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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离DNA产前筛查关键技术标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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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 筛查和诊疗技术规范 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和诊疗是应用高通量基因测序等分子遗传技术检测孕期母体外周血中胎儿游离DNA片段,以评定胎儿常见染色体非整倍体异常风险。为规范该类技术临床应用,制订本规范。本规范关键包含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和诊疗技术基础要求、适用范围、临床服务步骤、检测技术步骤和质量控制指标等内容。 第一部分 基础要求 一、机构要求 (一)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和诊疗医疗机构应该取得产前诊疗技术类《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二)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和诊疗采血服务医疗机构(以下简称采血机构)应该为有资质产前筛查或产前诊疗机构。开展采血服务产前筛查机构须和产前诊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并向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立案。 (三)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试验室检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应该含有临床基因扩增检验试验室资质,严格遵守《医疗机构临床试验室管理措施》、《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试验室管理措施》等相关要求,对应检验项目应该接收国家卫生计生委临床检验中心组织室间质量评价。 二、人员要求 (一)从事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和诊疗专业技术人员应该根据《产前诊疗技术管理措施》要求取得对应资质。 (二)从事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检测试验室人员应该经过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三、设备试剂要求 (一)在含有细胞遗传学试验诊疗设备基础上,同时含有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和诊疗对应关键设备,包含DNA提取设备、PCR仪、高通量基因测序仪或其它分子检测设备等。设备种类、数量应该和实际开展检测项目及检测量相匹配。 (二)设备、试剂和数据分析软件应该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措施》等相关要求,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注册。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遵守《中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措施、《产前诊疗技术管理措施》、《医疗机构临床试验室管理措施》等相关要求。 (二)产前诊疗机构和产前筛查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时,双方应该签署协议明确各自责任和义务。具体要求以下: 1.产前筛查机构关键负责制订产前筛查方案、检测前咨询、检测申请(包含签署知情同意书、标本采集、检测信息采集)、对检测结果为低风险人群进行后续咨询、妊娠结局随访等。产前筛查机构应该立即将检测标本送至有合作关系产前诊疗机构,由产前诊疗机构安排进行后续检测。 2.产前诊疗机构关键负责确定产前筛查和诊疗方案、标本检测、出具发放临床汇报、对检测结果为高风险人群进行后续咨询、诊疗和妊娠结局随访等。产前诊疗机构负责对含有合作关系产前筛查机构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质量控制。 (三)产前诊疗机构和其它含有高通量基因测序等分子遗传技术能力医疗机构合作时,双方应该签署协议明确各自责任和义务,并向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立案。具体要求以下: 1.产前诊疗机构负责临床服务。关键包含确定产前筛查和诊疗方案、检测前咨询、检测申请(包含签署知情同意书、标本采集、检测信息采集)、依据检测结果出具发放临床汇报、后续咨询、诊疗和妊娠结局随访等。 2.检测机构负责提供检测技术。包含检测技术平台建设、技术人员培训、技术支持、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评价、标本转运和检测, 提供检测结果并对检测结果负责,根据本要求保留相关标本、信息资料等,接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检验。检测机构不可直接面向孕妇开展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和诊疗临床服务。 (四)产前诊疗机构应该定时向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汇总后按要求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 (五)相关医疗机构要根据医学伦理标准,自觉维护孕妇权益,保护孕妇隐私。医务人员要坚持知情选择标准,全方面、客观介绍各类产前筛查和诊疗技术适用人群、优缺点和可供选择产前筛查和诊疗方案等,取得孕妇或其家眷同意后方可开展。关键事项需经过本单位伦理委员会审议经过。 (六)严禁公布虚假医疗广告和信息,严禁夸大本技术临床应用效果。 (七)严禁任何机构或人员利用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和诊疗技术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判定。 第二部分 适用范围 一、目标疾病 依据现在技术发展水平,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和诊疗目标疾病为3种常见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异常,即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13三体综合征。 二、适宜时间 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检测适宜孕周为12+0~22+6周。 三、适用人群 (一)血清学筛查显示胎儿常见染色体非整倍体风险值介于高风险切割值和1/1000之间孕妇。 (二)有介入性产前诊疗禁忌证者(如先兆流产、发烧、出血倾向、慢性病原体感染活动期、孕妇Rh阴性血型等)。 (三)孕20+6周以上,错过血清学筛查最好时间,但要求评定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13三体综合征风险者。 四、慎用人群 有下列情形孕妇进行检测时,检测正确性有一定程度下降,检出效果尚不明确;或按相关要求应提议其进行产前诊疗情形。包含: (一)早、中孕期产前筛查高风险。 (二)预产期年纪≥35岁。 (三)重度肥胖(体重指数>40)。 (四)经过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方法受孕。 (五)有染色体异常胎儿分娩史,但除外夫妇染色体异常情形。 (六)双胎及多胎妊娠。 (七)医师认为可能影响结果正确性其它情形。 五、不适用人群 有下列情形孕妇进行检测时,可能严重影响结果正确性。包含: (一)孕周<12+0周。 (二)夫妇一方有明确染色体异常。 (三)1年内接收过异体输血、移植手术、异体细胞诊疗等。 (四)胎儿超声检验提醒有结构异常须进行产前诊疗。 (五)有基因遗传病家族史或提醒胎儿罹患基因病高风险。 (六)孕期合并恶性肿瘤。 (七)医师认为有显著影响结果正确性其它情形。 除外上述不适用情形,孕妇或其家眷在充足知情同意情况下,可选择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检测。 第三部分 临床服务步骤 一、检测前咨询及知情同意 (一)对符适宜用人群情形并自愿进行检测,或符合慎用人群情形但在充足通知并知情同意前提下仍自愿要求进行检测孕妇,医师应该对孕妇本人及其家眷具体通知该检测目标疾病、目标、意义、正确率、不足、风险和其它筛查和诊疗方案,和孕妇本人或其家眷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填写申请单。 (二)知情同意书应该包含以下关键点(参考模板见附表1): 1.通知本技术目标疾病。 2.通知本技术检出率、假阳性和假阴性率,强调该检测结果不是产前诊疗结果,高风险结果必需进行介入性产前诊疗以确诊,和检测费用及步骤等。 3.通知本技术有因检测失败重新采血可能。 4.通知影响该检测正确性相关原因。 5.医师对病例个案认为应该说明相关问题。 (三)对未接收中孕期血清学筛查直接选择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检测孕妇,应该在中孕期进行胎儿神经管缺点风险评定。 (四)产前筛查机构负担采血服务时,知情同意书应该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产前筛查机构,一份随标本运转至有合作关系产前诊疗机构。 二、检测信息采集 医师应该仔细问询孕妇基础情况、孕产史、此次妊娠情况、既往史和家族史等,如实、正确、具体填写检测申请单(参考模板见附表2)。检测申请单第一联由产前诊疗机构留存,第二联由检测机构留存。 三、标本采集及运转 (一)标本编号。采血机构应该对采血管进行唯一编号。该编号应该和知情同意书、检测申请单和临床汇报单编号一致。 (二)标本采集。根据无菌操作要求,采取孕妇外周静脉血。标本采集和处理均应该根据标准操作步骤和产品说明书要求进行。 (三)标本分离、保留和运转。 1.采取常规乙二胺四乙酸(以下简称EDTA)抗凝采血管采集标本应该自离体后8小时内完成血浆分离,在干冰凉链状态下临时保留及运转。采取专用血浆保留管,可在室温下完成临时保留和运转。此操作步骤须双人复核。 2.标本应该和知情同意书、检测申请单等资料同时运转。运转过程应该符合生物安全和环境要求,同时做好交接统计。 四、 临床汇报出具发放 (一)自采血至发放临床汇报时间不超出15个工作日,其中发出因检测失败须重新采血通知时间不超出10个工作日。 (二) 临床汇报应该由副高以上职称并含有产前诊疗资质临床医师出具发放。 (三) 临床汇报应该以开展相关技术产前诊疗机构名义出具,以书面汇报形式通知受检者。 (四)临床汇报应该包含以下信息(参考模板见附表3): 1.送检单位和送检医师姓名。 2.孕妇基础信息,包含姓名、年纪、末次月经时间、孕周等。 3.标本信息,包含标本编号、标本状态、采血日期等。 4.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 5.目标疾病检测值、参考范围、低风险或高风险结果。 6.结果描述和提议。 7.检测单位、检测时间、检测人员及审核人员署名。 8.临床汇报审核发放时间、审核医师署名。 五、检测后咨询及处理 对检测结果为低风险孕妇,采血机构应该提议其定时进行常规产前检验;假如同时存在胎儿影像学检验异常,应该对其进行后续咨询及对应产前诊疗。对检测结果为高风险孕妇,产前诊疗机构应该立即通知其到本机构进行后续咨询及对应产前诊疗。咨询率应达成100%,产前诊疗率应达成95%以上。 对于目标疾病以外其它异常高风险结果,产前诊疗机构应该通知孕妇本人或其家眷进行深入咨询和诊疗。 六、妊娠结局随访 (一)采血机构应该负责对孕妇妊娠结局进行追踪随访。对检测结果为高风险孕妇,妊娠结局随访率应达成100%;对检测结果为低风险孕妇,妊娠结局随访率应达成90%以上。随访应最少至分娩后12周,有条件可随访至分娩后1年。 (二)随访内容应包含:后期流产、引产、早产或足月产、死产、死胎等妊娠结局,是否为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13三体综合征患儿,有条件可将后期流产、死胎遗传学诊疗纳入妊娠结局随访内容。 七、标本和资料信息保留 采血机构负责保留知情同意书,产前诊疗机构负责保留检测申请单第一联。检测机构负责保留检测申请单第二联、试验室检测关键数据信息和剩下标本。标本、信息和资料保留期限应不少于3年。 第四部分 检测技术步骤 一、标本接收 检测机构应该制订标本接收和拒收标准。拒绝接收不符合要求标本时应该书面反馈拒收原因,具体拒收情况包含: (一)标本采集不妥,如抗凝剂使用不正确、容器使用不正确、严重溶血或有血凝块、采血管破裂或开盖、标本标识不清等。 (二)标本未根据要求温度、时限等保留和运输。 (三)检测申请单填写不完整。 二、信息统计要求 在标本检测过程中,应该立即、正确、如实统计操作人员、仪器、试剂及检测数据等相关信息。 三、血浆DNA提取 血浆DNA提取应该在标本制备区进行,各项操作应该符合标准操作步骤和说明书要求。如提取2次仍不符合质量标准,应该和采血机构充足进行沟通后决定后续处理。剩下血浆标本应该在-70℃以下保留不少于3年,避免反复冻融。 四、文库构建 文库构建步骤和上机文库质量评定应该严格根据标准操作步骤进行。试验操作应该符合《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试验室管理措施》相关要求。文库检测浓度及文库片段分布范围应该符合试剂说明书要求。 五、DNA序列分析 DNA序列分析应该在扩增产物分析区(如测序区域)根据标准操作步骤进行。试验室分区温度和湿度应该符合设备说明书要求。每个标本有效数据量、唯一比对序列数目等均应该符合试剂说明书要求。DNA序列分析应该严格根据产品说明书具体要求进行。 六、数据分析和结果判定 (一)检测质量合格标本应该严格根据产品说明书进行试验室结果判读。 (二)检测质量不合格标本应该重新提取DNA再次检测,再次检测后仍不符合数据分析或结果判定质量要求标本,检测机构应该和产前诊疗机构充足沟通后确定后续处理。 (三)检测机构应该根据检测方法相关说明书要求建立相关数据质量参考标准。 七、检测结果出具 (一)检测机构填写临床汇报中检测结果部分,描述目标疾病高风险或低风险结果。 (二)对检测失败样本,检测机构应该发放检测失败汇报并注明原因。 八、检测数据存放和安全 相关医疗机构应该严格保护孕妇隐私,严禁泄漏受检者信息,采取方法确保信息安全。检测数据应该进行安全备份,并和互联网物理隔离。可追溯原始序列关键数据保留应该不少于3年。 第五部分 质量控制指标 一、检出率 21三体综合征检出率不低于95%,18三体综合征检出率不低于85%,13三体综合征检出率不低于70%。 二、假阳性率 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13三体综合征复合假阳性率不高于0.5%。 三、阳性估计值 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13三体综合征复合阳性估计值不低于50%。 四、检测失败率 因为凝血、溶血、DNA质量控制不合格等标本原因造成检测失败率不超出5%。 附表1 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检测 知情同意书(参考模板) 本检测是应用高通量基因测序等分子遗传技术检测孕期母体外周血中胎儿游离DNA片段,以评定胎儿常见染色体非整倍体异常风险。现将相关情况通知以下: 1.本检测适宜检测孕周为12+0~22+6周。 2.本检测仅针对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和13三体综合征3种常见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异常。 3.有下列情形孕妇为慎用人群,进行检测时检测正确性有一定程度下降,检出效果尚不明确;或按相关要求应提议其进行产前诊疗情形。包含:(1)早、中孕期产前筛查高风险。(2)预产期年纪≥35岁。(3)重度肥胖(体重指数>40)。(4)经过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方法受孕。(5)有染色体异常胎儿分娩史,但除外夫妇染色体异常情形。(6)双胎及多胎妊娠。(7)医师认为可能影响结果正确性其它情形。 4.有下列情形孕妇进行检测时,可能严重影响结果正确性。包含:(1)孕周<12+0周。(2)夫妇一方有明确染色体异常。(3)1年内接收过异体输血、移植手术、异体细胞诊疗等。(4)胎儿超声检验提醒有结构异常须进行产前诊疗。(5)有基因遗传病家族史或提醒胎儿罹患基因病高风险。(6)孕期合并恶性肿瘤。(7)医师认为有显著影响结果正确性其它情形。 5.鉴于目前医学检测技术水平限制和孕妇个体差异(胎盘不足嵌合、孕妇本身为染色体异常患者)等原因,本检测有可能出现假阳性或假阴性结果。 6.如出现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样品损耗或其它特殊情形(如因个体差异血浆中胎儿游离DNA含量过低),有可能需重新抽血取样。 7.本检测结果为筛查结果,不作为最终诊疗结果。 8.其它需要说明问题: ---------------------------------------------------------------------------- 孕妇在充足知晓上述情况基础上,承诺以下事项: 1.已阅读《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检测知情同意书》相关内容,充足了解本检测性质、适用范围、目标疾病和不足,其中疑问已得到医生解答,经本人及家眷慎重考虑,自愿进行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检测。 2.本人承诺提供相关信息真实可靠。 3.知晓并同意院方对妊娠结局进行随访。 4.授权院方处理此次检测包含血液、血浆和医疗废弃物。 为确定上述内容为双方意愿真实表示,院方已推行了通知义务,孕妇已享受充足知情和选择权利,签字生效。 编号:_________________孕妇身份证号: □□□□□□□□□□□□□□□□□□ 孕妇(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医师: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知情同意书补充条款(孕周超出22+6周孕妇需同时签署) 本人现孕周已超出22+6周,已知晓存在错过最好产前诊疗时间风险,本人自愿要求进行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检测,并负担检测风险及因错过最好产前诊疗时间所致无足够时间进行后续临床处理等后果。 孕妇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2 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检测申请单(第一联参考模板) 标本采集时间:__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____时____分 编号:___________ 门诊号/住院号:___________ 孕妇姓名: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年 _____月 ____日 末次月经:____ 年____ 月____日 孕_____次;产_____次 孕周: _____周____天 体重:_______千克 身高:_______厘米                         此次妊娠情况:自然受孕:是□否□ 促排卵:是□否□ IUI:是□否□ IVF:是□否□ 临床诊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既往史:异体输血:□无□有 移植手术:□无□有 异体细胞诊疗:□无□有 干细胞诊疗:□无□有 家族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不良孕产史:□无□有 若有,自然流产_____次;死胎____次;新生儿死亡____次;畸形儿史____次 辅助检验:1.B 超:□单胎 □双胎 □多胎 □异常 ____________________    2.筛查模式:□未做 □NT筛查 □早孕期筛查 □中孕期筛查 □早中孕期联合筛查 超声NT测定孕周:_____周____天 NT测定值____mm 母体血清筛查风险:□高风险□低风险 □临界风险 21三体综合征1 / 18三体综合征1 /   3.夫妻双方染色体检验结果:   孕妇染色体核型:□未做□正常□异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丈夫染色体核型:□未做□正常□异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电话: 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 送检单位::________________ 送检医师:____________联络电话: 申请日期:________年 ___月 ____日 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检测申请单(第二联参考模板) 标本采集时间:__ __年 __ _月 __ __日____时____分 编号: ____ 门诊号/住院号:___________ 孕妇姓名: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 __年 _ __月 ____日 末次月经:____ 年____ 月____日 孕_ _次;产_ _次 孕周: _____周____天 体重:_______千克 身高:_______厘米                         此次妊娠情况:自然受孕:是□否□ 促排卵:是□否□ IUI:是□否□ IVF:是□否□ 临床诊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既往史:异体输血:□无□有 移植手术:□无□有 异体细胞诊疗:□无□有 干细胞诊疗:□无□有 家族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不良孕产史:□无□有 若有,自然流产_____次;死胎____次;新生儿死亡____次;畸形儿史____次 辅助检验:1.B 超:□单胎 □双胎 □多胎 □异常 ____________________    2.筛查模式:□未做 □NT筛查 □早孕期筛查 □中孕期筛查 □早中孕期联合筛查 超声NT测定孕周:_____周____天 NT测定值____mm 母体血清筛查风险:□高风险□低风险 □临界风险 21三体综合征1 / 18三体综合征1 /   3.夫妻双方染色体检验结果:   孕妇染色体核型:□未做□正常□异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丈夫染色体核型:□未做□正常□异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送检单位:_________________ 送检医师:______________联络电话: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年 ___月 ____日 附表3 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检测 送检单位: 送检医师: 标本编号: 孕妇姓名: 年纪: 住院/门诊号: 末次月经:_______年____ 月____日 筛查孕周: 标本采集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标本类型: 标本状态: 标本检测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临床汇报单(参考模板) 检测项目: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T21、T18、T13)检测 检 测 项 目 检测值(Z) 参考范围 高风险/低风险 21 三体 (-3< Z < 3) 18 三体 (-3< Z < 3) 13 三体 (-3< Z < 3) 结果描述及提议: 说明: 1.本汇报仅针对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和13三体综合征3种常见胎儿染色体异常。 2.该技术不适用检测孕妇人群为:孕周<12+0周;夫妇一方有明确染色体异常;1年内接收过异体输血、移植手术、异体细胞诊疗等;胎儿超声检验提醒有结构异常须进行产前诊疗;有基因遗传病家族史或提醒胎儿罹患基因病高风险;孕期合并恶性肿瘤;医师认为有显著影响结果正确性其它情形。 3.鉴于目前医学技术发展水平和孕妇个体差异等原因,本检测可能出现假阳性或假阴性结果。 4.本检测结果不作为产前诊疗结果。如检测结果为高风险,提议受检者接收遗传咨询及对应产前诊疗;如检测结果为低风险,说明胎儿罹患本检测目标疾病风险很低,但不排除其它异常可能性,应该进行胎儿系统超声等其它检验。 5.医疗机构不负担因孕妇提供信息资料不实而造成检测结果不正确责任。 检测机构: 检测者: 审核者: 日期: ____ 年____月____日 医师署名: 发放日期: ____ 年____月____日 检测方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检测分析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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