进行保养和局部修补; b) 岁修:依据汛后全方面检验发觉缺点和问题,应对工程设施进行必需整修和局部改善; c) 抢修:当橡胶坝及其隶属设施遭受损坏,必需立即采取抢修方法; d) 大修:当工程发生较大损坏或设备老化,修复工程量大且技术较复杂,应有计划进行工程整修 或设备更新。 坝袋维护修理、锚固件维护修理、充排设备维护修理、土工建筑物、石工建筑物、混凝土建筑物 养护修理可参考SL 227中相关要求实施。 9.9 管涵 9.9.1 箱涵在清淤装袋和搅动污泥时,应采取以下安全防护方法: a) b) c) d) 必需先打开井盖,安装通风设施,经检测无毒气后才能进入箱涵进行清淤; 下箱涵操作人员必需佩戴防毒面具、戴手套、穿水裤,配置氧气袋,不得使用明火; 箱涵作业人职员作一定时间后,必需上地面休息; 专员负责安全监督和警戒,在人工清淤期间不得开闸放水,避免一切安全事故。 9.9.2 管涵维护和检验安全要求应符合 CJJ 6 要求。 9.9.3 雨水口和检验井维护关键内容包含:清掏积泥、洗刷井壁、配齐或更换井盖、井座及踏步。 9.9.4 管涵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 b) c) d) 当使用转杆疏通或沟棍疏通时,应先检验电动机或钻头; 当采取绞车疏通时,最终一次经过通沟牛,其直径应比该管径小一档; 当水力疏通水量不足时,宜采取闸门或管塞积蓄水量,抬高上游水位后,放水冲洗; 采取水力冲洗不能完全清除管道积泥时,宜同时采取水力通沟浮球,或采取射水疏通。 9.9.5 排放口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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