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2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表彰措施(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据党中央、国务院相关诚信建设相关指示精神,和学习实践“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要求,为加强本省在企业信用建设方面培育、评价、宣传、推广和管理工作,经过评选、表彰、示范等一系列方法,使一批诚信管理严格、社会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企业脱颖而出,从而提升本省企业诚信建设整体水平,促进全省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友好社会建设,特制订本措施。第二条 本措施所称企业诚信是指企业在市场活动中,信用管理、职业道德管理和社会责任推行情况、能力和意愿综合表现。诚信企业是指经营情况良好,诚信理念较强,诚信管理制度健全有效,主动推行社会责任,并取得较高认知度和良
2、好信用统计企业。第三条 评选标准(一)评选表彰以示范表彰形式为主,逐步向经验交流、现场演示、相互监督检验等方法拓展。(二)坚持综合性、导向性、激励性标准。(三)坚持求真、务实、公平、公正、公开标准。(四)本活动不向企业收取评审费;对入选企业收取荣誉证书、奖杯、牌匾、河北省诚信企业专集和整体宣传成本费。第四条 “河北省诚信企业”申报、评选、表彰每十二个月进行一次,不限制数量、不分配指标。第五条 评选表彰活动包含:申报审查、评选公告、表彰宣传和监督管理四个阶段。第六条 评选机构活动成立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办公室和河北省诚信企业评审教授委员会。(一)河北省诚信企业评
3、选委员会:由省级相关领导和参与举行评选表彰活动相关单位领导组成。其职责是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统一领导和决定对当选企业表彰、奖励及宣传等重大事宜。(二)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办公室:受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委员会领导,其职责是负责评选表彰活动具体实施及日常事务。办公室工作由河北省企业家协会负担,办公地点设在该协会秘书处。(三)河北省诚信企业评审教授委员会:受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委员会领导,由省委、省政府相关部门人员及部分教授学者组成,其职责是负责评审、核查申报企业诚信建设资料,确定“河北省诚信企业”候选名单。由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办公室负责组织召集。第七条 参与“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表彰活动相关机构和人员,要严
4、格保守企业商业和技术秘密,保护知识产权;严以律己、公正廉洁,严格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工作。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八条 “河北省诚信企业”申报企业应含有以下条件:(一)在河北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企业。(二)信守协议内容,协议履约率达100%(不可抗力、对方当事人违约和依法变更、解除协议除外)。 (三)遵守国家相关市场准入、市场竞争、市场交易秩序法律法规,无提供虚假文件骗取工商登记、抽逃注册资本、私自变更登记事项等行为;无不正当竞争、侵犯消费者正当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二年内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处罚统计;企业年检为A级。 (四)遵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二年内没有税务行政处罚统计;二
5、年内未发生欠税;能依法报送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其它纳税资料;完整、正确核实应纳税款;完整正确代扣代缴税款。 (五)企业财务情况真实,根据要求进行年度财务情况审计,并按要求向主管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二年内,没有发生逃废金融机构债务和拒不负担担保责任行为;没有出现无理拒付票据和在金融机构透支行为;按要求立即向债权金融机构报送财务报表,自觉接收监督;遵守统计法规,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六)企业有健全质量确保体系、计量管理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产品符合质量、标准、计量、环境保护、节能及标识标注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二年内无重大质量问题,无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无重大污染事故。 (七)二年内企
6、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均无违法犯罪统计,无因债务纠纷做被告并败诉,无被消费者投诉并败诉重大案例。 (八)参与社会保险,不欠缴社会保险费,不拖欠职职员资。第三章 评选标准和内容第九条 诚信企业评选标准和内容其评选指标体系采取分类评选量化评定,基础记分采取千分制。包含五项内容:即企业经营情况、诚信理念、诚信管理、社会责任推行、诚信认知度和公共统计。所占权重分别为10%、10%、40%、15%、25%。依据企业具体情况扣减失缺内容分数,评委打分加权平均值即为该申报企业综合得分。(一)经营情况(100分)企业经营情况包含资质和荣誉、经营业绩、经济指标等要素。 资质和荣誉包含企业近三年内取得市级以上机构颁发和
7、诚信相关多种资质和荣誉。经营业绩包含行业风险和经营环境;产品和服务市场份额、主导性及影响力;企业规模、职员队伍、技术水平;技术装备和应用;经营战略,管理模式等。经济指标除总资产、净资产、销售收入、纳税总额、利润、社会贡献总额外,参考企业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酬劳率、总资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资产负债率、已赢利息倍数、销售增加率、资本积累率、总资产贡献率、社会贡献率等指标。(二)诚信理念(100分)企业诚信理念包含企业关键价值观、法制意识、信用风险意识和教育培训等。企业以老实守信为关键价值观;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经营者、管理层和职员有较强诚信理念和信用风险意识;企业连续、全方
8、面开展诚信理念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等。(三)诚信管理(400分)诚信管理包含组织机构、制度建设和实施、职业道德管理等。组织机构包含企业相关领导参与诚信建设领导机构和专(兼)职诚信管理部门和人员,任务分工明确,工作扎实有效。制度建设和实施包含对内部诚信管理、对外部诚信履约、对社会诚信自律,和对用户信用信息和信用评定管理等各方面制度健全;各项制度实施认真、效果显著;深入诚信理论研究,主动实践创新。职业道德管理包含企业职员职业道德行为准则(规章)突出老实守信,宣传到位,实施认真;企业建立利益冲突处理机制和道德问题处理机制;杜绝失信、反对欺诈方法完善具体,并取得成效。(四)社会责任推行(150分)企业
9、社会责任推行包含维护职员权益、保护资源环境、促进小区发展,主动参与消除贫困及其它公益事业;保护股东、投资人和债权人等利益相关方正当权益;在社会和行业中取得较高影响力。(五)诚信认知度和公共统计(250分)诚信认知度包含:用户认知度,职员、股东、投资人等利益相关方认知度,行业及业务伙伴认知度,政府部门、社会舆论认知度等。 公共统计包含:在各级金融机构信用、信贷统计,市级及以上文明办、整规办、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环境保护等部门和消费者协会相关统计、表彰和奖励等;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等。第十条 否决条款(一)若以上五项中任何一项评委打分加权平均值不足该项权重分数50%,该申报企业不得入选。
10、(二)申报企业近二年内发生重大失信行为或失信行为造成恶劣影响,一票否决。第四章 评选程序第十一条 企业可直接向“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办公室”进行申报,或向参与举行评选表彰活动相关单位申报,也可经过各社会团体推荐申报。第十二条 由评选办公室对申报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并做必需相关信息核实。第十三条 评委根据评选标准进行评分,依据申报企业综合得分确定 “河北省诚信企业”候选名单。第十四条 将“河北省诚信企业”候选名单报省委、省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同时经过省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第十五条 将审核公告经过候选企业名单,报“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委员会”审批,最终确定 “河北省诚信企业”当选
11、名单。第五章 表彰宣传第十六条 表彰宣传方法(一)由省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发文表彰,对当选企业给对应便利和支持,使信用优良企业取得更大社会认可,取得更多交易机会,付出更少交易成本。 (二)召开表彰大会,表彰“河北省诚信企业”并颁发荣誉证书、牌匾。 (三)编辑出版河北省诚信企业专集,展示当选企业风采,深入推进全省企业诚信建设。(四)经过省级新闻媒体宣传诚信企业经验,树立经典,示范引导。(五)经过举行专题论坛、经验交流会、实地参观考察等形式推广优异经验,提升本省企业诚信建设水平。第十七条 将当选企业中尤其突出者推荐为国家级诚信企业候选者,帮助其取得更高荣誉和更大影响,并为本省争光。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十八条 “河北省诚信企业”称号使用期两年。第十九条 对当选企业进行动态监督管理(具体措施另行制订),有通常失信行为者,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出现严重失信事件者,撤销其“河北省诚信企业”称号,并向社会公布。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措施由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